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嬰兒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手柄可以在向前方傾斜的位置和向后方傾斜的位置之間搖動的嬰兒車,尤其涉及設置在前腳或者后腳的車輪可以根據手柄的位置自動地切換相對嬰兒車的前后方向可以回旋或者不能回旋的狀態的嬰兒車。
背景技術:
以往,已知使嬰幼兒朝向行進方向的前方供嬰幼兒乘坐的嬰兒車。并且,最近,具有在側視下可以在比垂直軸更向前方傾斜的第一位置(對面推位置)和比垂直軸更向后方傾斜的第二位置(背面推位置)之間搖動的手柄的嬰兒車也廣泛普及。這樣的嬰兒車中, 在手柄位于第二位置時,操作者(保護者)可以從嬰幼兒的背面側握住手柄,使嬰幼兒朝向行進方向的前方推嬰兒車使其前進。另一方面,在手柄位于第一位置時,操作者可以從與嬰幼兒對面的前腳側的位置握住手柄,使后腳側成為行進方向的前方推嬰兒車使其前進。然而,考慮到嬰兒車的操作性,較為理想的是安裝在行進方向的前方側的腳的車輪相對前后方向可以回旋,而安裝在行進方向的后方側的腳的車輪相對前后方向不能回旋。而且,在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2-284015號中,披露了一種設置在前腳及后腳的車輪可以根據手柄的位置,自動切換相對前后方向為可以回旋或者不能回旋的狀態的嬰兒車。在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2-284015號所披露的嬰兒車中,鎖定切換部件可滑動地設置在前腳上。并且,鎖定切換部件被向第一位置(對面推位置)搖動的手柄推壓而滑動,據此,可以將車輪切換至可以回旋的狀態或者不能回旋的狀態。然而,一般而言,考慮到乘坐的舒適性和操作性等,前腳的傾斜角度和手柄的搖動范圍需要與嬰兒車的其他結構相關地進行設定。因此,所有的嬰兒車中,手柄推壓鎖定切換部件的方向不可能與鎖定切換部件的可滑動的方向、即前腳延伸的方向都一致。因此,無法通過手柄的搖動使鎖定切換部件平滑地滑動,換言之,無法用手柄可靠、穩定地對鎖定切換部件進行操作。本來,從易于握住手柄或者易于操作手柄的觀點出發,由于嬰兒車整體的結構,有時會發生使手柄搖動到前腳的側方位置是不適當的情況。此時,搖動手柄也無法推壓鎖定切換部件。另外,在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2-284015號披露的嬰兒車中,根據設置在前腳上的一個鎖定切換部件,切換前輪及后輪這兩個車輪的狀態。若采用這樣的結構,可以得到能降低零件數量的優點,但有可能無法可靠進行穩定切換的操作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考慮到這樣的問題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以根據手柄的位置更穩定、可靠地進行車輪狀態的切換操作的嬰兒車。本發明的嬰兒車包括框架部,該框架部具有扶手以及與上述扶手連結的前腳及后腳;手柄,該手柄可以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搖動地連結在框架部上;腳輪機構,該腳輪機構設置在上述前腳及上述后腳中的至少一個上,且具有車輪、將上述車輪可轉動且可以回旋地保持的車輪保持件、可以在限制上述車輪回旋的鎖定位置與可以使上述車輪回旋的鎖定解除位置之間移動的鎖定構件;切換機構,該切換機構被上述框架部的上述扶手支撐,具有可以被向上述第一位置或者上述第二位置搖動的上述手柄推壓而移動的鎖定切換部件;以及傳遞構件,該傳遞構件設置在上述切換機構與上述腳輪機構之間,將上述鎖定切換部件的移動動作傳遞至上述鎖定構件,使上述鎖定構件從上述鎖定解除位置向上述鎖定位置移動或者從上述鎖定位置向上述鎖定解除位置移動。本發明所涉及的嬰兒車中,較為理想的是,上述鎖定切換部件的可能移動的方向大致沿著上述手柄搖動而與上述鎖定切換部件接觸時的上述手柄與上述鎖定切換部件的接觸部的移動軌跡。另外,本發明所涉及的嬰兒車中,也可以在上述前腳的下端設置前腳用的上述腳輪機構,并且在上述后腳的下端設置后腳用的上述腳輪機構,在上述扶手上設置與位于上述第一位置的上述手柄卡合的第一上述切換機構,并設置與位于上述第二位置的上述手柄卡合的第二上述切換機構,在上述前腳用的腳輪機構和上述后腳用的腳輪機構中的一個與上述第一切換機構之間設置第一上述傳遞構件,在上述前腳用的腳輪機構和上述后腳用的腳輪機構中的另一個與上述第二切換機構之間設置第二上述傳遞構件。在這樣的嬰兒車中,較為理想的是,上述手柄搖動至上述第二位置時,限制上述后腳用的腳輪機構的上述車輪的回旋,上述手柄搖動至上述第一位置時,限制上述前腳用的腳輪機構的上述車輪的回旋。這樣的嬰兒車中,上述手柄也可以在上述第一位置向前方傾斜,在上述第二位置向后方傾斜。并且,本發明所涉及的嬰兒車中,也可以將與上述手柄卡合、將上述手柄卡止在上述第一位置的卡合部件設置在扶手上,上述第一切換機構的上述鎖定切換部件配置在上述卡合部件的附近。并且,本發明所涉及的嬰兒車中,也可以將與上述手柄卡合、將上述手柄卡止在上述第二位置的卡合部件設置在扶手上,上述第二切換機構的上述鎖定切換部件配置在上述卡合部件的附近。并且,本發明所涉及的嬰兒車中,上述傳遞構件也可以具有兩端分別安裝在上述切換機構的上述鎖定切換部件及上述腳輪機構的上述鎖定構件的線材、以及被保持在上述框架部的管狀部件,上述線材相對上述管狀部件可滑動地插通在上述管狀部件內。這樣的嬰兒車中,上述管狀部件也可以在上述框架部的前腳內或者后腳內延伸。或者,這樣的嬰兒車中,上述管狀部件也可以被保持在上述框架部的前腳的外面上或者后腳的外面上。根據本發明所涉及的嬰兒車,可以根據手柄的位置更穩定、可靠地進行車輪狀態的切換操作。
圖1是用于說明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嬰兒車的整體結構的立體圖。圖2是顯示手柄配置在第二位置(背面推位置)的狀態下的嬰兒車的側視圖。圖3是顯示手柄配置在第一位置(對面推位置)的狀態下的嬰兒車的側視圖。圖4是顯示前腳用腳輪機構的側視圖。圖5是圖4所示的前腳用腳輪機構的縱向剖視圖,顯示鎖定構件配置在鎖定解除位置的狀態。圖6是與圖5對應的剖視圖,顯示鎖定構件配置在鎖定位置的狀態。圖7是沿著圖6的VII-VII線的剖視圖。圖8是顯示后腳用腳輪機構的側視圖。圖9是圖8所示的后腳用腳輪機構的縱向剖視圖,顯示鎖定構件配置在鎖定位置的狀態。圖10是用于說明切換機構的圖,是顯示嬰兒車的局部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參照
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圖1至圖10是用于說明本發明所涉及的嬰兒車的一個實施方式的圖。其中,圖1 至圖3中示出了嬰兒車的整體結構。如圖1至圖3所示,本實施方式的嬰兒車10包括具有前腳22及后腳M的框架部20和可搖動地與框架部20連結的手柄50。另外,在框架部20 的前腳22的下端設有具有前輪61的前腳用的腳輪機構60,并且在框架部20的后腳M的下端設有具有后輪81的后腳用的腳輪機構80。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嬰兒車10如廣泛普及(例如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 2006-117012號)的那樣,是可折疊的。另外,在本實施方式的嬰兒車10中,通過使手柄50 相對框架部20搖動,操作者(保護者)可以從嬰幼兒的背面側握住手柄50操縱嬰兒車10, 使嬰幼兒朝向行進方向的前方使嬰兒車10走行,并且,操作者也可以從與嬰幼兒對面的前腳側的位置握住手柄50操縱嬰兒車10,使嬰兒車10的后腳側成為行進方向的前方使嬰兒車10走行,這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此處,在本說明書中,相對嬰兒車的“前”、“后”、“上”、“下”,“前后方向”以及“上下
方向”這樣的用語在沒有特別指出時,其意思是以乘坐在處于展開狀態的嬰兒車10的嬰幼兒為基準的“前”、“后”、“上”、“下”、“前后方向”以及“上下方向”。更詳細而言,嬰兒車10 的“前后方向”是連接圖1的紙面的左下與右上的方向,相當于圖2及圖3的紙面的左右的方向。而且,只要沒有特別指出,“前”是乘車的嬰幼兒朝向的一側,圖1的紙面的左下側以及圖2和圖3的紙面的左側為嬰兒車10的前側。另一方面,嬰兒車10的“上下方向”是與前后方向垂直并且與接地面垂直的方向。因此,在接地面是水平面時,“上下方向”指垂直方向。另外,“橫向”是寬度方向,是與“前后方向”及“上下方向”中的任意一個垂直的方向。首先,作為嬰兒車的整體結構,說明框架部20及手柄50。如圖1所示,本實施方式的嬰兒車10,整體為以沿前后方向的橫向中心面為中心的大致對稱的結構。如圖1至圖3 所示,本實施方式的框架部20具有分別配置在左右的一對前腳22 ;分別配置在左右的一對后腳M ;分別配置在左右的一對扶手觀;分別配置在左右的一對連結桿26。前腳22、后腳M及連結桿沈是由筒狀部件、例如鋁合金制的管形成而得到的。另一方面,扶手觀是由例如樹脂形成而得到的。前腳22的上方端部可轉動(可搖動)地與配置在對應一側(左側或者右側)的扶手觀的前方部分連結。同樣地,后腳M的上方端部可轉動(可搖動)地與配置在對應一側(左側或者右側)的扶手觀的前方部分連結。另外,連結桿26的上方部分可轉動(可搖動)地與配置在對應一例(左側或者右側)的扶手 28的后方部分連結。框架部20還具有連結左前腳22與左連結桿沈的左側方連結部件32、以及連結右前腳22與右連結桿沈的右側方連結部件32。各側方連結部件32的前方部分可轉動地與前腳22的中間部分連結,其后方部分可轉動地與連結桿沈的下方部分連結。側方連結部件32是由例如鋁合金制的板材形成而得到的。另外,框架部20還具有連結左后腳M與左連結桿沈的左支架34、以及連結右后腳M與右連結桿沈的右支架34。各支架34的一部分可轉動(可搖動)地與后腳M的中間部分連結,其他部分可轉動地與連結桿26的下方部分連結。并且,本實施方式的嬰兒車10具有連結一對前腳22間的前側上部連結撐條36、腳板38及連結一對后腳M間的后側上部連結撐條40,作為橫向延伸的構成要素。另外,在一對扶手觀間可拆下地設置有可彎曲的保護部件42。手柄50可搖動地與由這樣的結構構成的框架部20連結。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方式中,手柄50包含互相大致平行延伸的大致直線狀的一對直線部51a以及連結一對直線部51a間的中間部51b,整體具有大致U字形的形狀。手柄50的U形的兩端部可轉動(可搖動)地與對應側的支架34連結。另外,手柄50相對于支架34的轉動軸線(搖動中心) 與支架34和連結桿沈的轉動軸線、以及連結桿沈和側方連結部件32的轉動軸線一致。利用這樣的結構,如圖2及圖3所示,手柄50相對框架部20搖動,手柄50的直線部51a在扶手觀的側方沿著扶手觀移動。手柄50在能夠在扶手觀的側方移動的一對直線部51a上分別具有卡合部件55。 各卡合部件55可以沿著直線部51a相對直線部51a滑動。并且,手柄50在中間部51b具有遠距離操作卡合部件55的滑動的遠距離操作裝置53。另一方面,如圖2及圖3所示,在各扶手觀上設有與滑動部件55卡合、限制手柄50的轉動的一對卡合部件(卡合突起、在圖1中省略)30a、30b。另外,通過操作遠距離操作裝置53,使滑動部件55向上方滑動,由此可以解除滑動部件陽與卡合部件30a、30b的卡合。通過設置在前方的卡合突起30a與卡合部件55卡合而互相卡止,如圖3所示,手柄50固定在第一位置(對面推位置)Pl。在手柄50固定在第一位置Pl時,手柄50成為在側視下從沿著垂直軸在轉動軸線(搖動中心)上倒立的位置(圖3的單點劃線的位置)向嬰兒車10的前方傾斜的狀態(向前腳側傾斜的狀態),與后腳M大致平行地延伸。然后, 操作者可以從與嬰幼兒對面的嬰兒車10的前腳側的位置握住手柄50,推嬰兒車10使其前進。此時,嬰兒車10的后腳側成為行進方向前方。另一方面,通過設置在后方的卡合突起30b與卡合部件55卡合,互相卡止,如圖2 所示,手柄50固定在第二位置(背面推位置)P2。在手柄50固定在第二位置P2時,手柄 50成為在側視下從沿著垂直軸在轉動軸線(搖動中心)上倒立的位置(圖2的單點劃線的位置)向嬰兒車10的后方傾斜的狀態(向后腳側傾斜的狀態),與連結桿沈大致平行地延伸。然后,操作者可以從成為嬰幼兒的背面側的嬰兒車10的后腳側的位置握住手柄50,使嬰幼兒朝向行進方向的前方推嬰兒車10使其前進。此時,嬰兒車10的前腳側成為行進方向前方。另外,具有以上這樣的整體結構的嬰兒車10可以通過使各構成部件互相轉動進行折疊。具體而言,通過將配置在第二位置P2的手柄50先向后上方提起之后向下方按下, 使支架34相對于后腳M在圖2中沿順時針方向轉動。隨著該操作,扶手觀及側方連結部件32相對于連結桿沈在圖2中沿順時針方向轉動。通過這樣的操作,在側視下手柄50與前腳22大致平行配置,并且,使手柄50的配置位置下降。如上所述,可以折疊嬰兒車10,使嬰兒車沿前后方向及上下方向的尺寸變小。另一方面,為了將嬰兒車10從折疊狀態展開, 只需進行與上述的折疊操作相反的步驟即可。接下來,主要參照圖4至圖7說明前腳用的腳輪機構60。如上所述,在一對前腳 22的下端分別設置前腳用腳輪機構60。兩個前腳用腳輪機構60的結構彼此相同。如圖4 至圖6所示,腳輪機構60具有前輪(車輪)61 ;將前輪61可轉動且可相對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回旋地保持的車輪保持件62 ;以及設置在車輪保持件62上,可以在限制車輪61回旋的鎖定位置Pll與可以使車輪61回旋的鎖定解除位置P12之間移動的鎖定構件75。如圖5及圖6所示,車輪保持件62具有固定在前腳22上的基部63、通過銷63a固定在基部 63上的軸66、以及與軸66連結的保持部67。保持部67具有通過軸承70與軸66連結的第一部件68、以及通過銷7 與第一部件68連結的第二部件72。軸66與處于展開狀態的嬰兒車10的接地面大致垂直地延伸。 第一部件68以軸66的長度方向軸線作為中心,可通過軸承70相對于軸66進行轉動。第二部件72保持轉軸73,在轉軸73的兩端部分別保持有前輪61。S卩,第二部件72可轉動地保持配置在其兩側的車輪61。另外,第一部件68相對于軸66進行轉動,因而車輪61可以相對于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進行回旋。另外,在圖4至圖6中省略了一個前輪61。另外,轉軸73在沿著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從軸66的軸線錯開的位置沿橫向延伸。因此,使嬰兒車10走行時,以軸66的軸線相比轉軸73配置在行進方向的前方的方式, 前輪61相對于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進行回旋。此處的圖5顯示嬰兒車10以前腳側作為行進方向前方走行時的腳輪機構60,圖6顯示嬰兒車10以后腳側作為行進方向前方走行時的腳輪機構60。另外,如圖4至圖6所示,在第一部件68及第二部件72之間設置由例如橡膠等制成的彈性體71。彈性體71吸收嬰兒車10走行的路面的凹凸,改善嬰兒車10的穩定性及乘坐的舒適性。另外,在第二部件72上設有可通過銷7 搖動的制動部件74。制動部件74 相對于第二部件72搖動,與車輪61接觸,使車輪61的轉動停止。即,制動部件74作為嬰兒車10的制動器起作用。如圖5及圖6所示,在基部63上設有作為鎖定構件起作用的鎖定部件75。鎖定部件75通過銷76將其一個端部7 與基部63連結。鎖定部件75以銷76為中心可相對于基部63搖動,如圖5及圖6所示,在與保持部67卡合的鎖定位置Pll以及不與保持部67 卡合的鎖定解除位置P12之間移動。另外,如后所詳細描述的,鎖定部件75通過第一傳遞構件120與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連接。第一傳遞構件120通過前腳22 的內部,延伸到支撐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扶手28(參照圖10)。如后文所述,鎖定部件75 在鎖定位置Pll與鎖定解除位置P12間的切換是通過該第一傳遞構件120,由第一切換機構IOOa操作的。如圖6及圖7清楚地所示,第一部件68與鎖定部件75卡合的部分形成為大致圓筒狀。而且,如圖7所示,在圓筒狀外周面69a的一部分上形成有鎖定部件75所嵌入的凹部69b。上述的鎖定部件75的鎖定位置Pll是鎖定部件75進入該凹部69b內,限制第一部件68相對于軸66轉動的位置。在這樣的結構中,若鎖定部件75配置在鎖定位置P11,則可以限制前輪61相對于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的回旋運動。下面,將這樣限制車輪的回旋運動的狀態簡單地稱為鎖定狀態。另外,如圖6所示,在鎖定部件75嵌入第一部件68的凹部69b內時,轉軸73沿橫向延伸,前輪61沿著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且軸66的軸線相比轉軸73配置在嬰兒車10 的后腳側。另一方面,若鎖定部件75配置在鎖定解除位置P12,則第一部件68可相對于軸 66進行轉動,解除前輪61相對于前后方向的回旋運動的限制。另外,鎖定部件75被未圖示的扭簧從鎖定解除位置P12向鎖定位置Pll施力。因此,若第一傳遞構件120松弛,則鎖定部件75成為與圓筒狀外周面69a抵接的狀態或者進入凹部69b內的狀態。接下來,主要參照圖8及圖9,說明分別設置在一對后腳M的下端的后腳用的腳輪機構80。兩個后腳用腳輪機構80的結構彼此相同。另外,后腳用的腳輪機構80與前腳用的腳輪機構60的結構大致相同。即,如圖8及圖9所示,腳輪機構80具有后輪(車輪)81 ; 將后輪81可轉動且可相對前后方向回旋地保持的車輪保持件82 ;設置在車輪保持件82上可以在限制車輪81回旋的鎖定位置P21與可以使車輪81回旋的鎖定解除位置P22之間移動的鎖定構件95。如圖9所示,車輪保持件82具有固定在后腳M上的基部83、通過銷83a 固定在基部83上的軸86、以及與軸86連結的保持部87。如圖9所示,保持部87具有通過軸承90與軸86連結的第一部件88、以及通過銷 92a與第一部件88連結的第二部件92。軸86與嬰兒車10的接地面大致垂直地延伸。第二部件92通過轉軸93可轉動地保持一對車輪81。另外,第一部件88相對于軸86進行轉動,從而車輪81可以相對于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進行回旋。另外,在圖8及圖9中省略了一個后輪81。另外,轉軸93在沿著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從軸86的軸線錯開的位置沿橫向延伸。因此,車輪81易于隨著嬰兒車10行進方向的變化而相對前后方向進行回旋。另外,如圖8及圖9所示,在第一部件88及第二部件92之間設有由例如橡膠等制成的彈性體91。 并且,在第二部件92上設有可通過銷9 搖動的制動部件94。如圖9所示,在基部83上設有作為鎖定構件起作用的鎖定部件95。鎖定部件95 通過銷96使其一個端部9 與基部83連結。鎖定部件95以銷96為中心可相對于基部83 搖動,如圖9所示,在與保持部87卡合的鎖定位置P21以及不與保持部87卡合的鎖定解除位置P22之間移動。另外,如后所詳細描述的,鎖定部件95通過第二傳遞構件130與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連接。第二傳遞構件130通過后腳M的內部,延伸到支撐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扶手觀(參照圖10)。如后文所述,鎖定部件95在鎖定位置P21 與鎖定解除位置P22間的切換是通過該第二傳遞構件130由第二切換機構IOOb操作的。與前腳用的腳輪機構60 —樣,第一部件88與鎖定部件95卡合的部分形成為大致圓筒狀。而且,在圓筒狀外周面89a的一部分形成鎖定部件95嵌入的凹部89b。上述的鎖定部件95的鎖定位置P21是鎖定部件95進入該凹部89b內,限制第一部件88相對于軸86 轉動的位置。另外,如圖9所示,在鎖定部件95嵌入第一部件88的凹部89b內時,轉軸93 沿橫向延伸,后輪81沿著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且軸86的軸線相比轉軸93配置在嬰兒車 10的前腳側。另外,鎖定部件95被未圖示的扭簧從鎖定解除位置P22向鎖定位置P21施力。因此,若第二傳遞構件130處于松弛狀態,則鎖定部件95成為與圓筒狀外周面89a抵接的狀態或者進入凹部89b內的狀態。接下來,說明切換機構100a、100b。如圖2、圖3及圖10所示,在本實施方式中,在框架部20的左右的扶手28上分別設有第一切換機構IOOa及第二切換機構100b。在本實施方式中,第一切換機構IOOa及第二切換機構IOOb在扶手觀上的配置位置不同,但具有相同的結構。如圖2、圖3及圖10所示,各切換機構100a、IOOb具有形成于扶手上的容納部102、 以及配置在容納部102內的鎖定切換部件110。鎖定切換部件110及容納部102形成得較為細長。鎖定切換部件110可以在容納部102內沿其長度方向滑動,從容納部102突出。如圖10所示,在各鎖定切換部件110上形成沿著其長度方向延伸的中空部112。 另一方面,在容納部102內配置有固定在扶手觀上的突起104。而且,突起104配置于在容納部102內移動的鎖定切換部件110的中空部112內。因此,通過該突起104的位置及中空部112的形狀劃定鎖定切換部件110的可移動的范圍。另外,在中空部112內配置有壓縮彈簧106,該壓縮彈簧106被壓縮在突起104和鎖定切換部件110之間。而且,鎖定切換部件110被壓縮彈簧106施力,從容納部102向外側突出。如圖10所示,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在扶手觀上,配置在前方側的卡合部件30a的附近。而且,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與向第一位置Pl 搖動的手柄50接觸,并且被推壓,向容納部102內滑動。另外,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的可滑動的方向(換言之,鎖定切換部件110的長度方向)大致沿著手柄50 向第一位置Pl搖動而與鎖定切換部件110接觸時的手柄50與鎖定切換部件110接觸的部分的移動軌跡(圖10的Li)。在本實施方式中,第一切換機構IOOa配置在扶手觀上,使得鎖定切換部件110的長度方向與配置在第一位置Pl的手柄50的直線部51a的長度方向大致垂直。另一方面,如圖10所示,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在扶手觀上,配置在后方側的卡合部件30b的附近。而且,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與配置在第二位置P2的手柄50接觸,并且被推壓,向容納部102內滑動。另外,第二切換機構 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的可滑動的方向(換言之,鎖定切換部件110的長度方向)大致沿著手柄50向第二位置P2搖動而與鎖定切換部件110接觸時的手柄50與鎖定切換部件 110接觸的部分的移動軌跡(圖10的L2)。在本實施方式中,第二切換機構IOOb配置在扶手觀上,使得鎖定切換部件110的長度方向與配置在第二位置P2的手柄50的直線部51a 的長度方向大致垂直。接下來,說明傳遞構件120、130。如上所述,兩個第一傳遞構件120分別設置在左側及右側的前腳用的腳輪機構60及第一切換機構IOOa之間。兩個第一傳遞構件120的結構相同。另外,兩個第二傳遞構件130分別設置在左側及右側的后腳用的腳輪機構80及第二切換機構IOOb之間。兩個第二傳遞構件130的結構相同。各傳遞構件120、130將鎖定切換部件110的移動動作傳遞至鎖定構件75、95,使鎖定構件75、95從鎖定解除位置P12、 P22向鎖定位置P11、P21移動,或使其從鎖定位置Pll、P21向鎖定解除位置P12、P22移動。 在本實施方式中,第一傳遞構件120及第二傳遞構件130的配置位置不同,但具有相同的結構。第一傳遞構件120具有兩端分別安裝在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 及前腳用腳輪機構60的鎖定構件75上的引線(lead wire) 122、以及引線122通過其內部的管狀部件124。如圖5、圖6及圖10所示,管狀部件124的兩端相對于扶手28 (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容納部10 及前腳用腳輪60的基部63固定。管狀部件124通過前腳22內, 在前腳用腳輪機構60與扶手觀之間延伸。而且,管狀部件IM在前腳用腳輪機構60與扶手觀之間適當地被保持及固定在框架部20上。引線122可以在管狀部件124內滑動。艮口, 引線122可以相對于管狀部件124向扶手側相對移動、以及向腳輪機構側相對移動。利用這樣的結構,若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被壓縮彈簧施力并從容納部102突出,則引線122隨著鎖定切換部件110的移動,會從管狀部件124的扶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引出,并且會從管狀部件124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內引入。 其結果是,與引線122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連結的鎖定部件75從鎖定位置Pll向鎖定解除位置P12移動。反之,若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被手柄50壓入容納部102內,則引線122隨著鎖定切換部件110的移動,會從管狀部件124的扶手側的端部壓入管狀部件 124內,并且,從管狀部件124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擠出。其結果是,與引線 122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連結的鎖定部件75可以從鎖定解除位置P12向鎖定位置Pll移動。另一方面,第二傳遞構件130具有兩端分別安裝在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及后腳用腳輪機構80的鎖定構件95上的引線132、以及引線132通過其內部的管狀部件134。如圖9及圖10所示,管狀部件134的兩端相對于扶手28 (第二切換機構IOOb 的容納部10 及后腳用腳輪80的基部83固定。管狀部件134通過后腳M內,在后腳用腳輪機構80與扶手觀之間延伸。而且,管狀部件134在后腳用腳輪機構80與扶手觀之間適當地被保持及固定在框架部20上。引線132可以在管狀部件134內滑動。S卩,引線132 可以相對于管狀部件134向扶手側相對移動、以及向腳輪機構側相對移動。利用這樣的結構,若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被壓縮彈簧施力并從容納部102突出,則引線132隨著鎖定切換部件110的移動,會從管狀部件134的扶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引出,并且會從管狀部件134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引入管狀部件內。其結果是,與引線132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連結的鎖定部件95從鎖定位置P21向鎖定解除位置P22移動。反之,若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被手柄50壓入容納部102內,則引線132隨著鎖定切換部件110的移動,會從管狀部件124的扶手側的端部壓入管狀部件 134內,并且,從管狀部件134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擠出。其結果是,與引線 132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連結的鎖定部件95可以從鎖定解除位置P22向鎖定位置P21移動。
另外,由各切換機構IOOaUOOb的壓縮彈簧106推壓鎖定切換部件110的力,比設置在腳輪機構的扭簧(未圖示)使各鎖定部件75、95搖動而使引線122、132向腳輪機構側引出的力強。因此,在不向切換機構IOOaUOOb施加外力的情況下,引線122、132為拉伸狀態,鎖定切換部件110從容納部102突出,鎖定部件75、95配置在鎖定解除位置P12、P22。接下來,說明使由以上結構構成的嬰兒車10的手柄50搖動時的作用。如上所述,通過使手柄50的滑動部件55與設置在扶手觀上的前方側的卡合部件 30a卡合,可以將手柄50固定在向前腳側傾斜的第一位置Pl (參照圖幻。此時,保護者可以從嬰兒車10的前腳側握住配置在第一位置Pl的手柄50,可以使嬰兒車10的后腳側為行進方向前方地使嬰兒車10走行。另外,通過使手柄50的滑動部件55與設置在扶手觀的后方側的卡合部件30b卡合,可以將手柄50固定在向后腳側傾斜的第二位置P2(參照圖2)。 此時,保護者可以從嬰兒車10的后腳側握住配置在第二位置P2的手柄50,可以使嬰兒車 10的前腳側為行進方向前方地使嬰兒車10走行。而且,無論將嬰兒車10向哪個方向推,配置在行進方向前方的車輪可以相對于前后方向進行回旋,配置在行進方向后方的車輪相對于前后方向的回旋被限制,從操縱性或走行穩定性的觀點來看較為理想。而且,在上述的嬰兒車中,可以根據手柄50的位置自動地穩定、可靠地將前腳用腳輪60及后腳用腳輪80的車輪在可以回旋的狀態或者不能回旋的狀態間切換。首先,詳細地說明將手柄50從第二位置P2向第一位置Pl搖動時的情況。若使手柄50開始從第二位置P2向第一位置Pl搖動,隨著手柄50的搖動,至此壓入容納部102內的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由于壓縮彈簧106的施力,從容納部102突出。 若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從容納部102突出,則如上所述,后腳用腳輪機構80的鎖定部件95會從鎖定位置P21向鎖定解除位置P22移動。其結果是,后輪81自動地成為可回旋的狀態。并且,若使手柄50向第一位置Pl搖動,則手柄50與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接觸。并且,若使手柄50搖動直到手柄50的滑動部件55與設置在扶手觀上的卡合部件30a卡合,則手柄50會推壓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將其壓入容納部102內。此時,鎖定切換部件110的可移動的方向大致沿著手柄50搖動并與鎖定切換部件110接觸時的手柄50與鎖定切換部件110的接觸部的移動軌跡(圖10的Li)。艮口, 由于手柄50推壓鎖定切換部件110的方向、鎖定切換部件110的可移動的方向大致一致, 因此可以根據手柄50的搖動,使鎖定切換部件110極為平滑地移動。另外,根據本實施方式,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配置在前方側的卡合部件30a的附近。因此, 不會受到各構成部件的彎曲等的影響,可以利用向第一位置Pl搖動的手柄50,穩定、可靠地推壓鎖定切換部件110。而且,若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被手柄50壓入容納部102內,則如上所述,在管狀部件124的腳輪機構側的引線122松弛,鎖定部件75與第一部件68的圓筒狀外周面69a抵接。而且,若使嬰兒車10的后腳側為行進方向前方地使嬰兒車10走行, 則前輪61的轉軸73在橫向延伸,前輪61沿著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且車輪61相對于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進行回旋,使得前腳用腳輪的軸66的軸線相比轉軸73配置在嬰兒車10 的后腳側。據此,鎖定部件75在第一部件68的圓筒狀外周面69a上滑動,嵌入凹部69b內, 前腳用腳輪機構60的鎖定部件75被配置到鎖定位置P11。其結果是,前輪61自動地成為
1不能回旋的狀態。如上所述,在使手柄50從第二位置P2向第一位置Pl搖動時,可以穩定、可靠地將前輪61從可以回旋的狀態切換至不能回旋的狀態,并且可以穩定、可靠地將后輪81從不能回旋的狀態切換至可以回旋的狀態。接下來,詳細地說明使手柄50從第一位置Pl向第二位置P2搖動的情況。若使手柄50開始從第一位置Pl向第二位置P2搖動,則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 由于壓縮彈簧106的施力,從容納部102突出。若第一切換機構IOOa的鎖定切換部件110 從容納部102突出,則如上所述,前腳用腳輪機構60的鎖定部件75從鎖定位置Pll向鎖定解除位置P12移動。其結果是,前輪61自動地成為可以回旋的狀態。并且,若使手柄50搖動直到手柄50的滑動部件55與設置在扶手觀上的卡合部件30b卡合,則手柄50會推壓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將其壓入容納部102 內。此時,鎖定切換部件110的可移動的方向大致沿著手柄50搖動并與鎖定切換部件110 接觸時的手柄50與鎖定切換部件110的接觸部的移動軌跡(圖10的I^)。另外,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配置在后方側的卡合部件30b的附近。因此,利用向第二位置P2搖動的手柄50,可以穩定、可靠、平滑地推壓鎖定切換部件110。而且,若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被手柄50壓入容納部102內,則如上所述,在管狀部件134的腳輪機構側的引線132松弛,鎖定部件95與第一部件88的圓筒狀外周面89a抵接。然后,若使嬰兒車10的前腳側成為行進方向前方地使嬰兒車10走行,則鎖定部件95在第一部件88的圓筒狀外周面89a上滑動,嵌入凹部89b內,后腳用腳輪機構80的鎖定部件95被配置在鎖定位置P21。其結果是,后輪81自動地成為不能回旋的狀態。如上所述,在使手柄50從第一位置Pl向第二位置P2搖動時,可以穩定、可靠地將前輪61從不能回旋的狀態切換至可以回旋的狀態,并且可以穩定、可靠地將后輪81從可以回旋的狀態切換至不能回旋的狀態。根據以上的本實施方式,可以根據手柄50的可搖動的范圍,利用扶手觀將切換機構100a、IOOb支撐在適當的位置。因此,通過使手柄50搖動,可以使切換機構IOOaUOOb 的鎖定切換部件110平滑地移動。據此,可以更穩定、可靠地進行根據手柄50的位置切換車輪61、81的狀態的操作。另外,根據本實施方式,可以另行設置操作前腳用的腳輪機構60的鎖定構件75的切換機構IOOa及傳遞構件120、操作后腳用的腳輪機構80的鎖定構件95的切換機構IOOb 及傳遞構件130。因此,可以將鎖定切換部件110的移動動作通過傳遞構件120、130而更穩定、可靠地傳遞至各鎖定構件75、95。因此,可以通過手柄50的搖動,使鎖定切換部件110 及鎖定構件75、95更平滑地移動。并且,根據本實施方式,管狀部件124、134在框架部20的前腳22內或者后腳沈內延伸。根據這樣的嬰兒車10,可以大幅地抑制傳遞構件120、130向外部露出。因此,在折疊嬰兒車10時等,可以防止傳遞構件120、130卡在其他構成部件和外部。另外,關于上述的實施方式,可以在本發明要點的范圍內進行各種變更。下面,說明變更的一個例子。在上述的實施方式中,顯示了在前腳用腳輪機構60及后腳用腳輪機構80這兩者上設置鎖定構件75、95的例子,但不限于此,也可以僅設置在任意一個上。此時,未設置鎖定構件的腳輪機構的車輪可以相對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回旋,也可以沿著嬰兒車10的前后方向且不能回旋。另外,上述的實施方式中所說明的嬰兒車10的整體結構不過是單純的舉例。例如,也可以構成為不能折疊的框架部20。并且,上述的實施方式中所說明的腳輪機構的結構不過是單純的舉例。也可以采用例如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2-284015號所披露的腳輪機構的結構。并且,上述的實施方式中,顯示了管狀部件124、134在框架部20的前腳22內或者后腳M內延伸的例子,但不限于此,管狀部件124、134也可以被保持在框架部20的前腳22 的外面上或者后腳M的外面上。根據這樣的嬰兒車,可以增加傳遞構件120、130的配置路徑的自由度。另外,由于可以簡化傳遞構件120、130的配置路徑,因此線材122、132可以在管狀部件124、134內平滑地滑動。并且,在上述的實施方式中,顯示了在前腳用腳輪機構60上連接有第一切換機構 100a,在后腳用腳輪機構80上連接有第二切換機構IOOb的例子,但不限于此。也可以在前腳用腳輪機構60上連接有第二切換機構100b,在后腳用腳輪機構80上連接有第一切換機構100a。另外,顯示了各切換機構IOOaU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被壓縮彈簧106施力,將引線122、132向扶手側引出的例子,但不限于此。也可以是各切換機構IOOaUOOb的鎖定切換部件110被壓縮彈簧106施力,向腳輪機構側將引線122、132壓入管狀部件124、134 內。
權利要求
1.嬰兒車,包括框架部,所述框架部具有扶手和與所述扶手連結的前腳及后腳; 手柄,所述手柄可以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搖動地與框架部連結; 腳輪機構,所述腳輪機構設置在所述前腳及所述后腳中的至少一個上,并且,具有車輪、將所述車輪可轉動且可回旋地保持的車輪保持件、以及可以在限制所述車輪回旋的鎖定位置與可以使所述車輪回旋的鎖定解除位置之間移動的鎖定構件;切換機構,所述切換機構被所述框架部的所述扶手支撐,具有可以被向所述第一位置搖動的所述手柄推壓而移動的鎖定切換部件;以及傳遞構件,所述傳遞構件設置在所述切換機構與所述腳輪機構之間,將所述鎖定切換部件的移動動作傳遞至所述鎖定構件,使所述鎖定構件從所述鎖定解除位置向所述鎖定位置移動或者從所述鎖定位置向所述鎖定解除位置移動, 其中,所述切換機構,與位于所述第一位置的所述手柄卡合, 與所述手柄卡合并將所述手柄卡止在所述第一位置的卡合部件設置在扶手上, 所述切換機構的所述鎖定切換部件配置在所述卡合部件的附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切換部件可移動的方向,大致沿著所述手柄搖動而與所述鎖定切換部件接觸時的所述手柄與所述鎖定切換部件的接觸部的移動軌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前腳的下端設有前腳用的腳輪機構,并且,在所述后腳的下端設有后腳用的腳輪機構,在所述扶手上設有第二切換機構,所述第二切換機構具有可以被向所述第二位置搖動的所述手柄推壓而移動的鎖定切換部件,在所述前腳用的腳輪機構與所述切換機構之間設有第一傳遞構件,在所述后腳用的腳輪機構與所述第二切換機構之間設有第二傳遞構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遞構件,具有兩端分別安裝在所述切換機構的所述鎖定切換部件及所述前腳用的腳輪機構的所述鎖定構件上的線材、以及被保持在所述框架部上的管狀部件,所述第二傳遞構件,具有兩端分別安裝在所述第二切換機構的所述鎖定切換部件及所述后腳用的腳輪機構的所述鎖定構件上的線材、以及被保持在所述框架部上的管狀部件,所述手柄從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搖動時,所述第一傳遞構件的線材,從所述第一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切換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引出,并且,從所述第一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前腳用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內引入,所述第二傳遞構件的線材,從所述第二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第二切換機構側的端部壓入管狀部件內,并且,從所述第二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后腳用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擠出,所述手柄從第二位置向第一位置搖動時,所述第一傳遞構件的線材,從所述第一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切換機構側的端部壓入管狀部件內,并且,從所述第一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前腳用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擠出,所述第二傳遞構件的線材,隨著所述鎖定切換部件的移動,從所述第二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第二切換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引出,并且,從所述第二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后腳用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內引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遞構件,具有兩端分別安裝在所述切換機構的所述鎖定切換部件及所述腳輪機構的所述鎖定構件上的線材、以及被保持在所述框架部上的管狀部件,所述手柄從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搖動時,所述傳遞構件的線材,從所述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切換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引出,并且,從所述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內引入,所述手柄從第二位置向第一位置搖動時,所述傳遞構件的線材,從所述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切換機構側的端部壓入管狀部件內,并且,從所述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擠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腳輪機構至少設置在所述前腳的下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遞構件,具有兩端分別安裝在所述切換機構的所述鎖定切換部件及所述腳輪機構的所述鎖定構件上的線材、以及被保持在所述框架部上的管狀部件,所述腳輪機構設置在所述前腳的下端,所述手柄從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搖動時,所述傳遞構件的線材,從所述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切換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引出,并且,從所述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內引入,所述手柄從第二位置向第一位置搖動時,所述傳遞構件的線材,從所述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切換機構側的端部壓入管狀部件內,并且,從所述傳遞構件的管狀部件的腳輪機構側的端部向管狀部件外擠出。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前腳的下端設有前腳用的腳輪機構,所述手柄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前腳用的腳輪機構的所述車輪的回旋被限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在所述第一位置向前方傾斜,在所述第二位置向后方傾斜。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與所述手柄卡合并將所述手柄卡止在所述第二位置的卡合部件設置在扶手上, 所述第二切換機構的所述鎖定切換部件配置在所述卡合部件的附近。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遞構件具有兩端分別安裝在所述切換機構的所述鎖定切換部件及所述腳輪機構的所述鎖定構件上的線材、以及被保持在所述框架部上的管狀部件, 所述線材相對于所述管狀部件可滑動地插通在所述管狀部件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管狀部件在所述框架部的前腳內或后腳內延伸。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狀部件被保持在所述框架部的前腳的外面上或后腳的外面上。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可以根據手柄的位置更穩定、可靠地進行車輪狀態的切換操作的嬰兒車。嬰兒車包括框架部;可搖動地與框架部連結的手柄(50);將車輪可回旋地保持的腳輪機構;以及具有可被搖動的手柄(50)推壓而移動的鎖定切換部件(110)的切換機構(100a)、(100b)。在腳輪機構上設有限制車輪的回旋的鎖定構件。設有與鎖定切換部件的移動連動而操作鎖定構件的傳遞構件(120)、(130)。
文檔編號B62B9/20GK102390422SQ20111028431
公開日2012年3月28日 申請日期2008年4月2日 優先權日2007年4月9日
發明者舟倉健二 申請人:康貝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