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身結構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輛前副車架后安裝板與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連接結構。
背景技術:
現有車型中,車輛前地板與中央通道采用分件的形式設計,這種分件的結構中,為避免發艙總成與地板總成匹配時干涉,如圖1所示,通常前副車架后安裝板1a開避讓缺口的形式以避免干涉;導致前副車架后安裝板1a與中央通道前加強板兩者之間無連接,導致車架的整體強度較弱。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了解決前副車架后安裝板與中央通道前加強板兩者之間不直接連接,導致車架整體強度較弱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車輛前副車架后安裝板與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連接結構,包括前副車架后安裝板和橫向固定在中央通道上的中央通道前加強板,在所述前副車架后安裝板朝向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一側具有一向下凹陷的幾字型凹臺,所述幾字型凹臺朝向所述加強板的一側開口;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端部通過緊固裝置安裝在所述幾字型凹臺上。
優選地,所述緊固裝置包括緊固螺栓,在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端部和所述幾字型凹臺上分別開設一安裝螺孔;所述緊固螺栓向上沿安裝螺孔依次穿過前副車架后安裝板和中央通道前加強板。
優選地,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兩端為其固定邊;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中部向上凸起形成一緩沖腔;所述緩沖腔沿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長度方向布置。
優選地,所述幾字型凹臺開口的寬度與所述固定邊的寬度相等。
優選地,在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端部兩側加工有圓角。
優選地,所述幾字型凹臺包括底邊和側邊,所述側邊為向中央通道前加強板一側開口的弧形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效果在于:本方案設計幾字型凹臺作為一個避讓部以避讓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安裝,同時,將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端部固定在此處,實現了中央通道前加強板與前副車架后安裝板的連接,提高了車架的整體強度。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現有技術中前副車架后安裝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前副車架后安裝板與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連接示意圖。
圖3為本實施例中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2中A-A面的剖視圖。
圖5為前副車架后安裝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5中B-B面的剖視圖。
現有技術圖中:1a-前副車架后安裝板
本實施例圖中:1-前副車架后安裝板 2-中央通道 3-中央通道前加強板 4-幾字型凹臺 5-安裝螺孔 6-緩沖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介紹。
參見圖2到圖6所示,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車輛前副車架后安裝板與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連接結構,包括前副車架后安裝板1和橫向固定在中央通道2上的中央通道前加強板3,其中,在前副車架后安裝板1朝向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一側具有一向下凹陷的幾字型凹臺,所述幾字型凹臺朝向所述加強板的一側開口;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端部通過緊固裝置安裝在幾字型凹臺4上。本方案設計幾字型凹臺4作為一個避讓部以避讓中央通道前加強板3的安裝,同時,將中央通道前加強板3的端部固定在此處,實現了中央通道前加強板3與前副車架后安裝板1的連接,提高了車架的整體強度,同時提高了白車身的扭轉剛度。需要說明的是,實際使用時,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兩端分別固定在一幾字型凹臺上,使得中央通道前加強板與兩側的前副車架后安裝板形成一體式結構。
其中,上述緊固裝置在本方案中為螺栓方式,結合圖3到圖5所示,其具體為在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端部和幾字型凹臺上分別開設一安裝螺孔5;采用緊固螺栓沿安裝螺孔5向上依次穿過前副車架后安裝板1和中央通道前加強板3實現二者的連接。螺栓形式方便二者的拆卸。當然,緊固裝置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如卡接等。
中央通道前加強板3的設計為了提高中央通道的強度,同時降低正碰時中央通道前部的潰縮程度。在本實施例中,結合圖3和圖4所示,中央通道前加強板3的中部向上凸起形成一緩沖腔6,其兩側端為其固定邊;緩沖腔6沿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長度方向布置,緩沖腔6用以緩沖正碰時的碰撞力,降低中央通道前部的潰縮程度。使用時,可在緩沖腔6的頂邊上開設若干螺孔,采用螺栓實現其中部(緩沖腔6)部分與中央通道的連接。另外,在中央通道前加強板的端部兩側加工有圓角,以避免其在安裝時,對幾字型凹臺4劃傷。更進一步地,結合圖5和圖6所示,本實施例中幾字型凹臺4包括底邊和側邊,其中,側邊為向中央通道前加強板3一側開口的弧形結構,弧形結構的設計進一步避免中央通道前加強板與前副車架后安裝板接觸時產生互相剮蹭。其中,幾字型凹臺4開口的寬度與固定邊的寬度相等,以此限位前副車架后安裝板,確保了前副車架后安裝板安裝后的可靠性。
以上只通過說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實施例,毋庸置疑,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對所描述的實施例進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圖和描述在本質上是說明性的,不應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