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橋梁架設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懸索橋主梁架設用的電動自提升的運梁小車。
背景技術:
大跨懸索橋的主梁采用工廠或岸邊加工成節段,然后進行節段拼裝。一般利用水運(船運)的方式,將節段運至待吊位置,然后利用纜載吊機垂直或者小角度蕩移進行施工。目前的纜載吊機只能在懸索橋主纜上定位吊裝,而不能提升梁段并帶梁段行走,即只能進行高度提升,不能進行水平面移動。
當峽谷懸索橋沒有水運條件,無法進行水運時,湖南矮寨大橋提出利用軌索滑移法架設,進行梁節段的水平,利用纜載吊機進行垂直提升。軌索滑移法的運梁小車因只有水平運梁功能沒有集成垂直提升功能,成本高。
傳統的運梁小車只是實現了水平運輸,垂直提升梁段與吊索相連時,依靠外加的纜載吊機等設備進行高度提升,然后穿結吊索的插耳與主梁的插耳相連。運梁小車采用整體結構,吊索與主梁相連后,將使運梁小車居于兩吊索的中間,無法再消除吊索影響,再回到岸邊運梁。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懸索橋主梁架設用電動自提升的運梁小車,該電動自提升的運梁小車不僅可實現水平運輸,還可實現垂直提升梁節段,且設計成易快速分開和連接的兩半結構,兩半可獨立牽引,待梁段安裝到位后,小車退出已安裝梁段的位置,避免已安裝的吊桿干涉。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懸索橋主梁架設用電動自提升的運梁小車,所述運梁小車利用軌索滑移法在軌索上滑移,用于運輸梁節段,所述運梁小車由兩對稱設置的小車組件組成,所述兩對稱設置的小車組件的分配梁之間通過第一銷軸連接,所述第一銷軸與所述梁節段連接;每一所述小車組件包括分配梁和滑輪機構,所述滑輪機構設于所述分配梁的兩端面上,所述滑輪機構的軌索滾輪均位于所述分配梁的上方且位于同一水平面上,所述滑輪機構與所述軌索連接;所述滑輪機構上還設有蝸輪螺桿升降機和與所述蝸輪螺桿升降機連接的電控箱。
進一步地,每個所述滑輪機構包括滑輪組和承索塊,所述滑輪組位于所述分配梁的上方,且所述滑輪組與所述承索塊通過第二銷軸連接,所述承索塊與所述分配梁連接,所述電控箱設于所述承索塊上。本發明利用承索塊支撐滑輪組,提高滑輪組的穩定性,使運梁小車水平運梁時能提高水平運輸的平穩性。
進一步地,每個所述滑輪機構上的滑輪組為兩組,兩組所述滑輪組均通過第二銷軸與所述承索塊連接。將滑輪組設置為兩組,增加了滑輪組中的軌索滾輪與軌索的接觸點,提高了運梁小車水平運輸的速度。
進一步地,所述滑輪組包括兩組軌索滾輪、連接板和位于所述兩組軌索滾輪之間的定位繩滾輪,所述兩組軌索滾輪均位于所述分配梁的上方且通過所述連接板與所述承索塊連接,所述連接板設于所述兩組軌索滾輪的側面用于連接所述兩組軌索滾輪,所述定位繩滾輪穿設于所述第二銷軸上,所述第二銷軸穿過所述連接板與所述承索塊連接。本發明滑輪組的這一結構,保證了軌索滾輪的穩定性,進而提高了水平運輸的穩定性。
進一步地,所述承索塊包括與所述分配梁連接的支撐部和位于所述支撐部上方且與所述支撐部連接的兩對稱設置的連接部,所述兩對稱設置的連接部分別通過第二銷軸與相應的滑輪組連接,所述蝸輪螺桿升降機設于所述兩對稱設置的連接部之間。將蝸輪螺桿升降機設于所述兩連接部之間,不僅結構合理,還可使本發明在水平運輸到位后,直接垂直提升分配梁的高度,進而提升梁節段,同時具備了水平運輸和垂直提升的效果。
進一步地,每組所述軌索滾輪包括兩個軌索滾輪,所述兩個軌索滾輪均穿設于第三銷軸上通過所述第三銷軸與所述連接板連接,且所述兩個軌索滾輪均與所述軌索連接。本發明中通過設置多個與軌索接觸的軌索滾輪,使本發明運梁小車的水平運輸更平穩同時運輸速度得以提高。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板的外側面還設有防脫索側板,所述防脫索側板通過第三銷軸與所述連接板連接。通過設置防脫索側板,使運梁小車在軌索上進行運輸的過程中,能防止軌索錯位、脫離運梁小車上的軌索滾輪,保障水平運輸的正常進行。
進一步地,所述分配梁為矩形分配梁,所述矩形分配梁通過蝸輪螺桿升降機中的螺桿與所述滑輪機構的承索塊連接。矩形易于設計且結構合理,降低了設計成本。
進一步地,所述承索塊的側面還裝設有一用于放置所述電控箱的托盤,以使電控箱能更穩固地設于承索塊上。
綜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
本發明不僅可實現水平運輸,還可通過蝸輪螺桿升降機垂直提升梁節段,以使梁節段水平運輸到位后,同時能垂直提升,使吊索的插耳與主梁的插耳相連。本發明涉及成自提升后,不再需要纜載吊機配合,大大減少了鋼絲繩的干涉,且減少梁節段提升的運行成本。且本發明自提升運梁小車設計成易快速分開和連接的兩半結構,兩半可獨立牽引,待梁節段安裝到位后,小車退出已安裝梁段的位置,避免已安裝的位于運梁小車兩半中間的吊桿的干涉。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種懸索橋主梁架設用電動自提升的運梁小車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種懸索橋主梁架設用電動自提升的運梁小車的左視圖;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種懸索橋主梁架設用電動自提升的運梁小車的俯視圖;
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種懸索橋主梁架設用電動自提升的運梁小車中一小車組件的側視圖;
圖5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種懸索橋主梁架設用電動自提升的運梁小車運梁時的示意圖。
圖中,1-分配梁,2-滑輪機構,3-第一銷軸,4-梁節段,5-吊桿,6-電控箱,7-第二銷軸,8-第三銷軸,9-防脫索側板,10-蝸輪螺桿升降機,11-托盤,12-軌索;
21-滑輪組,22-承索塊,211-軌索滾輪,212-連接板,213-定位繩滾輪,221-支撐部,222-連接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當組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組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組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組件。當一個組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組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組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組件。當一個組件被認為是“設置于”另一個組件,它可以是直接設置在另一個組件上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組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實施例
如圖1-圖5,一種懸索橋主梁架設用電動自提升的運梁小車,所述運梁小車利用軌索滑移法在軌索12上滑移,用于運輸梁節段4。所述運梁小車由兩對稱設置的小車組件組成,所述兩對稱設置的小車組件的分配梁1之間通過第一銷軸3連接,所述第一銷軸3與所述梁節段4連接。本實施例中,分配梁1為矩形分配梁,所述矩形分配梁通過蝸輪螺桿升降機10中的螺桿與所述滑輪機構2的承索塊22連接。
每一所述小車組件包括分配梁1和滑輪機構2,所述滑輪機構2設于所述分配梁1的兩端面上,所述滑輪機構2的軌索滾輪211均位于所述分配梁1的上方且位于同一水平面上,所述滑輪機構2與所述軌索12連接;所述滑輪機構2上還設有蝸輪螺桿升降機10和與所述蝸輪螺桿升降機10連接的電控箱6,本實施例中,電控箱6配設有無線控制器,通過無線控制器控制蝸輪螺桿升降機10的升降。
每個所述滑輪機構2包括滑輪組21和承索塊22,所述滑輪組21位于所述分配梁1的上方,且所述滑輪組21與所述承索塊22通過第二銷軸7連接,所述承索塊22與所述分配梁1連接,所述電控箱6設于所述承索塊22上。本實施例中,每個所述滑輪機構2上的滑輪組21為兩組,兩組所述滑輪組21均通過第二銷軸7與所述承索塊22連接。所述承索塊22的側面還裝設有一托盤11,所述托盤11用于放置所述電控箱6。
其中滑輪組21包括兩組軌索滾輪211、連接板212和位于所述兩組軌索滾輪211之間的定位繩滾輪213,所述兩組軌索滾輪211均位于所述分配梁1的上方且通過所述連接板212與所述承索塊22連接,所述連接板212設于所述兩組軌索滾輪211的側面用于連接所述兩組軌索滾輪211,所述定位繩滾輪213穿設于所述第二銷軸7上用于定位支撐軌索12的鞍體,所述第二銷軸7穿過所述連接板212與所述承索塊22連接。連接板212的外側面還設有防脫索側板9,所述防脫索側板9通過第三銷軸8與所述連接板212連接。每組所述軌索滾輪211包括兩個軌索滾輪211,所述兩個軌索滾輪211均穿設于第三銷軸8上通過所述第三銷軸8與所述連接板212連接,且所述兩個軌索滾輪211均與所述軌索12連接。
其中承索塊22包括與所述分配梁1連接的支撐部221和位于所述支撐部221上方且與所述支撐部221連接的兩對稱設置的連接部222,所述兩對稱設置的連接部222分別通過第二銷軸7與相應的滑輪組21連接,所述蝸輪螺桿升降機10設于所述兩對稱設置的連接部222之間。
本發明電動自提升的運梁小車不僅能通過滑輪機構2實現水平運輸,還可通過蝸輪螺桿升降機10垂直提升梁節段4,以使梁節段4水平運輸到位后,同時能垂直提升,使吊桿5的插耳與梁節段4的插耳相連。本發明設計成自提升后,不再需要纜載吊機配合,大大減少了鋼絲繩的干涉,且減少梁節段4提升的運行成本。且本發明自提升運梁小車設計成易快速分開和連接的兩半(即兩小車組件)結構,兩半可獨立牽引,待梁節段4安裝到位后,小車退出已安裝梁節段4的位置,避免已安裝的位于運梁小車兩半中間的吊桿5的干涉,小車無法通過。
上述說明是針對本發明較佳可行實施例的詳細說明,但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發明的專利申請范圍,凡本發明所提示的技術精神下所完成的同等變化或修飾變更,均應屬于本發明所涵蓋專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