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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旋轉輪的電動個人移動車輛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73615閱讀:313來源:國知局
具有旋轉輪的電動個人移動車輛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電動個人移動車輛,包括至少一個前輪以及向所述車輛的輪子提供旋轉力的電動機。所述電動機由所述車輛支撐并且由可再充電電池提供電力,所述可再充電電池也由所述車輛支撐。所述車輛還可以包括各自經配置以繞輪軸旋轉的多個旋轉腳輪。
【專利說明】具有旋轉輪的電動個人移動車輛
[0001]優先權信息
[0002]本申請案依據35U.S.C.§ 119(e)主張2012年3月27日申請的發明名稱為“具有腳輪的電動個人移動車輛(ELECTRIC POWERED PERSONAL MOBILITY VEHICLE WITH CASTERWHEELS)”的第61/616,103號美國臨時專利申請案的的權益,所述申請案全文以引用的方式特此明確地并入本文本中。
【技術領域】
[0003]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大體涉及個人移動車輛,且更確切地說,涉及一種具有后旋轉腳輪的電動個人移動車輛,例如,三輪車。
【背景技術】
[0004]三輪和四輪車輛,通常分別稱為三輪車和卡丁車,包括至少一個前輪和一對隔開的后輪,并且各式各樣的此種車輛已開發出以供兒童和成人使用。騎三輪車或卡丁車是一種很流行的娛樂活動。對于年齡較小的兒童來說,尤其如此,因為他們還不具有必需的物理協調性和技能來騎更高級的休閑車,例如,二輪自行車、滑板、雙排輪,或二輪踏板車。成人也可以使用配置成與兒童三輪車和卡丁車式樣相同的尺寸合適的四輪和三輪車輛,盡管所述車輛可能不稱為三輪車或卡丁車,但是這些成人車輛可具有與兒童三輪車和卡丁車相同的功能或特征。
[0005]多年以來已設計出了不同類型的三輪車。這些三輪車大多數執行常規功能,即在用戶踩踏板時移動以及以通 過控制前輪的把手的操縱而確定的半徑轉彎。常規三輪車提供有用的交通和娛樂方式,但是由于前后輪的運動范圍受到限制,因而常規三輪車給用戶提供的移動類型有限。并且用戶操作三輪車的方式也沒有太多變化。常規三輪車需要用戶對前輪施加旋轉力,這通常通過連接到單曲柄的腳踏板來實現,所述單曲柄附接到前輪上,用戶坐著可以夠到所述腳踏板。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一個目標是提供一種新的改進過的乘騎三輪車。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另一個目標是提供一種新的改進過的三輪車,與常規三輪車相比,所述三輪車提供獨特的轉彎動作和交替的運動范圍。

【發明內容】

[0006]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個人移動車輛,包括:
[0007]框架;
[0008]至少一個前輪,其可以繞傾斜的轉向軸轉向;
[0009]至少兩個后輪,其由所述框架支撐,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為經配置以繞旋轉軸旋轉的旋轉腳輪;
[0010]前叉,其由所述框架以可旋轉方式支撐,所述前叉以可旋轉方式支撐所述至少一個前輪;
[0011]把手,其耦接到所述前叉并且經配置以對所述至少一個前輪進行轉向;[0012]車座,其由所述框架支撐并且經配置以支撐用戶;
[0013]電池,其由所述框架支撐,所述電池可操作地耦接到控制器;以及
[0014]電動機,其可操作地耦接到所述電池并且經配置以從所述電池接收電力,所述電動機可操作地耦接到所述至少一個前輪以向所述至少一個前輪提供旋轉力;
[0015]其中用戶可以接近所述控制器,并且所述控制器經配置以使用戶可以控制旋轉力到所述至少一個前輪的傳遞。
[0016]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車座安裝到所述框架上,并且位于所述把手的下方以及所述電池的前方。
[0017]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電池由所述框架支撐在所述車座的后方,并且所述電池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至少兩個后輪的后方延伸。
[0018]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經配置以繞其旋轉軸自由旋轉360度。
[0019]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包括偏置機構,所述偏置機構經配置以限制每個后輪的旋轉度數,并且使每個后輪朝著中性轉向位置偏置。
[0020]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控制器包括加速踏板或手動油門。
[0021]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至少一個前輪包括鏈輪,并且所述電動機通過無端傳動環將動力傳遞到所述前輪。
[0022]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進一步包括制動機構,所述制動機構經配置以在減少從所述電動機傳遞到所述至少一個前輪的動力的同時將制動力施加到所述個人移動車輛的至少一個輪子上。
[0023]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前叉包括一對立式支座并且所述電動機位于所述對立式支座上。
[0024]本實用新型還涉及一種個人移動車輛,包括:
[0025]框架,其具有前部和后部;
[0026]轉向部分,其由所述框架的前部支撐,所述轉向部分包括叉頭,所述叉頭被配置成以可旋轉方式支撐前輪,其中所述叉頭包括兩個立式支座并且電動機由所述叉頭支撐在所述兩個立式支座之間,所述轉向部分包括由所述兩個立式支座的上端構成的把手;
[0027]前輪,其可操作地耦接到所述轉向部分,所述前輪可以相對于所述框架旋轉;
[0028]至少兩個后輪,其由所述框架的后部支撐;
[0029]車座,其由所述框架支撐并且經配置以至少部分地支撐用戶;
[0030]制動機構,其經配置以通過與所述前輪接合來停止或減緩所述車輛的運動,所述制動機構包括用戶可接近的制動致動器;
[0031]腳撐,其由所述框架支撐并且相對于所述框架固定,用戶的腳可以夠到所述腳撐;
[0032]電源,其由所述框架支撐并且經配置以向所述前輪提供旋轉動力以使所述車輛在路面上移動;
[0033]其中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為經配置以相對于所述框架旋轉的旋轉腳輪,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具有旋轉軸并且每個后輪都經配置以繞其旋轉軸旋轉。
[0034]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車座安裝到所述框架上,并且位于所述電源的前方。
[0035]優選的,所述個人移動車輛進一步包括電動機,所述電動機可操作地耦接到所述前輪并且經配置以將旋轉動力傳遞到所述前輪,所述電動機經配置以從所述電源接收電力。
[0036]較佳的,所述個人移動車輛進一步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經配置以控制旋轉動力到所述前輪的傳遞。
[0037]進一步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制動機構經配置以在所述制動致動器被致動時停止或減緩將所述動力傳遞到所述前輪。
[0038]更近一步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轉向部分進一步包括叉頭,所述叉頭以可旋轉方式支撐所述前輪并且耦接到所述把手,其中所述電動機和制動機構由所述轉向部分支撐,并且其中所述轉向部分、前輪、制動機構以及電動機都可以繞轉向軸旋轉。
[0039]更近一步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轉向部分進一步包括叉頭,所述叉頭被配置成以可旋轉方式支撐所述前輪,其中所述叉頭包括兩個立式支座并且所述電動機由所述叉頭支撐在所述兩個立式支座之間。
[0040]更近一步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至少兩個后輪的所述旋轉軸相對于所述路面傾斜。
[0041]更近一步優選的,在所述個人移動車輛中,所述電源由所述框架的后部支撐在所述至少兩個后輪和所述車座的后方。
[0042]三輪車的優選實施例經配置以包括可再充電電池或其他電源;以及電動機,所述電動機經配置以向所述三輪車的至少一個輪提供動力,從而提供推動力。優選實施例為一種三輪車,所述三輪車包括:至少一個前輪;至少兩個后輪;互連框架;前叉,所述前叉連接到所述至少一個前輪;把手,所述把手耦接到所述前叉以對所述前輪進行轉向;以及用戶車座。所述三輪車還可以包括:安裝到框架上的電池殼體,所述電池殼體包括控制器和至少一個電池或其他電源;以及電動機,所述電動機安裝到前叉上并且可操作地耦接到前輪以對前輪提供電動旋轉力。在另一個優選實施例中,用戶車座安裝到框架上并且位于電池殼體的前方。在又一個優選實施例中,電池殼體安裝在框架的后部,以便在用戶使三輪車后部在明顯不同于前輪方向的方向上移動時借助于電池殼體的重量增加離心力。
[0043]在一個實施例中,個人移動車輛包括框架、至少一個前輪以及由框架支撐的至少兩個后輪。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為經配置以繞旋轉軸旋轉的旋轉腳輪。前叉由所述框架以可旋轉方式支撐,并且所述前叉以可旋轉方式支撐所述至少一個前輪。把手耦接到所述前叉并且經配置以對所述至少一個前輪進行轉向。所述車輛進一步包括車座,所述車座由所述框架支撐并且經配置以支撐用戶。電池或其他電池源由所述框架支撐,并且所述電池可操作地耦接到控制器。所述車輛進一步包括電動機,所述電動機可操作地耦接到電池并且經配置以從所述電池接收電力,所述電動機可操作地耦接到所述至少一個前輪以向所述至少一個前輪提供旋轉力。用戶可以接近控制器,并且所述控制器經配置以允許用戶控制旋轉力到所述至少一個前輪的傳遞。
[0044]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個人移動車輛包括具有前部和后部的框架。轉向部分由框架的前部支撐,并且所述轉向部分包括把手。所述車輛還包括可操作地耦接到所述轉向部分上的前輪,所述前輪可以相對于所述框架旋轉。至少兩個后輪由框架的后部支撐,而車座由框架支撐并且經配置以至少部分地支撐用戶。所述車輛進一步包括制動機構,所述制動機構經配置以通過與前輪接合來停止或減緩所述車輛的運動,并且所述制動機構包括用戶可接近的制動致動器。腳撐由框架支撐并且相對于所述框架固定,用戶的腳可以夠到所述腳撐。所述車輛還包括電源,所述電源由框架支撐并且經配置以向前輪提供旋轉動力,從而使所述車輛在路面上移動。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為經配置以相對于框架旋轉的旋轉腳輪,并且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具有旋轉軸并且都經配置以繞其旋轉軸旋轉。
[0045]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為經配置以繞其旋轉軸旋轉的旋轉腳輪。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為經配置以繞其旋轉軸自由旋轉360度的旋轉腳輪。并且,偏置機構可以可操作地耦接到所述至少兩個后旋轉腳輪中的每個腳輪,以便限制每個輪的旋轉度數,以及在外部旋轉力移除之后使每個后輪都返回到其中性轉向位置。
[0046]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電動機安裝到前叉上并且可操作地耦接到前輪,并且遞送到所述電動機的電力是通過加速踏板進行控制。在另一個優選實施例中,遞送到所述電動機的電力是通過手動曲柄油門進行控制。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電動機通過鏈條和鏈輪配置將動力遞送到前輪,其中鏈輪安裝到所述前輪的軸上。在另一個優選實施例中,電動機通過滾筒將動力遞送到前輪,所述滾筒經配置以對所述前輪的外圓周施加摩擦旋轉力。在另一個優選實施例中,所述三輪車包括制動機構,所述制動機構經配置以在切斷從所述電動機到從動輪的動力的同時允許用戶將制動力施加到所述三輪車的至少一個輪子上。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47]下文參考優選實施例的說明對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以及其他特征、方面和優勢進行描述,所述優選實施例意圖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是限制本實用新型。
[0048]圖1為具有本實用新型的某些特征、方面以及優勢的電動三輪車的一個實施例的左前方向視圖。
[0049]圖2為圖1中的電動三輪車的右前方向視圖。
[0050]圖3為圖1中的電動三輪車的右視圖。
[0051]圖4為圖1中的電動三輪車的正視圖。
[0052]圖5為圖1中的電動三輪車的后視圖。
[0053]圖6為圖1中的電動三輪車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54]為了實現本實用新型的目標,個人移動車輛的實施例將稱為“三輪車”,但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了解,本實用新型可以超出具體披露的實施例以及對三輪車的參考而擴展到本實用新型的其他替代性實施例和/或使用以及其修改和等效物。確切地說,盡管本系統和方法是在涉及三輪車的特別優選的實施例的背景下進行描述,但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了解,就本實用新型而言,本系統和方法的某些優勢、特征和方面可以在多種其他應用中實現,包括除了具有至少一個可轉向的前輪和至少兩個后輪的三輪車之外的個人移動車輛。
[0055]現將詳細參考本技術的替代性實施例。雖然將結合替代性實施例來描述本技術的眾多具體實施例,但應理解,并不希望將本技術限于這些實施例。相反地,本技術的這些所描述的實施例意圖涵蓋替代、修改和等效物。此外,在以下詳細說明中闡述了眾多具體細節以便提供對本技術的深入了解。然而,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認識到,各項實施例可以在沒有這些具體細節的情況下進行實踐。在其他情況下,未詳細描述熟知的方法、程序、化合物、組成和機構,以免不必要地使本技術的實施例的各方面不清楚。
[0056]個人移動車輛或三輪車的優選實施例經配置以允使用戶啟動油門組件,從而使電動機為所述個人移動車輛或三輪車的至少一個輪提供動力。優選實施例涉及具有至少一個后旋轉腳輪的三輪車,所述后旋轉腳輪允許用戶使三輪車的后部在明顯不同于前輪方向的方向上移動。旋轉腳輪通常包括經配置以繞旋轉軸旋轉的輪,以及支撐所述輪的叉頭,這樣使得輪能夠繞旋轉軸旋轉。一個實施例可以進一步包括用于用戶的腳踏部分,使得在操作三輪車時用戶的腳遠離前輪和電動機。一個優選實施例可以包括制動機構,所述制動機構經配置以向三輪車的至少一個輪施加制動力。所述制動機構可以經配置以使得用戶在坐著時用戶的手或腳可以夠到制動裝置。又一個實施例包括把手和前叉組件,所述把手和前叉組件經配置以向三輪車的前輪提供轉向裝置,并且經進一步配置以支撐前輪以及對所述前輪進行驅動的電動機。
[0057]現參考圖1,圖示了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該圖示出了三輪車10,所述三輪車包括框架12,所述框架具有安裝到前叉13上的前輪11 ;框架12具有前部14和后部16 ;可轉向前輪11附接到前叉13以及把手組件20上,前叉13和把手組件20均以可旋轉方式連接到框架12的前部14。所述三輪車還包括腳踏22和至少兩個后輪26,所述兩個后輪由框架12的后部16支撐。腳踏22由框架12支撐在用戶的腳可夠到的位置處并且相對于框架固定。盡管圖1示出了單個可轉向輪,但是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可轉向輪,并且可以采用兩個前輪的形式。在許多實施例中,所述兩個或更多個輪對齊,以使所述三輪車能夠轉向。所示前叉13和把手組件20彼此成一體,然而,在其他布置中,前叉13和把手20可以為彼此耦接的分離部件或組件。此外,盡管示為分離部件,但是前叉13可被視為三輪車/車輛的總體框架組件的一部分。
[0058]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電動機30安裝到三輪車10上,例如安裝到框架12上或者優選地安裝到前叉13上,使得在用戶開始發動前輪11時電動機會通過前叉13繞轉向軸旋轉。優選地是,轉向軸相對于三輪車10所支撐在或所騎在的表面傾斜。優選地是,轉向軸在某條線的向后方向上傾斜,這條線垂直于三輪車10所支撐在的表面延伸。電動機30優選地安裝在前輪11的上方,并且可操作地耦接到前輪11,使得電動旋轉力從電動機30傳遞到前輪11。在另一個實施例中,電動機由前叉13或由輪軸或輪轂來支撐在輪轂附近。或者,電動機30可以與前輪11形成一體,并且可以經配置以直接驅動前輪11。在其他實施例中,電動機30可以包括可操作地耦接到前輪11的無端傳動系統,并且所述無端傳動系統可以包括將旋轉動力傳遞到前輪11的鏈條或皮帶。在又一些其他實施例中,所述車輛包括可操作地配置在電動機與前輪11之間的傳動裝置(transmission),并且所述傳動裝置從電動機傳遞動力來驅動前輪11的軸或轂。所述傳動裝置可以為齒輪型傳動裝置并且可以包括離合器或自由輪,這使得前輪11可以在未受到電動機驅動時發生旋轉。
[0059]制動機構包括制動桿40和制動盤38 (圖4)。制動桿40可操作地安裝在把手組件20上并且優選地在保持對三輪車的方向控制的同時可被用戶夠到。在操作中,致動制動桿40會致使制動桿線纜被拉緊并朝向把手組件20向上移動,從而致動一對相對的卡鉗并使所述卡鉗將摩擦制動力施加到制動盤38的側面上。在另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可以使用傳統的自行車卡鉗或懸臂式制動系統來將摩擦力制動力施加到前輪11的輪緣上。在其他實施例中,可以使用鼓式制動器。前制動機構的若干種變化形式是可能的,并且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了解,本申請案希望涵蓋所披露裝置的任何的此類變化、使用或修改。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致動制動桿40會致使摩擦制動力被施加到制動盤38上,并且會使電動機30與其電源(例如,圖3中的電池48)隔離開來,從而使得一旦致動了制動桿40,從電動機30到前輪11的動力傳遞便會被減弱或終止。盡管所示電源為電池48,但是還可以使用其他合適的電源。因此,除非另有指示,否則,本實用新型中術語“電池”的使用一般可以指代合適電源。制動機構可操作地耦接到電池48和/或電動機30,以便于減少或停止到前輪11的動力傳遞。致動制動桿40可以停止從電源48到電動機30的電力傳輸,并且/或者它可以停止從電動機30到前輪11的動力傳遞。一種此類布置添加了切斷開關,所述切斷開關隨著對制動桿40或制動系統的其他部分的致動一起被致動。另一種布置可以是在電動機30與前輪11之間添加離合器,所述離合器在制動桿40或制動機構的其他部分被致動時致動。在其他實施例中,制動桿40可以替代性地為能被用戶的腳夠到的桿或按鈕,例如由腳踏22所支撐的桿。
[0060]參考圖2和圖4,所示的從動輪、從動齒輪或從動鏈輪34安裝到前輪11的軸或轂上,這樣使得施加在從動鏈輪34上的旋轉力會驅使前輪11轉動。從動鏈輪34通過無端傳動環(例如,傳動皮帶或所示傳動鏈條32)可操作地稱接到電動機30的傳動軸(優選地支撐主動輪、主動齒輪或主動鏈輪)。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傳動鏈條32可操作地耦接到連接到前輪11的軸上的從動鏈輪34,所述從動鏈輪34包括單向離合器機構,所述單向離合器機構經配置以使得前輪11可以在與從動鏈輪34相比相對較大的速度下進行旋轉(即,超速離合器)。在另一個實施例中,電動機30經配置以驅動前輪11,其方式是使用滾筒或其他傳動機構來將旋轉力直接施加到前輪11的外圓周部分。另一個實施例包括位于電動機30與前輪11之間的傳動裝置,所述傳動裝置經配置以使用電動機30所產生的動力來驅動前輪的軸。例如,具有離合器的齒輪型傳動裝置可以用于驅動前輪11。在一個替代性實施例中,電動機30可以定位在前輪11的軸的附近,并且可以與所述輪形成一體,從而使得電動機30將旋轉力直接傳遞到所述輪并驅動所述輪。
[0061]制動盤38安裝在前輪11的軸上并且與前輪11上的從動鏈輪34相對,這樣使得向制動盤38施加制動力會導致前輪11旋轉變慢。一些常規的三輪車包括耦接到前輪上的腳踏板,以便使用戶可以向前推動三輪車。然而,本三輪車的實施例包括用戶在坐著并操作三輪車的同時其腳的替代性放置。一個優選實施例進一步包括腳踏22,所述腳踏經配置以使用戶可以將他/她的腳踏在其上以遠離移動部件,所述移動部件包括前輪11、從動鏈輪34、傳動鏈條32和制動盤38。腳踏22可以固定地耦接到框架12或者耦接到前叉13。將腳踏22附接到框架12上的這種配置使得用戶可以將自己的腳放在腳踏22上,并且可以使前叉13發生旋轉以使前輪11轉動,而不會使該用戶的腳的定位隨著前叉一起旋轉。在一些常規三輪車中,用戶可能會將自己的腳踏在耦接到前輪的腳踏板上,這可能會導致在轉動前叉和前輪的時候用戶的身體和腿會發生不舒服的扭曲。然而,在本三輪車的一些實施例中,腳踏部分也可以由前輪11或前叉13來支撐。
[0062]圖3所繪為三輪車10的一個優選實施例的側視圖。三輪車10的框架12也可以對連接到框架12的用戶車座28進行支撐。車座28可以經配置以使得用戶可以很舒服地坐在合適位置,使得把手組件20和腳踏22落在用戶手腳的舒適范圍內。在一種布置中,用戶將腳踏于其上的腳踏22位于前輪11上最后點的后方。腳踏22可以采用倒置的T字架形式,其從框架12的前部14延伸。框架12的前部14可以從車座28的前端向上延伸到前叉
13。在一些布置中,車座28可以在前后和/或高度方向上進行調整。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電池48和電池殼體可以安裝在車座28的后方。電池48可以由框架的后部16來支撐,從而在用戶坐著時,它不會被用戶觸碰到。這一般使得三輪車10的配置在視覺上得以美化,因為電池、電池殼體和連接到所述電池的任何電線可以被車座掩蓋而使用戶無法看到。另夕卜,將電池48和電池殼體安裝在車座后面也可能對三輪車的后部添加額外的重量。當三輪車的后部沿著明顯不同于三輪車的前輪11的方向而向一側移動時,上述情況在三輪車的操作中可以是有利的。除了坐在安裝成朝向三輪車10后部的車座中的用戶之外,安裝在三輪車后部的電池也可以產生不平衡的重量分布,所述分布傾向于朝向三輪車10的后部,由此在三輪車的后部指向明顯不同于三輪車的前輪的方向時,會增大離心力。電池殼體(或分離的罩或外殼)可以完全或大體完全包圍電池。殼體可以與車座28分離或者可以部分(例如,座位靠背)或全部地將車座28添加進來。
[0063]圖4所繪為三輪車10的一個優選實施例的正視圖,該圖示出了前叉13、安裝在所述前叉13上的前輪11、把手組件20以及由前叉13支撐的電動機30。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控制器或油門組件36可操作地安裝在把手組件20上,并且它經定位以使得用戶可以在保持對三輪車的方向控制的同時致動油門。油門組件36可操作地連接到電動機30和電池48,用于在用戶啟動油門之后產生旋轉力以施加到從動鏈輪34上。控制器或油門組件36可以被配置為可旋轉油門,或者所述油門組件可以包括桿或按鈕,或者其他合適的用戶控制布置。在其他實施例中,控制器或油門組件36可被用戶的腳夠到,并且可以被布置為可被用戶夠到的油門踏板或桿。例如,油門致動器可以支撐在腳踏22附近,并且可以由用戶的腳進行致動。
[0064]三輪車10的一個優選實施例進一步包括安裝到至少一個把手握柄上的制動桿40,這樣使得用戶可以致動制動組件從而將摩擦制動力施加到制動盤38上。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制動盤38或其他制動機構以同心方式安裝到前輪11的軸上。在又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從動鏈輪34以同心方式安裝在前輪11的軸上,并且與制動盤38相對,所述從動鏈輪34通過傳動鏈條32可操作地耦接到電動機30。在另一個優選實施例中,電動機30可操作地耦接到動力滾筒,所述動力滾筒通過將摩擦旋轉力施加到前輪11的外圓周上而將旋轉力傳遞到前輪。或者,在本實施例中,動力滾筒可以通過將摩擦旋轉力施加到從動轂的外圓周上而將旋轉力傳遞到前輪,所述從動轂以同心方式安裝到前輪的前軸上。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前輪11包括由橡膠之類的耐用材料構成的花紋輪胎(theaded tire),用于接觸地面并將電動機30產生的旋轉力轉化成三輪車10的運動。也可以使用其他合適的驅動布置。例如,電動機可以整合到前輪的轂中,并提供對前輪的直接驅動。[0065]一個優選實施例包括轉向機構,所述轉向結構包括前叉13,所述前叉經配置以支撐前輪11和把手組件20。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電動機30由前叉13支撐,從而使得所述電動機30能夠可操作地耦接到安裝在前輪11的軸上的從動鏈輪34。當用戶轉動把手組件20以使前輪11發生轉向時,前叉13會繞其轉向軸發生旋轉,從而使得前叉13、電動機30、從動鏈輪34和前輪11 一致地發生旋轉。這種配置避免了位于前輪11和把手組件20以及電動機30之間的線纜或傳動鏈條發生纏繞,并且提供了一種可靠設計,從而將其低成本高效益地制造出。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前叉13由兩個立式支座20a、20b構成,所述立式支座20a、20b由至少一個支撐構件進行互連,并且優選地是由定位在框架12的頭管部分上方和下方的一對支撐構件20c、20d來互連。所述立式支座20a、20b的這種配置在這兩者之間提供了一個空隙,其中所述空隙經配置以支撐位于其中的電動機。這種配置使得電動機30可以安裝在前叉13的立式支座20a、20b之間,從而提供對電動機30及其關聯部件(例如,傳動鏈條32和從動鏈輪34)的保護,使其免于因與物體或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時對其造成的損壞。電動機30也可以定位在將立式支座20a、20b和前輪11互連起來的所述至少一個支撐構件20c或20d之間。或者,電動機30可以位于最下方的支撐構件20d與前輪11之間。這種布置可以使得電動機能夠占據三輪車的前輪11與框架12之間的空間,從而提供對所述電動機的進一步保護。另外,前叉13的一部分(例如,最下方的支撐構件20d)也可以用作電動機的底座,從而減少了三輪車的部件數目。優選地是,立式支座20a、20b在它們的上端向外彎曲,從而構成了把手組件20的握柄部分,由此從制作角度提供了有效的布置。殼體、防護罩或其他外殼可以提供用來部分或完全地包圍電動機30、傳動鏈條32和從動鏈輪34。
[0066]圖5所示為從后方角度來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所繪的優選實施例示出了安裝到框架后部16上的電池48。提供到電動機30的電力來自電源,例如電池48,并且優選地是,包含至少一個電池和控制器的電池殼體。所述至少一個電池48通常是可再充電的,并且采用可再充電系統,所述可再充電系統經配置以從常規的單相電源插座或其他通用且可購得的電源處獲取電力。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電池殼體提供一個開關,用于接通或斷開對電動機30的供電;還提供一個充電器端口連接件,用于對所述至少一個電池48進行再充電。在另一個優選實施例中,車座28可以經配置以包括位于車座靠背后方的電池殼體,這樣電池48便安裝到車座28上。為保持穩定性,車座28通常會距地面盡可能低地固定在框架上。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由所述至少一個電池48儲存的電力被輸送到電動機30,所述電動機可以安裝在前輪11的前叉13上。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或控制機構耦接到電池48和/或電動機30,并且經配置以控制從電池48到電動機30的電力傳輸。并且,控制器機構可以控制電動機30到前輪的動力傳遞。例如,控制器可為用戶所接近,并且一旦致動,它便會致動開關或可變開關,從而允許電力可以從電池48傳輸到電動機30。制動機構也可以耦接到電動機30和/或電池48,從而使得它可以在制動器被致動時停止電力傳輸。例如,當制動器或制動桿40被致動時,開關或切斷開關可以使得從電池到電動機30的電力傳輸變少或停止。
[0067]在另一個優選實施例中,框架的后部以及框架的前部包括空心管底盤,并且將所述至少一個電池48電耦接到電動機30的電線可以部分、大體完全或完全地定位在所述空心管底盤內。例如,電線可以在框架內部經布線從電池48的位置處或其附近引到框架的前端,并且可以從框架的前端離開。
[0068]一個優選實施例進一步包括由框架12支撐的兩個后旋轉腳輪(即后輪26),它們可以經動態接合來引發轉動期間的漂移并對其進行控制。腳輪可以包括經配置以繞旋轉軸旋轉的輪,以及支撐所述輪的叉頭,這樣使得旋轉腳輪能夠繞旋轉軸旋轉。然而,其他類型的腳輪由支座僅支撐在支撐了軸的那一側上。可預期到各種類型的其他軸向旋轉輪和腳輪可以用于這些實施例中。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在無旋轉限制或偏置力的情況下,后旋轉腳輪可以進行旋轉,而且,在又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后旋轉腳輪因限制擋止件的存在而無法實現全360度旋轉。在另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后旋轉腳輪組件包括偏置構件,所述偏置構件使得后旋轉腳輪被偏置到中性轉向位置,并使得旋轉腳輪組件會返回到其中性轉向位置,此時外部旋轉力被消除或減少到閾值力之下。一個額外的實施例將偏置布置與旋轉限制進行了結合。
[0069]圖6所示為從自上而下角度來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此實施例包括框架的后部16,其連接到框架12的前部14,框架12的所述后部16支撐兩個后旋轉腳輪26。框架12的后部16可以經配置以從框架12的前部14大體向外延伸,所述后部16具有第一遠端和第二遠端,所述第一遠端支撐一個后旋轉腳輪26,而所述第二遠端則支撐另一個后旋轉腳輪26。這種配置在用戶操作三輪車的同時為其提供了穩定性,使得用戶可以旋轉該三輪車并將力向一側施加到后端,從而使得三輪車的后端所在方向明顯不同于前輪11的大體方向。這可以增加趣味性并使得用戶可以進行更多種類的車技花樣。在其他實施例中,車輛包括由框架12的后部16所支撐的兩個以上的后腳輪。
[0070]盡管本實用新型是在某些優選實施例和實例的背景下進行了披露,但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了解,本實用新型可以超出具體披露的實施例范圍而擴展到本實用新型的其他替代性實施例和/或使用以及其明顯修改和等效物。確切地說,盡管本系統和方法是在特別優選的實施例的背景下進行描述,但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了解,就本實用新型而言,本系統和方法的某些優勢、特征和方面可以在多種其他應用中實現,上文已對所述其他應用中的許多應用進行了敘述。另外,可預期到,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各種方面和特征可以單獨地、組合在一起或者彼此替換地進行實踐,并且可以對這些特征和方面進行多種組合和亞組合,這些組合和亞組合仍然落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之內。確切地說,一個實施例包括上文關于單輛三輪車的個別照片進行描述的特征的組合。
【權利要求】
1.一種個人移動車輛,包括: 框架; 至少一個前輪; 至少兩個后輪,其由所述框架支撐,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為經配置以繞旋轉軸旋轉的旋轉腳輪; 前叉,其由所述框架以可旋轉方式支撐,所述前叉以可旋轉方式支撐所述至少一個前輪; 電池,其由所述框架支撐,所述電池可操作地耦接到控制器;以及電動機,其可操作地耦接到所述電池并且經配置以從所述電池接收電力,所述電動機可操作地耦接到所述至少一個前輪以向所述至少一個前輪提供旋轉力;其中用戶可以接近所述控制器,并且所述控制器經配置以使用戶可以控制旋轉力到所述至少一個前輪的傳遞; 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前輪可以繞傾斜的轉向軸轉向;且所述個人移動車輛還包括: 把手,其耦接到所述前叉并且經配置以對所述至少一個前輪進行轉向;和 車座,其由 所述框架支撐并且經配置以支撐用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座安裝到所述框架上,并且位于所述把手的下方以及所述電池的前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由所述框架支撐在所述車座的后方,并且所述電池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至少兩個后輪的后方延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經配置以繞其旋轉軸自由旋轉360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包括偏置機構,所述偏置機構經配置以限制每個后輪的旋轉度數,并且使每個后輪朝著中性轉向位置偏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加速踏板或手動油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前輪包括鏈輪,并且所述電動機通過無端傳動環將動力傳遞到所述前輪。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個人移動車輛進一步包括制動機構,所述制動機構經配置以在減少從所述電動機傳遞到所述至少一個前輪的動力的同時將制動力施加到所述個人移動車輛的至少一個輪子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叉包括一對立式支座并且所述電動機位于所述對立式支座上。
10.一種個人移動車輛,包括: 框架,其具有前部和后部; 轉向部分,其由所述框架的前部支撐,所述轉向部分包括叉頭,所述叉頭被配置成以可旋轉方式支撐前輪,其中所述叉頭包括兩個立式支座并且電動機由所述叉頭支撐在所述兩個立式支座之間,所述轉向部分包括由所述兩個立式支座的上端構成的把手;前輪,其可操作地耦接到所述轉向部分,所述前輪可以相對于所述框架旋轉; 至少兩個后輪,其由所述框架的后部支撐; 車座,其由所述框架支撐并且經配置以至少部分地支撐用戶; 制動機構,其經配置以通過與所述前輪接合來停止或減緩所述車輛的運動,所述制動機構包括用戶可接近的制動致動器; 腳撐,其由所述框架支撐并且相對于所述框架固定,用戶的腳可以夠到所述腳撐; 電源,其由所述框架支撐并且經配置以向所述前輪提供旋轉動力以使所述車輛在路面上移動; 其中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為經配置以相對于所述框架旋轉的旋轉腳輪,所述至少兩個后輪中的每個后輪都具有旋轉軸并且每個后輪都經配置以繞其旋轉軸旋轉。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座安裝到所述框架上,并且位于所述電源的前方。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個人移動車輛進一步包括電動機,所述電動機可操作地耦接到所述前輪并且經配置以將旋轉動力傳遞到所述前輪,所述電動機經配置以從所述電源接收電力。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個人移動車輛進一步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經配置以控制旋轉動力到所述前輪的傳遞。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機構經配置以在所述制動致動器被致動時停止或減緩將所述動力傳遞到所述前輪。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部分進一步包括叉頭,所述叉頭以可旋轉方式支撐所述前輪并且耦接到所述把手,其中所述電動機和制動機構由所述轉向部分支撐,并且其中所述轉向部分、前輪、制動機構以及電動機都可以繞轉向軸旋轉。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部分進一步包括叉頭,所述叉頭被配 置成以可旋轉方式支撐所述前輪,其中所述叉頭包括兩個立式支座并且所述電動機由所述叉頭支撐在所述兩個立式支座之間。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后輪的所述旋轉軸相對于所述路面傾斜。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個人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由所述框架的后部支撐在所述至少兩個后輪和所述車座的后方。
【文檔編號】B62K5/027GK203486060SQ201320143099
【公開日】2014年3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27日 優先權日:2012年3月27日
【發明者】陳·羅伯特, 哈德利·羅伯特, 格里格斯·威廉姆斯 申請人:美國銳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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