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育兒器具及遮蓬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兒童床、育兒椅子、童車、汽車用兒童座椅等育兒器具,特別涉及覆蓋育兒器具中兒童收容空間的上方的遮蓬。
背景技術:
在阿普麗佳育兒研究會主編的商品說明“2004年版阿普麗佳的育兒書幸福嬰兒的書”中,刊登了各種育兒器具。例如,在第99~136頁刊登有汽車用兒童座椅,在第137~172頁中刊登有童車,在第173~198頁刊登有嬰幼兒襁褓背帶,在第198~214頁刊登有兒童用床和椅子。在這些育兒器具中,關于在戶外使用的童車,安裝有遮陽用的遮蓬。
安裝于童車的遮蓬主要具有保護坐在座椅中的兒童免受強烈陽光照射的功能。遮蓬具有多根遮蓬骨架、以及在該遮蓬骨架上延伸的篷布。具有這樣遮蓬的童車被大量供給到市場上。其中,為了確保座椅內的通風,還有在篷布上裝有通風窗的童車。
在炎熱且濕氣較大的日子里,通過打開通風窗,可給座椅內帶來涼爽感。此外,在寒冷和風大的日子里,需要關閉通風窗。因此,對于具有以往的帶通風窗的遮蓬的場合,設置有覆蓋窗口的柔軟的布制等的罩部件。
設置于遮蓬的窗口,具有用以進行如上述的通風的目的,以及用以可透視座椅內的兒童的樣子的目的。在一般場合下,后者在篷布上設置開口,且在該開口安裝有透明薄膜。由于陽光通過透明薄膜進入到座椅內,所以為了使該透明薄膜的窗口也可根據需要進行關閉,而采取了設置覆蓋窗口的柔軟布制等的罩部件的措施。
JP特開2002-187554號公報公開了一種具有遮蓬的童車。為了能夠對應陽光的入射角度的變化,該公報公開的遮蓬具有遮陽部件,該遮陽部件可選擇性地被設置在突出于遮蓬的前方的位置、和收容于遮蓬的內側的位置。
JP特開2002-187554號公報所公開的遮蓬中,通過遮陽部件來對應從遮蓬前方入射的陽光的變化,但沒有特別針對遮蓬側方的環境變化實施措施。
就戶外使用的童車而言,主要基于遮陽和防風塵的觀點,大多都裝有遮蓬。對此,就室內使用的育兒器具而言,由于無需考慮日光或風,所以兒童收容空間的上部可完全敞開。但是,本申請的發明人認為即使是室內使用的育兒器具,也有必要覆蓋兒童收容空間的上部。其理由如下所述。
第一個理由與眼睛尚未充分發育的嬰兒有關。剛出生不久的嬰兒的眼睛尚未充分發育,存在白天室內的亮度強烈刺激嬰兒眼睛的危險。同樣,室內的照明器具的照明光也有可能對于嬰兒眼睛過于強烈。基于此種觀點,即使是室內使用的嬰兒器具,為了保護剛出生不久的嬰兒不受光線刺激,也有必要覆蓋兒童收容空間的上部。
第二個理由出發于調整嬰兒的睡眠環境的觀點。近些年,嬰幼兒睡眠環境變得非常惡劣。這完全是由于母親熬夜等所致。有時母親開燈到深夜,看電視,而旁邊就睡著嬰兒。在照明光照亮的氣氛中,嬰兒無法獲得充分的睡眠。基于此觀點,即使是室內使用的育兒器具中,為了使嬰兒獲得充分的睡眠,也有必要覆蓋兒童收容空間的上部。
第三個理由與嬰兒的睡眠和覺醒的節奏有關。嬰兒以一定的周期有規則地重復睡眠和覺醒。該節奏被稱為生理節奏,且被認為是由體溫變化所導致的。如果人的體溫節奏正常運轉的話,則體溫在下午4~7時達到最高,隨著夜晚來到,逐漸下降,在早上的上午4~7時達到最低,并出現再次上升的趨勢。如果考慮對嬰兒的有規則的生物節奏的話,即使在睡眠時,也有必要確實地區分白天和夜晚。具體來講,重要的是在嬰兒夜晚睡覺時,將育兒器具的兒童收容空間設為最暗,而在白天睡覺時,不要將育兒器具的兒童收容空間設得過暗。基于此種觀點,即使是室內使用的育兒器具中,為了確保有規律的生物節奏,有必要覆蓋兒童收容空間的上部。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促進嬰兒健全發育的育兒器具。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調節育兒器具的兒童收容空間的亮度的遮蓬。
本發明的又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靈活地對應于遮蓬側方的環境變化的育兒器具的遮蓬。
本發明一方面涉及的育兒器具,包括形成兒童收容空間的主體、以及以覆蓋兒童收容空間上方的方式安裝于主體的遮蓬。遮蓬包括在兒童收容空間的上方展開的覆蓋部。覆蓋部包括分別具有透過光的亮度調節功能的多個亮度調節區域。
根據上述構成的本發明,由于遮蓬的覆蓋部具有多個亮度調節區域,所以通過調節透過各亮度調節區域的光的亮度,可多檔次地調節兒童收容空間的亮度。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多個亮度調節區域被左右分開設置。如果是此種構成的話,則可對應育兒器具的左右的外部環境,靈活地調節透過光的亮度。為了更加靈活地進行對應,在優選實施方式中,多個亮度調節區域被前后左右地分開設置。
優選為,各亮度調節區域包括位于內側的內側片、以及重疊于內側片之上的外側片。外側片被可開閉地設置。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內側片是網眼布。此外,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外側片由遮蔽紫外線透過的材料制成。
并且,在一個實施方式中,遮蓬包括安裝于主體的支撐部件;其下端與支撐部件可轉動地連接的第一遮蓬骨架;以及位于比第一遮蓬骨架更靠后方、且其下端部與支撐部件可轉動地連接的第二遮蓬骨架。覆蓋部包括位于比第一遮蓬骨架更靠前方的前方部;位于第一遮蓬骨架和第一遮蓬骨架之間的中央部;以及位于比第二遮蓬骨架更靠后方的后方部。覆蓋部的前方部、中央部和后方部分別具有多個亮度調節區域。
更具體地講,覆蓋部的前方部、中央部和后方部分別包括具有亮度調節功能的中間區域;以及位于該中間區域的兩側部、且具有亮度調節功能的側部區域。優選為,上述遮蓬進一步包括第三遮蓬骨架,該第三遮蓬骨架與覆蓋部的后方部的下端邊緣連接,且其前端部與支撐部件可轉動地連接。
本發明的其他方面涉及的育兒器具的遮蓬的特征在于,可分別獨立地調整左右側面的開口狀態。
作為造用本發明的育兒器具的一個例子,當考慮童車時,該童車的遮蓬的原有功能是遮擋陽光。另一方面,遮蓬的存在阻礙座椅的通氣性。在此,本發明中,通過獨立地調整左右側面的開口狀態,可實現遮擋來自左右任意一個方向的陽光,此外,可根據需要適度地調整通氣性。例如,在遮蔽來自遮蓬左側方的陽光且確保座椅的通氣性時,關閉遮蓬左側面的開口,敞開右側面的開口。此外,當沒有來自左右側方的陽光入射且需要良好的通氣性時,敞開左右側面的開口。并且,當保護座椅內的兒童不受風及塵埃侵擾時,關閉左右側面的開口。
此外,作為遮蓬的功能,還希望具備調節座椅內的亮度的功能。對于剛出生不久的嬰兒來講,晴天的戶外的亮度有可能太晃眼。此時,也可以通過調整左右的側面的開口狀態,來調整座椅內的亮度。
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涉及的育兒器具的遮蓬,包括遮蓬主體;與遮蓬主體的前緣連接且覆蓋座椅的前方的前罩部件;與前罩部件的左右的側緣連接且覆蓋座椅的左右側面的左右的側面罩部件。左右的側面罩部件以重疊于前罩部件之上的方式折疊。此外,前罩部件和左右的側面罩部件的層合體以重疊于遮蓬主體的上面之上的方式折疊。
根據上述構成的遮蓬,可實現以下四種形態。
(1)座椅的前方和左右側面全部敞開的狀態。
(2)關閉座椅的前方,且敞開左右側面的狀態。
(3)關閉座椅的前方和左側面,且敞開右側面的狀態。
(4)關閉座椅的前方和右側面,且敞開左側面的狀態。
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優選為,遮蓬主體在其上面部分具有開口窗,前罩部件和左右的側面罩部件的層合體,以覆蓋開口窗的方式折疊。對作為育兒器具的一個例子的童車進行移動操作的母親等,如果可用眼睛觀察到座椅內的嬰兒的樣子的話即可放心。根據該優選實施方式,通過敞開遮蓬主體的上面部分的開口窗,母親等可以觀察到座椅內的嬰幼兒的樣子。
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優選為,在遮蓬主體的開口窗張設有網眼布。由于網眼布具有緩和亮度的功能,所以可細致地調整座椅內的亮度。
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例如,開口窗具有以遮蓬主體的前緣側為底邊的三角形的形狀。與此相對應,前罩部件及左右的側面罩部件的層合體,具有以遮蓬主體的前緣側為底邊的三角形的形狀,且以覆蓋開口窗的方式被折疊。該實施方式在設計上優良。
本發明的其他實施方式的育兒器具的遮蓬,包括在左右側面分別具有開口窗的遮蓬主體;覆蓋左側面的開口窗的左側面罩部件;覆蓋右側面的開口窗的右側面罩部件。
根據上述實施方式涉及的遮蓬,可實現以下三種形態。
(1)敞開左右的側面的開口窗的狀態。
(2)關閉左側面的開口窗,且敞開右側面的開口窗的狀態。
(3)關閉右側面的開口窗,且敞開左側面的開口窗的狀態。
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優選為,在左右側面的開口窗分別張設有網眼布。通過張設網眼布,可細致地調整座椅內的亮度。
本發明又一其他方面涉及的遮蓬,包括第一遮蓬骨架,其具有倒U字形狀,且其兩端由育兒器具主體支撐;位于比第一遮蓬骨架更靠前方的區域的第一篷布;位于比第一遮蓬骨架更靠后方的區域的第二篷布。第一篷布包括第一下層布;以及可開閉地重疊于該第一下層布之上的第一上層布。第一上層布包括可開閉地覆蓋第一下層布的左側部區域的第一左側部上層布;以及可開閉地覆蓋第一下層布的右側部區域的第一右側部上層布。第二篷布包括第二下層布;以及可開閉地重疊于該第二下層布之上的第二上層布。第二上層布包括可開閉地覆蓋第二下層布的左側部區域的第二左側部上層布;以及可開閉地覆蓋第二下層布的右側部區域的第二右側部上層布。
根據上述構成的本發明,通過調節第一左側部上層布、第一右側部上層布、第二左側部上層布和第二右側部上層布,可分階段地調整兒童收容空間的亮度。從而,通過兒童收容空間的亮度調整,可促進嬰兒的健康發育。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遮蓬包括第二遮蓬骨架,其具有倒U字形狀,從而支撐第二篷布的后緣,且其兩端由育兒器具主體支撐;第三篷布,其位于比第二遮蓬骨架更靠后方的區域。第三篷布包括第三下層布;以及可開閉地重疊于該第三下層布之上的第三上層布。第三上層布包括可開閉地覆蓋第三下層布的左側部區域的第三左側部上層布;以及可開閉地覆蓋第三下層布的右側部區域的第三右側部上層布。
遮蓬還可進一步具有第三遮蓬骨架,該第三遮蓬骨架具有倒U字形狀,從而支撐第三篷布的后緣,且其兩端由育兒器具主體支撐。此時,優選為,遮蓬包括可轉動地支撐第一遮蓬骨架、第二遮蓬骨架和第三遮蓬骨架的基礎支柱。該基礎支柱與育兒器具主體可拆卸地連接。
關于篷布的材質,例如各下層布由網眼布形成,各上層布由遮光效果良好的布料形成。
優選為,第一下層布可向上卷起。向上卷起第一下層布時,可大大敞開兒童收容空間的前方。
圖1是從側方觀察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涉及的童車的遮蓬的立體圖。
圖2是從上方觀察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涉及的童車的遮蓬的立體圖。
圖3是表示向前方垂下由前罩部件和左右的側面罩部件形成的層合體的狀態的圖。
圖4是表示向前方垂下前罩部件的狀態的圖。
圖5是表示展開前罩部件和左側面罩部件的狀態的圖。
圖6是表示展開前罩部件和右側面罩部件的狀態的圖。
圖7是展開前罩部件和左右的側面罩部件的狀態的圖解圖。
圖8是表示從圖7所示狀態折疊右側面罩部件的狀態的圖解圖。
圖9是表示本發明的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童車的遮蓬的圖。
圖10是表示在圖9所示的遮蓬中,展開前罩部件和左右的側面罩部件的狀態的圖解圖。
圖11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童車的遮蓬的圖。
圖12是表示在圖11所示的遮蓬中,折疊左側面罩部件并使開口窗露出的狀態的圖。
圖13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兒童床的遮蓬的立體圖。
圖14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兒童床的遮蓬的主視圖。
圖15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兒童床的遮蓬的側視圖。
圖16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兒童床的遮蓬的后視圖。
圖17是表示第一遮蓬骨架、第二遮蓬骨架和第三遮蓬骨架的基端部附近的結構的圖。
圖18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遮蓬的使用狀態的一個例子的圖。
圖19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遮蓬的使用狀態的其他例子的圖。
圖20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遮蓬的使用狀態的其他例子的圖。
圖21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遮蓬的使用狀態的其他例子的圖。
圖22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遮蓬的使用狀態的其他例子的圖。
圖23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遮蓬的使用狀態的其他例子的圖。
圖24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遮蓬的使用狀態的其他例子的圖。
圖25是表示本發明的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遮蓬的使用狀態的其他例子的圖。
圖26是表示遮蓬的其他形態的圖解圖。
圖27是表示打開圖26所示的遮蓬的上層布的狀態的圖解圖。
圖28是表示遮蓬的又一其他形態的圖解側視圖。
圖29是圖28所示的遮蓬的覆蓋部的圖解俯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適用了本發明的育兒器具,包括形成兒童收容空間的主體;以覆蓋兒童收容空間的上方的方式安裝于主體的遮蓬。遮蓬包括在兒童收容空間的上方展開的覆蓋部,該覆蓋部包括分別具有透過光的亮度調節功能的多個亮度調節區域。
育兒器具中,包括兒童床、育兒椅子、童車、汽車用兒童座椅等,圖1~圖12中表示作為育兒器具的一個例子的童車,圖13~圖27中表示作為育兒器具的其他例子的室內用兒童床,圖28和圖29中表示作為育兒器具的一個例子的童車的遮蓬。以下,對各實施方式的具體結構進行說明。
圖1~圖8表示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涉及的童車的遮蓬1。遮蓬1可分別獨立地調整左右側面的開口狀態。更具體地講,遮蓬1包括遮蓬主體2;與遮蓬主體2的前緣連接且覆蓋座椅的前方的前罩部件4(參照圖4);與前罩部件4的左右的側緣連接且覆蓋座椅的左右側面的左側面罩部件5(參照圖5)和右側面罩部件6(參照圖6)。左右的側面罩部件5、6以重疊于前罩部件4之上的方式折疊(參照圖3)。此外,前罩部件4和左右的側面罩部件5、6的層合體3以重疊于遮蓬主體2的上面上的方式折疊(參照圖1和圖2)。
遮蓬主體2在其上面部分具有開口窗7,并在該開口窗7張設有網眼布(參照圖3~圖6)。張設有網眼布的開口窗7具有以遮蓬主體2的前緣側為底邊的三角形的形狀,前罩部件4和左右的側面罩部件5、6的層合體3具有以遮蓬主體2的前緣側為底邊的三角形的形狀,且以覆蓋開口窗7的方式被折疊。
圖7是將遮蓬主體2的開口窗7、前罩部件4、左側面罩部件5和右側面罩部件6展開的狀態的圖解圖,圖8是以重疊于前罩部件4之上的方式折疊右側面罩部件6的狀態的圖解圖。如圖所示,前罩部件4包括相對遮蓬主體2的開口窗7基本對稱的三角形的布料4a;以及位于其兩側的小三角形的網眼布4b。左側面罩部件5包括與前罩部件4的網眼布4b連接的小三角形的網眼布5b;以及連接于其旁邊的小三角形的布料5a。右側面罩部件6包括與前罩部件4的網眼布4b連接的小三角形的網眼布6b;以及連接于其旁邊的小三角形的布料6a。
如上所述,在遮蓬主體2的開口窗7處張設網眼布,并且,前罩部件4和左右的側面罩部件5、6局部地具有網眼布,由此可細致地調整座椅的亮度和通氣性。
如圖8所示,在折疊右側面罩部件6時,使前罩部件4的一側的網眼布4b重疊于布料4a之上,且使右側面罩部件6的網眼布6b重疊于前罩部件4的網眼布4b之上,并使右側面罩部件6的布料6a重疊于網眼布6b之上。左側面罩部件5的折疊動作也是同樣。
為了穩定地維持各罩部件和各部的折疊狀態的形態,優選在折疊時相面對的部位設置搭扣帶等的接合單元。
下面,對圖1~圖6所示的形態進行簡單說明。
在圖1和圖2所示的狀態中,以覆蓋遮蓬本體2的開口窗7的方式設置層合體3。由于座椅的前方和左右側面被敞開,所以可確保充分的通氣性。
圖3表示向前方垂下層合體3且敞開遮蓬主體2的開口窗7的狀態。為了穩定地保持該狀態,也可通過搭扣帶等的接合單元連接童車的前防護部件8與前罩部件4。在圖3所示的狀態中,由于遮蓬主體2的上面的開口窗7被敞開,所以移動操作童車的母親等可通過該開口窗7觀察到兒童的樣子。此外,即使陽光從上部射入時,由于該陽光通過張設于開口窗7的網眼布,所以光的強度被緩和。此外,由于除了左右的側面罩部件5、6,前罩部件4的網眼布4b也被折疊,并重疊于前罩部件4的布料之上,所以可大大敞開座椅的左右側面。
圖4表示橫向打開前罩部件4的網眼布4b,且使左右的側面罩部件5、6重疊于前罩部件4之下的狀態。在該狀態下,也敞開了座椅的左右側面。例如,當陽光從前方入射時,可采用該遮蓬形態。
圖5表示將前罩部件4和左側面罩部件5設為展開狀態,且使右側面罩部件6重疊于前罩部件4之下的狀態。在該狀態下,座椅的右側面被敞開。例如,當陽光從座椅的左側方入射時,可采用該遮蓬形態。
圖6表示將前罩部件4和右側面罩部件6設為展開狀態,且使左側面罩部件5重疊于前罩部件4之下的狀態。在該狀態下,座椅的左側面被敞開。例如,當陽光從座椅的右側方入射時,可采用該遮蓬形態。
圖9和圖10表示本發明的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童車的遮蓬10。遮蓬10包括遮蓬主體11,其具有在上面張設了網眼布的開口窗12;層合體13,其以覆蓋開口窗12的方式被設置。如圖所示,開口窗12和層合體13具有四角形的形狀。
如圖10所示,層合體13包括一邊與遮蓬主體11連接的四角形的前罩部件14;一邊與前罩部件14連接的四角形的左側面罩部件15;一邊與前罩部件14連接的四角形的右側面罩部件16。
在圖9和圖10所示的實施方式中,也可對應于周圍的環境的變化,靈活地改變遮蓬的形態。
圖11和圖12表示本發明又一其他實施方式涉及的童車的遮蓬20。圓頂形狀的遮蓬20包括在左右側面分別具有開口窗22的遮蓬主體21;覆蓋左側面的開口窗22的左側面罩部件23;以及覆蓋右側面的開口窗的右側面罩部件。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在左右側面的開口窗22張設有網眼布。此外,左側面罩部件23的兩側邊與遮蓬主體24通過拉鏈24可拆卸地連接。同樣,右側面罩部件的兩側邊與遮蓬主體24通過拉鏈可拆卸地連接。
在圖11所示的狀態中,左側面罩部件23覆蓋遮蓬主體21的左側面的開口窗22,右側面罩部件覆蓋遮蓬主體的右側面的開口窗。該形態例如在保護座椅內的嬰幼兒不受風和塵埃的侵襲時,或使座椅內變暗時采用。
在圖12所示的狀態中,左側面罩部件23以重疊于遮蓬主體21的上面的方式被折疊,左側面的開口窗22被敞開。雖然在圖中無法確認,但是右側面罩部件處于覆蓋遮蓬主體的右側面的開口窗的狀態。該形態例如在遮擋從右側方入射的陽光的同時,維持座椅內一定程度的通氣性時采用。另外,與圖11所示的形態比較,由于張設了網眼布的一側的側面開口22露出,所以座椅變得略微明亮。
雖未圖示,但也可采取以重疊于遮蓬主體21的上面的方式折疊右側面罩部件,并敞開右側面的開口窗的形態。在該形態中,遮蓬主體21的左側面的開口窗22處于由左側面罩部件23覆蓋的狀態。該形態例如在遮擋從左側方入射的陽光的同時,維持座椅內一定程度的通氣性時采用。
圖13~圖16表示作為育兒器具的其他例子的室內用兒童床200。兒童床200可轉換為床狀的形態及椅子狀的形態。兒童床200的兒童收容空間的上部由遮蓬100覆蓋。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遮蓬100具有無間隙地覆蓋兒童收容空間的形狀。
具體而言,遮蓬100包括第一遮蓬骨架101,其具有倒U字形狀,且其兩端由兒童床200支撐;第一篷布110,其位于比第一遮蓬骨架101更靠前方的區域;第二篷布120,其位于比第一遮蓬骨架更靠后方的區域;第二遮蓬骨架102,其具有倒U字形狀,從而支撐第二篷布120的后緣,且其兩端由兒童床200支撐;第三蓬布130,其位于比第二遮蓬骨架102更靠后方的區域;第三遮蓬骨架103,其具有倒U字形狀,從而支撐第三蓬布130的后緣,且其兩端由兒童床200支撐。
圖7表示第一遮蓬骨架101、第二遮蓬骨架102和第三遮蓬骨架103的基端部附近的結構。第一、第二和第三遮蓬骨架101、102、103的基端部,通過軸105可轉動地支撐于基礎支柱104。基礎支柱104可拆卸地收納于在兒童床200上固定的筒體201。為了可任意調節相鄰的遮蓬骨架之間的展開角度,優選使各遮蓬骨架可在任意角度的位置上進行固定。
位于最前方的第一篷布110包括由細眼的網眼布形成的第一下層布111;以及可開閉地重疊于第一下層布111之上的第一上層布112a、112b。第一上層布包括可開閉地覆蓋第一下層布111的左側部區域的第一左側部上層布112a;以及可開閉地覆蓋第一下層布111的右側部區域的第一右側部上層布112b。第一左右側部上層布112a、112b例如由遮光效果良好的布料形成。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第一下層布111的前方區域不被上層布112a、112b覆蓋。
如圖18所示,第一下層布111可被向上卷起并保持。在該圖18所示的狀態中,兒童收容空間的前方被完全敞開。
位于第一遮蓬骨架101與第二遮蓬骨架102之間的第二篷布120,包括張設了網眼布制第二下層布121的窗口(參照圖20和圖21);以及可開閉地覆蓋該窗口的第二上層布122。第二上層布122例如由遮光效果良好的布料形成。
第二上層布122包括第二左側部上層布122a,其可開閉地覆蓋第二下層布121的左側部區域;第二右側部上層布122b,其可開閉地覆蓋第二下層布121的右側部區域。第二左側部上層布122a與第二右側部上層布122b通過拉鏈123被可分離地連接。第二上層布122例如通過搭扣帶可拆卸地與由第二下層布121構成的窗口的周圍接合。
位于第二遮蓬骨架102與第三遮蓬骨架103之間的第三篷布130包括張設了網眼布制的第三下層布131的窗口(參照圖24和圖25);以及可開閉地覆蓋該窗口的第三上層布132。第三上層布132例如由遮光效果良好的布料形成。
第三上層布132包括第三左側部上層布132a,其可開閉地覆蓋第三下層布131的左側部區域;第三右側部上層布132b,其可開閉地覆蓋第三下層布131的右側部區域。第三左側部上層布132a與第三右側部上層布132b通過拉鏈133被可分離地連接。第三上層布132例如通過搭扣帶可拆卸地與由第三下層布131構成的窗口的周圍接合。
根據圖示的實施方式,可如下所述分階段地調節兒童收容空間的亮度。
在圖13~圖16所示的狀態中,由于遮光效果良好的各上層布112a、112b、122a、122b、132a、132b分別覆蓋下層布111、121、131,所以兒童收容空間變得最暗。在該狀態下,由于兒童收容空間的前方區域未被第一上層布112覆蓋,所以母親可以通過網眼布制的下層布111觀察到床200內的孩子。
在圖18所示的狀態中,僅將位于前方的網眼布制的下層布111向上卷起并保持。在此狀態下,由于兒童收容空間的前方區域被完全敞開,所以與圖13所示的完全關閉的狀態相比,兒童收容空間變得明亮。
在圖19所示的狀態中,僅將第一右側部上層布112b向上卷起,且使第一下層布111的右側部區域露出。該狀態的兒童收容空間與圖13所示的完全關閉的狀態相比略微明亮。
在圖20所示的狀態中,向右側方卷起第二左側部上層布122a并使第二下層布121的左側部區域露出。該狀態的兒童收容空間與圖13所示的完全關閉的狀態相比略微明亮。
在圖21所示的狀態中,打開第二上層布120的拉鏈123并分離第二左側部上層布122a與第二右側部上層布122b。并且,向左側方卷起第二左側部上層布122a并使第二下層布121的中央區域露出。該狀態的兒童收容空間與圖13所示的完全關閉的狀態相比略微明亮。
在圖22所示的狀態中,從圖21所示的狀態,向右側方卷起第二右側部上層布122b。
在圖23所示的狀態中,通過分別向中央側折返第二左側部上層布122a和第二右側部上層布122b,而使第二下層布121的左右的側部區域露出。
在圖24所示的狀態中,通過分別向中央側折返第三左側部上層布132a和第三右側部上層布132b,而使第三下層布131的左右的側部區域露出。
在圖25所示的狀態中,打開第三上層布的拉鏈133,并分離第三左側部上層布132a和第三右側部上層布132b。并且,通過分別向左右的側方折返第三左側部上層布132b和第三右側部上層布132a,而使第三下層布131的中央區域露出。
如上所述,通過適宜地調節第一左側部上層布112a、第一右側部上層布112b、第二左側部上層布122a、第二右側部上層布122b、第三左側部上層布132a和第三右側部上層布132b的開閉狀態,可以分階段地調節兒童床200的兒童收容空間的亮度。
此外,為了維持遮蓬100的立體形狀,至少需要一根遮蓬骨架,但也可省略第二遮蓬骨架102和第三遮蓬骨架103。此時,遮蓬僅具有第一遮蓬骨架101、以及位于其前后的第一及第二篷布110、120。
圖26是表示遮蓬的其他形態的圖解圖。以重疊于半圓形的下層布301上的方式,設置有四分之一圓形狀的左側上層布302和右側上層布303。下層布301由網眼布形成。
帶子304從左側上層布302的大致中央處穿過。該帶子304的前端與左側上層布302的下端緣連接。同樣,帶子305從右側上層布303的大致中央處穿過。該帶子305的前端與右側上層布303的下端緣連接。
圖26表示由左右的上層布302、303覆蓋下層布301整面的狀態。如果從該狀態,向上方拉伸帶子304和305的話,則左右的上層布302和303的下端緣被向上方拉起,最終如圖27所示,左右的上層布302和303被折疊成蝴蝶結狀的形態并露出下層布301。如此將上層布302和303折疊成蝴蝶結狀的結構可引起設計上的興趣。
圖28和圖29是表示遮蓬的其他實施方式的圖解圖。在圖28中,用雙點劃線表示作為覆蓋部的篷布406。此外,圖29是作為覆蓋部的篷布406的圖解俯視圖。
如圖28所示,遮蓬400包括支撐部件401,其可拆裝地安裝于童車等育兒器具主體;倒U字形狀的第一遮蓬骨架403,其下端部通過連接軸402可轉動地與支撐部件401連接;倒U字形狀的第二遮蓬骨架404,其位于比第一遮蓬骨架403更靠后方,且其下端部通過連接軸402可轉動地與支撐部件401連接;倒U字形狀的第三遮蓬骨架405,其位于比第二遮蓬骨架404更靠后方,且其前端部通過連接軸402可轉動地連接。在各遮蓬骨架403、404、405與支撐部件401的抵接部分,例如,以包圍連接軸402的方式形成有棘輪卡合部。從而,各遮蓬骨架403、404、405可在任意的角度位置上進行固定。
作為遮蓬400的覆蓋部的篷布406,包括前方部410,其位于比第一遮蓬骨架403更靠前方;中央部411,其位于第一遮蓬骨架403與第二遮蓬骨架404之間;后方部412,其位于比第二遮蓬骨架404更靠后方。篷布406的前端緣例如與育兒器具的座椅的前方部分連接。此外,如果設篷布406的后端緣與育兒器具的座椅的后方部分連接的話,也可以省略第三遮蓬骨架405。
優選為,覆蓋部406的前方部410、中央部411和后方部412分別具有多個亮度調節區域。具體而言,如圖29的圖解俯視圖所示,覆蓋部406的前方部410、中央部411和后方部412分別包括具有亮度調節功能的中間區域410a、411a、412a;位于該中間區域410a、411a、412a的兩側部,且具有亮度調節功能的側部區域410b、411b、412b。根據此結構,由于可將遮蓬400的覆蓋部406分割成具有亮度調節功能的九個區域,所以可任意且最適宜地調節兒童收容空間的亮度。
此外,作為具有亮度調節功能的結構的一個例子,將各區域的覆蓋部設為雙層布,設下層布為網眼布,設上層布為具有遮蔽紫外線透過功能的材料。
上述各實施方式可適用于室內使用的兒童床、設置于車內的汽車用兒童座椅、戶外使用的童車等育兒器具。
以上,參照附圖,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進行了說明,但本發明不局限于圖示的實施方式。對于圖示的實施方式,在與本發明相同或均等的范圍內,均可進行各種修改和變更。
產業上的可利用性本發明可作為具有亮度調節功能的育兒器具或遮蓬加以有效利用。
權利要求
1.一種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具有主體,其形成兒童收容空間;遮蓬,其安裝于上述主體,從而覆蓋上述兒童收容空間的上方,上述遮蓬包括在上述兒童收容空間的上方展開的覆蓋部,上述覆蓋部包括分別具有透過光的亮度調節功能的多個亮度調節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上述多個亮度調節區域被左右分開地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上述多個亮度調節區域被前后左右分開地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上述各亮度調節區域包括位于內側的內側片;重疊于上述內側片之上的外側片,上述外側片被可開關地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上述內側片為網眼布。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上述外側片由遮蔽紫外線透過的材料制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上述遮蓬包括支撐部件,其安裝于上述主體;第一遮蓬骨架,其下端部與上述支撐部件可轉動地連接;第二遮蓬骨架,其位于比上述第一遮蓬骨架更靠后方,且其下端部與上述支撐部件可轉動地連接,上述覆蓋部包括前方部,其位于比上述第一遮蓬骨架更靠前方;中央部,其位于上述第一遮蓬骨架和上述第二遮蓬骨架之間;后方部,其位于比上述第二遮蓬骨架更靠后方;上述覆蓋部的前方部、中央部以及后方部分別具有多個亮度調節區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上述覆蓋部的前方部、中央部和后方部分別包括具有亮度調節功能的中間區域;位于該中間區域的兩側部且具有亮度調節功能的側部區域。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上述遮蓬進一步包括第三遮蓬骨架,該第三遮蓬骨架與上述覆蓋部的后方部的下端緣連接,且其前端部與上述支撐部件可轉動地連接。
10.一種育兒器具的遮蓬,其特征在于,可分別獨立地調整左右側面的開口狀態。
11.一種育兒器具的遮蓬,其特征在于,具有遮蓬主體;前罩部件,其與上述遮蓬主體的前緣連接,且覆蓋座椅的前方;左右的側面罩部件,其與上述前罩部件的左右的側緣連接,且覆蓋座椅的左右側面,上述左右的側面罩部件以重疊于上述前罩部件之上的方式折疊,上述前罩部件和上述左右的側面罩部件的層合體,以重疊于上述遮蓬主體的上面之上的方式折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上述遮蓬主體在其上面部分具有開口窗,上述前罩部件和上述左右的側面罩部件的層合體,以覆蓋上述開口窗的方式折疊。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在上述開口窗張設有網眼布。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上述開口窗具有以上述遮蓬主體的前緣側為底邊的三角形的形狀;上述前罩部件和上述左右的側面罩部件的層合體,具有以上述遮蓬主體的前緣側為底邊的三角形的形狀,且以覆蓋上述開口窗的方式折疊。
15.一種育兒器具的遮蓬,其特征在于,包括遮蓬主體,其在左右側面分別具有開口窗;左側面罩部件,其覆蓋上述左側面的開口窗;右側面罩部件,其覆蓋上述右側面的開口窗。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育兒器具,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左右側面的開口窗,分別張設有網眼布。
17.一種育兒器具的遮蓬,覆蓋育兒器具的兒童收容空間的上方,該育兒器具的遮蓬的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遮蓬骨架,其具有倒U字形狀,且其兩端由育兒器具主體支撐;第一蓬布,其位于比上述第一遮蓬骨架更靠前方的區域;第二蓬布,其位于比上述第一遮蓬骨架更靠后方的區域,上述第一蓬布包括第一下層布;可開閉地重疊于該第一下層布之上的第一上層布,上述第一上層布包括可開閉地覆蓋在上述笫一下層布的左側部區域的第一左側部上層布;可開閉地覆蓋在上述第一下層布的右側部區域的第一右側部上層布,上述第二蓬布包括第二下層布;可開閉地重疊于該第二下層布之上的第二上層布,上述第二上層布包括可開閉地覆蓋上述第二下層布的左側部區域的第二左側部上層布;可開閉地覆蓋上述第二下層布的右側部區域的第二右側部上層布。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育兒器具的遮蓬,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二遮蓬骨架,其具有倒U字形狀,從而支撐上述第二篷布的后緣,且其兩端由育兒器具主體支撐;第三蓬布,其位于比上述第二遮蓬骨架更靠后方的區域,上述第三蓬布包括第三下層布;可開閉地重疊于該第三下層布之上的第三上層布,上述第三上層布包括可開閉地覆蓋上述第三下層布的左側部區域的第三左側部上層布;可開閉地覆蓋上述第三下層布的右側部區域的第三右側部上層布。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育兒器具的遮蓬,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三遮蓬骨架,該第三遮蓬骨架具有倒U字形狀,從而支撐上述第三篷布的后緣,且其兩端由育兒器具主體支撐。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育兒器具的遮蓬,其特征在于,具有基礎支柱,該基礎支柱可轉動地支撐上述第一遮蓬骨架、第二遮蓬骨架以及第三遮蓬骨架,上述基礎支柱可拆卸地與育兒器具主體連接。
21.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育兒器具的遮蓬,其特征在于,上述各下層布由網眼布形成,上述各上層布由遮光效果良好的布料形成。
22.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育兒器具的遮蓬,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下層布可向上卷起。
全文摘要
遮蓬(1)可分別獨立地調整左右側面的開口狀態。遮蓬(1)具有遮蓬主體(2);與遮蓬主體(2)的前緣連接且覆蓋座椅前方的前罩部件(4);與前罩部件(4)的左右的側緣連接且覆蓋座椅的左右的側面的左側面罩部件(5)和右側面罩部件(6)。左右的側面罩部件(5、6)以重疊于前罩部件(4)之上的方式折疊。此外,前罩部件(4)和左右的側面罩部件(5、6)的層合體(3),以重疊于遮蓬主體(2)的上面之上的方式折疊。
文檔編號B62B9/14GK1980585SQ20058002228
公開日2007年6月13日 申請日期2005年6月29日 優先權日2004年7月9日
發明者葛西健造, 芭芭拉·史托奇, 鈴木幸代, 高階文子 申請人:阿普麗佳育兒研究會阿普麗佳葛西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