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汽車保險杠,具體為一種汽車前保險杠系統。
背景技術:
近幾年,隨著交通安全意識的增加,在中國,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頻度有所下降,但是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總數還是很大。據統計分析,在所有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傷亡大約占到了總傷亡人數的20%;其中下肢損傷發生頻率僅次于頭部損傷。
在人-車相撞過程中,汽車前保險杠是造成行人下肢損傷的主要結構。在事故發生時,行人小腿或膝關節區域首先與保險杠發生直接碰撞,脛骨承受直接的碰撞力,由于股骨運動的延遲,膝關節區域在承受彎曲載荷的同時還會承受剪切載荷。如果下肢與保險杠的接觸面積過小,而保險杠的剛度又較大,脛骨就會承受較大的集中載荷,膝關節區域會承受較大的彎曲和剪切載荷。目前的交通事故絕大多數是汽車前部的撞擊造成的,而最直接的肇事者和責任者就是汽車前保險杠系統。因此,汽車前保險杠系統的安全性設計對行人下肢損傷防護有重要的意義。
現有的汽車保險杠的結構一般是安裝在汽車架前部,略帶弧度的槽形鋼板,這種結構的缺陷是汽車在行駛中,一旦與其他車輛或者物體相撞,由于保險杠無緩沖功能,其撞擊力產生1:1的撞擊效果,不僅給被撞體造成傷害,而且對本身的駕駛員和車輛也會造成傷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汽車前保險杠系統,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的缺點。
本發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汽車前保險杠系統,包括保險杠橫梁、緩沖吸能塊、副保險杠加強板、保險杠外蒙皮,所述保險杠橫梁為金屬結構,通過焊接連接到車身骨架上;所述副保險杠加強板的前端通過卡扣與所述保險杠外蒙皮連接,后端通過螺栓安裝到水箱支架底部;所述保險杠外蒙皮包在所述緩沖吸能塊的外側,所述保險杠外蒙皮為一體式結構且上下兩部分的前端面位于同一橫截面,所述副保險杠加強板的前端面與所述緩沖吸能塊的前端面位于同一橫截面,所述緩沖吸能塊安裝于所述保險杠外蒙皮與保險杠橫梁之間的空腔內。
本發明中,所述副保險杠加強板由一塊整體的硬脂塑料板件構成,所述副保險杠加強板設有加強筋。所述副保險杠加強板與緩沖吸能塊的剛度要匹配,以更好地減少膝關節所承受的載荷。
有益效果
在行人與汽車相撞時,行人下肢首先與保險杠系統最外側的保險杠外蒙皮接觸,接著,行人下肢開始運動,使得保險杠外蒙皮和緩沖吸能塊接觸;在下肢碰撞壓縮緩沖吸能塊的同時,副保險杠加強板對行人下肢的接觸力,使得下肢不會向汽車底盤下部彎曲,從而減少膝關節的側向彎曲;緩沖吸能塊的結構設計可以在下肢回彈時,有利于減少膝關節的彎曲并有效地吸收能量以降低傳遞到脛骨上的沖擊力。因此本發明能夠在人-車碰撞時,有效地減少行人下肢所受到的損傷。
附圖說明
圖1為汽車前保險杠系統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汽車前保險杠系統一個實施例的副保險杠加強板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參見圖1和圖2,汽車前保險杠系統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和副保險杠加強板的主視圖,汽車前保險杠系統,包括保險杠橫梁6、緩沖吸能塊3、副保險杠加強板5、保險杠外蒙皮4,所述保險杠橫梁6為金屬結構,通過焊接連接到車身骨架上;所述副保險杠加強板5的前端通過卡扣與所述保險杠外蒙皮4連接,后端通過螺栓52安裝到水箱支架7底部;所述保險杠外蒙皮4包在所述緩沖吸能塊3的外側,所述保險杠外蒙皮4為一體式結構且上下兩部分的前端面位于同一橫截面,所述副保險杠加強板5的前端面與所述緩沖吸能塊3的前端面位于同一橫截面,所述緩沖吸能塊3安裝于所述保險杠外蒙皮4與保險杠橫梁6之間的空腔內。
本發明中,所述副保險杠加強板5由一塊整體的硬脂塑料板件構成,在保護行人下肢的同時還可以充當汽車前底板。所述副保險杠加強板5設有加強筋51,以增加其整體剛度。所述副保險杠加強板5與緩沖吸能塊3的剛度要匹配,以更好地減少膝關節所承受的載荷。
本發明的緩沖吸能塊3的材料為發泡材料或塑料,其吸能效率高,在人—車碰撞時可以有效地吸收能量,減少脛骨骨折風險。所述副保險杠加強板5的硬脂塑料結構,剛度較大。主進氣格柵2安裝在保險杠外蒙皮4和汽車發動機罩1之間。
在行人與汽車相撞時,行人下肢首先與保險杠系統最外側的保險 杠外蒙皮接觸,接著,行人下肢開始運動,使得保險杠外蒙皮和緩沖吸能塊接觸;在下肢碰撞壓縮緩沖吸能塊的同時,副保險杠加強板對行人下肢的接觸力,使得下肢不會向汽車底盤下部彎曲,從而減少膝關節的側向彎曲;緩沖吸能塊的結構設計可以在下肢回彈時,有利于減少膝關節的彎曲并有效地吸收能量以降低傳遞到脛骨上的沖擊力。因此本發明能夠在人-車碰撞時,有效地減少行人下肢所受到的損傷。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