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工具車,包括:
輪式車部分,包括座椅支撐機構;以及
可拆卸的座椅部分,其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的輪式車部分的座椅支撐機構上,
其中,所述的座椅部分從所述的輪式車部分上拆下后,能夠作為凳子使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椅部分包括座椅、底盤以及連接所述的座椅和所述的底盤的支撐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盤為碗狀,當所述的座椅部分從所述的輪式車部分上拆下后,所述的座椅部分能夠旋轉和傾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椅部分能夠相對于所述的輪式車部分傾斜和旋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存放一種或多種物品的多功能儲物筐,所述的多功能儲物筐安裝于所述的輪式車部分。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輪式車部分包括車架和安裝在車架上的車輪,所述的座椅支撐機構包括支撐件,所述的支撐件固定在所述的車架上,所述的支撐件上開設有相連通的弧形孔和缺口,所述的缺口位于所述的弧形孔的外側,所述的缺口的寬度大于所述的支撐軸的外徑,所述的支撐軸的上端固定有半球狀或半柱體狀的銜接件,所述的銜接件的寬度大于所述的缺口的寬度,所述的銜接件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的支撐件上。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座椅的底部固定有螺紋桿,所述的螺紋桿與所述的支撐軸的上部螺紋連接,所述的底盤固定在所述的支撐軸的下端,所述的座椅上可拆卸地安裝有座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軸為中空的管狀,所述的支撐軸的上端嵌設有帶螺紋的內嵌件,所述的螺紋桿與所述的內嵌件螺紋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