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電纜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絕緣料、耐寒電力電纜及其生產方法。
背景技術:
中國北方及西部高原地區,冬季溫度非常低,最低溫度能達到-40℃以下,同時隨著國家電網公司對北極高寒地區風電的開發,耐寒電纜的需求將會持續增加。對于不同嚴寒程度的氣候,耐寒電纜的等級也有不同,目前國內耐低溫-15℃的耐寒電纜已經在廣泛使用中,但在高寒條件下,普通的耐寒電纜在運行過程中易出現絕緣擊穿現象,嚴重影響了電纜線路的安全運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絕緣料、耐寒電力電纜及其生產方法,解決電力電纜運行過程中出現絕緣擊穿現象。
一種絕緣料,其原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80~120份的平均聚合度1300的聚氯乙烯樹脂;30~40份的對苯二甲酸二辛酯;10~20份的癸二酸二辛酯;8~12份的聚醚型TPU(Thermoplastic polyurethanes,熱塑性聚氨酯彈性體橡膠);8~12份的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8~12份的改性填充料活化輕質碳酸鈣;6~10份的煅燒陶土;5~9份的復合穩定劑;0.5~1.5份的聚乙烯蠟潤滑劑。
進一步地,其原料還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0.5~1.5份的抗氧劑;0.5~1.5份的防老劑。
進一步地,其原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數的組分:100份的平均聚合度1300的聚氯乙烯樹脂;35份的對苯二甲酸二辛酯;15份的癸二酸二辛酯;10份的聚醚型TPU;10份的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10份的改性填充料活化輕質碳酸鈣;8份的煅燒陶土;7份的復合穩定劑;1份的聚乙烯蠟潤滑劑;1份的抗氧劑;1份的防老劑。
進一步地,所述復合穩定劑為Ca-Zn復合穩定劑,所述抗氧劑為雙酚A抗氧劑,所述防老劑為防老劑4010。
一種上述絕緣料的生產方法,按比例稱取絕緣的材料的各組分,將各組分加入到高速混合機中以轉速700~900r/min攪拌5~6分鐘后排入冷卻混合機中攪拌冷卻3~5分鐘,然后出料、造粒。
進一步地,按比例稱取絕緣的材料的各組分,將各組分加入到高速混合機中以轉速800r/min攪拌5.5分鐘后排入冷卻混合機中攪拌冷卻4分鐘,然后出料、造粒。
一種耐寒電力電纜,包括上述絕緣料制成的絕緣。
采用本發明的有益效果:通過對絕緣材料的改進及合理的制造工藝,電力電纜的耐寒性能極好,在-50℃環境溫度下電力電纜可以正常使用絕緣不會擊穿。
附圖說明
圖1 本發明絕緣料的原料的各組分用量;
圖2 本發明絕緣料的耐寒性能測試數據。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以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更好地理解本發明并能予以實施,但所舉實施例不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
實施例一:
一種絕緣料,其原料的各組分用量為圖1中序號一所示,優選地,所述復合穩定劑為Ca-Zn復合穩定劑。
其生產方法為:
按比例稱取絕緣的材料的各組分,將各組分加入到高速混合機中以轉速700r/min攪拌5分鐘后排入冷卻混合機中以轉速100r/min攪拌冷卻3分鐘,然后出料、造粒,得到絕緣料。本實施例中所述高速混合機選用SHR-500A高速混合機,也可選用其他型號高速混合機,本實施例中所述冷卻混合機選用SHL-500A冷卻混合機,也可選用其他型號冷卻混合機。
實施例二:
一種絕緣料,其原料的各組分用量為圖1中序號二所示,優選地,所述復合穩定劑為Ca-Zn復合穩定劑。
其生產方法與實施例一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按比例稱取絕緣的材料的各組分,將各組分加入到高速混合機中以轉速900r/min攪拌6分鐘后排入冷卻混合機中以轉速100r/min攪拌冷卻5分鐘,然后出料、造粒,得到絕緣料。
實施例三:
一種絕緣料,其原料的各組分用量為圖1中序號三所示,優選地,所述復合穩定劑為Ca-Zn復合穩定劑、所述抗氧劑為雙酚A抗氧劑、所述防老劑為防老劑4010。
其生產方法與實施例一基本相同,其中不同的是:按比例稱取絕緣的材料的各組分,將各組分加入到高速混合機中以轉速800r/min攪拌5.5分鐘后排入冷卻混合機中以轉速100r/min攪拌冷卻4分鐘,然后出料、造粒,得到絕緣料。
實施例四:
一種絕緣料,其原料的組分用量為圖1中序號四所示,優選地,所述復合穩定劑為Ca-Zn復合穩定劑、所述抗氧劑為雙酚A抗氧劑、所述防老劑為防老劑4010。
其生產方法與實施例三相同,此處不再贅述。
實施例五:
一種絕緣料,其原料的各組分用量為圖1中序號五所示,優選地,所述復合穩定劑為Ca-Zn復合穩定劑、所述抗氧劑為雙酚A抗氧劑、所述防老劑為防老劑4010。
其生產方法與實施例三相同,此處不再贅述。
一種耐寒電力電纜,包括絕緣,所述絕緣由上述絕緣料制成。
效果驗證:實施例一至五所得的絕緣料經過測試可符合業界標準要求,見圖2 絕緣料測試數據。圖中,實驗結果項數據為均值。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是為充分說明本發明而所舉的較佳的實施例,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不限于此。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基礎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變換,均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