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鑄造機械領域,具體說的是一種鑄造用雙下箱機構。
背景技術:
目前合模機構開模后分型,都是利用單下箱機構進行,需要人工的輔助,所以生產效率較低,存在有安全隱患,本發明提高了生產效率,追求安全生產的設計理念與巧妙的構思相結合使得該機構在穩定性、安全性方面有了明顯的提高,操作上的便捷、合理的人機工作結構也是本機構的亮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高效率且工作穩定的鑄造用雙下箱機構。
本發明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一種鑄造用雙下箱機構,包括底座,底座上連接有轉軸,轉軸貫穿且固定有與底座平行的平臺旋轉體,底座上設有用于驅動轉軸的驅動裝置;所述平臺旋轉體上設有開口向上的下砂箱;所述平臺旋轉體上方的轉軸端部設有型板托架。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明,特別設置成下述結構:
所述驅動裝置包括固定設置在轉軸上的作為主動輪的大鏈輪以及與大鏈輪配合安裝的小鏈輪;
還包括通過油缸支撐座設置在底座上的油缸,油缸的驅動端通過型板旋轉轉臂來驅動大鏈輪;
所述小鏈輪連接有平臺旋轉電機,所述大鏈輪由油缸驅動。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明,特別設置成下述結構:所述型板旋轉轉臂的一端連接有空心軸,空心軸與轉軸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明,特別設置成下述結構:所述下砂箱通過下箱支撐銷軸固定在平臺旋轉體上,所述平臺旋轉體上的兩側均設有托肩;下砂箱與托肩之間設有具有限位和緩沖作用的彈性部件。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明,特別設置成下述結構:所述彈性部件為聚氨酯塊。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明,特別設置成下述結構:所述托肩的端部均設置有平臺定位塊。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明,特別設置成下述結構:所述有型板托架的與轉軸連接的端部設有型板托架壓蓋 。
進一步的,為更好的實現本發明,特別設置成下述結構:所述型板旋轉轉臂通過型板旋轉臂軸承套與空心軸連接。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及有益效果:
合模機構開模后分型,下砂箱旋轉180°下芯,提高了生產的安全性并且使得操作更加便捷,與此同時另一邊的下砂箱進行合模射砂造型大大加快了造型速度,提高了生產效率,追求安全生產的設計理念與巧妙的構思相結合使得該機構在穩定性、安全性方面有了明顯的提高,操作上的便捷、合理的人機工作結構也是本機構的亮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底座;2-托肩;3-型板托架;4-型板托架壓蓋 ;5-平臺旋轉體 ;6-下砂箱 ;7-平臺定位塊 ;8-聚氨酯塊 ;9-下箱支撐銷軸 ;10-大鏈輪;11-小鏈輪;12-空心軸;13-平臺旋轉電機;14-型板旋轉轉臂;15-型板旋轉臂軸承套;16-油缸;17-油缸支撐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地詳細說明,但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不限于此。
實施例1:
本實施例中,如圖1所示,一種鑄造用雙下箱機構,包括底座1,底座1上連接有轉軸,轉軸貫穿且固定有與底座1平行的平臺旋轉體5,底座1上設有用于驅動轉軸的驅動裝置;所述平臺旋轉體5上設有開口向上的下砂箱6;所述平臺旋轉體5上方的轉軸端部設有型板托架3。
實施例2:
本實施例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限定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包括固定設置在轉軸上的作為主動輪的大鏈輪10以及與大鏈輪10配合安裝的小鏈輪11;
還包括通過油缸支撐座17設置在底座1上的油缸16,油缸16的驅動端通過型板旋轉轉臂14來驅動大鏈輪10;
所述小鏈輪11連接有平臺旋轉電機13,所述大鏈輪10由油缸16驅動。本實施例的其他部分和實施例1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實施例3:
本實施例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限定驅動大鏈輪10的驅動方式,所述型板旋轉轉臂14的一端連接有空心軸12,空心軸12與轉軸固定連接。本實施例的其他部分和上述實施例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實施例4:
本實施例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限定下砂箱6的固定方式,所述下砂箱6通過下箱支撐銷軸9固定在平臺旋轉體5上,所述平臺旋轉體5上的兩側均設有托肩2;下砂箱6與托肩2之間設有具有限位和緩沖作用的彈性部件。本實施例的其他部分和上述實施例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實施例5:
本實施例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限定彈性部件的材質,所述彈性部件為聚氨酯塊。本實施例的其他部分和上述實施例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實施例6:
本實施例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在托肩2上增設平臺定位塊7,所述托肩2的端部均設置有平臺定位塊7,主要起到限位的作用。本實施例的其他部分和上述實施例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實施例7:
本實施例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在,所述型板托架3的與轉軸連接的端部設有型板托架壓蓋4 。本實施例的其他部分和上述實施例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實施例8:
本實施例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限定型板旋轉轉臂14和空心軸12的連接方式,所述型板旋轉轉臂14通過型板旋轉臂軸承套15與空心軸12連接。本實施例的其他部分和上述實施例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發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均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