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水槽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多功能水槽。
背景技術:
瀝水盆是一種廚房用具,其主要用于瀝出餐具、刀具、果蔬等物品表面滯留的水分。現有的廚房中一般采用瀝水籃瀝干餐具,瀝水籃結構設計簡單,其功能單一。為解決這一技術問題,中國專利CN 205729187U于2016年11月30日公開了一種改進型瀝水盆,屬于廚房用具技術領域。改進型瀝水盆包括:盆體,在盆體上設有容腔和置于容腔外側的功能腔,所述容腔用于容置餐具和/或果蔬,在容腔底部設有用于將餐具和/或果蔬瀝出的水卸出的導水口;制冷保鮮模塊,設置在功能腔內并用于對容腔進行制冷保鮮。該實用新型存在以下缺點,在控水時需要將果蔬或餐具等從水槽里拿出放置在架子上才可完成控水過程,當果蔬或餐具等較為零碎時,例如櫻桃,貝類等,從水槽里拿出放置在架子上很麻煩,往往需要使用工具移動多次。
因此,基于這些問題,提供一種通過設有升降籃,不需要從水槽里移動至架子上,便可完成控水過程的多功能水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而提供一種通過設有升降籃,不需要從水槽里移動至架子上,便可完成控水過程的多功能水槽。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多功能水槽,所述多功能水槽包括水槽本體,所述水槽本體底部的一側設置有升降籃,所述升降籃由數條平行設置的支撐桿固定,所述支撐桿一端與所述升降籃鉸接,另一端與所述水槽本體的底部鉸接,最靠近所述水槽本體側壁的一組支撐桿到所述側壁的距離小于該組支撐桿的長度。
本實用新型還可以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在上述的多功能水槽中,進一步的,所述升降籃包括內籃和外籃,所述內籃放置在外籃上,所述外籃與所述支撐桿鉸接,所述內籃上設有向上的把手。
在上述的多功能水槽中,進一步的,所述水槽本體的前后兩個側面在相對的位置設有導槽,所述導槽上放置有籃筐。
在上述的多功能水槽中,進一步的,所述籃筐底部至所述升降籃的距離最小為10cm,所述升降籃與籃筐相比較而言,所述升降籃為小網格結構,所述籃筐為大網格結構。
在上述的多功能水槽中,進一步的,所述導槽上部開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上放置有案板。
在上述的多功能水槽中,進一步的,所述水槽本體后側面上沿處設有兩個支桿,所述支桿內部開有調節槽,兩個所述支桿頂端均鉸接有上連接桿,兩個所述上連接桿末端與橫桿的兩端鉸接,所述橫桿的兩端分別與兩個下連接桿一端鉸接,所述調節槽在遠離所述橫桿的側壁上分布有數個凹槽,兩個所述下連接桿另一端插入其中一個所述凹槽內。
在上述的多功能水槽中,進一步的,所述橫桿上掛有控水籃和/或筷子籠和/或刀架。
在上述的多功能水槽中,進一步的,所述水槽本體上設有水龍頭,所述水龍頭的數量至少為兩個,其中一個所述水龍頭通過蛇皮管與進水管相通。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通過設有升降籃,不需要從水槽里移動至架子上,通過使升降籃升降,便可完成控水過程。
2、本實用新型的升降籃包括內籃和外籃,由于內籃可以輕松拿起,方便控水后的水果等轉移到盤子里。
3、本實用新型設有可移動的籃筐和案板,使本實用新型可以在水槽上完成洗菜、蔬菜控水和切菜三步工序。
4、本實用新型的升降籃與籃筐結構不同,可以完成大小不同的混合果蔬的分揀和控水。
5、本實用新型設有位置可調節的橫桿,當需要使用掛在橫桿上的工具或用控水籃控水時,使下連接桿另一端插入上方的凹槽,從而方便拿取工具和方便控水。
6、本實用新型的其中一個水龍頭通過蛇皮管與進水管相通,擴大了水龍頭的使用范圍。
附圖說明
以下將結合附圖和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但是應當知道,這些附圖僅是為解釋目的而設計的,因此不作為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定。此外,除非特別指出,這些附圖僅意在概念性地說明此處描述的結構構造,而不必要依比例進行繪制。
圖1是多功能水槽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升降籃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多功能水槽在第一種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多功能水槽在第二種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多功能水槽在第三種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多功能水槽的側視圖;
圖7是多功能水槽的正視圖。
圖中:
1、水槽本體;2、升降籃;3、支撐桿;4、內籃;5、外籃;6、把手;7、導槽;8、籃筐;9、固定槽;10、案板;11、支桿;12、調節槽;13、上連接桿;14、橫桿;15、下連接桿;16、凹槽;17、控水籃;18、水龍頭;19、蛇皮管。
具體實施方式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以下將以示例方式來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多功能水槽的具體結構、特點和優點等,然而所有的描述僅是用來進行說明的,而不應將其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形成任何限制。此外,在本文所提及各實施例中予以描述或隱含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征,或者被顯示或隱含在各附圖中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征,仍然可在這些技術特征(或其等同物)之間繼續進行任意組合或刪減,從而獲得可能未在本文中直接提及的本實用新型的更多其他實施例。另外,為了簡化圖面起見,相同或相類似的技術特征在同一附圖中可能僅在一處進行標示。
將理解,當據稱將部件“連接”到另一個部件時,它可以直接連接到另一個部件或可以存在中間部件。相反,當據稱將部件“直接連接”到另一個部件時,則表示不存在中間部件。
圖1給出了多功能水槽的結構示意圖,并且通過圖2示出了升降籃的結構示意圖,并且通過圖3示出了多功能水槽在第一種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并且通過圖4示出了多功能水槽在第二種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并且通過圖5示出了多功能水槽在第三種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并且通過圖6示出了多功能水槽的側視圖,并且通過圖7示出了多功能水槽的正視圖,下面就結合圖1至圖7來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
一種多功能水槽,請參閱圖1,所述多功能水槽包括水槽本體1,所述水槽本體1底部的一側設置有升降籃2,所述升降籃2由數條平行設置的支撐桿3固定,所述支撐桿3一端與所述升降籃2鉸接,另一端與所述水槽本體1的底部鉸接,最靠近所述水槽本體1側壁的一組支撐桿3到所述側壁的距離小于該組支撐桿3的長度。
作為舉例,在本實用新型中,向左側撥升降籃2,使升降籃2處于最低點,在升降籃2上清洗水果,當需要控水時,僅僅需要將升降籃2向右撥即可,使升降籃2靠在側壁上,進行控水。
本實用新型通過設有升降籃2,不需要從水槽里移動至架子上,通過使升降籃2升降,便可完成控水過程。
為能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發明內容、特點及功效,茲例舉以下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實施例一:
請參閱圖2,所述升降籃2包括內籃4和外籃5,所述內籃4放置在外籃5上,所述外籃5與所述支撐桿3鉸接,所述內籃4上設有向上的把手6。
作為舉例,在本實施例中,向左側撥升降籃2,使升降籃2處于最低點,在升降籃2上清洗水果,當需要控水時,僅僅需要將升降籃2向右撥即可,使升降籃2靠在側壁上,進行控水,當控水完成后,將內籃4從外籃5上拿起,將內籃4里的水果倒在盤子上。
本實用新型的升降籃2包括內籃4和外籃5,由于內籃4可以輕松拿起,方便控水后的水果等轉移到盤子里。
實施例二:
請參閱圖3-圖4,所述水槽本體1的前后兩個側面在相對的位置設有導槽7,所述導槽7上放置有籃筐8。
更進一步來講,還可以在本實用新型中考慮,所述導槽7上部開有固定槽9,所述固定槽9上放置有案板10。
作為舉例,在本實施例中,首先如圖3所示,在水槽的左側清洗蔬菜,將清洗好的蔬菜放置在右側的藍框內,進行控水,然后如圖4所示,在水槽左側的固定槽9上放置案板10,可以將右側的藍框內蔬菜放置在左側案板10上進行處理。
本實用新型設有可移動的籃筐8和案板10,使本實用新型可以在水槽上完成洗菜、蔬菜控水和切菜三步工序。
實施例三:
請參閱圖5,所述籃筐8底部至所述升降籃2的距離最小為10cm,所述升降籃2與籃筐8相比較而言,所述升降籃2為小網格結構,所述籃筐8為大網格結構。
作為舉例,在本實施例中,將籃筐8放在升降籃2的上方,如圖4所示,將混合果蔬放在藍框內,小體積果蔬落在升降籃2上,然后將籃筐8推至右側,如圖5所示,從而分別進行清洗,清洗后分別進行控水。
本實用新型的升降籃2與籃筐8結構不同,可以完成大小不同的混合果蔬的分揀和控水。
實施例四:
請參閱圖6,所述水槽本體1后側面上沿處設有兩個支桿11,所述支桿11內部開有調節槽12,兩個所述支桿11頂端均鉸接有上連接桿13,兩個所述上連接桿13末端與橫桿14的兩端鉸接,所述橫桿14的兩端分別與兩個下連接桿15一端鉸接,所述調節槽12在遠離所述橫桿14的側壁上分布有數個凹槽16,兩個所述下連接桿15另一端插入其中一個所述凹槽16內。
需要指出的是,所述橫桿14上掛有控水籃17和/或筷子籠和/或刀架。
作為舉例,在本實施例中,通過調節下連接桿15另一端插入到哪個凹槽16上,可以調節橫桿14的外置,當不需要使用橫桿14時,將下連接桿15另一端插入到下方的凹槽16內,橫桿14遠離水槽,節約空間,當需要使用橫桿14時,將下連接桿15另一端插入到上方的凹槽16內,橫桿14靠近水槽,方便使用。
本實用新型設有位置可調節的橫桿14,當需要使用掛在橫桿14上的工具或用控水籃17控水時,使下連接桿15另一端插入上方的凹槽16,從而方便拿取工具和方便控水。
在本實用新型的另外一些實施例,還可以針對多功能水槽進行自由靈活的配置,以便能夠充分發揮出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優勢。下面就對此進行舉例性說明。
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請參閱圖7,可以考慮所述水槽本體1上設有水龍頭18,所述水龍頭18的數量至少為兩個,其中一個所述水龍頭18通過蛇皮管19與進水管相通。
本實用新型的其中一個水龍頭18通過蛇皮管19與進水管相通,擴大了水龍頭18的使用范圍。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可提供一種通過設有升降籃,不需要從水槽里移動至架子上,便可完成控水過程的多功能水槽。
以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