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紡織設備,尤其是涉及一種紡織熔體低阻力動態混合器。
背景技術:
熔融紡絲,簡稱熔紡。是將聚合物加熱熔融,通過噴絲孔擠出,在空氣中冷卻固化形成纖維的化學纖維紡絲方法。用于熔體紡絲的聚合物,必須能熔融成粘流態而不發生顯著分解。聚酯纖維、聚酰胺纖維和聚丙烯纖維都可采用熔體紡絲法生產。熔體紡絲工藝主要包括:成纖聚合物在螺桿擠出機中加熱熔融,熔體通過計量泵從噴絲孔擠出形成細流,熔體細流冷卻固化,絲條經上油和卷繞,被拉伸變細而得纖維。在熔融紡絲過程中,熔體的均勻度對成絲質量至關重要。
因此,為保證熔體的均勻度需要在熔體管道上加裝混合器,混合器根據其工作原理分為靜態混合器和動態混合器。目前,現有的動態混合器存在混合熔體是產生的阻力較大,設備能耗大、影響其混合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紡織熔體低阻力動態混合器,其具有結構簡單、易于實現、低阻力和降低設備能耗的特點,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紡織熔體動態混合器存在的上述問題。
為達此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紡織熔體低阻力動態混合器,其包括混合器轉子和混合器定子,所述混合器轉子可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混合器定子內,所述混合器轉子的外壁上開設有轉子凹槽,所述混合器定子的內壁上開設有定子凹槽,其中,所述轉子凹槽 包括位于所述混合器轉子前段的轉子大凹槽和位于所述混合器轉子后段的轉子小凹槽,所述定子凹槽包括位于所述混合器定子前段的定子大凹槽和位于所述混合器定子后段的定子小凹槽,所述轉子小凹槽和所述定子小凹槽的大小分別小于所述轉子大凹槽和所述定子大凹槽的大小。
特別地,所述轉子凹槽和定子凹槽沿熔體物料前進方向的交叉排列。
特別地,所述轉子凹槽和定子凹槽均采用半球形或月牙形的任一種結構。
特別地,相鄰兩個轉子小凹槽之間的軸向間距與相鄰兩個轉子大凹槽之間的軸向間距相等,相鄰兩個定子小凹槽之間的軸向間距與相鄰兩個定子大凹槽之間的軸向間距相等。
特別地,相鄰兩個轉子小凹槽之間的周向間距小于相鄰兩個轉子大凹槽之間的周向間距,相鄰兩個定子小凹槽之間的周向間距小于相鄰兩個定子大凹槽之間的周向間距。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與現有技術相比所述紡織熔體低阻力動態混合器在混合器轉子和混合器定子上設置大小二種尺寸的混合凹槽進行組合,既保證了混合效果,又降低了阻力。不僅結構簡單,易于實現;而且降低了設備的能耗,提高了混合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1提供的紡織熔體低阻力動態混合器的剖面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1提供的紡織熔體低阻力動態混合器的側視圖。
圖中:
1、混合器轉子;2、混合器定子;3、轉子大凹槽;4、轉子小凹槽;5、定 子大凹槽;6、定子小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請參閱圖1至圖2所示,本實施例中,一種紡織熔體低阻力動態混合器包括混合器轉子1和混合器定子2,所述混合器轉子1可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混合器定子2內,所述混合器轉子1的外壁上開設有轉子凹槽,所述混合器定子2的內壁上開設有定子凹槽,所述轉子凹槽和定子凹槽沿熔體物料前進方向的交叉排列。由于月牙形在同一直徑上能排列更多的凹槽,因此所述轉子凹槽和所述定子凹槽通常均采用月牙形的,能達到更好的混合效果。
所述轉子凹槽包括位于所述混合器轉子1前段的轉子大凹槽3和位于所述混合器轉子1后段的轉子小凹槽4,所述定子凹槽包括位于所述混合器定子2前段的定子大凹槽5和位于所述混合器定子2后段的定子小凹槽6,所述轉子小凹槽4和所述定子小凹槽6的大小分別小于所述轉子大凹槽3和所述定子大凹槽5的大小。相鄰兩個轉子小凹槽4之間的軸向間距與相鄰兩個轉子大凹槽3之間的軸向間距相等,相鄰兩個定子小凹槽6之間的軸向間距與相鄰兩個定子大凹槽5之間的軸向間距相等。相鄰兩個轉子小凹槽4之間的周向間距小于相鄰兩個轉子大凹槽3之間的周向間距,相鄰兩個定子小凹槽6之間的周向間距小于相鄰兩個定子大凹槽5之間的周向間距。
例如轉子凹槽和定子凹槽均采用周向10個,軸向10排設計,其分流數為Sn=1019。當采用所述紡織熔體低阻力動態混合器的設計后,前段的轉子大凹槽3和定子大凹槽5的周向均設置10個,軸向設置6排,后段的轉子小凹槽4和所述定子小凹槽6周向均設置22個,軸向設置3排,分流數Sn=1.13*1019,少一排空穴,阻力將有一定的降低,而能達到同樣的分流數。
混合器定子2是固定的,混合器轉子1是旋轉的,當物料從定子凹槽走到轉子凹槽時,由于混合器轉子1是旋轉的,所以每一個混合器定子2上的定子凹槽會分布到下一排混合器轉子1上的轉子凹槽中去,則混合器轉子1下一排轉子凹槽中條紋就變成Sn=N2M-1,(Sn—分流數,N—周向凹槽數,M—軸向凹槽數)凹槽混合在混合過程中由于有非常強的剪切和再取向作用,混合效果非常好。
以上實施例只是闡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特性,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事例限制,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有各種變化和改變,這些變化和改變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