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金屬切削加工刀具,具體涉及一種硬質合金開孔器。
背景技術:
開孔器也叫孔鉆,主要是安裝在普通電鉆或臺鉆上,在銅、鐵、不銹鋼和木材等材質上進行鉆孔加工,目前市面上開孔器很多都是高速鋼材質,在加工金屬材料時易磨損,而市面上硬質合金材質的開孔器刀柄和刀體都是一體的,在加工制造中對材料的浪費極大,且如果刀刃磨損或缺口后整支產品報廢;并且對切削材料的要求也較高,沒有辦法進行任意曲面的切削,使得使用時局限強。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為了提供一種耐磨性強、能進行任意曲面上切削且可更換刀體的硬質合金開孔器。
為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硬質合金開孔器,包括刀桿、刀體,其中:所述刀桿的端部設有外螺紋,所述刀體中心設有用于配合外螺紋的內螺紋孔,所述刀體上設有定心鉆,所述定心鉆上設有平臺,所述刀桿上設有螺紋孔,所述平臺通過螺釘與螺紋孔的配合固定在刀桿上,所述刀桿的中心設有內孔,所述內孔直徑大小與定心鉆的直徑大小相同,所述內孔的中心點與刀體的中心點在同一中心軸線上,所述刀體上設有若干個切削刃,所述刀體上設有若干個排屑槽;所述刀桿的柄部設有第一臺階和第二臺階,所述第一臺階和第二臺階上均設有三角柄部,開孔器裝入電鉆后,電鉆夾緊三角柄部,能有效的起到防滑的作用。
優選,所述定心鉆的外圓設有頂料彈簧,在鉆孔過程中,頂料彈簧逐漸被壓縮,鉆孔結束后,由頂料彈簧將料芯頂出,頂料彈簧不僅能方便快捷地將鉆后的芯料頂出,而且使得開孔器在鉆孔加工過程中能提高刀具的平衡性。
優選,所述刀體上設有6-8個切削刃,所述刀體上設有6-8個排屑槽,且所述排屑槽數量與切削刃的數量相同,排屑槽確保鉆屑能順暢排出,降低積屑瘤的產生,有效避免屑卡在切削刃與被加工材料中間引起的卡停和崩刃現象。
優選,所述定心鉆的鉆尖部設置有第三臺階,使得在鉆削時具有分階段切削功能,有效分解定心鉆的鉆削阻力,減小鉆透工件瞬間的沖擊力,避免定心鉆可能撞擊工件產生的崩刃,從而影響鉆孔的效果。
優選,所述刀體設置有第四臺階,能使開孔器在完全鉆穿時擋住工件的作用,避免鉆孔鉆穿時由于強大的慣性力的作用下直接沖擊到夾頭上。
優選,所述刀體設置有兩個圓孔,使得刀桿與刀體拆裝時可以放置扳手,方便快速拆卸,也可以做為脫芯孔,極大提高了清除孔內圓柱形料芯的速度。
優選,所述切削刃采用硬質合金材質制成,從而提高耐磨性。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刀桿的端部設有外螺紋,所述刀體中心設有用于配合外螺紋的內螺紋孔,使得一個刀桿可與不同規格的刀體進行連接,在使用時如果要需要更換加工不同大小的孔只需更換刀體即可,還可以降低刀具成本,提高刀具使用效率;刀體上設有定心鉆,所述定心鉆上設有平臺,所述刀桿上設有螺紋孔,所述平臺通過螺釘與螺紋孔的配合固定在刀桿上,保證定心鉆在使用時不會松動和位移;刀體上設有若干個切削刃,所述刀體上設有若干個排屑槽,從而現實任意曲面都能進行加工;刀桿的柄部設有第一臺階和第二臺階,第一臺階直徑為10mm,第二臺階直徑為13mm,從而可以采用最常規的通用1-13mm鉆夾頭夾持住第一臺階或第二臺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左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右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軸測視圖。
1為刀桿,2為刀體,3為定心鉆,4為頂料彈簧,5為螺釘,7為切削刃,8為第一臺階,9為第二臺階,10為螺紋孔,11為外螺紋,12為內孔,13為內螺紋,14為平臺,15為第三臺階,16為圓孔,17為三角柄部,18為排屑槽,19為第四臺階。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進一步說明:
如附圖1-4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刀桿、刀體,其中:所述刀桿的端部設有外螺紋,所述刀體中心設有用于配合外螺紋的內螺紋孔,所述刀體上設有定心鉆,所述定心鉆上設有平臺,所述刀桿上設有螺紋孔,所述平臺通過螺釘與螺紋孔的配合固定在刀桿上,所述刀桿的中心設有內孔,所述內孔直徑大小與定心鉆的直徑大小相同,所述內孔的中心點與刀體的中心點在同一中心軸線上,所述刀體上設有若干個切削刃,所述刀體上設有若干個排屑槽,所述刀桿的柄部設有第一臺階和第二臺階,所述第一臺階和第二臺階上均設有三角柄部,所述定心鉆的外圓設有頂料彈簧;所述定心鉆的鉆尖部設置有第三臺階;所述刀體設置有第四臺階;所述刀體設置有兩個圓孔;所述切削刃采用硬質合金材質制成。
刀體上設有6-8個切削刃,所述刀體上設有6-8個排屑槽,排屑效果較佳。
刀體上設有6個切削刃,所述刀體上設有6個排屑槽,排屑效果較佳。
刀體上設有8個切削刃,所述刀體上設有8個排屑槽,排屑效果最佳。
第一臺階直徑為10mm,第二臺階直徑為13mm,從而可以采用最常規的通用1-13mm鉆夾頭夾持住第一臺階或第二臺階。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及優點將結合實施例,參照附圖作進一步的說明。通過實施例將有助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但不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內容。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從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內容直接導出或聯想到的所有變形,均應認為是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