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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機動車倉口蓋的致動的驅動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28386閱讀:241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用于機動車倉口蓋的致動的驅動裝置的制作方法
用于機動車倉口蓋的致動的驅動裝置本發明涉及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特征的用于機動車倉口蓋尤其是后擋板的致動的驅動裝置,涉及一種具根據如權利要求19的前序部分的驅動裝置的機動車倉口蓋裝置,以及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30的前序部分的擾流板裝置。在當前正文中,機動車的"倉口蓋"這個措辭是要全面理解。因此,它不僅僅包括后擋板、后行李箱蓋或發動機罩,還包括機動車的側門。討論的倉口蓋通過鉸鏈圍繞幾何倉口蓋軸線可樞轉,由此可以閉合機動車的倉口蓋開口。此時,人們可能注意到機動車車身沒有包括當前例示的倉口蓋。因此,機動車倉口蓋不是機動車車身的組成部分。本發明所起源于的已知驅動裝置(DE20 2005 018 584 Ul)狀裝備有細長心軸驅動器用于產生線性驅動運動。在安裝狀態下,該心軸驅動器沿著倉口蓋軸線延伸,并且考慮到其線性驅動運動,它基本上平行于倉口蓋軸線對準。此處,該心軸驅動器布置在后車頂框架的附近,在倉口蓋軸線附近。因此確保了安裝空間的滿意利用。該已知驅動裝置具有涉及其碰撞性能的缺點。由于該驅動器常規地是僅通過機械性能不是很堅固的蓋子與車輛內部分離的事實,在車頂區域碰撞誘發的變形的情況下,該驅動器能夠導致對車輛乘客的危險。這是真實的,尤其是對提供了附加的后排座椅的機動車來說。本發明基于設計和開發已知驅動裝置的問題,通過提高碰撞安全性的方式。在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驅動裝置中,通過權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的特征解決上述問題。根據本發明,已經發現,如果驅動器位于倉口蓋的腔中,能夠容易地實現所需的碰撞安全性。在最簡單的情況中,倉口蓋的壁可用于把驅動器從車輛內部隔開,這將在下面說明。根據驅動器定位在倉口蓋軸線的區域中的事實,驅動器在倉口蓋腔中的布置的基本概念變得可實行。此外,整個驅動器沿著倉口蓋軸線延伸,得到的結果是由驅動器的重量引起的作用在倉口蓋上的轉矩總體上低。因此,該驅動器能夠設計成比較弱,因此便宜。驅動器在倉口蓋腔中的布置也與車輛內部噪音的有利改善有關。在對應的設計情況中,在噪音方面,有可能很大程度上消除車輛內部與驅動器的相互影響。由驅動器在倉口蓋軸線區域中的布置促成這個效果。由于現行的高機械剛性,在此處考慮的頻率范圍內,只明確地期待低諧振。由于驅動器在倉口蓋腔中的布置,根據本提案的裝置的關于EMC (電磁兼容性)的特性也特別有利。在適當設計倉口蓋的情況中,后者能夠明確地充當驅動器抵抗由驅動器產生的電磁輻射的隔離罩。對于驅動狀態的驅動器與機動車車身的接合,驅動裝置最終裝備通過倉口蓋的對應開口伸出的重定向傳動裝置。在根據權利要求10-13所述的特別優選實施例中,該驅動器是心軸驅動器。關于該心軸驅動器的主要結構設計,參考德國實用新型20 2005 007 154 U1,其屬于本申請的兩個申請人中的一個并且在這種意義上成為本申請的主題。心軸驅動器的上述使用的特殊優點歸于其特別細長的設計。因此,使該心軸驅動器定位成盡可能靠近倉口蓋軸線成為可能,結果是,心軸驅動器的重量的影響進一步移入不顯眼的地方。根據同樣給予了獨立重要性的更多教導,要求保護上述帶有倉口蓋的機動車的倉口蓋裝置和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用于倉口蓋的致動的驅動裝置。事實是,根據本提案,倉口蓋裝備接收倉口蓋裝置中必需的驅動器的上述腔。上面已經進一步說明了,這能夠以特別簡單的方式提高碰撞安全性。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驅動裝置是根據本提案的上述驅動裝置。在這方面,可以參考關于根據本提案的驅動裝置的所有注釋。在根據權利要求M所述的優選實施例中,倉口蓋裝備倉口蓋內殼和倉口蓋外殼。 在本例中,措辭"倉口蓋內殼"和"倉口蓋外殼"是要進行廣泛地解釋。倉口蓋內殼和倉口蓋外殼必須相互連接以便形成倉口蓋內側和倉口蓋外側。此處,倉口蓋內殼和倉口蓋外殼都能夠配置為多塊,并且包括擾流板部件、蓋子、燈、接線和/或通風縫隙。在根據權利要求沈所述的特別優選實施例中,通過倉口蓋內殼把該驅動器與車輛內部分離。這以廉價的方式提高了上述碰撞安全性,因為在任何情況下都設有倉口蓋內
tJXi O在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又一優選實施例中,倉口蓋外殼或內殼的一部分形成該腔的蓋子,在其中布置該驅動器。通過接收該驅動器的用于腔的蓋子的實現確保了驅動器的簡便可接近性。根據該提案的驅動器能夠另外分配有可調節擾流板部分,這個事實在又一優選實施例中引起關注。提供擾流板部件的可調節性,以便尤其是增大高速時機動車驅動軸上的下壓力。該驅動器對應地接合到該擾流板部件用于擾流板部件的機動的調節。在特別優選實施例中,驅動狀態接合只在倉口蓋位于閉合位置時才起作用,否則不起作用。上述選擇性接合是合適的,因為在駕駛操作期間相應的倉口蓋通常是閉合的。這種選擇性接合還可以例如通過一側在驅動器與倉口蓋之間且另一側在驅動器與擾流板部件之間的預有準備的自由飛輪來容易地實現。根據另一獨立教導,要求保護一種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具有擾流板部件的擾流板裝置。此處,可以首先假定該擾流板部件具有細長的設計并且基本上在該機動車的部分寬度上延伸。通過該驅動器能夠使該擾流板部件橫向于其縱向長度在縮回位置與延伸位置之間常規地調節。想得到此處實現的調節運動的許多變形。于是,必需的是,該驅動裝置配置細長線性驅動器用于產生線性運動,并且該驅動器沿著該擾流板部件延伸且考慮到其線性驅動運動而基本上平行于該擾流板部件對準。這里已經發現,能用于接收該驅動器的安裝空間的某些量常規地沿著該擾流板部件而存在, 要么在該擾流板部件自身中,要么在承載該擾流板部件的部件中。在根據權利要求31所述的特別優選實施例中,在安裝狀態下,該驅動器布置在擾流板部件之上或之中。因此,就像在上文另外提出的倉口蓋裝置中一樣,該驅動器追隨著擾流板部件的調節運動。
在下面正文中,將使用附圖更詳細地說是本發明,附圖示出了示例性實施例并且其中


圖1以透視圖示出帶有根據本提案的倉口蓋裝置的機動車的后部區域, 圖2示出從角度II看的根據圖1所示倉口蓋,拆除了倉口蓋外殼, 圖3以透視圖示出鉸鏈,具有根據圖2的裝置的相關重定向杠桿和相關推桿處于拆除狀態,
圖4以透視圖示出機動車的后擋板,該后擋板承載著處于拆除狀態的可調節擾流板部件。圖1所示機動車裝備用于倉口蓋1的致動的驅動裝置,此處是機動車的后擋板1。 該驅動裝置對應地具有驅動器2。本文且優選地,驅動器2是唯一的驅動器。然而,也可以設想提供多個尤其是兩個驅動器2。由該驅動裝置引起的倉口蓋1的致動是機動致動,其中,以機動方式在打開位置與閉合位置之間調節倉口蓋1。驅動器2能夠是,尤其是,電力、液壓、氣動驅動器2,等等。在所示的示例性實施例中以及在這種意義上優選的,倉口蓋1經由鉸鏈3、4圍繞幾何倉口蓋軸線5可樞轉,由此可以閉合機動車車身的倉口蓋開口。在圖3中詳細地示出圖2所示的左側鉸鏈3。從這個圖示能夠看出,幾何倉口蓋軸線5是固定的倉口蓋軸線,其位置在倉口蓋1的調節期間沒有變化。然而,可以設想在倉口蓋1的調節期間倉口蓋軸線5進行平行移位。例如,這是倉口蓋1經由多個接合運動系統或經由外旋轉鉸鏈鉸接在機動車車身上的情況。在這里,驅動器2設計成細長線性驅動器用于產生線性驅動運動。為此,驅動器2 具有驅動連接件6、7,經由這些連接輸出驅動運動。在所示安裝狀態下,細長線性驅動器2沿著倉口蓋軸線5延伸。此外,考慮到其線性驅動運動,線性驅動器2基本上平行于倉口蓋軸線5對準。這是有利的,因為沿著倉口蓋軸線5常規存在安裝空間,其能用于容納驅動器2。根據該提案,在安裝狀態下,驅動器2定位在倉口蓋1的倉口蓋軸線5的區域內的腔8中。腔8能夠是倉口蓋1內任何類型的安裝空間。特別地,腔8不必必須與外部密封。為了使傳遞驅動器2的驅動運動給機動車車身成為可能,提供布置在倉口蓋軸線 5的區域內的重定向傳動裝置9。此處,驅動器2經由通過倉口蓋1的開口 10、11的重定向傳動裝置9以驅動狀態接合到機動車車身。開口 10、11能從圖2的圖示中了解。此處,重定向傳動裝置9布置在驅動器2的兩側并且關于機動車的縱軸fe成鏡像對稱配置。圖3示出重定向傳動裝置9的左側(從傳動方向看)部分。圖2示出重定向傳動裝置9具有兩個重定向杠桿12、13,它們每個都圍繞重定向軸線14、15可樞轉。如果倉口蓋1位于關閉位置,在這里且優選地,重定向軸線14、15豎直對準。圖2示出倉口蓋1的關閉位置。作為替代或附加地,如此所示,能夠規定重定向軸線14、15總是對準成基本上垂直于倉口蓋軸線5。在大部分應用中,重定向軸線14、15的上述對準導致對安裝空間的最優利用。能從圖3的圖示了解的是,重定向杠桿12、13在驅動狀態中設計成兩個臂狀杠桿, 每個都包括分配給驅動器2的驅動杠桿16和分配給機動車車身的從動杠桿17。在所有情況下,圖3中以線條表示杠桿16、17。通過查看圖2和3能夠了解的是,從動杠桿17每個都經由推桿18接合到機動車車身。在實踐中能想得到的是,在經由對應推桿18的所有情況中,從動杠桿17直接接合到機動車車身。然而,此處且優選的情況是,從動杠桿17每個都在驅動狀態中經由對應的推桿18接合到相應的鉸鏈3、4的固定部分(還要說明的是,更確切地說是固定在車身上的)。因此使得包含驅動裝置的倉口蓋1與鉸鏈3、4的預組裝成為可能。圖3示出驅動杠桿16的幾何杠桿臂19大于從動杠桿17的幾何杠桿臂20。在所有情況下,“幾何杠桿臂“是要理解成相應的杠桿16、17的兩個鉸接點之間的間距。從圖3 的圖示得出,包括重定向杠桿12,13、推桿18和鉸鏈6,7的傳動系部分形成傳動裝置,其傳動比基本上首先是在相應重定向杠桿12、13,其次是在相應鉸鏈3、4處的杠桿比的函數。此處且優選地,上述傳動裝置的傳動比隨倉口蓋1的運動而變化。此處,優選的情況是,傳動比的分布圖對應于轉矩的分布圖,該轉矩是重量的結果并且作用在倉口蓋1上。 這意味著,例如,以第一逼近法,重量引起的轉矩的加倍伴隨傳動比的加倍。因此,在正常運行期間,能夠實現驅動器2要施加的驅動力的僅僅很小的變化,這繼而又對驅動器2的設計特別是對驅動器的驅動馬達的設計具有有利影響。在一個特別優選的實施例中的情況是,在倉口蓋1從閉合位置向打開位置的運動期間,上述傳動裝置的傳動比經過最大值。因此,在許多應用領域中,已經能夠獲得由重量引起的上述轉矩的分布圖的充分逼近。能夠從圖3的圖示了解的是,在所有情況下,鉸鏈3、4具有倉口蓋側鉸鏈部分21 和車身側的上述固定的鉸鏈部分22。此外,能夠從圖3的圖示了解的是,在所有情況下,此處,鉸鏈3、4的倉口蓋側鉸鏈部分21都從外側緊固到接收驅動器2的腔8的壁上。這里, 一個實施例也可以是有利的,其中,在所有情況下,鉸鏈3、4經由接合元件(未示出)諸如支架等等從外側緊固到壁上。此外,能夠從圖3的圖示了解的是,在所有情況下,用于重定向杠桿12、13的對應托架部件23從內側緊固到上述壁上從而處于彼此相對。這確保了,在適當設計的情況下, 由驅動器施加的驅動力的力流沒有引起倉口蓋1的扭轉。此處且優選地,鉸鏈3,4、相應的倉口蓋側鉸鏈部分21這里擰到相應的托架部件 23上,包括上述壁。原則上,倉口蓋側鉸鏈部分21和選擇性提供的用于緊固的接合元件和 /或托架部件23也可以使用塑料模塑工藝進行二次成型(overmoulding),特別是使用注射模塑工藝,這得到特別低成本的裝置。在另一優選實施例中,鉸鏈3,4和相應的托架元件23成對地設計成為單個部件。 這得到成本降低,因為部件數量減少并且因為簡化的組裝。重定向傳動裝置9帶有重定向杠桿12、13的實施例能夠簡單實現端部止擋件用于限制驅動器2的調節路徑。這種類型的端部止擋件優選地裝備在相應重定向杠桿12、13上的成型模塑物和在相應托架部件23上的對應的成型模塑物。然而,還可以想得到的是,作為替代或附加地,在驅動器2自身中特別是在心軸驅動器中設置對應的端部止擋件。圖2示出的驅動器2裝備殼體M,其以非分離的方式安裝在倉口蓋1上。驅動器 2僅僅經由驅動連接件6、7保持在腔8中。為了不必須僅僅經由驅動連接件6、7吸收豎直加速度,例如在行駛穿過凹坑等等的時候,優選地設置為驅動器2分配垂直于其縱向長度的支撐。原則上,可以設想這個支撐一體地形成到驅動器2的殼體M上。然而,該支持也可以是倉口蓋1的一部分。最后,可以設想倉口蓋的腔8部分地用支撐著驅動器2的材料進行填充特別是使其起泡沫。這里,當然要確保驅動器2的可調節性有保證。在正常運行中,驅動器2因此優選為無支撐的并且沒有接合該支撐直到處于高的豎直加速度。用限定材料例如用無紡織物等等至少部分填充腔8還對驅動裝置所引起的噪音性能有利。例如,接收驅動器2的腔8能夠至少部分地用對應減噪的材料進行填充特別是使其起泡沫。此處且優選地,驅動器2配置成心軸驅動器,驅動器2包括在殼體M內的隨后布置的驅動用馬達,帶有隨后的中間齒輪和在中間齒輪之后的心軸/心軸螺母(spindle nut)齒輪。關于這種類型的心軸驅動器的結構設計的細節,可以再次參考來自所述兩個申請人中的一個的德國實用新型DE 20 2005 007 154 Ul。在一個特別優選實施例中,心軸驅動器2的殼體M包括兩個基本上管狀的殼體部分Ma、Mb,它們以伸縮方式相互作用并且形狀配合且從而樞轉互鎖。優選的情況是,一個殼體部分Ma的橫截面具有第一成型模塑物,并且第二個殼體部分Mb的橫截面具有互補的第二成型模塑物。有了適當的設計,所得到的形狀配合連接能夠引起驅動器2的剛性增大,特別是對于上述豎直加速度。此處且優選地,處于延伸位置的心軸驅動器2的總長是其最大運動距離的倍數。 在所示的示例性實施例中以及在這種意義上優選的,處于其延伸位置的心軸驅動器2的總長是其最大運動距離的大約四倍。特別是在心軸驅動器2的細長實施例的情況下,心軸驅動器2能夠與所述兩個重定向杠桿12、13相接合,而沒有連接在之間的附加傳動元件,這得到了部件數量的減少。驅動器2優選地包括用于控制驅動器運動的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布置在倉口蓋 1的腔8中,該腔8接收驅動器2。此外,該控制裝置優選地布置在倉口蓋軸線5的區域內。分配給驅動器2的控制裝置在腔8中的布置具有優點,特別是,控制裝置連同倉口蓋1能夠用別的方式進行預組裝并且能夠以預組裝的狀態電連接到驅動器。此外,這里有利的是,只需要短的線路連接控制裝置與驅動器2,這提高了裝置在EMC (電磁兼容性)方面的性能。控制裝置與高級次控制器的電連接和/或與車輛安裝的電氣系統等的電連接能夠通過倉口蓋1的開口進行引導,這個開口優選為位于倉口蓋1的倉口蓋軸線5附近相對于縱軸fe的中心區域。已經注意到,根據本提案的解決方案能夠有利地應用到機動車的后擋板1。然而, 在把根據本提案的解決方案應用到機動車的后擋板、發動機罩、側門等時能夠獲得類似的優點。本發明甚至可以應用于擾流板,這將進行詳細說明。可以指出,構造對應于本發明的驅動裝置的重定向傳動裝置9存在許多變形。一種有利的變形是包括齒輪的重定向傳動裝置9,該齒輪一方面與驅動器2偏心接合,另一方面與機動車車身偏心接合。這里的偏心是相對于齒輪軸線看的。在這個變形中,齒輪作用狀態對應于如上所述的重定向杠桿。因此,在所有情況下都可以經由推桿很好地實現齒輪與驅動器2之間的接合和/或齒輪與機動車車身之間的接合。
另一有利的變形是包括彈性力傳動裝置的重定向傳動裝置9,該彈性力傳動裝置一方面與驅動器2接合,另一方面與機動車車身接合。這種彈性力傳動裝置的例子可以是推拉式鋼絲軟軸、球鏈、鏈傳動等等。根據同樣給予了獨立重要性的更多教導,要求保護上述具有倉口蓋1的機動車的倉口蓋裝置和用于倉口蓋1的致動的驅動裝置。關于驅動裝置的有利的改進,可以參考涉及根據本提案的驅動裝置的上述實施例。在倉口蓋裝置的特別優選實施例中,接收驅動器2的腔8設計成干燥區域。這里的情況是,把腔8密封成無論如何都防御噴水的進入。此時,在所有情況下分配給推桿18 的倉口蓋1中的開口 10、11都經由折疊波紋管等等相對于機動車車身進行密封。這確保了在以上情況下,閉合倉口蓋1和打開倉口蓋1都使腔8免于噴水。原則上,倉口蓋1閉合時專門地存在對噴水的防御也是有利的。例如,能夠提供固定在車身側并且只在倉口蓋1閉合時密封接合倉口蓋1的密封件。能夠從圖2的圖示了解的是,倉口蓋1包括倉口蓋內殼25。此外,提供連接到倉口蓋內殼25且僅僅在圖1的圖示中示出的倉口蓋外殼沈。此處且優選地,倉口蓋內殼25是單件成形的,倉口蓋外殼沈是多件成形的。原則上,倉口蓋內殼25也可以是多件成形的。于是必需的是,接收驅動器2的腔8由倉口蓋內殼25和倉口蓋外殼沈形成。這里,優選的情況是,由倉口蓋內殼25把驅動器2與車輛內部分離。因此相對于可能由驅動器2引起的受傷風險能夠顯著簡化碰撞安全性。此外,必需的是,倉口蓋外殼沈的一部分形成接收驅動器2的腔8的蓋子。該蓋子具有帶狀設計并且基本上在倉口蓋1的整個寬度方向上延伸。此處且優選地,該蓋子是擾流板部件27。在更優選的實施例中,由于腔8優選地分配有擰到倉口蓋內殼25上的蓋子這個事實,能夠以特別舒適的方式對驅動器2進行維護。當移除蓋子時,可直接接近驅動器2以進行維護工作。此外,通過調換不同設計的蓋子能夠對應地產生不同的倉口蓋變形這個事實在上述蓋子的實現中是有利的。想得到的是,例如,不同的擾流板部件27能夠擰到倉口蓋內殼 25上。特別是對于提出的碰撞安全性,如果至少是倉口蓋內殼25配置成金屬板,會是有利的。在對應設計的情況下,還想得到的是,倉口蓋內殼25至少部分地由塑料材料構成,例如熱塑性材料或熱固性材料。還想得到由整體泡沫等配置倉口蓋1。此外,于是優選的情況是,倉口蓋內殼25至少在倉口蓋軸線5的附近包括支撐結構和/或托架元件。在所有情況下,為了緊固,支撐結構和/或托架元件可以使用塑料模塑工藝在倉口蓋內殼中進行二次成型,特別是使用注塑模塑工藝。還可以參考的事實是,驅動器2能夠有利地裝備抵抗倉口蓋1的重量的集成式彈簧裝置。上面提出的且在這種意義上優選的心軸驅動器2的應用能夠是具有壓縮盤簧等的彈簧裝置,其相對于心軸/心軸螺母齒輪的心軸同心布置。關于這種類型的彈簧裝置的構造和布置,可以參考德國實用新型DE 20 2005 003 466 U1,其屬于本申請的兩個申請人中的一個并且在這種意義上成為本申請的主題。
如果提供上述彈簧裝置,能夠完全省去額外的充氣壓縮減震器等。在這種情況下, 全部與支撐倉口蓋1有關的部件都布置在接收驅動器2的腔8中。特別地,使電子的優選為基于傳感器的擠壓保護裝置的簡單實現成為可能,因為不再有由充氣壓縮減震器等引起的擠壓風險。例如,這里能使用傳感器特別是電容傳感器,其沿著倉口蓋1的邊緣延伸,并且由于沒有充氣壓縮減震器,其能夠提供關于擠壓情況的良好的監測安全性。想得到其它傳感器變形的使用。原則上,還想得到驅動器2分配有單獨的彈簧裝置。這里,它能夠又是壓縮盤簧, 或氣體壓力彈簧等等。這里同樣地,驅動器2和單獨的彈簧裝置優選為布置在倉口蓋1的腔8中。在一個優選變形(這里未示出)中,情況是,上面提出的但這里可調節的擾流板部件27布置在倉口蓋1上,該擾流板部件27在驅動狀態中接合到驅動器2,其方式是通過驅動器2使擾流板部件27能夠在縮回與延伸位置之間移動。將對應地認為這是在驅動器2 與倉口蓋1之間以及驅動器2與擾流板部件27之間的驅動狀態接合的情況下。驅動器2的上述雙重使用當然得到緊湊且尤其是廉價的裝置。上面另外提到的是,驅動器2與擾流板部件27之間的驅動狀態接合只在倉口蓋1 位于閉合位置時才起作用。這種選擇性接合能夠容易地實現,正如上面進一步說明的一樣。到目前為止說明的重定向傳動裝置9的這些變形總是裝備兩個重定向杠桿12、13 和對應的兩個推桿18,得到的結果是驅動力作用在機動車車身的相對于機動車縱軸的兩側。因此能確保調節倉口蓋1的輕微畸變。在某些應用中,尤其是在特別輕型或彈簧支撐的倉口蓋1的情況中,該驅動裝置足以僅僅作用在機動車車身的一側上。對應地,重定向傳動裝置9于是裝備單個重定向杠桿12且對應地裝備單個推桿18。一個重定向杠桿12的驅動杠桿16于是接合到驅動器2, 在其其它的力輸出點接合到倉口蓋1。這種不對稱設計的驅動裝置特別對材料和組裝成本有利。已經注意到,根據本提案的用于倉口蓋1的致動的驅動裝置原則上能用于可調節擾流板部件27的致動。這在圖4的一個優選實施例中示出。圖4示出的擾流板裝置包括細長的擾流板部件27,其在圖4中沿著設有參考符號 "L"的直線延伸。擾流板部件27由后擋板1承載并且能夠相對于后擋板1在所示縮回位置與延伸位置(未示出)之間被移動,特別是橫向于其縱向長度L。此處且優選地,圍繞樞軸線27a進行調節。然而,原則上,想得到全部可行的運動類型變形。在另一優選變形中,擾流板部件27還可以由固定的車輛車身部件承載。 帶有驅動器2的驅動裝置是為致動擾流板部件27而設,該驅動裝置具有與示出的示例性實施例中且在這種意義上優選的圖1至圖3示出的驅動裝置相同的構造。在這種意義上,結合圖1至圖3的驅動裝置說明的全部變形能夠對應地應用到擾流板部件27的驅動裝置上并且能夠要求保護。 必需的是,根據另一教導,驅動器2配置成細長線性驅動器,這里是心軸驅動器, 用于產生線性驅動運動,并且驅動器2沿著擾流板部件27延伸且考慮到其線性驅動運動而基本上平行于擾流板部件27對準。上面已經進一步注意到,在任何情況下都沿著擾流板部件27存在的安裝空間能夠以最佳方式由這種裝置使用。
在示出且在這種意義上優選的示例性實施例中,安裝狀態的驅動器2布置在擾流板部件27之上或之中。對應地,用于擾流板部件27的致動的驅動器2被推開,就像在倉口蓋1上一樣。如果擾流板部件27沒有像這里一樣布置在倉口蓋1上,而是在固定的馬達-車身部件上,對應地就在車身部件上推開驅動器2。該車身部件可以是例如機動車的后車頂框架。原則上,驅動器2還可以獨立于擾流板部件27而布置,仍然例如在后車頂框架上或在機動車的后擋板1上。準確地,就像在圖1至圖3示出的驅動裝置中一樣,圖4示出的驅動裝置也分配有重定向傳動裝置9,此處且優選地,驅動器2通過重定向傳動裝置9接合到機動車的倉口蓋 1,該倉口蓋1承載著擾流板部件27。然而根據驅動器2的布置,還可以設置驅動器2通過重定向傳動裝置9以驅動狀態接合到車身。如果驅動器2沒有布置在擾流板部件27之中或之上,就對應地設置驅動器 2通過重定向傳動裝置9接合到擾流板部件27。詳細地,情況是,在圖4示出的裝置中,重定向傳動裝置9具有兩個重定向杠桿12、 13,它們都圍繞重定向軸線14、15可樞轉。此處且優選地,重定向軸線14、15都基本上垂直于驅動器2的縱向長度對準,并且作為替代或附加地,垂直于擾流板部件27的縱向長度 L0再次與圖1至圖3示出的實施例一致的是,重定向杠桿12、13優選為在驅動狀態中配置成兩個臂狀杠桿。對應地,重定向杠桿12、13都具有分配給驅動器2的驅動杠桿16 和此處且優選地分配給倉口蓋1的從動杠桿17。在圖1至圖3示出的驅動器概念的后續開發中,在圖4示出的裝置中設置每個從動杠桿17在驅動狀態中經由推桿18接合到后擋板1。可以注意到,調節擾流板部件27的驅動裝置也不是一定必須具有對稱構造。可以設想,正如上面結合圖1至圖3示出的裝置進一步說明的,驅動裝置僅具有單個重定向傳動裝置9,并且因此擾流板部件27能夠經由單個推桿18進行調節。最后可以注意到,可以實現驅動裝置的運動學的許多變化。在下面,將說明倉口蓋裝置的三個變形,它們也可以很好地應用到擾流板裝置。那些變形的彼此不同之處僅由于驅動連接件6、推桿連接件18a (推桿18與重定向杠桿12、13之間的連接件)和重定向軸線 14的位置。圖5和圖6示出每個推桿連接件18a、18b都布置在相應的驅動連接件6、7與重定向軸線14、15之間。措辭“之間“要進行引伸意義上的理解,使得當沿著驅動連接件6、7 與重定向軸線14、15之間的直的連接線前進時,經過相應的推桿連接件18a。在圖5示出的實施例中,推力可以經由推桿18a通過延伸驅動器2而傳遞。在圖 6示出的實施例中,相對地,這種推力可以僅僅通過縮回驅動器2產生。從重定向傳動裝置9所需的安裝空間來看,圖5和圖6示出的這兩個實施例都是有利的。另一引起關注的實施例在圖7中示出。這里,每個重定向軸線14、15都定位在相應的推桿連接件18a、18b與相應的驅動連接件6、7之間。同樣地,通過縮回驅動器2做出經由推桿18的推力傳動。
如上所述,驅動裝置的運動學的各種其它改型也可以應用。
權利要求
1.用于機動車的倉口蓋(1)的致動的驅動裝置,帶有驅動器(2),其中,所述倉口蓋(1) 尤其經由鉸鏈(3、4)圍繞幾何倉口蓋軸線(5)可樞轉,由此可以閉合機動車車身的倉口蓋開口,其中,所述驅動器(2)設計成產生線性驅動運動的細長線性驅動器,其中,在安裝狀態下,所述驅動器(2)沿著所述倉口蓋軸線(5)延伸,并且考慮到其線性驅動運動,所述驅動器(2 )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倉口蓋軸線(5 )對準,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安裝狀態下,所述驅動器(2 )定位在所述倉口蓋(1)的所述倉口蓋軸線(5 )的區域內的腔(8)中,重定向傳動裝置(9)布置在所述倉口蓋軸線(5)的區域內并且所述驅動器 (2)經由通過所述倉口蓋(1)中的開口(10、11)的所述重定向傳動裝置(9)以驅動狀態接合到機動車車身。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定向傳動裝置(9)包括兩個重定向杠桿(12、13),它們都圍繞重定向軸線(14、15)可樞轉,優選地,當所述倉口蓋(1)位于閉合位置時所述重定向軸線(14、15)基本上豎直地對準,和/或,所述重定向軸線(14、15)總是基本上垂直于所述倉口蓋軸線(5 )對準。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定向杠桿(12、13)在驅動狀態中設計成兩個臂狀杠桿,每個都包括分配給所述驅動器(2)的驅動杠桿(16)和分配給所述機動車車身的從動杠桿(17)。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動杠桿(17)都經由推桿(18)接合到所述機動車車身。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動杠桿(17)都在驅動狀態中尤其經由推桿(18)接合到相應的鉸鏈(3、4)的固定部分。
6.如權利要求3至5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杠桿(16)的幾何杠桿臂(19)大于相應的重定向杠桿(12、13)的從動杠桿(17)的幾何杠桿臂(20)。
7.如在前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重定向杠桿(12、13)、 推桿(18)和鉸鏈(3、4)的傳動系部分形成傳動裝置,其傳動比在所述倉口蓋(1)從閉合位置到打開位置的運動期間發生改變,由此,所述傳動比優選為經過最大值。
8.如在前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鉸鏈(3、4)可能經由接合元件從外側固定到接收所述驅動器(2)的所述腔(8)的壁上,并且用于所述重定向杠桿(12、13)的托架元件(23)從該壁的內側緊固從而在每種情況下處于相互對立,或者,所述鉸鏈(3、4 )與所述托架元件(23 )成對地設計成為單個零件。
9.如在前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器(2)包括殼體 (對),為所述驅動器(2)提供垂直于其縱向長度的支撐,優選地,所述倉口蓋(1)提供這種支撐,或者,接收所述驅動器(2)的所述腔(8)至少部分地用支撐所述驅動器(2)的材料進行填充。
10.如在前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器(2)配置成心軸驅動器,優選地,所述驅動器(2)包括在殼體(24)內的隨后布置的驅動馬達,帶有隨后的中間齒輪和在所述中間齒輪之后的心軸/心軸螺母齒輪。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心軸驅動器包含兩個基本上管狀的殼體部分(2^、24b),它們以伸縮的方式相互作用并且形狀相互配合且從而樞轉互鎖。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處于其延伸位置的所述心軸驅動器(2)的總長是其最大運動距離的倍數,優選地,處于其延伸位置的所述心軸驅動器(2) 的總長度是其最大運動距離的大約四倍。
13.如權利要求10至12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心軸驅動器(2) 與所述重定向杠桿(12、13)接合,沒有連在中間的附加傳動元件。
14.如在前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器(2)包括用于控制驅動器運動的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布置在所述倉口蓋(1)的接收所述驅動器(2 ) 的所述腔(8)中,尤其在所述倉口蓋軸線(5)的區域內。
15.如在前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倉口蓋(1)設計成機動車的后擋板、后行李箱蓋、發動機罩或側門等。
16.如在前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定向傳動裝置(9) 包括圍繞重定向軸線(14)可樞轉的單個重定向杠桿(12),優選地,當所述倉口蓋(1)處于閉合位置時所述重定向軸線(14)基本上豎直地對準,和/或,所述重定向軸線(14)總是基本上垂直于所述倉口蓋軸線(5)對準,還優選地,所述重定向杠桿(12)在驅動狀態中設計成兩個臂狀杠桿并且包括分配給所述驅動器(2)的驅動杠桿(16)和分配給所述機動車車身的從動杠桿(17),還優選地,所述從動杠桿(17)經由推桿(18)接合到所述機動車車身。
17.如在前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定向傳動裝置(9) 包括齒輪,該齒輪一方面與所述驅動器(2)偏心接合且另一方面與所述機動車車身偏心接合,優選地,在所有情況下都可以經由推桿實現所述齒輪與所述驅動器(2)之間的接合和/ 或所述齒輪與所述機動車車身之間的接合。
18.如在前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定向傳動裝置包含彈性力傳動裝置,其一方面與所述驅動器(2)接合且另一方面與所述機動車車身接合,優選地,所述彈性力傳動裝置是推拉式鋼絲軟軸、球鏈、鏈傳動等等。
19.機動車的倉口蓋裝置,帶有尤其經由鉸鏈(3、4)圍繞幾何倉口蓋軸線(5)可樞轉倉口蓋(1),由此可以閉合機動車車身的倉口蓋開口,其中,為所述倉口蓋(1)的致動提供帶有驅動器(2)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器(2)定位在所述倉口蓋(1)的所述倉口蓋軸線(5)的區域內的腔(8)中。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倉口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是按照權利要求1至 18中的一項設計的。
21.如權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倉口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器(2)設計成產生線性驅動運動的細長線性驅動器,并且,所述驅動器(2)沿著所述倉口蓋軸線(5)延伸,并且考慮到其線性驅動運動,所述驅動器(2 )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倉口蓋軸線(5 )對準。
22.如權利要求19至21中的一項所述的倉口蓋裝置,其特征在于,重定向傳動裝置 (9 )布置在所述倉口蓋軸線(5 )的區域內并且所述驅動器(2 )經由通過所述倉口蓋(1)中的開口(10、11)的所述重定向傳動裝置(9)以驅動狀態接合到機動車車身。
23.如權利要求19至22中的一項所述的倉口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接收所述驅動器 (2)的所述腔(8 )設計成干燥區域。
24.如權利要求19至23中的一項所述的倉口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倉口蓋(1)包括倉口蓋內殼(25)和倉口蓋外殼(26),優選地,所述倉口蓋內殼(25)和/或所述倉口蓋外殼(26)成形為多件。
25.如權利要求M所述的倉口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接收所述驅動器(2)的所述腔(8) 由所述倉口蓋內殼(25)而所述倉口蓋外殼(26)形成。
26.如權利要求M所述的倉口蓋裝置,并且如果是這樣的話,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倉口蓋裝置,其特征在于,由所述倉口蓋內殼(25)把所述驅動器(2)與車輛內部分離。
27.如權利要求對至沈中的一項所述的倉口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倉口蓋外殼或內殼(26)的一部分形成接收所述驅動器(2)的所述腔(8)的蓋子,所述蓋子是可拆的,使得可接近所述驅動器(2)進行維護工作。
28.如權利要求19至27中的一項所述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倉口蓋內殼(25) 至少部分地由塑料材料構成,例如熱塑性材料或熱固性材料,優選地,所述倉口蓋內殼(25) 至少在所述倉口蓋軸線(5)的區域內包括支撐結構和/或托架元件。
29.如權利要求19至觀中的一項所述的倉口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定向傳動裝置(9)包括圍繞重定向軸線(14)可樞轉的單個重定向杠桿(12),優選地,當所述倉口蓋(1) 處于閉合位置時所述重定向軸線(14)基本上豎直地對準,和/或,所述重定向軸線(14)總是基本上垂直于所述倉口蓋軸線(5)對準,還優選地,所述重定向杠桿(12)在驅動狀態中設計成兩個臂狀杠桿并且包括分配給所述驅動器(2)的驅動杠桿(16)和分配給所述機動車車身的從動杠桿(17),還優選地,所述從動杠桿(17)經由推桿(18)接合到所述機動車車身。
30.擾流板裝置,帶有細長的擾流板部件(27),其在縮回位置與延伸位置之間橫向于其縱向長度可移動,其中,提供帶有用于致動所述擾流板部件(27)的驅動器(2)的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器(2)設計成產生線性驅動運動的細長線性驅動器,并且,所述驅動器(2)沿著所述擾流板部件(27)延伸,并且考慮到其線性驅動運動,所述驅動器(2)基本上平行于所述擾流板部件(27)對準。
31.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擾流板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安裝狀態下,所述驅動器(2)定位在所述擾流板部件(27)之上或之中。
32.如權利要求30或31所述的擾流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提供重定向傳動裝置(9),并且所述驅動器(2)根據其安裝位置在驅動狀態中接合到機動車車身或機動車的承載著所述擾流板部件(27 )或帶有所述擾流板部件(27 )的倉口蓋(1)。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機動車的倉口蓋(1)的致動的驅動裝置,帶有驅動器(2),其中,所述倉口蓋(1)尤其經由鉸鏈(3、4)圍繞幾何倉口蓋軸線(5)可樞轉,由此可以閉合機動車的倉口蓋開口,其中,所述驅動器(2)設計成產生線性驅動運動的細長線性驅動器,其中,在安裝狀態下,所述驅動器(2)沿著所述倉口蓋軸線(5)延伸,并且考慮到其線性驅動運動,所述驅動器(2)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倉口蓋軸線(5)對準。提出在安裝狀態下,所述驅動器(2)定位在所述倉口蓋(1)的所述倉口蓋軸線(5)的區域內的腔(8)中,提供布置在所述倉口蓋軸線(5)的區域內的重定向傳動裝置(9),并且所述驅動器(2)經由通過所述倉口蓋(1)中的開口(10、11)的所述重定向傳動裝置(9)以驅動狀態接合到機動車車身。
文檔編號B62D25/10GK102414388SQ201080018246
公開日2012年4月11日 申請日期2010年2月25日 優先權日2009年2月25日
發明者巴拉爾 D., 科迪爾 G., 考德龍 P., 西茨勒 R., 佐默 U. 申請人:全塑膠公司, 博澤汽車零件哈爾施塔特有限責任兩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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