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是涉及一種egr閥電控結構的改進。
背景技術:
隨著發動機排放法規的日益嚴格,egr被應用到車輛發動機系統當中,egr是為車用內燃機在燃燒后將排出氣體的一部分分離出、并導入進氣側使其再度燃燒的技術,可以降低排出氣體中的氮氧化物(nox)、提高燃燒效率。對egr的控制主要是指對egr閥開度的控制,而電控部分則是egr閥的核心部件。在現有的線圈式egr閥中,電控接口內的插針與接插端子注塑組件連接,接插端子注塑組件再與線圈支架連接固定,線圈的引線通過線圈骨架與接插端子連接,這對接插端子注塑組件要求很高,必須保證接插端子與插針配合無松動,導電性能良好,還要保證線圈支架與電控上蓋的同軸度,加大了注塑件的精度要求。電控接口內的插針與線圈連接通過接插端子注塑組件連接,使零件結構和裝配結構變得復雜,而且容易造成短路,增加了注塑難度,提高了制造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合理、使用方便的鍛造操作機。
本發明是采取如下技術方案來完成的:egr閥電控結構,包括電控外殼、第二閥芯、線圈和插針,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圈設置于電控外殼內,第二閥芯設置于線圈中部,第二閥芯下端連接傳動軸;第二閥芯與電控外殼頂部之間設有彈簧,電控外殼頂部的電控接口內設有插針,所述插針一端與線圈相連;電控外殼下端與線圈相對應的設有線圈底板,在線圈內部、第二閥芯的底部設有定位套,所述定位套為中部帶有通孔的凹槽,傳動軸設置于所述通孔內。
作為一種優選方案,在第二閥芯上端設有第一閥芯,第一閥芯與線圈內徑尺寸相對應;第一閥芯用于限定第二閥芯的運行軌跡,避免第二閥芯偏離運動方向。
作為另一種優選方案,線圈上端與電控外殼頂端之間設有線圈支架。
作為又一種優選方案,貼合線圈的內圈設有線圈骨架;用于固定線圈。
作為又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的第二閥芯外圍設有四氟乙烯包覆層;四氟乙烯包覆層的作用是增加潤滑度。
作為又一種優選方案,所述的傳動軸外圍設有四氟乙烯包覆層;四氟乙烯包覆層的作用是增加潤滑度。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電流信號通過電控接口內的插針直接傳遞給線圈,線圈產生磁通量,控制第二閥芯帶動傳動軸上下運動,傳動軸帶動閥桿,從而控制閥蓋的開啟和關閉。現有產品是在線圈和插針之間用接插端子注塑組件過渡連接,改進后可以優化掉接插端子注塑組件,直接用接插端子與線圈引出的導線連接,不僅節省了接插端子注塑組件的費用,使它們之間的連接變得更加牢固,避免產生短路的現象,還使線圈支架的結構變得簡潔,易于加工,降低了制造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中,1為第二閥芯、2為第一閥芯、3為彈簧、4為電控接口、5為插針、6為線圈支架、7為電控外殼、8為線圈、9為線圈骨架、10為線圈底板、11為傳動軸、12為定位套。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根據附圖1所示,egr閥電控結構,包括電控外殼7、第二閥芯1、線圈8和插針5,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圈8設置于電控外殼7內,第二閥芯1設置于線圈8中部,第二閥芯1下端連接傳動軸11;第二閥芯1與電控外殼7頂部之間設有彈簧3,電控外殼7頂部的電控接口4內設有插針5,所述插針5一端與線圈8相連;電控外殼7下端與線圈8相對應的設有線圈底板10,在線圈8內部、第二閥芯1的底部設有定位套12,所述定位套12為中部帶有通孔的凹槽,傳動軸11設置于所述通孔內。
在第二閥芯1上端設有第一閥芯2,第一閥芯2與線圈8內徑尺寸相對應;第一閥芯2用于限定第二閥芯1的運行軌跡,避免第二閥芯偏離運動方向。
線圈8上端與電控外殼7頂端之間設有線圈支架6。
貼合線圈8的內圈設有線圈骨架9;用于固定線圈。
所述的第二閥芯1外圍設有四氟乙烯包覆層;四氟乙烯包覆層的作用是增加潤滑度。
所述的傳動軸11外圍設有四氟乙烯包覆層;四氟乙烯包覆層的作用是增加潤滑度。
本發明電流信號通過電控接口內的插針直接傳遞給線圈,線圈產生磁通量,控制第二閥芯帶動傳動軸上下運動,傳動軸帶動閥桿,從而控制閥蓋的開啟和關閉。現有產品是在線圈和插針之間用接插端子注塑組件過渡連接,改進后可以優化掉接插端子注塑組件,直接用接插端子與線圈引出的導線連接,不僅節省了接插端子注塑組件的費用,使它們之間的連接變得更加牢固,避免產生短路的現象,還使線圈支架的結構變得簡潔,易于加工,降低了制造成本。
本發明對注塑件外形進行優化,使結構變得更加簡潔,提高了產品的成型率,優化掉接插端子注塑組件,減少了注塑件模具和沖壓件模具費用,降低了裝配難度,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制造成本。成型率方面:原有件注塑94~95%,更改結構后的件注塑96.5%~97%;模具費用方面:原有件模具費1.6萬,更改結構后模具費0.77萬。
以上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構思作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發明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