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具有調節溫度功能的簡易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以及該簡易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的溫度調節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固相多肽合成廣泛應用于藥物發現。自從1963年美國化學家merrifield發表了第一例固相合成四肽化合物后,這種具有獨特優越性的多肽合成方法被全世界化學家廣泛采用,大量具有重要生物活性的多肽被一一合成,此舉大大促進了藥物的發現和生命科學的研究。由具有可抽濾多孔砂板的玻璃層析柱改造而來的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的特點,使它成為現在多肽固相合成的最主要反應器。
固相多肽合成的最適宜溫度為15~25℃。當反應溫度低于10℃時,反應時間需要大大增加;當反應溫度高于30℃時,反應的副產物增加。由于地域的差異和四季的溫差,現在還沒有簡單的辦法將將固相多肽合成控制在最適宜溫度之間。
專利cn202626063u公開了具有夾套結構多肽反應罐,適合工廠車間的大規模生產。專利cn205323717u公開了內部具有蛇形冷卻結構的多肽反應管,它結構復雜,制作成本高,不宜清洗,不利于實驗室的大規模應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調節溫度的簡易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以及該簡易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的溫度調節控制方法,以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缺陷。
本發明的第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可調節溫度的簡易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包括一層析柱類固相多肽合成反應管,在所述層析柱類固相多肽合成反應管的外部設置一內徑相匹配的控溫夾套,在所述控溫夾套近上端面和近下端面分別設置一控溫液出入口。
優選的,所述控溫夾套為玻璃材質。
本發明的第二個目的是提供一種上述可調節溫度的簡易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的溫度調節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當多肽合成需要加熱時,從所述控溫夾套的下出入口通入高于預設溫度2-5℃的介質,所述介質自下而上流經控溫夾套后從控溫夾套的上出入口排出,待體系溫度達到預設溫度后,繼續通入所述介質保持恒溫;
當多肽合成需要降溫時,從所述控溫夾套的上出入口通入低于預設溫度2-5℃的介質,所述介質自上而下流經控溫夾套后從控溫夾套的下出入口排出,待體系溫度達到預設溫度后,繼續通入所述介質保持恒溫。
優選的,所述介質選自水、導熱油、任意濃度的乙醇水溶液中的一種。
進一步的,當用于增加溫度時,所述介質最好是水;當用于降低溫度時,所述介質最好是質量百分比濃度為50%的乙醇水溶液。
優選的,所述介質的流速控制在0.3-1.0l/min。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是在原有的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外面增加一層簡單的夾套,它具有上下二個出入口,可以分別通入和排出用于調節溫度的介質。本發明可以適用于任意外徑任意長度的具有可抽濾多孔砂板的層析柱類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它結構簡單,制作成本低,可以在實驗室中大規模應用,可以任何溫度的控制固相多肽合成,具有很高的使用價值和經濟效益。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一實施例提供的可調節溫度的簡易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一實施例提供的可調節溫度的簡易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實際使用時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根據下面說明和權利要求書,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將更清楚。需說明的是,附圖均采用非常簡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準的比例,僅用以方便、明晰地輔助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
如圖1所示,本發明可調節溫度的簡易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包括一層析柱類固相多肽合成反應管1,在所述層析柱類固相多肽合成反應管1的外部設置一內徑相匹配的控溫夾套2,在所述控溫夾套2近上端面和近下端面分別設置一控溫液出入口3。所述控溫夾套2例如為玻璃材質。
如圖2所示,本發明可調節溫度的簡易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的工作原理如下:
1)當多肽合成需要加熱時,從所述控溫夾套2的下出入口302通入高于預設溫度2-5℃的介質,所述介質自下而上流經控溫夾套2后從控溫夾套2的上出入口301排出,待體系溫度達到預設溫度后,繼續通入所述介質保持恒溫;
2)當多肽合成需要降溫時,從所述控溫夾套2的上出入口301通入低于預設溫度2-5℃的介質,所述介質自上而下流經控溫夾套2后從控溫夾套2的下出入口302排出,待體系溫度達到預設溫度后,繼續通入所述介質保持恒溫。
介質可儲存在恒溫加熱容器4內,通過導管5輸送介質進入或流出控溫夾套2。
實施例1:
在室溫5℃時,使用內徑為20mm的具有調節溫度功能的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從夾套下出入口通入25℃的熱水,流速0.5l/min,熱水流經夾套后從夾套上出入口排出,測得多肽固相反應為20-23℃,完全達到固相多肽合成的最適宜溫度。
實施例2:
在室溫30℃時,使用內徑為20mm的具有調節溫度功能的固相多肽合成反應器,從夾套上出入口通入15℃的50%乙醇水,流速0.5l/min,流經夾套后從夾套下出入口排出,測得多肽固相反應為18-20℃,完全達到固相多肽合成的最適宜溫度。
上述描述僅是對本發明較佳實施例的描述,并非對本發明范圍的任何限定,本發明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根據上述揭示內容做的任何變更、修飾,均屬于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