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汽車備胎蓋復合工裝,包括臺架(1);臺架(1)上設有用于定位待打膠面板(2)的定位胎具(3);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車備胎蓋復合工裝還包括控制柜(4)、用于給待打膠面板(2)打膠的打膠裝置(11)和用以將待打膠面板(2)與汽車備胎蓋的基板壓裝的壓板機構;所述打膠裝置(11)與控制柜(4)電連接;所述壓板機構設在臺架(1)上且與控制柜(4)電連接。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備胎蓋復合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板機構包括壓板(5)、連接桿(6)以及驅動連接桿(6)擺動的旋轉驅動裝置;所述旋轉驅動裝置固定在臺架(1)上且旋轉驅動裝置的驅動端與連接桿(6)的一端連接,連接桿(6)的另一端與壓板(5)固定連接;當連接桿(6)擺動時,壓板(5)壓緊定位胎具(3)或壓板(5)脫開定位胎具(3)。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備胎蓋復合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驅動裝置為旋轉氣缸(7)。
4.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備胎蓋復合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6)為“L”型;連接桿(6)上設有多個通孔(12)。
5.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備胎蓋復合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板(5)上設有多個穿孔(8)。
6.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備胎蓋復合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板機構四周設有圍板(10)。
7.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車備胎蓋復合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板機構的數量為2個,2個壓板機構分別位于定位胎具(3)兩側。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備胎蓋復合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臺架(1)四周設有擋板(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