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沖擊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該沖擊式破碎機包括:
內部料斗(10),該內部料斗(10)的上端形成有進料口(12)并在外周面上設置有向外延伸的第一環形積料區(11),從所述進料口(12)進入的物料能夠至少部分地堆積在所述第一環形積料區(11);
外部料斗(20),該外部料斗(20)設置為同軸環繞所述內部料斗(10),且所述外部料斗(20)的內周面上設置有向內延伸的第二環形積料區(21),該第二環形積料區(21)的高度低于所述第一環形積料區(11)的高度,以使所述第一環形積料區(11)堆積的物料達到預定量時能夠自由滑落并堆積至該第二環形積料區(21);
葉輪(40),該葉輪(40)由旋轉驅動裝置驅動以能夠將落至該葉輪(40)內的物料拋出;
破碎腔殼體(50),該破碎腔殼體(50)設置為同軸環繞所述葉輪(40)并位于所述外部料斗(20)的下側,以在該破碎腔殼體(50)與所述葉輪(40)之間形成破碎腔(60);以及
用于安裝入料管的入料管支架(30),該入料管支架(30)設置于所述內部料斗(10)與所述葉輪(40)之間,以能夠使得所述內部料斗(10)內的物料能夠至少部分地通過所述入料管落至所述葉輪(40)內,并且,該入料管支架(30)的外周向形成有第三環形積料區(31),該第三環形積料區(31)的高度低于所述第二環形積料區(21)的高度并高于所述破碎腔(60)的高度,以使所述第二環形積料區(21)堆積的物料達到預定量時能夠自由滑落并堆積至所述第三環形積料區(31),并在該第三環形積料區(31)堆積的物料達到預定量時自由滑落至所述破碎腔(6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部料斗(10)的底部設置有向內延伸的初始積料區(13),且在側壁上形成有均勻 分布的多個溢流門(14),所述第一環形積料區(11)的高度低于所述溢流門(14)的下邊緣高度,以能夠使得從所述進料口(12)進入的物料至少部分地堆積在所述初始積料區(13),并在達到預定量時能夠通過所述溢流門(14)溢流并堆積至所述第一環形積料區(1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沖擊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部料斗(10)的側壁形成為正六棱柱,多個所述溢流門(14)分別形成在各側側壁上并具有相同形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部料斗(10)的上端形成有用于連接于所述外部料斗(20)的連接部(15)。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環形積料區(21)形成在所述外部料斗(20)的下端,且所述破碎腔殼體(50)連接至該外部料斗(20)的下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入料管支架(30)具有多個支腳(32),該支腳(32)上設置有耐磨防護層(33)。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破碎腔殼體(50)的內周面上設置有用于安裝周護板的周護板安裝架(51)。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沖擊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入料管支架(30)具有形成有中心入料口(34)的本體部(35)和圍繞所述中心入料口(34)設置的軸向延伸部(36),該軸向延伸部(36)從所述本體部(35)向上延伸,以使該本體部(35)的位于所述軸向延伸部(36) 外側的部分形成為所述第三環形積料區(31)。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沖擊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入料管支架(30)具有從所述本體部(35)的周緣向下延伸的裙部(37)。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沖擊式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軸向延伸部(36)的延伸高度與所述第三環形積料區(31)的寬度之比為4: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