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裝配工作臺技術領域,尤其涉及用于飛機零部件裝配調節的操作臺。
背景技術:
無人農用噴灑機在安裝過程中,其機翼與機身的安裝過程比較麻煩,由于機身左右兩側的機翼形狀的不規則性,因此在安裝過程中一般采用機翼支撐結構來支撐機翼并通過人力或機械手將機翼安裝在機身左右兩側壁上。
本發明人發現,現有的機身與機翼安裝平臺,結構復雜,靈活調節性能差,在實際安裝過程中,往往需要大型起吊安裝設備,操作安全性能差。
于是,發明人有鑒于此,秉持多年該相關行業豐富的設計開發及實際制作的經驗,針對現有的結構及缺失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種便于靈活調節的用于飛機零部件裝配調節的操作臺,以期達到更具有更加實用價值性的目的。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用于飛機零部件裝配調節的操作臺,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現有的機身與機翼安裝平臺,結構復雜,靈活調節性能差,在實際安裝過程中,往往需要大型起吊安裝設備,操作安全性能差的問題。
本發明用于飛機零部件裝配調節的操作臺的目的與功效,由以下具體技術手段所達成:
用于飛機零部件裝配調節的操作臺,其中,該用于飛機零部件裝配調節的操作臺包括有:
行車支架、行車、旋轉臺支架、機體拖架、支撐體、電動氣缸、滑軌和旋轉臺;
所述行車支架的頂面安裝有行車,且行車支架安裝在底座的頂面;所述底座的頂面中間位置安裝有支撐體,且支撐體的外壁安裝四處電動氣缸;所述旋轉臺支架的頂面安裝有旋轉臺,且旋轉臺支架通過底面的滑輪滑安裝在滑軌;所述支撐體的頂面焊接有機體拖架;所述電動氣缸的伸出桿的頂端連接有機體拖架。
進一步的,所述機體拖架為圓弧面的長條形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滑軌為半圓弧結構,其通過地角螺栓固定在地面水泥臺面上。
與現有結構相較之下,本發明具有如下優點:
1.本發明采用行車當作起吊飛機機身及機翼的起吊裝置,設計了三個支撐臺面結構,代替一些傳統的純起吊式安裝方式,來提高安裝過程中的安全性,中間的為圓弧形長條形機體拖架,用來支撐飛機機身,在機體拖架的兩側各安裝有一處旋轉臺支架,在旋轉臺支架的頂端安裝有旋轉臺,并且旋轉臺支架是滑動安裝在滑軌上的,因此利用其旋轉及在滑軌上的滑動性能更加靈活的將飛機兩翼安裝在飛機機身上,便于靈活調節安裝。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行車支架,2、行車,3、旋轉臺支架,4、機體拖架,5、支撐體,6、電動氣缸,7、滑軌,8、旋轉臺。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實施例,其實例顯示在附圖和以下描述中。雖然將結合示例性的實施例描述本發明,但應當理解該描述并非要把本發明限制于該示例性的實施例。相反,本發明將不僅覆蓋該示例性的實施例,而且還覆蓋各種替換的、改變的、等效的和其他實施例,其可包含在所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內。
參見圖1至附圖2,用于飛機零部件裝配調節的操作臺,包括有:
行車支架1、行車2、旋轉臺支架3、機體拖架4、支撐體5、電動氣缸6、滑軌7和旋轉臺8;
行車支架1的頂面安裝有行車2,且行車支架1安裝在底座7的頂面;底座7的頂面中間位置安裝有支撐體5,且支撐體5的外壁安裝四處電動氣缸6;旋轉臺支架3的頂面安裝有旋轉臺8,且旋轉臺支架3通過底面的滑輪滑安裝在滑軌7;支撐體5的頂面焊接有機體拖架4;電動氣缸6的伸出桿的頂端連接有機體拖架4。
如上述的用于飛機零部件裝配調節的操作臺的較佳實施例,其中,機體拖架4為圓弧面的長條形結構,用來放置飛機機身,對飛機機身進行限位,便于后續機翼安裝。
如上述的用于飛機零部件裝配調節的操作臺的較佳實施例,其中,滑軌7為半圓弧結構,其通過地角螺栓固定在地面水泥臺面上,采用左右兩塊半圓弧形結構的滑軌7對左右兩個旋轉臺支架3進行滑動安裝,使旋轉臺支架3具有靈活可調性,便于其支撐飛機機翼向機身上的相關部位進行安裝;
本實施例的工作原理:
在水泥臺面上安裝有支撐體5,支撐體5的頂面安裝有機體拖架4,在支撐體5的左右兩側分別安裝有一處旋轉臺支架3,在旋轉臺支架3的頂面安裝有旋轉臺8,利用機體拖架4和旋轉臺8對機身進行支撐與機翼向機身上的安裝,且支撐體5頂面的機體拖架4是采用四個電動氣缸6進行伸縮式支撐,因此可以根據平鋪在機體拖架4上機身的實際情況進行高度調節,相對應的,旋轉臺支架3頂面的旋轉臺8也可以調節角度,因此可以對支撐在其頂面待安裝在機身左右兩側的機翼進行角度調節,并且旋轉臺支架是通過滑輪,滑動安裝在弧形結構的滑軌7上,因此活動調節性能更好。
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所提到的滑輪滑軌的滑動連接關系、旋轉平臺的結構以及電動缸的工作原理及運動關系均為成熟的現有技術,本設計不再作繪圖及文字的詳細說明。
綜上,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