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包括光源和反射部件、該光源經反射部件反射得到的虛像被車輛使用者視覺識別,還包括安裝座,所述光源位于安裝座內,在安裝座上設有供光源光線出射的透光部,所述透光部朝向光源的一側具有至少一個斜面。上述結構通過透光部對光源出射的光線方向進行偏移,從而提供了一種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使顯示裝置的安裝更加靈活,具有結構簡單、生產容易和生產成本低等優點。
【專利說明】
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車輛配件技術領域,具體地講,特別涉及一種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目前,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技術的進步,汽車的使用越來越普及,人們對車輛的舒適性、安全性和視覺效果要求也越來越高,用于提示駕駛員的信息越來越多。由于大多數情況下駕駛員的視線都正對擋風玻璃,駕駛員并不會時常關注車輛的儀表臺,如果采用在儀表臺上設置提示燈的方式,并不能及時、直觀、醒目地提示駕駛員。因此,國外的一些企業設計了通過擋風玻璃反射的方式來設置顯示裝置,使提示圖像通過擋風玻璃以虛像的形式呈現在駕駛員視線的前方,從而及時、直觀、醒目地提示駕駛員。
[0003]申請號為“201180040676.8”的專利申請,公開了目前最先進的一種顯示裝置,該專利申請將發光體(光源)收納在具有開口的罩體內,在罩體的開口部設置半透過性的覆蓋部;最主要是,為了避免外部光線經過顯示裝置反射后給駕駛員造成干擾,該專利在發光體與覆蓋部之間設置有擴散機構,用于擴散通過覆蓋部向罩體內入射的外部光線,從而避免外部光線反射后進入駕駛員視線、給駕駛員帶來干擾。
[0004]但是,該專利申請披露的結構存在以下問題:
[0005]—、光線只能沿光源的出射方向射出,光線角度不能偏移,使整個顯示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方向受限;
[0006]二、結構復雜,生產成本高、不利于配件和整車的成本控制;
[0007]三、對光的損耗大,擴散機構極大地損失了發光體出射的光,由于發光體出射的光需要利用擋風玻璃反射后再給駕駛員帶來視覺效果,為了達到顯示效果,光源亮度需要大幅地提尚。
【實用新型內容】
[0008]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
[0009]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包括光源和反射部件、該光源經反射部件反射得到的虛像被車輛使用者視覺識別,還包括安裝座,所述光源位于安裝座內,在安裝座上設有供光源光線出射的透光部,所述透光部朝向光源的一側具有至少一個斜面。
[0010]采用上述結構,將光源設置在安裝座內,在安裝座上設有透光部,將透光部朝向光源的一側設為至少一個斜面,當光源出射的光線照射到透光部的斜面上時,光線發生折射,透光部對光源出射的光線進行偏移,使光線從另一角度沿透光部射出,避免了顯示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方向受光源光線出射方向的約束,使顯示裝置的安裝更加靈活。
[0011 ] 作為優選,所述透光部朝向光源的一側呈一個斜面。
[0012]作為另一優選,所述透光部朝向光源的一側由至少兩個同向且同傾斜角的斜面構成。
[0013]所述透光部的外表面經消光處理,使透光部外表面可以有效地擴散外部光線,避免外部光線反射后進入駕駛員視線;這樣直接通過透光部的外表面對外部光線進行消光,避免了單獨設置擴散機構,有效地簡化了整個顯示裝置的結構,減少了零部件的數量,使顯示裝置的裝配更加簡單,生產成本更低;并且,儀表臺的表面大多采用皮紋或磨砂面,而透光部的外表面經消光處理后,使透光部的外表面與周邊部件的表面效果相似,整體的視覺效果更好,更加美觀;再則,透光部的外表面經消光處理,相對于常用的擴散機構,對光源出射光的損耗小,光線的利用率更高。
[0014]在所述光源與透光部之間設有用于聚光的透鏡。這樣設置透鏡,可以對光源出射的光線進行匯聚,有利于提高光線的利用率。
[0015]所述安裝座包括固定在一起的后殼體和前殼體,所述光源固定在后殼體內,并且后殼體不透光,所述透光部設置在前殼體上。這樣安裝座的結構簡單,生產容易、便于裝配;所述光源和透光部分別設在前殼體和后殼體上,零部件的裝配操作更加簡單;后殼體不透光,避免了光源的光線從后殼體出射干擾顯示裝置周圍的其他裝置。
[0016]作為優選,所述前殼體也不透光,在所述前殼體上開有過孔,所述透光部嵌在前殼體的過孔內,所述透光部由透光塑料制成。這樣采用透光塑料嵌裝的方式設置透光部,使前殼體可以采用成本更低的材質生產,有利于成本的控制,并且透光部可以根據需要便捷地調整或更換。
[0017]作為另一優選,所述前殼體由透光材質制成,前殼體上對應光源的部分構成透光部,在前殼體的其余部分設置有不透光的遮光部。這樣通過在前殼體上設置遮光部的方式設置透光部,使前殼體和透光部一體成型,結構強度更高,生產工藝更加簡單。
[0018]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通過將光源設置在安裝座內,在安裝座上設有透光部,將透光部朝向光源的一側設為至少一個斜面,通過透光部對光源出射的光線方向進行偏移,從而提供了一種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使顯示裝置的安裝更加靈活,具有結構簡單、生產容易和生產成本低等優點。
【附圖說明】
[0019]圖1為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0020]圖2為實施例一中光源的安裝結構示意圖。
[0021 ]圖3為實施例一中變形例的光源安裝結構示意圖。
[0022]圖4為實施例二中光源的安裝結構示意圖。
[0023]圖5為實施例二中變形例的光源安裝結構示意圖。
[0024]圖6為實施例三中光源的安裝結構示意圖。
[0025]圖7為實施例三中變形例的光源安裝結構示意圖。
[0026]圖8為實施例四中光源的安裝結構示意圖。
[0027]圖9為實施例四中變形例的光源安裝結構示意圖。
[0028]圖中標記如下:反射部件1、光源2、后殼體3、前殼體4、透光部5、遮光部6和透鏡7。【具體實施方式】
[0029]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的實施例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以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方位詞,如有術語“前”、“后”等指示方位和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敘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方位構造和操作,不應理解為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具體保護范圍。
[0030]在本實用新型中,除另有明確規定和限定,如有術語“組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作廣義去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是通過中間媒介相連。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的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0031]下面結合附圖,通過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的描述,使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確。
[0032]實施例一:
[0033]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包括光源2和反射部件1、該光源2經反射部件I反射得到的虛像被車輛使用者視覺識別。所述反射部件I可以是車輛的前擋風玻璃,也可以是特別設置的反射板,在此不做限定。本實施例優選所述光源2為LED燈,該LED燈可以是普通的LED燈,也可以是帶有聚光結構的LED燈。本實施例還包括安裝座,所述光源2位于安裝座內,在安裝座上設有供光源2光線出射的透光部5,所述透光部5朝向光源2的一側具有至少一個斜面,本實施例優選所述透光部5朝向光源2的一側呈一個斜面。
[0034]如圖1和圖2所示,所述安裝座包括固定在一起的后殼體3和前殼體4,所述光源2固定在后殼體3內,并且后殼體3不透光。所述透光部5設置在前殼體4上,所述前殼體4也不透光,本實施例優選所述前殼體4和后殼體3均采用深色塑料材質。在所述前殼體4上開有正對光源2光線出射方向的過孔,所述透光部5嵌在前殼體4的該過孔內,所述透光部5由透光塑料制成。為了提高提示的視覺效果,在所述透光部5上可以局部設置有不透光的遮光部,使光線反射后形成特定形狀的虛像。
[0035]另外,如圖3所示,作為本實施例的變形例,所述透光部5的外表面經消光處理,所述透光部5外表面消光處理的方式不限,可以是直接對透光部5的外表面進行處理,使其具有一定的粗糙度;也可以是對透光部5的塑型模具進行噴砂或腐蝕后,使成型的透光部5的外表面具有一定的粗糙度;還可以是在透光部5的外表面覆蓋具有一定粗糙度的薄膜。在所述光源2與透光部5之間設有用于聚光的透鏡7,所述透鏡7的形狀不限定,本實施例優選透鏡7為前側面向前凸的凸鏡結構,當然,透鏡7也可以是現有的其他聚光透鏡7結構。
[0036]實施例二:
[0037]下面根據圖4所示,對實施例二進行說明,與實施例一相同或相當的部分,使用相同的符號,并不做贅述。所述前殼體4由透光材質制成,前殼體4上對應光源2的部分構成透光部5,在前殼體4的其余部分設置有不透光的遮光部6,所述遮光部6覆蓋在前殼體4的外表面。當然,所述遮光部6也可以只覆蓋在前殼體4前端面上除開透光部5的部分;對于所述前殼體4的周側面,可以選擇全部或者部分覆蓋有遮光部6。本實施例優選所述前殼體4采用透光塑料制成,所述透光部5的外表面經消光處理。
[0038]另外,如圖5所示,作為本實施例的變形例,在所述光源2與透光部5之間設有用于聚光的透鏡7,所述透鏡7為前側面向前凸的凸鏡結構。
[0039]實施例三:
[0040]下面根據圖6所示,對實施例三進行說明,與實施例一相同或相當的部分,使用相同的符號,并不做贅述。所述透光部5朝向光源2的一側由至少兩個同向且同傾斜角的斜面構成,本實施例優選透光部5朝向光源2的一側由四個同向且同傾斜角的斜面構成。所述透光部5的外表面經消光處理。
[0041]另外,如圖7所示,作為本實施例的變形例,在所述光源2與透光部5之間設有用于聚光的透鏡7,所述透鏡7呈圓錐形,該透鏡7的大頭端正對透光部5、小頭端正對光源2。
[0042]實施例四:
[0043]下面根據圖8所示,對實施例四進行說明,與實施例一相同或相當的部分,使用相同的符號,并不做贅述。所述前殼體4由透光材質制成,前殼體4上對應光源2的部分構成透光部5,在前殼體4的其余部分設置有不透光的遮光部6,所述遮光部6覆蓋在前殼體4的內表面。當然,也可以在前殼體4的內表面和外表面均設置有遮光部6;并且,所述遮光部6也可以只覆蓋在前殼體4前端面上除開透光部5的部分;對于所述前殼體4的周側面,可以選擇全部或者部分覆蓋有遮光部6。本實施例優選所述前殼體4采用透光塑料制成,所述透光部5的外表面經消光處理。所述透光部5朝向光源2的一側由至少兩個同向且同傾斜角的斜面構成,本實施例優選透光部5朝向光源2的一側由四個同向且同傾斜角的斜面構成。
[0044]另外,如圖9所示,作為本實施例的變形例,在所述光源2與透光部5之間設有用于聚光的透鏡7,所述透鏡7呈圓錐形,該透鏡7的大頭端正對透光部5、小頭端正對光源2。
【主權項】
1.一種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包括光源和反射部件、該光源經反射部件反射得到的虛像被車輛使用者視覺識別,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裝座,所述光源位于安裝座內,在安裝座上設有供光源光線出射的透光部,所述透光部朝向光源的一側具有至少一個斜面。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部朝向光源的一側呈一個斜面。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部朝向光源的一側由至少兩個同向且同傾斜角的斜面構成。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部的外表面經消光處理。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光源與透光部之間設有用于聚光的透鏡。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座包括固定在一起的后殼體和前殼體,所述光源固定在后殼體內,并且后殼體不透光,所述透光部設置在前殼體上。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殼體也不透光,在所述前殼體上開有過孔,所述透光部嵌在前殼體的過孔內,所述透光部由透光塑料制成。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調光線角度的車輛用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殼體由透光材質制成,前殼體上對應光源的部分構成透光部,在前殼體的其余部分設置有不透光的遮光部。
【文檔編號】G02B27/01GK205507234SQ201620110538
【公開日】2016年8月24日
【申請日】2016年2月3日
【發明人】彭德淵, 伍躍洪
【申請人】重慶矢崎儀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