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具體涉及一種用于印鐵耐溫白磁油生產的加工反應釜。
背景技術:
反應釜的廣義理解即有物理或化學反應的容器,通過對容器的結構設計與參數配置,實現工藝要求的加熱、蒸發、冷卻及低高速的混配功能。
反應釜廣泛應用于石油、化工、橡膠、農藥、染料、醫藥、食品,用來完成硫化、硝化、氫化、烴化、聚合、縮合等工藝過程的壓力容器,例如反應器、反應鍋、分解鍋、聚合釜等;材質一般有碳錳鋼、不銹鋼、鋯、鎳基(哈氏、蒙乃爾、因康鎳)合金及其它復合材料。
反應釜一般分為混合反應釜和稀釋反應釜,混合反應釜和稀釋反應釜之間相連接,但是使用過程中,制作工藝只需要混合應釜進行混合出料,但無法稀釋反應釜進行稀釋工序,但是現有的做法是將混合出料后直接進入無法稀釋反應釜內,然后再出料。平日維護中,稀釋反應釜清洗很難長期保持清理徹底,容易影響混合料的整體質量。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而提供一種用于印鐵耐溫白磁油生產的加工反應釜,能根據生產工序需要進行切換管道出料,避免混合料進入稀釋反應釜,減少稀釋反應釜清洗難度,確保稀釋反應釜在使用時,避免清理不徹底而影響混合料的質量。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一種用于印鐵耐溫白磁油生產的加工反應釜,包括混合反應釜和稀釋反應釜,其中混合反應釜和稀釋反應釜之間通過連接管相連通,連接管上設有出料管,出料管上設有用于出料管截流或導流的第二開關閥,連接管上還設有用于連接管截流或導流的第一開關閥。
具體進一步說,所述連接管與第一開關閥之間設有透明管,透明管的兩端分別與連接管與第一開關閥相連接。
具體進一步說,所述透明管的表面上設有余量回料管,余量回料管的一端連接于連接管上。
具體進一步說,所述透明管內設有回料部,回料部位于余量回料管的進入口側。
具體進一步說,所述回料部上設有斜面,斜面的底端處連接于余量回料管的進入口處。
具體進一步說,所述回料部是透明回料部或非透明回料部。
具體進一步說,所述透明管與余量回料管是一體而成。
具體進一步說,所述余量回料管的一端螺接于透明管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結構通過出料管上設有用于出料管截流或導流的第二開關閥,能根據生產工序需要進行切換管道出料,避免混合料進入稀釋反應釜,減少稀釋反應釜清洗難度,確保稀釋反應釜在使用時,避免清理不徹底而影響混合料的質量。另外,利用余量回料管,使余量的混合料回歸到出料管,避免混合料進入稀釋反應釜內,起到雙重保障作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另一個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如附圖中的標記說明如下:
連接管1、透明管2、第一開關閥3、出料管4;第二開關閥5;余量回料管6;回料部7。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現對照附圖 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在各圖中相同的標號表示相同的部件。為使圖面簡潔,各圖中只示意性地表示出了與實用新型相關的部分,它們并不代表 其作為產品的實際結構。
如圖1至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用于印鐵耐溫白磁油生產的加工反應釜,包括混合反應釜和稀釋反應釜,其中混合反應釜和稀釋反應釜之間通過連接管1相連通,連接管1上設有出料管4,出料管4上設有用于出料管4截流或導流的第二開關閥5,連接管1上還設有用于連接管1截流或導流的第一開關閥3。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結構通過出料管上設有用于出料管截流或導流的第二開關閥,能根據生產工序需要進行切換管道出料,避免混合料進入稀釋反應釜,減少稀釋反應釜清洗難度,確保稀釋反應釜在使用時,避免清理不徹底而影響混合料的質量。
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所述連接管1與第一開關閥3之間設有透明管2,透明管2的兩端分別與連接管1與第一開關閥3相連接,通過透明管2觀察混合料的狀態,有利于便于控制混合料的質量。
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所述透明管2的表面上設有余量回料管6,余量回料管6的一端連接于連接管1上,使余量的混合料回歸到出料管,避免混合料進入稀釋反應釜內,起到雙重保障作用。所述透明管2內設有回料部7,回料部7位于余量回料管6的進入口側,該回料部7起到緩沖作用。另外,所述回料部7上設有斜面,斜面的底端處連接于余量回料管6的進入口處,能徹底將余量的混合料回歸余量回料管6內,所述回料部7是透明回料部或非透明回料部。
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所述透明管2與余量回料管6是一體而成,起到方便安裝效果,或者所述余量回料管6的一端螺接于透明管2上,起到方便拆卸效果。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 “設置”、“安裝”等等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一體地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也可以是兩個部件內部的連通;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上文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實用新型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它們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式、變更和改造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