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機動車用同意超車安全示意裝置和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超車時,可實現安全超車的裝置和方法。是前方^IW在看到后方車輛要求超車的信號后,提示后方車輛可超車的示意裝置和方法。
技術背景目前,超車是商速公路上常見的一種交通行為。正常的、確保安全的超車能節約行車時間,提高辦事效率而違聿超車往往鸛成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在1994 年12月22日頒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中規定,機動車行駛中S要超前車或者變更車道 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與要進入的車道前方車輛以及后方來車均 有足夠的行車間距后,再駛入需要進入的車道,雖然很多司機按照規定超車,但高速公路上超車時的事故 率仍然高居不下。據高速交整事敵處理部門統計,60%以上的事故都與超車有關。主要原因在于不能在明 確前方車輛是否看到后方車輛發出的超車信號的前提下超車,發明內容為了克股目前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超車時的安全隱患,本發明提供一種能讓后方欲超車車輛看到的同 意安全超車示憲裝置和方法,使后方車輛能夠在明確前方車輛是否看到超車信號的前提下超車,以達到減 少事故發生的目的。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理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在機動車方向盤或其它不彩響駕駛的位置上安裝一個示意燈開關按鈕,與機動車后方的安全超車示意燈連接。后方安全超車示意燈安裝在現有車燈旁jasg不影響美觀的其它部位,安全超車示意燈簾色可采用現有的黃色或紅色,也可以是其它顏色。當駕駛員看到后方 欲超車車輛發出的超車信號時,觸動示意燈開關按鈕,機動車后方安全超車示意燈閃爍,示意后方欲超車 車輛可以安全超車。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能夠讓欲超車車輛,在明確前方車輛無疲勞駕駛等事故因素的前提下,實施安全 超車,大大減少超車時的事故率。結構簡單,制造成本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附圖1為實施例的剖面圖在圖1中1.示塞燈開關按鈕,2.安全超車示意燈。
具體實施方式
在圖中,當駕駛員看到后方欲超車車輛發出的超車信號時,觸動示意燈開關按鈕(1),機動車后方安 全超車示意燈(2〉閃爍,示意后方欲超車車輛可以安全超車。
權利要求
1.一種機動車用同意超車安全示意裝置和方法,其特征是在機動車方向盤或其它不影響駕駛的位置上安裝一個示意燈開關按鈕,與機動車后方的安全超車示意燈連接。后方安全超車示意燈安裝在現有車燈旁邊或不影響美觀的其它部位。安全超車示意燈顏色可采用現有的黃色或紅色,也可以是其它顏色。
2、 要求l所述的機動車用同意超車安全示意裝置和方法,其特征是當駕駛員看到后方欲超車車輛發出的 超車信號時,觸動示意燈開關按鈕,機動車后方安全超車示意燈閃爍,示意后方欲超車車輛可以安全超車。
3、 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用同意超車安全示意裝置和方法,其特征是能夠讓欲超車車輛,在明確前方車輛 無疲勞駕駛等事故因素的前提下,實施安全超車,大大減少超車時的事故率。
全文摘要
一種機動車用同意超車安全示意裝置和方法,是在機動車方向盤或其它不影響駕駛的位置上安裝一個示意燈開關按鈕,與機動車后方的安全超車示意燈連接。后方安全超車示意燈安裝在現有車燈旁邊或不影響美觀的其它部位。安全超車示意燈顏色可采用現有的黃色或紅色,也可以是其它顏色。當駕駛員看到后方欲超車車輛發出的超車信號時,觸動示意燈開關按鈕,機動車后方安全超車示意燈閃爍,示意后方欲超車車輛可以安全超車。本裝置和方法能夠讓欲超車車輛,在明確前方車輛無疲勞駕駛等事故因素的前提下,實施安全超車,大大減少超車時的事故率。結構簡單,制造成本低。
文檔編號B60Q1/50GK101219649SQ200810010060
公開日2008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08年1月9日 優先權日2008年1月9日
發明者高 崔 申請人:高 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