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消防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便攜式多功能消防救生錘。
背景技術:
用于消防應急報警、公交救援報警、大廈報警設施、酒店應急報警等用途。在使用時,只需將需用的錘頭安裝上錘柄即可使用。經反復驗證,具有使用方便、攜帶方便、組裝快捷等特點。
傳統的消防錘不夠防滑,在救援過程中易致脫落,自身設計上不夠智能合理,功能單一,無法實現遠程通話,為此我們提出一種便攜式多功能消防救生錘來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攜式多功能消防救生錘,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不夠防滑,在救援過程中易致脫落,自身設計上不夠智能合理,功能單一,無法實現遠程通話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便攜式多功能消防救生錘,包括核心處理器、錘柄、石墨烯蓄電池、USB插口和磁塊,所述錘柄的左側邊安裝有錐尖,所述磁塊嵌入安裝在錘柄內部的頂部,且磁塊的上方安裝有線圈,所述線圈的上方安裝有燈頭,所述在錘柄的前表面設置有開關按鍵,所述USB插口嵌入安裝在錘柄的右側邊,所述石墨烯蓄電池嵌入安裝在錘柄的內部USB插口的下方位置處,所述錘柄的上表面安裝有通訊器所述通訊器的右側安裝有閃光警報燈,所述核心處理器嵌入安裝在錘柄內部的中間位置處,且核心處理器上安裝有GPS定位器,所述GPS定位器的下方安裝有無線收發裝置,所述通訊器、閃光警報燈、無線收發裝置和GPS定位器均與核心處理器電性連接,所述核心處理器、USB插口和燈頭均與石墨烯蓄電池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燈頭和線圈均設置有三個,且燈頭和線圈上設有防觸電裝置。
優選的,所述錘柄的表面位于下方位置處安裝有防滑墊。
優選的,所述錘柄的右側邊底部位置嵌入安裝有割刀,所述割刀與錘柄通過轉軸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錐尖的頂端位置為錐形結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科學合理,操作簡單方便,本實用新型上設置有防滑墊,有效防止消防錘意外脫落,增強其穩固性能,燈頭采用磁生電和石墨烯蓄電池雙重供電模式,在無電狀況下也可正常使用,石墨烯蓄電池體積小,質量輕,續航時間長,消防員可通過通訊器與外部人員聯系,方便開展救援,GPS定位器方便定位消防員位置。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側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中:1-錐尖;2-開關按鍵;3-核心處理器;4-通訊器;5-閃光警報燈;6-錘柄;7-防滑墊;8-割刀;9-無線收發裝置;10-GPS定位器;11-石墨烯蓄電池;12-USB插口;13-磁塊;14-線圈;15-燈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便攜式多功能消防救生錘,包括核心處理器3、錘柄6、石墨烯蓄電池11、USB插口12和磁塊13,錘柄6的左側邊安裝有錐尖1,磁塊13嵌入安裝在錘柄6內部的頂部,且磁塊13的上方安裝有線圈14,線圈14的上方安裝有燈頭15,在錘柄6的前表面設置有開關按鍵2,USB插口12嵌入安裝在錘柄6的右側邊,石墨烯蓄電池11嵌入安裝在錘柄6的內部USB插口12的下方位置處,錘柄6的上表面安裝有通訊器4通訊器4的右側安裝有閃光警報燈5,核心處理器3嵌入安裝在錘柄6內部的中間位置處,且核心處理器3上安裝有GPS定位器10,GPS定位器10的下方安裝有無線收發裝置9,通訊器4、閃光警報燈5、無線收發裝置9和GPS定位器10均與核心處理器3電性連接,核心處理器3、USB插口12和燈頭15均與石墨烯蓄電池11電性連接,燈頭15和線圈14均設置有三個,且燈頭15和線圈14上設有防觸電裝置,錘柄6的表面位于下方位置處安裝有防滑墊7,錘柄6的右側邊底部位置嵌入安裝有割刀8,割刀8與錘柄6通過轉軸固定連接,錐尖1的頂端位置為錐形結構。
具體使用方式:消防人員手持錘柄6的防滑墊7部位,防滑墊7有效防止消防員手套遇水打滑造成消防錘脫落,可利用錐尖1敲碎玻璃等易碎物品,方便救援,燈頭15采用磁生電和石墨烯蓄電池11雙重供電模式,當石墨烯蓄電池11無電情況下,手動搖晃錘柄6,線圈14與磁塊13碰撞生電引起燈頭15發光,后臺可通過GPS定位器10定位消防員具體位置,消防員可通過通訊器4與外部人員保持聯系。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