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細粉回收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超細粉回收裝置,用于對隨煙氣排放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其包含:引導管路,其包含輸入口以及輸出口,用于輸送煙氣和玻璃微珠;排氣管路,其頂部與所述引導管路的輸出口連接,其底部設有回收出口,該排氣管路設在所述引導管路的輸出口外以形成容納煙氣的腔室,用于將從引導管路輸送進來的煙氣排出;回收機構,其連接所述排氣管路的回收出口,用于對從引導管路輸出口輸送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其優點是:其具有使玻璃微珠與煙氣分離的功能,并能對隨煙氣排放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提高成品率增加經濟效益;同時減少環境污染,規避了人工頻繁清理的麻煩。
【專利說明】
超細粉回收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顆粒物回收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超細粉回收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玻璃微珠(反光材料顆粒)的生產工藝中,會有成品的細顆粒隨排放的煙氣沖出,這造成了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良后果:玻璃微珠成品的大量流失,降低了客戶的收益;粉塵飛揚污染環境,人工頻繁清理的費用高昂。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超細粉回收裝置,能夠對隨煙氣排放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提高成品率,并使玻璃微珠與煙氣分離。
[0004]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超細粉回收裝置,用于對隨煙氣排放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其特征是,所述的回收裝置包含:
引導管路,其包含輸入口以及輸出口,用于輸送煙氣和玻璃微珠;
排氣管路,其頂部與所述引導管路的輸出口連接,其底部設有回收出口,該排氣管路設在所述引導管路的輸出口外以形成容納煙氣的腔室,用于將從引導管路輸送進來的煙氣排出;
回收機構,其連接所述排氣管路的回收出口,用于對從引導管路輸出口輸送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
[0005]上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中:所述的引導管路為管狀結構,其輸出口方向朝下,以引導煙氣與玻璃微珠向下輸送提高回收效率。
[0006]上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中:所述的排氣管路為管狀結構,其設在所述引導管路的輸出口外以形成容納煙氣的腔室,其頂部設有排氣孔,用于將腔室內的煙氣排出。
[0007]上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中:所述的回收機構包含:
回收池,其頂部與所述的排氣管路連接;
吸收液,其設在所述的回收池內,用于吸附玻璃微珠并對其進行回收。
[0008]上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中:所述引導管路的外徑小于所述排氣管路的內徑。
[0009]上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中:所述排氣管路底部的回收出口伸入所述回收池的吸收液中。
[0010]上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中:所述引導管路的輸出口伸至所述吸收液上方。
[0011]上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中:所述的吸收液為水。
[0012]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其具有使玻璃微珠與煙氣分離的功能,并能對隨煙氣排放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提高成品率增加經濟效益;同時減少環境污染,規避了人工頻繁清理的麻煩。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發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以下結合附圖,通過詳細說明一個較佳的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闡述。
[0015]如圖1所示,一種超細粉回收裝置,用于對隨煙氣排放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所述的回收裝置包含:引導管路1,其包含輸入口以及輸出口,用于輸送煙氣和玻璃微珠;排氣管路2,其頂部與所述引導管路I的輸出口連接,其底部設有回收出口,該排氣管路2設在所述引導管路I的輸出口外以形成容納煙氣的腔室,用于將從引導管路I輸送進來的煙氣排出;回收機構,其連接所述排氣管路2的回收出口,用于對從引導管路I輸出口輸送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
[0016]所述的引導管路I為管狀結構,其輸出口方向朝下,以引導煙氣與玻璃微珠向下輸送提高回收效率。
[0017]所述的排氣管路2為管狀結構,其設在所述引導管路I的輸出口外以形成容納煙氣的腔室,其頂部設有排氣孔21,用于將腔室內的煙氣排出。
[0018]所述的回收機構包含:回收池3,其頂部與所述的排氣管路2連接;吸收液,其設在所述的回收池3內,用于吸附玻璃微珠并對其進行回收。
[0019]所述引導管路I的外徑小于所述排氣管路2的內徑。
[0020]所述排氣管路2底部的回收出口伸入所述回收池3的吸收液中。
[0021]所述引導管路I的輸出口伸至所述吸收液上方,且位于吸收液上方20厘米處為最佳。
[0022]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吸收液為水。
[0023]使用時,高溫的煙氣夾雜著玻璃微珠一起從引導管路I的輸入口進入,玻璃微珠在高壓、自身重力及引導管路I輸出口的引導下加速向下,并在水面的波動作用下在回收池3中被水吸附,進而達到回收的目的;而煙氣則因質量輕且不溶于水而始終留在排氣管路2形成的腔室內,當達到一定密度,一部分煙氣將自動從排氣管路2頂部的排氣孔排出通向外界。
[0024]本發明具有對隨煙氣排放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的功能,提高成品率增加經濟效益;同時減少環境污染,規避了人工頻繁清理的麻煩,節約了成本;此外,本裝置除了能對玻璃微珠這種超細顆粒進行回收外,還適用于對其他夾雜顆粒物的氣體的清理工作,例如空氣污染顆粒物如PM2.5、PMlO等,對推動環保具有積極意義。
[0025]盡管本發明的內容已經通過上述優選實施例作了詳細介紹,但應當認識到上述的描述不應被認為是對本發明的限制。在本領域技術人員閱讀了上述內容后,對于本發明的多種修改和替代都將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由所附的權利要求來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超細粉回收裝置,用于對隨煙氣排放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回收裝置包含: 引導管路(1),其包含輸入口以及輸出口,用于輸送煙氣和玻璃微珠; 排氣管路(2),其頂部與所述引導管路(1)的輸出口連接,其底部設有回收出口,該排氣管路(2)設在所述引導管路(1)的輸出口外以形成容納煙氣的腔室,用于將從引導管路(1)輸送進來的煙氣排出; 回收機構,其連接所述排氣管路(2)的回收出口,用于對從引導管路(1)輸出口輸送出的玻璃微珠進行回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引導管路(1)為管狀結構,其輸出口方向朝下,以引導煙氣與玻璃微珠向下輸送提高回收效率。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氣管路(2)為管狀結構,其設在所述引導管路(1)的輸出口外以形成容納煙氣的腔室,其頂部設有排氣孔(21),用于將腔室內的煙氣排出。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回收機構包含: 回收池(3),其頂部與所述的排氣管路(2)連接; 吸收液,其設在所述的回收池(3)內,用于吸附玻璃微珠并對其進行回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管路(1)的外徑小于所述排氣管路(2)的內徑。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路(2)底部的回收出口伸入所述回收池(3)的吸收液中。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管路(1)的輸出口伸至所述吸收液上方。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超細粉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收液為水。
【文檔編號】B01D47/02GK104383771SQ201410684191
【公開日】2015年3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 優先權日:2014年11月25日
【發明者】孫慶安 申請人:上海安杰反光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