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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的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3896398閱讀:245來源:國知局
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設有一本體以及一組接于本體的攝影裝置,本體設有一配合車體安裝的固定機構以及一定位所述攝影裝置的定位機構,定位機構設有一形成裕度空間的夾持結構以及一位于裕度空間內部的抵頂結構,攝影裝置可活動地安裝于裕度空間內,并受到夾持結構以及抵頂結構共同夾持限位,據此,本實用新型通過定位機構的設計,在使用者將鏡頭機構進行反復地拆卸組接或調整定位角度后,鏡頭機構仍能依據用戶意愿通過定位裝置保持其特定定位角度而不至于松動或松脫。
【專利說明】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尤指一種具有能夠將鏡頭機構定位的行車紀錄器,通過定位機構的特殊設計引導可活動地組卸式的鏡頭機構進行定位,而定位機構于長久使用后仍能夠保持將鏡頭機構定位的效果,鏡頭機構不至于松脫掉出定位機構。

【背景技術】
[0002]人類于有限的人生中,逐漸對于利用時間的概念有一大幅提升,因而在移動通勤的科技領域發展出多種能夠縮短通勤時間的交通工具,例如:飛機、熱氣球、汽車等。而且,由于人類大多數時間習慣于陸地上移動,遂以汽機車及自行車等作為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
[0003]然而,隨著部份地區人口密集地成長以及陸地上交通工具的行使普及化,駕駛人對于交通安全意識上產生相當的疑慮與不安,據此,為了因應各種道路情況而產生有關于行車安全相關的電子產品不斷地推陳出新,例如:提供導航的GPS系統、提供錄像功能的行車紀錄器、或是移動電話的免持系統等,除了強化了駕駛人的行車安全也滿足了各種不同的行車需求。
[0004]而且,針對特殊時間內或者是人口流動密集的地區,例如:上班時間的都市區域、下班時間的住宅區域、假日的郊區或游樂場所以及雨天、下雪氣象問題等,交通工具所造成事故的幾率恐大幅提升。
[0005]其中,前述中行車紀錄器特別能夠針對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情形及結果進行一影像保留動作,便有利于駕駛人于法律民事及刑事的權利訴訟上,如何于事故的當下或于事故現場保留事實證據,以作為保護己方權力及權利的基礎。
[0006]其中,請參閱圖1所示,習知的組接于汽車后視鏡的行車紀錄器1,其鏡頭機構10設置于行車記路器本體11中,而所述鏡頭機構10部份或是全部突出于所述行車紀錄器本體11,且所述鏡頭機構10與所述行車記路器本體11為一體成型設計,又或者是通過一定位機構12連接于所述鏡頭機構10及所述行車紀錄器本體11之間。
[0007]請參閱圖2所示,習知的鏡頭機構10主要是通過一球狀軸件13使所述鏡頭機構10相對于所述行車紀錄器本體11進行樞轉動作,再以包覆部份所述鏡頭機構10的殼體14提供所述鏡頭機構10另一輔助的定位功效,也就是說,所述球狀軸件13使所述鏡頭機構10具有樞轉功能,并在旋轉確定攝影的角度后,再以所述殼體14固定所述鏡頭機構10的角度。
[0008]然而,習知的定位機構12在使用者實際長久使用后,所述球狀軸件13無法保持其定位功效,致使所述鏡頭機構10松脫,遂無法確實固定欲旋轉的特定角度,雖然所述殼體14還能夠固定于所述鏡頭機構10前端而不致于讓所述鏡頭機構10松脫離開所述本體11,卻仍無法再達到將所述鏡頭機構10定位于特定角度的功效。
[0009]另外,請再參閱圖2所示,習知的球狀軸件13是設計以無法活動性拆解的方式被埋設于所述行車紀錄器本體11中,因此,無法或不便于進行一簡單組卸替換損壞零件的動作。
實用新型內容
[0010]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通過將鏡頭機構定位的定位機構的特殊設計,在使用者將鏡頭機構進行反復地拆卸組接或調整定位角度后,鏡頭機構仍能依據用戶意愿通過定位裝置保持其特定定位角度而不致于松動或松脫。
[0011]為達所述目的,本實用新型一種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設有一本體以及一組裝于所述本體的攝影裝置,所述本體設有一配合車體安裝的固定機構以及一定位所述攝影裝置的定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機構設有一形成裕度空間的夾持結構以及一位于所述裕度空間內部的抵頂結構,所述攝影裝置可活動地安裝于所述裕度空間內,并受到所述夾持結構以及抵頂結構共同夾持限位。
[0012]其中,所述定位機構進一步包含一迫壓結構,所述迫壓結構螺接于所述夾持結構外側,并通過螺旋位移致使所述夾持結構改變裕度空間的體積大小。
[0013]所述夾持結構設有復數個間隔排設的夾爪,并由所述復數夾爪共同形成一具有開口的半球狀裕度空間。
[0014]此外,所述攝影裝置設有一凸出于所述開口的鏡頭部以及一與所述夾爪接觸的曲面部。
[0015]另外,所述迫壓結構設有一包覆所述夾爪的圍繞殼體,并在所述圍繞殼體設有復數個方便操作旋轉的凸肋。
[0016]所述抵頂結構設有一連接部以及一球狀部,而所述攝影裝置設有一對應所述球狀部接觸的球狀凹槽,由所述球狀部與球狀凹槽共同形成一球窩關節。
[0017]再者,所述本體朝向車體后方形成一反射成像的鏡面結構。
[0018]由前述說明可知,本實用新型的特點在于由于攝影裝置可活動地安裝于所述定位機構當中,因此,使用者可重復性地將所述影像裝置置入或卸除于所述定位機構中,同時,所述定位機構外側另進一步設有一加強所述夾持結構進行所述攝影裝置維持定位穩定度及特定角度的迫壓結構,由所述夾持結構以及抵頂結構共同夾持所述攝影裝置限位,據此,所述定位機構的特殊設計能夠于用戶將所述攝影裝置進行反復地拆卸組接或調整定位角度后,所述攝影裝置仍能依據用戶意愿通過本實用新型定位機構保持其特定定位角度而不至于松動或松脫。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圖1為習知行車紀錄器的立體圖;
[0020]圖2為圖2的剖視圖;
[0021]圖3為本實用新型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的立體圖;
[0022]圖4為本實用新型行車紀錄器的方塊圖;
[0023]圖5為本實用新型攝影裝置的分解圖;
[0024]圖6為本實用新型攝影裝置的剖視圖。
[0025]附圖標記說明:1-行車紀錄器;10-鏡頭機構;11_本體;12-定位機構;13_球狀軸件;14_殼體;2_行車紀錄器;20_本體;201-固定機構;202_鏡面結構;21_攝影裝置;210-鏡頭部;211-曲面部;212_球狀凹槽;22—電源-;23_信息處理模塊;24_顯示模塊;25-定位機構;250_裕度空間;251_上殼體;252_下殼體;26_夾持結構;260_夾爪;261_開口 ;27_抵頂結構;270_連接部;271_球狀部;272_球窩關節;28_迫壓結構;280_圍繞殼體;281-凸肋。

【具體實施方式】
[0026]茲為便于更進一步對本實用新型的構造、使用及其特征有更深一層明確、詳實的認識與了解,爰舉出較佳實施例,配合圖示詳細說明如下:
[0027]請參照圖3所示,本創作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2主要包含有一本體20及一攝影裝置21兩部分。
[0028]所述本體20設計為一利用至少一組位于所述本體20表面的固定機構201上下夾持于一車體認一部位或者是具有鏡面功能的物體(例如:汽車內后視鏡、汽車外后照鏡及機車后視鏡等)的不具有鏡面功能的一側,形成一可由車體簡單拆卸的樣態,若所述本體20再進一步設置一可供反射交通工具后方道路狀況影像的鏡面結構202,所述本體20便能以其具有所述鏡面結構202的一側遮蔽替代所述具有鏡面功能的物體的一側。
[0029]請參照圖3及圖4所示,而所述本體20內部設有一電性連接于所述攝影裝置21以及一電源22的信息處理模塊23,并由所述攝影裝置21持續地拍攝并傳輸道路狀況影像至所述信息處理模塊23,再經由所述信息處理模塊23將道路狀況影像記錄并進一步地再傳輸至一位于所述本體20內部的顯示模塊24,所述顯示模塊24可通過所述鏡面結構202的部分區域顯示道路狀況影像,據此,駕駛人在觀看交通工具后方道路狀況影像的鏡面結構202的當下,還能以所述顯示模塊24進行同時觀看道路的及時影像。
[0030]請參照圖5及圖6所示,其中,所述攝影裝置21是分別由一用以拍攝擷取道路狀況的鏡頭部210以及一曲面部211所組成,且所述攝影裝置21通過所述定位機構25則能夠被確保定位于所述本體20表面、內部或是其中一側位置。
[0031]所述定位機構25其中一側設計為一用以夾持定位所述攝影裝置21的夾持結構26,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夾持結構26是由復數個夾爪260共同圍繞形成一環形樣態,而且,由所述夾持結構26朝向所述本體20方向形成一用以容設所述攝影裝置21的裕度空間250,所述夾持結構26頂端之間共同形成一能夠引導所述攝影裝置21的所述鏡頭部210突出于所述裕度空間250的開口 261,其中,所述攝影裝置21的鏡頭部210拍攝范圍受限于所述夾持結構26的所述開口 261大小。
[0032]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裕度空間250設置一朝向所述開口 261方向的抵頂結構27,所述抵頂結構27為一短桿狀的連接部270,通過所述抵頂結構27直接抵頂于所述攝影裝置21所對應的一球狀凹槽212,與所述夾爪260共同形成所述攝影裝置21旋轉拍攝角度時的支撐點,同時,為了減少零件之間直接接觸所造成的損害以及增加零件耐用程度,于另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抵頂結構27頂端部分再設置一球狀部271,由所述球狀部271與所述球狀凹槽212共同形成一球窩關節272,增加所述攝影裝置21及所述抵頂結構27接觸轉動時的摩擦力。
[0033]所述定位機構25相對于所述夾持結構26的另外一側,設計為可相互組裝的一上殼體251及一下殼體252,由所述上殼體251及所述下殼體252共同容納至少一條與所述鏡頭部210連接的電線,所述攝影裝置21可于所述上、下殼體251、252尚未組合時,被裝置入所述裕度空間250當中,再將所述上、下殼體251、252組接,而且,由于所述夾爪260是由具有彈性的材料制成,因此,于所述上、下殼體251、252仍相互組設的情況下,使用者能夠將所述攝影裝置21直接由所述裕度空間250朝向所述開口 261方向進行卸除動作。
[0034]而且,當所述影像裝置21進入所述裕度空間250初步定位后,使用者能夠以所述夾爪260的內側抵觸于所述影像裝置21為支撐點的基礎,通過電動式命令或手動式的方式校正或調整所述影像裝置21相對于所述本體20軸向的旋轉定位的影像拍攝角度。
[0035]此外,請再參照圖5及圖6所示,另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定位機構25的外側更進一步設有一用以將旋轉確定定位角度后的所述影像裝置21加強特定定位角度的迫壓結構28,而所述迫壓結構28是由一位于所述定位機構25外側并包覆于所述夾爪260的圍繞殼體280以及復數個對應于所述圍繞殼體280并位于所述定位機構25的所述凸肋281共同組設而成,而所述圍繞殼體280其中一側具有一對應于所述開口 261的孔洞,由所述圍繞殼體280旋轉進入所述凸肋281使所述攝影裝置21能夠進一步再被穩固地定位于特定攝影角度。
[0036]如此一來,本創作的定位機構25的特殊設計能夠于用戶將所述攝影裝置21進行反復地拆卸組接或調整定位角度后,所述攝影裝置21仍能依據用戶意愿通過所述定位機構25保持其特定定位角度而不至于松動或松脫,遂能夠解決習知無法達到于長久使用后維持鏡頭機構10定位于特定角度的功效,以及無法或不便于進行一簡單組卸替換損壞零件的動作的問題。
[0037]以上說明對本實用新型而言只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理解,在不脫離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作出許多修改、變化或等效,但都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設有一本體以及一組裝于所述本體的攝影裝置,所述本體設有一配合車體安裝的固定機構以及一定位所述攝影裝置的定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機構設有一形成裕度空間的夾持結構以及一位于所述裕度空間內部的抵頂結構,所述攝影裝置可活動地安裝于所述裕度空間內,并受到所述夾持結構以及抵頂結構共同夾持限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機構進一步包含一迫壓結構,所述迫壓結構螺接于所述夾持結構外側,并通過螺旋位移致使所述夾持結構改變裕度空間的體積大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結構設有復數個間隔排設的夾爪,并由所述復數夾爪共同形成一具有開口的半球狀裕度空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影裝置設有一凸出于所述開口的鏡頭部以及一與所述夾爪接觸的曲面部。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迫壓結構設有一包覆所述夾爪的圍繞殼體,并在所述圍繞殼體設有復數個方便操作旋轉的凸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抵頂結構設有一連接部以及一球狀部,而所述攝影裝置設有一對應所述球狀部接觸的球狀凹槽,由所述球狀部與球狀凹槽共同形成一球窩關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整攝影角度的行車紀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朝向車體后方形成一反射成像的鏡面結構。
【文檔編號】B60R11/02GK204055617SQ201420342500
【公開日】2014年12月31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24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24日
【發明者】康木榮 申請人:佳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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