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滅火器技術領域,具體是涉及智能型滅火器。
背景技術:
滅火器是火災撲救中群眾性的滅火工具,對于有效撲滅初期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鐵路消防管理辦法》都在站段、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中明確了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的要求,但在實際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滅火器管理、配置及其檢查維護上還存在著許多問題,較為嚴重的是:由于工作人員不能按時巡視或更換滅火器,發現很多滅火器的壓力值處于不安全狀態,或壓力較低導致無法使用,或壓力過大存在爆炸危險隱患,著實令人擔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夠及時對壓力表的低壓或超壓狀態實施自動報警提醒的智能型滅火器。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以下技術方案:智能型滅火器,包括桶體、壓柄、噴管和壓力表,所述壓力表包括表盤、指針,所述表盤壓力區域依次分為再充裝低壓區、正常區及超充裝超壓區,所述表盤的再充裝低壓區、超充裝超壓區內均設有觸片,所述觸片分別位于再充裝低壓區、超充裝超壓區與正常區的交界處,且觸片的高度大于指針距表盤距離;還包括一報警裝置,所述報警裝置中包括電源、蜂鳴器,電源正極連接于指針、電源負極串聯蜂鳴器連接于再充裝低壓區及超充裝超壓區的觸片。
在上述方案基礎上優先,所述桶體外側壁上涂設有一層熒光層。
在上述方案基礎上優先,所述報警裝置中還串聯一發光二極管。
在上述方案基礎上優先,所述報警裝置中還串聯一按鈕開關。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滅火器,其壓力表充當開關接入報警裝置,當滅火器壓力較低異常時,指針轉動接觸再充裝低壓區的觸片,報警裝置接通,發生警號提醒工作人員;當滅火器壓力較高異常時,指針轉動接觸超充裝超壓區的觸片,報警裝置接通,發生警號提醒工作人員;能夠及時對壓力表的壓力低壓或超壓異常情況實施自動報警以提醒工作人員。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壓力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報警裝置工作原理電路圖。
圖中標號為:1-桶體,2-壓柄,3-噴管,4-壓力表,5-表盤,6-指針,7-再充裝低壓區,8-正常區,9-超充裝超壓區,10-觸片,11-電源,12-蜂鳴器,13-發光二極管,14-按鈕開關,15-熒光層。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參照圖1至圖3可知,智能型滅火器,包括桶體1、壓柄2、噴管3和壓力表4,所述壓力表4包括表盤5、指針6,所述表盤5壓力區域依次分為再充裝低壓區7、正常區8及超充裝超壓區9,所述表盤5的再充裝低壓區7、超充裝超壓區9內均設有觸片10,所述觸片10分別位于再充裝低壓區7、超充裝超壓區9與正常區8的交界處,且觸片10的高度大于指針6距表盤5距離;還包括一報警裝置,所述報警裝置中包括電源11、蜂鳴器12,電源11正極連接于指針6、電源11負極串聯蜂鳴器12連接于再充裝低壓區7及超充裝超壓區9的觸片10。其中,觸片及指針均采用導電材質制成。
更好的,所述報警裝置中還串聯一發光二極管13,蜂鳴器12聲音報警時發光二極管13能同時發光報警,警示效果好。報警裝置中還串聯一按鈕開關14,用于報警提醒被工作人員發現后利用按鈕開關14切斷電路。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滅火器,其壓力表充當開關接入報警裝置,當滅火器壓力較低異常時,指針6轉動接觸再充裝低壓區7的觸片10,報警裝置接通,發生警號提醒工作人員;當滅火器壓力較高異常時,指針6轉動接觸超充裝超壓區9的觸片10,報警裝置接通,發生警號提醒工作人員;能夠及時對壓力表的壓力低壓或超壓異常情況實施自動報警以提醒工作人員。
在火災發生時,由于電力系統的破壞、煙氣的干擾、人們的慌亂,經常造成人員在第一時間找不到滅火器的準確位置,耽誤滅火時間,釀成嚴重的后果。為此,本實用新型更好的是,在桶體1外側壁上涂設有一層熒光層15。熒光層15發出的光不僅具有醒目的亮光,方便無光照射條件下尋找,而且有較強的穿透煙氣的能力,方便人們在火災發生時,準確快速地找到滅火器的位置。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