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紙板生產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層疊固化輸送裝置。
背景技術:
瓦楞包裝產品因其良好的物理機械性、裝潢印刷適應性、經濟實用性和環保性,使用范圍越來越廣,發展速度越來越快,被包裝界譽為“綠色包裝”,目前,瓦榜包裝已成為現代商業和貿易使用最廣泛的包裝形式之一,占據了紙包裝市場最大的市場份額。現有的瓦楞紙板生產設備中,紙板傳輸一般為水平連續式傳輸,導致了紙板的傳輸路程較短,如果需要較長的傳輸路徑則需要加長生產線,這樣就增加了占地空間,增加了成本,不加長傳輸路程則在紙板需要足夠時間自然固化的情況不能滿足固化的要求從而影響紙板的強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克服了瓦楞紙板生產過程中紙板傳輸方式單一,在紙板需要足夠時間自然固化的情況下不能滿足紙板的傳輸時間影響紙板強度的問題,提供一種層疊固化輸送裝置。
一種層疊固化輸送裝置,包括運行速度和運行方向相同的上輸送帶和下輸送帶;所述上輸送帶上設置有用于支撐紙板的托紙輥;所述托紙輥包括固定在上輸送帶上的并且端頭向上輸送帶運行方向的反方向傾斜的支撐桿以及可轉動設置在支撐桿端頭的輥輪。
作為改進,所述托紙輥設置有若干個;所述支撐桿由硬質的橡膠材料制成,固定在上輸送帶的表面,向上輸送帶運行方向的反方向傾斜40°~50°,該角度值為優選值,能夠確保托紙輥能足夠承受住一定量紙板的壓力。
作為改進,所述上輸送帶和下輸送帶的前后位置錯開,上輸送帶的后端由下輸送帶的后端向后延伸d1的距離,d1大于紙板的長度d2,保證紙板能滑落。
作為改進,所述下輸送帶的后端設置有紙板堆疊臺,在紙板堆疊臺和下輸送帶之間還設置有紙板導輥。
作為改進,所述紙板導輥高出下輸送帶的傳輸表面20~25cm。
作為又一改進,所述下輸送帶的前端還設置有加速帶,給紙板提供加速度。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中通過設置同步運行的上輸送帶和下輸送帶以及在上輸送帶上設置托紙輥,使得紙板能成傾斜狀態向后傳輸,增加紙板自然固化的傳輸時間,同時又保證后面的紙板不會對前面的紙板造成干涉。
(2)本實用新型中加速帶的設置傳輸來的紙板被快速傳向后方防止阻礙前面的連續性工作,同時提供紙板拋到托紙輥上的加速度。
(3)本實用新型中紙板托輥的設置保證了紙板能在托紙輥脫離紙板后,紙板能順利滑出,保證紙板脫離下輸送帶后還能繼續向前滑動。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的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附圖。
圖1為層疊固化輸送裝置的示意圖。
圖2為上輸送帶和下輸送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說明。
實施例
圖1為層疊固化輸送裝置的示意圖,圖2為上輸送帶和下輸送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如圖1、圖2所示,本實施例中提供的是一種層疊固化輸送裝置,包括運行速度和運行方向相同的上輸送帶1和下輸送帶2;所述上輸送帶1上設置有用于支撐紙板10的托紙輥11;所述托紙輥11包括固定在上輸送帶1上的并且端頭向上輸送帶1運行方向的反方向傾斜的支撐桿111以及可轉動設置在支撐桿111端頭的輥輪112;所述托紙輥11設置有若干個;所述支撐桿111由硬質的橡膠材料制成,固定在上輸送帶1的表面,向上輸送帶1運行方向的反方向傾斜40°~50°,該角度值為優選值,能夠確保托紙輥能足夠承受住一定量紙板的壓力;所述上輸送帶1和下輸送帶2的前后位置錯開,上輸送帶1的后端由下輸送帶2的后端向后延伸d1的距離,d1大于紙板10的長度d2;所述下輸送帶2的后端設置有紙板堆疊臺3,在紙板堆疊臺3和下輸送帶2之間還設置有紙板導輥4;所述紙板導輥4高出下輸送帶2的傳輸表面2120~25cm;所述下輸送帶2的前端還設置有加速帶5,給紙板提供加速度。
工作過程:加速帶對傳輸來的紙板進行加速后拋向上輸送帶和下輸送帶之間,紙板的一端靠在托紙輥上,在上傳輸帶和下傳輸帶的同步帶動下成傾斜疊加狀態向后傳輸,當一個托紙輥運行到上傳輸帶的后端時開始上轉,紙板的下表面順著紙板導輥向后滑,直到紙板和托紙輥脫離后,紙板順著紙板導輥滑落到紙板堆疊臺上。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設備或部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實用新型的限制。
當然在本技術方案中,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的是,術語“一”應理解為“至少一個”或“一個或多個”,即在一個實施例中,一個元件的數量可以為一個,而在另外的實施例中,該元件的數量可以為多個,術語“一”不能理解為對數量的限制。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