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觸摸屏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觸摸屏用透明導電體及觸摸屏。
背景技術:
觸摸屏是一種可接收觸頭等輸入訊號的感應式液晶顯示裝置,是目前最簡單、方便、自然的一種人機交互方式,同時具有直觀、簡單、快捷的優點,且觸摸屏設備由于其堅固耐用、反應速度快、節省空間、易于交流等諸多優點得到大眾的認同。隨著科技的發展,觸摸屏方面也在不斷發展,不斷進步,其中觸摸屏用透明導電體及觸摸屏也在廣泛使用中,但是現在市場上的觸摸屏用透明導電體及觸摸屏仍然存在結構復雜,生產時間較長,效率較低,透光率低,不能滿足薄型化產品的需求,并且容易刮花,價格昂貴,使用不方便,觸摸屏的觸摸響應速度慢,而且散熱效果差,使用壽命短,安裝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觸摸屏用透明導電體及觸摸屏,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觸摸屏用透明導電體及觸摸屏,包括觸摸邊框,所述觸摸邊框的兩側表面對稱安裝有四個固定板,四個所述固定板的中間通過設置螺釘孔連接有螺釘,觸摸邊框的中間底部設有透明基板,所述透明基板的下表面安裝有散熱片,且透明基板的上表面通過光學透明膠層連接有導電基材層,所述導電基材層連接有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所述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的兩側通過設置突出片與觸摸邊框的更板口相連,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的上表面安裝有保護基材層,所述保護基材層的上表面通過透明粘合劑層連接有強化玻璃面板,所述強化玻璃面板的兩側通過設置突出桿連接有突出桿槽,且強化玻璃面板的上表面貼有透明保護膜。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透明保護膜采用環氧樹脂或亞克力樹脂制成。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保護基材層的厚度為20至150微米。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固定板和螺釘均采用硬質合金制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觸摸屏用透明導電體及觸摸屏,通過設置透明保護膜和強化玻璃面板,能夠提高透明基板的防刮花性能,并且能夠方便企業進行生產,縮短生產時間,提高效率,同時節省了成本和減小了制造的損失,并且還具有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能夠能夠加強導光性,滿足薄型化產品的需求,還提高觸摸屏的觸摸響應速度,并且還具有突出片和更板口,能夠方便更換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同時還具有散熱片,能夠延長該觸摸屏的使用壽命,還具有固定板和螺釘,使得該觸摸屏用透明導電體及觸摸屏的安裝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的俯視圖。
圖中:1-觸摸邊框;2-固定板;3-螺釘孔;4-螺釘;5-透明基板;6-散熱片;7-光學透明膠層;8-導電基材層;9-透明保護膜;10-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11-突出片;12-更板口;13-保護基材層;14-透明粘合劑層;15-強化玻璃面板;16-突出桿;17-突出桿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觸摸屏用透明導電體及觸摸屏,包括觸摸邊框1,所述觸摸邊框1的兩側表面對稱安裝有四個固定板2,四個所述固定板2的中間通過設置螺釘孔3連接有螺釘4,其中固定板2和螺釘4均采用硬質合金制成,觸摸邊框1的中間底部設有透明基板5,所述透明基板5的下表面安裝有散熱片6,且透明基板5的上表面通過光學透明膠層7連接有導電基材層8,其中導電基材層8的厚度為20至150微米,所述導電基材層8的上表面安裝有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10,所述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10的兩側通過設置突出片11與觸摸邊框1的更板口12相連,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10的上表面安裝有保護基材層13,所述保護基材層13的上表面通過透明粘合劑層14連接有強化玻璃面板15,所述強化玻璃面板15的兩側通過設置突出桿16連接有突出桿槽17,且強化玻璃面板15的上表面貼有透明保護膜9,其中透明保護膜9采用環氧樹脂或亞克力樹脂制成。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該觸摸屏用透明導電體及觸摸屏,在開始使用之前,先檢查強化玻璃面板是否無裂紋,然后通過固定板和螺釘,使得螺釘通過固定板上的螺釘孔,固定住該觸摸屏用透明導電體及觸摸屏,然后通過透明保護膜能夠提高透明基板的防刮花性能,接著通過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能夠加強導光性,滿足薄型化產品的需求,還提高觸摸屏的觸摸響應速度,當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壞了,通能夠過突出片和更板口更換金屬線柵陣列導電板,方便使用者進行操作,在該觸摸屏使用一段時間后,會產生大量的熱量,接著能夠通過散熱片進行快速散熱,使得該觸摸屏穩定的運行。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