1.一種新型河道截污裝置,包括左支柱和右支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右支柱的頂部及底部還分別連接有水平向左設置的上橫柱和下橫柱,在所述左支柱的頂部與所述上橫柱的左端之間還連接有水平設置的頂部伸縮桿,在所述左支柱的底部與所述下橫柱的左端之間還連接有水平設置的底部伸縮桿,同時在所述頂部伸縮桿和底部伸縮桿上還均設有緊固旋鈕;
在所述上橫柱上還設有安裝架,在所述安裝架上還設有電機,所述電機的輸出軸豎直向下設置,并且在所述電機的輸出軸的底端還連接有豎直向下延伸的轉軸,且所述轉軸分別通過上軸承及下軸承與所述上橫柱及下橫柱轉動連接,同時該截污裝置還包括了攔網,并且所述攔網的左端與所述左支柱連接,所述攔網的右端與所述轉軸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河道截污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左支柱和右支柱之間還連接有多個水平設置的中間伸縮桿。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河道截污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轉軸的頂部還固定套設有環形定位盤,在所述環形定位盤上還開設有螺紋通孔,同時在所述環形定位盤的螺紋通孔內還螺紋連接有豎向設置的定位螺桿。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河道截污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左支柱和攔網之間還設有拉力傳感器,在所述左支柱的頂端還設有防水盒,在所述防水盒內還分別設有微控制器、報警器和無線發射器,并且所述拉力傳感器的輸出端連接至所述微控制器的輸入端,所述微控制器的輸出端分別連接至所述報警器和無線發射器的輸入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河道截污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左支柱的頂端還安裝有紅外攝像頭,并且所述紅外攝像頭的輸出端連接至所述微控制器的輸入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