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廢水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預處理單元(10);
生化處理單元(20),包括沿水流方向依次連通的厭氧處理設備(21)、氧氣曝氣處理設備(22)和空氣曝氣處理設備(23),所述厭氧處理設備(21)與所述預處理單元(10)相連通;以及
后處理單元(30),與所述空氣曝氣處理設備(23)相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氧氣曝氣處理設備(22)的容積小于所述空氣曝氣處理設備(23)的容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處理單元(30)包括:
第一沉降處理設備(31),所述第一沉降處理設備(31)包括第一泥水入口(311)和第一沉降水出口(312);
所述空氣曝氣處理設備(23)具有空氣曝氣泥水出口(231),所述第一泥水入口(311)與所述空氣曝氣泥水出口(231)相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處理單元(30)還包括:
第二沉降處理設備(32),所述第二沉降處理設備(32)包括第一沉降水入口(3211)和第二沉降水出口(3241);
所述第一沉降水入口(3211)與所述第一沉降水出口(312)相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處理單元(30)還包括液位提升設備,優選所述液位提升設備為提升泵,所述提升泵設置在所述第一沉降處理設備(31)與所述第二沉降處理設備(32)之間,并通過所述第一沉降水出口(312)與所述第一沉降處理設備(31)相連通,通過所述第一沉降水入口(3211)與所述第二沉降處理設備(32)相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處理單元(30)還包括消毒處理設備,所述第二沉降水出口(3241)與所述消毒處理設備相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降處理設備(31)還包括:
第一污泥出口(313)、第一污泥回流管線(01)和第一污泥排出管線(02);
其中,所述第一污泥出口(313)通過第一污泥回流管線(01)與所述氧氣曝氣處理設備(22)相連通,所述第一污泥出口(313)通過所述第一污泥排出管線(02)排出污泥。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沉降處理設備(32)還包括:
沿水流方向依次連通的混凝池(321)、吸附池(322)、絮凝池(323)以及斜板沉降池(324),所述混凝池(321)具有所述第一沉降水入口(3211),所述斜板沉降池(324)具有所述第二沉降水出口(3241)。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沉降處理設備(32)還包括:
第二污泥出口(3242),所述第二污泥出口(3242)設置在所述斜板沉降池(324)底部;
第二污泥回流管線(03),所述第二污泥出口(3242)通過第二污泥回流管線(03)與所述空氣曝氣處理設備(23)相連通;以及
第三污泥回流管線(04),所述第二污泥出口(3242)通過所述第三污泥回流管線(04)與所述吸附池(322)相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單元(10)包括;沿水流方向依次設置的初級過濾裝置以及初級沉淀池,其中,所述初級沉淀池與所述厭氧處理設備(21)相連通。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厭氧處理設備(21)還包括沼氣排出口(211)。
12.一種廢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將廢水進行預處理,得到預處理廢水;
將所述預處理廢水依次進行厭氧生化處理、氧氣曝氣處理以及空氣曝氣處理,得到生化處理廢水;
將所述生化處理廢水進行后處理,得到凈化水。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厭氧生化處理過程中水流的上升流速為2~5m/h。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處理包括:
對所述生化處理廢水進行第一次沉降處理,得到第一沉降水;
向所述第一沉降水中添加混凝劑進行第二次沉降處理,得到第二沉降水;
對所述第二沉降水進行消毒處理,得到所述凈化水。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凝劑包括聚合硫酸氯化鋁鐵、活性碳以及PAM絮凝劑,所述第二次沉降處理的步驟包括:
向所述第一沉降水中添加所述聚合硫酸氯化鋁鐵進行第一次絮凝沉降,得到第一絮凝水;
向所述第一絮凝水中添加所述活性碳進行污染物吸附過濾,得到過濾水;
向所述過濾水中添加所述PAM絮凝劑進行第二次絮凝沉降,得到第二絮凝水;以及
對所述第二絮凝水進行自然沉降,得到所述第二沉降水。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次沉降處理步驟除得到所述第一沉降水外,還得到第一沉降污泥,所述第一沉降污泥部分回流至所述氧氣曝氣處理步驟進行循環使用。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降污泥的回流比為50%~120%。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次沉降處理的步驟除得到所述第二沉降水外,還得到第二沉降污泥,所述第二沉降污泥回流至所述空氣曝氣處理的步驟和/或所述吸附過濾的步驟中循環使用。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沉降污泥回流至所述空氣曝氣處理的步驟中的比例占90~95%,回流至所述吸附過濾的步驟中的比例占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