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吸液和抽真空的傳動機構,特別是涉及一種用于含氣量測量儀吸液和抽真空的傳動機構。
背景技術:
油液含氣量過大,將會影響系統油液的彈性模量,降低液壓系統的穩定性;產生氣穴現象;對油液粘度產生影響;造成液壓系統的溫升,促進油液氧化變質;產生“爬行”現象;降低液壓系統的使用壽命。含氣量測量儀主要功能是測量液壓系統油液的含氣量數值,從而判斷液壓系統油液是否處于正常工況。現在大部分含氣量測量儀采用真空泵為動力源,傳動機構復雜,在吸液和抽真空過程中平穩性不夠,操作難度大,測量準確性不高,所占體積過大、質量過重、不易攜帶。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含氣量測量儀吸液和抽真空的傳動機構,以手柄驅動的方式代替真空泵作為動力源,機構配合簡單,使用簡便,實現均勻平穩的操作,提高測量的準確性。
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本發明包括絲桿、支架、自鎖螺母、扭簧、手柄、齒輪軸、主動錐齒輪、從動錐齒輪、旋轉式螺母和位移傳感器;位于支架內的旋轉式螺母的一端與支架側面的中心孔為轉動副,旋轉式螺母的另一端與從動錐齒輪為螺栓連接,絲桿從支架外的一側穿過從動錐齒輪中心孔和旋轉式螺母中心孔后,并穿過支架的另一側,絲桿與旋轉式螺母構成螺旋副,穿過支架的另一側的絲桿端部裝有位移傳感器;齒輪軸從支架外的一側穿入支架內,位于支架內的一端齒輪軸上裝有主動錐齒輪,主動錐齒輪與從動錐齒輪為齒輪副;位于支架外的一端齒輪軸上,從下至上依次裝有自鎖螺母和扭簧,齒輪軸軸端與柄桿的一端孔配合;自鎖螺母與齒輪軸上的螺紋配合,扭簧的一端固定在自鎖螺母的上表面,扭簧的另一端固定在柄桿的下表面。
所述柄桿上面具有凹槽,柄桿的另一端孔與手把用銷釘轉動連接,手把向內轉動90°后,能將手把旋轉到柄桿上面凹槽內。
所述絲桿為rlr型大導程螺母旋轉式滾珠絲桿。
所述位移傳感器為ktc300。
所述自鎖螺母,能擰緊貼緊支架外壁,從而鎖定手柄。
本發明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明通過自鎖螺母的鎖定作用和扭簧的彈性作用,既在測量操作過程中保持絲桿的特定位置,又避免測量液體對傳動機構的沖擊。
2)本發明通過大導程螺母旋轉式滾珠絲桿rlr型既實現機構小型化又能使絲桿平滑流暢的運動。
3)本發明通過較為簡單的機構和配合,均勻平穩地實現含氣量測量儀吸液和抽真空的操作,保證絲桿的特定位置,從而提高測量的準確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原理示意圖。
圖2是手柄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絲桿,2、支架,3、自鎖螺母,4、扭簧,5、手柄,6、齒輪軸,7、主動錐齒輪,8、從動錐齒輪,9、螺母,10、位置傳感器,11、手把,12、銷釘,13、柄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本發明包括絲桿1、支架2、自鎖螺母3、扭簧4、手柄5、齒輪軸6、主動錐齒輪7、從動錐齒輪8、旋轉式螺母9和位移傳感器10;位于支架2內的旋轉式螺母9的一端與支架2側面的中心孔為轉動副,旋轉式螺母9的另一端與從動錐齒輪8為螺栓連接,絲桿1從支架2外的一側穿過從動錐齒輪8中心孔和旋轉式螺母9中心孔后,并穿過支架2的另一側,絲桿1與旋轉式螺母9構成螺旋副,穿過支架2的另一側的絲桿1端部裝有位移傳感器10;齒輪軸6從支架2外的一側穿入支架2內,位于支架2內的一端齒輪軸6上裝有主動錐齒輪7,主動錐齒輪6與從動錐齒輪8為齒輪副;位于支架2外的一端齒輪軸6上,從下至上依次裝有自鎖螺母3和扭簧4,齒輪軸6軸端與柄桿13的一端孔配合;自鎖螺母3與齒輪軸6上的螺紋配合,扭簧4的一端固定在自鎖螺母3的上表面,扭簧4的另一端固定在柄桿13的下表面;扭簧4,具有彈性緩沖作用,防止油壓過大,猛烈驅動手柄5減緩吸油時液壓系統壓力對傳動機構的壓力沖擊,以免手柄5傷操作人員。
轉動手柄5,驅動主動錐齒輪7,帶動從動錐齒輪8;錐齒輪副的旋轉運動轉化為絲桿1和裝在絲桿上活塞的軸向往復直線運動;活塞的直線運動使含氣量測量儀形成低壓環境,實現吸液和抽真空的操作。
如圖2所示,所述柄桿13上面具有凹槽,柄桿13的另一端孔與手把11用銷釘12轉動連接,手把11向內轉動90°后,能將手把11旋轉到柄桿13上面凹槽內,在不使用時減少占用的空間,便于攜帶。
如圖1所示,所述絲桿1為rlr型大導程螺母旋轉式滾珠絲桿,其結構緊湊、體積小、運動平滑,既實現機構小型化又能使絲桿平滑流暢的運動。
如圖1所示,所述位移傳感器10為ktc300,能感知吸油的油量,通過顯示屏顯示,告知操作人員,便于控制進油量。
如圖1所示,所述自鎖螺母3,能擰緊貼緊支架2外壁,從而鎖定手柄5,能使傳動機構保持不動,具有鎖定功能,既保證絲桿1在含氣量測量過程中的某幾個特定的位置保持不變,提高測量的準確性;又保證測量儀傳動機構不受采樣液壓油的壓力沖擊。
上述零件采用待測油液(如液壓油)具有很好兼容性的不銹鋼材料。
上述具體實施方式用來解釋說明本發明,不是對本發明進行限制,在本發明的精神和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對本發明作出的任何修改和改變,都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