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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車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0869484閱讀:611來源:國知局
平衡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平衡車技術領域,提供一種平衡車,包括車體、設于車體內的控制單元、設于車體內的電池組件、設于車體外側的車輪以及用于驅動車輪轉動的驅動單元,驅動單元電連接于控制單元,還包括一設于車體內的電路保護裝置,電路保護裝置分別電連接于控制單元和電池組件。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平衡車,在車體內設有一電路保護裝置,電路保護裝置分別電連接于控制單元和電池組件,當電池組件輸出的電流超過電路保護裝置的額定值時,或者,整體電路系統處于斷路或欠壓時,電路保護裝置切斷電池組件與控制單元之間的電連接,驅動單元則因失去電力供應而停止運行,從而保護驅動單元、控制單元以及電池組件。
【專利說明】
平衡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平衡車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源具有過載、短路以及欠壓保護功能的平衡車。
【背景技術】
[0002]平衡車是利用動態平衡原理控制前進及后退的高科技智能產品,隨著身體的傾斜,可隨心所欲地控制駕駛速度及前進方向。其原理主要是建立在一種被稱為“動態穩定”的基礎原理上,也就是車輛本身的自動平衡能力,通過內置的精密固態陀螺儀來判斷車身所處的姿勢狀態,在精密且高速的中央微處理器計算出適合的指令后,驅動馬達來做到平衡的效果。目前平衡車分為兩類:兩輪平衡車和獨輪平衡車。
[0003]現有的平衡車包括驅動單元、控制單元以及電池組件,其中平衡車的電池組件缺乏必要安全保障,即當電池組件出嚴重過載等故障時,對平衡車的控制單元及驅動單元等造成損害。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平衡車,旨在解決現有平衡車的電池組件缺少保護的問題。
[0005]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平衡車,包括車體、設于所述車體內的控制單元、設于所述車體內的電池組件、若干設于車體外側的車輪以及驅動所述車輪轉動的驅動單元,所述驅動單元電連接于所述控制單元,還包括設于所述車體內的電路保護裝置,所述電路保護裝置分別電連接于所述控制單元和所述電池組件。
[0006]進一步地,所述電路保護裝置為一斷路器,所述斷路器具有電連接于所述電池組件的輸入端口以及電連接于所述控制單元的輸出端口;
[0007]或者,所述電路保護裝置為一自復保險組件,所述控制單元包括設于所述車體內的主控制板,所述自復保險組件設于所述主控制板上;
[0008]或者,所述電路保護裝置為一自復保險組件,所述控制單元包括設于所述車體內的主控制板,所述自復保險組件設于所述主控制板與所述電池組件之間的電源線上。
[0009]具體地,所述自復保險組件包括設于所述主控制板上的固定座以及設于所述固定座內的自復保險絲,所述自復保險絲電連接于所述主控制板。
[0010]進一步地,所述車體包括第一底板以及可相對所述第一底板扭轉的第二底板,所述第一底板與所述第二底板之間設有一連接件,所述第一底板的外側與所述第二底板的外側對稱設置有一車輪。
[0011]進一步地,所述驅動單元為一電機,所述電機包括置于所述車輪內的動子部以及與所述動子部相對轉動的定子部,所述定子部固定連接于所述車體上。
[0012]或者,所述車體包括殼體,所述殼體的兩側對稱設有第一踏板和第二踏板,所述第一踏板和所述第二踏板之間設有一車輪。
[0013]進一步地,所述驅動單元為一電機,所述電機包括置于所述車輪內的動子部以及與所述動子部相對轉動的定子部,所述定子部固定連接于所述車體上。
[0014]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平衡車,在車體內設有一電路保護裝置,電路保護裝置分別電連接于控制單元和電池組件。電路保護裝置的過載保護原理如下:當平衡車處于極端情況,電池組件輸出的電流超出電路保護裝置的額定值時,或者,整個電路系統發生短路及欠壓時,電路保護裝置則切斷電池組件與控制單元之間的電連接,驅動單元則因失去電力供應而停止運行,從而保護驅動單元、控制單元以及電池組件。
【附圖說明】
[0015]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平衡車的俯視圖;
[0016]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平衡車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控制單元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控制單元和電池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5是圖1中A處的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0]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21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或“設置于”另一個元件上時,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當一個元件被稱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
[0022]還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的左、右、上、下、頂、底等方位用語,僅是互為相對概念或是以產品的正常使用狀態為參考的,而不應該認為是具有限制性的。
[0023]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實現進行詳細的描述。
[0024]請參考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平衡車包括車體1、設于車體I內的控制單元2、設于車體I內的電池組件3、設于車體I兩側的車輪5以及驅動車輪5轉動的驅動單元6,驅動單元6電連接于控制單元2,還包括一設于車體I內的電路保護裝置4,電路保護裝置4分別電連接于控制單元2和電池組件3。
[0025]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平衡車,在車體I內設有一電路保護裝置4,電路保護裝置4分別電連接于控制單元2和電池組件3。電路保護裝置4的過載保護原理如下:當平衡車處于極端情況,電池組件3輸出的電流超出電路保護裝置4的額定值時,或者,整個電路系統發生短路及欠壓時,電路保護裝置4則切斷電池組件3與控制單元2之間的電連接,驅動單元6則因失去電力供應而停止運行,從而保護驅動單元6、控制單元2以及電池組件3。
[0026]具體地,請參考圖1,在本實施例中,電路保護裝置4為一斷路器,斷路器的作用是:當電池組件3輸出的電流或電壓超過斷路器的額定值時,斷路器則斷開,從而整個電路中的電流或電壓過載。斷路器包括電連接于電池組件3的輸入端口(圖中未示)以及電連接于控制單元2的輸出端口(圖中未示)。優選地,斷路器的輸入端口設有第一正極接口和第一負極接口,電池組件3的正極接入于第一正極接口,電池組件3的負極接入于第一負極接口;斷路器的輸出端口設有第二正極接口和第二負極接口,控制單元2的電源正極接入于第二正極接口,控制單元2的電源負極接入于第二負極接口。
[0027]進一步地,請參考圖3,在本實施例中,電路保護裝置4為一自復保險組件,自復保險組件與斷路器的作用相同。控制單元2包括設于車體I內主控制板,自復保險組件電連接于主控制板,當主控制板上的電流超過自復保險組件的額定電流時,自復保險組件斷開,此時,主控制板處于斷電保護狀態,故障排除后,主控制板則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0028]具體地,請參考圖3,自復保險組件包括設于主控制板上的固定座42以及設于固定座42內的自復保險絲41,自復保險絲41電連接于主控制板。自復保險絲41的工作原理:在過流保護狀態,以極小的電流鎖定在高阻狀態,只有切斷電源或過電流消失后,才會恢復低阻狀態,自復保險絲41在起到過流保護作用后(故障排除)自行復位,無需進行拆換。
[0029]或者,請參考圖4,與上一實施例不同的是,自復保險組件分別電連接于控制單元2和電池組件3,即設于控制單元2與電池組件3之間的電源線上,安裝位置不同,達到的保護效果是一致的。
[0030]進一步地,請參考圖1,車體I包括第一底板11以及可相對第一底板11扭轉的第二底板12,第一底板11與第二底板12之間設有一連接件13。第一底板11通過連接件13可相對第二底板12扭轉,第一底板11與第二底板12以連接件13為對稱軸對稱,兩個車輪5則分別設置于第一底板11的一側以及第二底板12的一側。
[0031]進一步地,請參考圖1和圖5,驅動單元6為一電機,電機包括置于車輪5內的動子部62以及與動子部62相對轉動的定子部61,定子部61固定連接于車體I上。當電機通電啟動時,與車體I固定連接的電機的定子部61保持靜止,具體地,與第一底板11或第二底板12固定連接的電機的定子部61保持靜止,置于車輪5內的動子部62帶動車輪5轉動。
[0032]或者,圖中未不,本實施例中,車體I包括殼體,殼體的兩側對稱設有第一踏板和第二踏板,第一踏板和第二踏板之間設有一車輪5。即車體的平衡由單獨的車輪5承擔維持。
[0033]進一步地,圖中未示,驅動單元6為一電機,電機包括置于車輪5內的動子部以及與動子部相對轉動的定子部,定子部固定連接于車體I上。具體地,定子部固定連接于殼體上,殼體與定子部保持靜止。
[0034]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平衡車,包括車體、設于所述車體內的控制單元、設于所述車體內的電池組件、若干設于車體外側的車輪以及驅動所述車輪轉動的驅動單元,所述驅動單元電連接于所述控制單元,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所述車體內的電路保護裝置,所述電路保護裝置分別電連接于所述控制單元和所述電池組件。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保護裝置為一斷路器,所述斷路器具有電連接于所述電池組件的輸入端口以及電連接于所述控制單元的輸出端口。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保護裝置為一自復保險組件,所述控制單元包括設于所述車體內的主控制板,所述自復保險組件設于所述主控制板上。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保護裝置為一自復保險組件,所述控制單元包括設于所述車體內的主控制板,所述自復保險組件設于所述主控制板與所述電池組件之間的電源線上。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復保險組件包括設于所述主控制板上的固定座以及設于所述固定座內的自復保險絲,所述自復保險絲電連接于所述主控制板。6.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包括第一底板以及可相對所述第一底板扭轉的第二底板,所述第一底板與所述第二底板之間設有一連接件,所述第一底板的外側與所述第二底板的外側對稱設置有一車輪。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單元為一電機,所述電機包括置于所述車輪內的動子部以及與所述動子部相對轉動的定子部,所述定子部固定連接于所述車體上。8.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包括殼體,所述殼體的兩側對稱設有第一踏板和第二踏板,所述第一踏板和所述第二踏板之間設有一車輪。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單元為一電機,所述電機包括置于所述車輪內的動子部以及與所述動子部相對轉動的定子部,所述定子部固定連接于所述車體上。
【文檔編號】B62M6/80GK205554499SQ201620233802
【公開日】2016年9月7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4日
【發明人】高強, 王永濤
【申請人】深圳市鱷魚平衡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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