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電鍍化工領域,具體的是一種電鍍工藝。
背景技術:
:電鍍是利用電解原理在金屬表面上鍍上一層其他金屬或者合金的過程,利用電解作用使得金屬表面附著一層膜,從而起到金屬防氧化,提高耐磨性、導電性、反光性、防腐蝕性以及增進美觀等的作用。電子設備中的連接器與連接器連接的金屬件是信號傳輸的關鍵部分,通常該組件的接觸部位采用表面鍍金或鍍銀或鍍其他貴金屬的方式,以達到低阻抗,耐腐蝕的目的。然而,由于金層孔隙率的關系,腐蝕介質會從空隙位置腐蝕金下鎳隔離層或基材,導致金層脫落,從而使產品的接觸可靠性大幅下降。技術實現要素:為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發明設計了一種用于黃銅鑄件的電鍍工藝。本發明是采用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應用以上所述電鍍試劑溶液的電鍍工藝,包括如下步驟,步驟一,預處理,對工件進行表面拋光,然后放入酸液中酸洗15分鐘,然后對酸洗后的工件清水清洗;步驟二,活化,將步驟一清洗后的工件放入酸液中進行表面活化1~1.5min,然后再對活化后的工件清水清洗;步驟三,電鍍,將步驟二清洗后的工件放入電鍍試劑溶液中,設置溶液溫度為95~97℃,電鍍90~120min;步驟四,清洗烘干,將步驟三電鍍后的工件再次清洗并烘干,得到電鍍產品。優選地,步驟一中,工件酸洗時采用的酸液為濃度為10~15%的硫酸,。優選地,步驟一中,對酸洗后的工件進行清水清洗包括兩個工序,首先為將工件放入清水中輕晃清洗,清洗次數為2~3次,然后再利用高壓水槍對工件表面進行沖洗,沖洗次數為2~3次。優選地,步驟二中,工件活化時采用的酸液為濃度為30%的鹽酸。優選地,步驟二中,工件活化后清水清洗為輕晃清洗,清洗次數為2~3次。優選地,電鍍溶液的試劑組分含金屬磷4-6g/L,次磷酸鈉25-35g/L,鎢酸鈉20-40g/L。優選地,電鍍試劑組分含金屬磷4-5g/L,次磷酸鈉25-30g/L,鎢酸鈉20-30g/L。優選地,步驟三中,電鍍是溶液中的pH為4.2~4.8。優選地,步驟四中,電鍍后的工件清洗為輕晃清洗,清洗次數為2~3次。優選地,步驟四中,清洗后的工件烘干溫度為80~90℃,烘干時間為8~10min。使用本發明設計的電鍍工藝,電鍍的工件在短路測試中鍍層不會因為短路狀態而被沖擊電流擊穿,工件與工件之間不會因為瞬間短路二吸附于一起,并且仍可完好的分離。并且本發明的設計電鍍后鍍層硬度大且附著力強,不易脫落。具體實施方式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實施例1步驟一,取一黃銅材料的工件,檢查工件是否合格,如不合格需要進行拋光刨滑處理并放入濃度為10%的硫酸溶液中酸洗除膜15min,將工件表面的油脂、銹皮、氧化膜等除去,為后續鍍層的沉積提供所需要的電鍍表面,良好的工件表面的狀況對鍍層的沉積以及附著力具有良好的影響。工件酸洗后,轉入到清水中,并輕晃工件5~6次,將工件表面殘留酸洗時附著的酸液以及浮膜浮銹漂洗掉,然后再換水重復前述漂洗動作,工件表面的殘留物盡量漂洗干凈。步驟二,洗掉表面殘留物的工件放入濃度為30%的鹽酸中進行活化1min,將在酸洗中工件內鋅等其他活潑金屬由于強酸的作用下氧化形成的氧化層溶解掉,以露出活潑金屬界面,使電鍍溶液與工件材料表面更好的反應,提高鍍層與工件表面的結合力。工件活化結束后,轉入到清水中,重復2次清水漂洗,漂洗時在水中輕晃5~6次,將工件活化時附著的鹽酸藥水票洗掉。步驟三,完成了酸洗和活化的工件,放入到電鍍溶液中進行電鍍,本實施例中采用電鍍溶液選擇為含金屬磷4g/L,次磷酸鈉27g/L,鎢酸鈉30g/L,其中溶液中的pH為4.2,電鍍溶液中的溫度為95℃,電鍍時間為120min。步驟四,待電鍍完成后,將工件從電鍍溶液中取出,重復2次清水漂洗,漂洗時在水中輕晃5~6次,然后在90℃的條件下烘干。本實施例測得電鍍后的工件的鍍層為30μm,測得鍍層表面硬度為420HV,中性鹽霧測試720h后,表面無氧化、生銹現象,附著力測試為優,短路測試中,在兩個電鍍產品之間加載12V的電壓,產品完好。實施例2~5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實施例2~5對部分參數做了改變,實驗中具體參數如表1和表2表1實施例2~5電鍍工藝中部分參數對比表2實施例2~5電鍍工藝中電鍍液對比實施例2~5中,電鍍后的工件鍍層的規格以及測試結果如表3表3實施例2~5電鍍后鍍層規格以及鍍層測試結果實施例鍍層厚度鍍層硬度中性鹽霧測試附著力測試短路測試225μm442HV優優優322μm458HV優優優426μm439HV優優優530μm432HV優優優實施例6本實施例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在步驟一中,漂洗之后用采用高壓水槍進行沖洗,沖洗2~3次,電鍍后的附著力測試更優,中性鹽霧測試720h+,表面無氧化生銹現象,短路測試中在兩個電鍍產品之間加載12V的電壓,產品完好。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
技術領域:
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當前第1頁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