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輪式裝載機,具有工作裝置,該工作裝置具備大臂和安裝在所述大臂上的鏟斗,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特征在于,具備:
作業狀態檢測機構,其檢測所述輪式裝載機的作業狀態;
目標設定機構,其根據所述作業狀態檢測機構所檢測到的所述作業狀態,設定所述工作裝置的目標位置及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移動距離之間的關系;
移動距離檢測機構,其檢測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移動距離;
工作裝置控制機構,其使所述大臂及所述鏟斗移動到根據所述移動距離檢測機構所檢測到的移動距離而求出的所述工作裝置的目標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式裝載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作業狀態檢測機構具備:
載荷判別機構,其判別所述鏟斗是否裝載有載荷;
前進后退判別機構,其判別所述輪式裝載機的前進及后退;
在利用所述載荷判別機構判別為有載狀態、并且、利用所述前進后退判別機構判別為后退的情況下,檢測出所述作業狀態為有載后退狀態,
所述目標設定機構根據所述有載后退狀態,設定所述工作裝置的目標位置及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移動距離之間的關系,
所述工作裝置控制機構在所述作業狀態為所述有載后退狀態的情況下,使所述大臂及所述鏟斗移動到根據所述移動距離檢測機構所檢測到的移動距離而求出的所述工作裝置的目標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輪式裝載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作業狀態檢測機構具備:
載荷判別機構,其判別所述鏟斗中是否裝載有載荷;
前進后退判別機構,其判別所述輪式裝載機的前進及后退;
在利用所述載荷判別機構判別為處于有載狀態、并且、利用所述前進后退判別機構判別為前進的情況下,檢測所述作業狀態為有載前進狀態,
所述目標設定機構根據所述有載前進狀態,設定所述工作裝置的目標位置及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移動距離之間的關系,
所述工作裝置控制機構在所述作業狀態為所述有載前進狀態的情況下,使所述大臂及所述鏟斗移動到根據所述移動距離檢測機構所檢測到的移動距離而求出的所述工作裝置的目標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輪式裝載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作業狀態檢測機構具備:
載荷判別機構,其判別所述鏟斗中是否裝載有載荷;
前進后退判別機構,其判別所述輪式裝載機的前進及后退;
在利用所述載荷判別機構判別為空載狀態、并且、在利用所述前進后退判別機構判別為后退的情況下,檢測所述作業狀態為空載后退狀態,
所述目標設定機構根據所述空載后退狀態,設定所述工作裝置的目標位置及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移動距離之間的關系,
所述工作裝置控制機構在所述作業狀態為所述空載后退狀態的情況下,使所述大臂及所述鏟斗移動到根據所述移動距離檢測機構所檢測到的移動距離而求出的所述工作裝置的目標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輪式裝載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目標設定機構從所述有載后退狀態的移動開始時的大臂角度到所述輪式裝載機移動距離L1時所述大臂成為水平的大臂角度,與移動距離成比例地設定大臂角度,作為與所述有載后退狀態對應的所述大臂的目標位置,
設定與所述大臂角度連動而將所述鏟斗維持在傾斜位置的鏟斗缸長度,作為與所述有載后退狀態對應的所述鏟斗的目標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輪式裝載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目標設定機構設定所述有載前進狀態下的目標移動距離即距離L2、沒有達到所述距離L2的第一中間距離、在所述第一中間距離以上且沒有達到所述距離L2的第二中間距離,
在移動距離沒有達到所述第一中間距離的情況下,
設定所述大臂成為水平的大臂角度,作為與所述有載前進狀態對應的所述大臂的目標位置,
設定將所述鏟斗維持在傾斜位置的鏟斗缸長度,作為與所述有載前進狀態對應的所述鏟斗的目標位置,
在移動距離在所述第一中間距離以上、并且、沒有達到所述第二中間距離的情況下,
從移動了所述第一中間距離的時刻的大臂角度到移動了所述第二中間距離的時刻的達到預先設定的提升定位位置的大臂角度,與移動距離成比例地設定大臂角度,作為與所述有載前進狀態對應的所述大臂的目標位置,
設定與所述大臂角度連動而將所述鏟斗維持在傾斜位置的鏟斗缸長度,作為與所述有載前進狀態對應的所述鏟斗的目標位置,
在移動距離在所述第二中間距離以上、并且、在所述距離L2以下的情況下,
設定所述提升定位位置的大臂角度,作為與所述有載前進狀態對應的所述大臂的目標位置,
設定將所述鏟斗維持在傾斜位置的鏟斗缸長度,作為與所述有載前進狀態對應的所述鏟斗的目標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輪式裝載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目標設定機構設定所述空載后退狀態下的目標移動距離即距離L2、沒有達到所述距離L2的第三中間距離、在所述第三中間距離以上且沒有達到所述距離L2的第四中間距離,
在移動距離沒有達到所述第三中間距離的情況下,
設定所述大臂達到預先設定的提升定位位置的大臂角度,作為與所述空載后退狀態對應的所述大臂的目標位置,
從所述空載后退狀態的移動開始時的鏟斗缸長度到所述輪式裝載機移動所述第三中間距離的時刻所述鏟斗達到預先設定的初始位置的鏟斗缸長度,與移動距離成比例地設定鏟斗缸長度,作為與所述空載后退狀態對應的所述鏟斗的目標位置,
在移動距離為所述第三中間距離以上、并且、沒有達到所述第四中間距離的情況下,
從移動了所述第三中間距離的時刻的大臂角度到移動了所述第四中間距離的時刻的所述大臂成為水平的大臂角度,與移動距離成比例地設定大臂角度,作為與所述空載后退狀態對應的所述大臂的目標位置,
設定將所述鏟斗維持在預先設定的初始位置的鏟斗缸長度,作為與所述空載后退狀態對應的所述鏟斗的目標位置,
在移動距離在所述第四中間距離以上、并且、在所述距離L2以下的情況下,
從移動了所述第四中間距離的時刻的大臂角度到移動了所述距離L2的時刻的所述大臂到達預先設定的下降定位位置的大臂角度,與移動距離成比例地設定大臂角度,作為與所述空載后退狀態對應的所述大臂的目標位置,
設定將所述鏟斗維持在預先設定的初始位置的鏟斗缸長度,作為與所述空載后退狀態對應的所述鏟斗的目標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輪式裝載機,其特征在于,具備:
大臂位置檢測機構,其檢測所述大臂的當前位置;
鏟斗位置檢測機構,其檢測所述鏟斗的當前位置;
所述目標設定機構根據所述移動距離檢測機構所檢測到的當前的移動距離計算出所述大臂及所述鏟斗的當前的目標位置,
所述工作裝置控制機構計算出所述大臂的當前的目標位置與由所述大臂位置檢測機構檢測到的當前位置的偏差量、和所述鏟斗的當前的目標位置與由所述鏟斗位置檢測機構檢測到的當前位置的偏差量,
基于所述偏差量使所述大臂及所述鏟斗移動。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輪式裝載機,其特征在于,具備:
大臂桿,其對所述大臂進行操作;
鏟斗桿,其對所述鏟斗進行操作;
所述工作裝置控制機構加入所述大臂桿及鏟斗桿的手動操作所進行的操作量而使所述工作裝置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輪式裝載機,其特征在于,具備:
大臂桿,其對所述大臂進行操作;
鏟斗桿,其對所述鏟斗進行操作;
在所述工作裝置控制機構加入所述大臂桿及鏟斗桿的手動操作所進行的操作量的情況下,存儲所述工作裝置移動到目標位置的移動距離,
所述目標設定機構利用在所述工作裝置移動到目標位置時存儲的移動距離來修正所述工作裝置的位置及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移動距離之間的關系中的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移動距離。
11.一種輪式裝載機,具有工作裝置,該工作裝置具備大臂和安裝在所述大臂上的鏟斗,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特征在于,具備:
大臂桿,其對所述大臂進行操作;
鏟斗桿,其對所述鏟斗進行操作;
作業狀態檢測機構,其檢測所述輪式裝載機的作業狀態;
目標設定機構,其根據所述作業狀態檢測機構所檢測到的所述作業狀態,設定所述工作裝置的目標位置及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移動距離之間的關系;
移動距離檢測機構,其檢測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移動距離;
工作裝置控制機構,其使所述大臂及所述鏟斗移動到根據所述移動距離檢測機構所檢測到的移動距離而求出的所述工作裝置的目標位置;
所述目標設定機構在存在所述大臂桿及鏟斗桿的手動操作的情況下,求出所述工作裝置的手動操作前的當前位置與目標位置的偏差,設定將所述偏差與所述工作裝置的手動操作后的當前位置相加而計算出的新的目標位置,使用該新的目標位置來設定所述工作裝置的目標位置及所述輪式裝載機的移動距離之間的新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