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動物養殖設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
背景技術:
1、光照作為調控水生動物生長發育、能量代謝及繁殖等生命活動的重要環境因子之一,包含光照強度、光譜和光周期三個要素,其變化直接或間接影響水生動物的攝食、生長、發育、存活和繁殖等。在養殖過程中,不同品種不同階段海參的生長發育需要不同的光照條件。
2、大多數海洋生物的生理和行為特點都是長期適應其所生活的環境所致。海參在自然界中生活在黑暗的環境,有研究表明在有光的條件下海參的生長性能有提高。不同光譜、光強對不同生長階段的海參的生長發育有不同的影響。
3、海參(apostichopus?japonicus),屬棘皮動物門,海參綱。由于海參在早期生長階段較為脆弱,容易受到周邊環境的影響,其野生資源面臨著更大的壓力。目前,很多研究致力于提高海參的養殖效率進而增加產量,例如改進飼料配方、改善養殖環境和減少養殖過程中的環境影響等。目前的稚參養殖中,光環境調控缺乏相當關注和技術支持,故建立一種有效的光環境調控技術對促進稚參生長具有重要意義。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可有效提升生長速率。
2、為了解決本發明的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包括:
3、光源模塊,包括至少一個橙光led和/或至少一個紅光led;
4、調制模塊,用于調節所述光源模塊的驅動電能值,以使養殖池中的養殖水體接受預設光照強度的光照;
5、其中,所述橙光led的峰值波長為595~600nm,所述紅光led的峰值波長為630~635nm。
6、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預設光照強度為5~20μmol·m-2·s-1。
7、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預設光照強度為9μmol·m-2·s-1。
8、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還包括:
9、計時模塊,用以預設光照周期開啟或關閉所述光源模塊。
10、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預設光照周期為:10~16h光照/天,8~14h黑暗/天。
11、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預設光照周期為:14h光照/天,10h黑暗/天。
12、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養殖水體包括由所述養殖池底部至頂部依次分布的第一養殖水體、第二養殖水體和第三養殖水體,所述第一養殖水體、第二養殖水體、第三養殖水體的深度相同;
13、所述第一養殖水體、第二養殖水體、第三養殖水體中光照強度符合下述關系式:
14、
15、其中,ib為第一養殖水體內的平均光照強度,im為第二養殖水體內的平均光照強度,it為第三養殖水體內的平均光照強度。
16、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光源模塊包括至少一個橙光led和至少一個紅光led;
17、所述光源設備還包括光質模塊,其用于分別控制所述紅光led、綠光led的驅動電能值,以得到預設波段的光。
18、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光質模塊將所述橙光led、所述紅光led的功率比調整為(3~5):1。
19、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養殖水體包括由所述養殖池底部至頂部依次分布的第一養殖水體、第二養殖水體和第三養殖水體,所述第一養殖水體、第二養殖水體、第三養殖水體的深度相同;
20、所述第一養殖水體、第二養殖水體、第三養殖水體中光照強度符合下述關系式:
21、
22、其中,ib為第一養殖水體內的平均光照強度,im為第二養殖水體內的平均光照強度,it為第三養殖水體內的平均光照強度。
23、實施本發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24、本發明一實施例中的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包括光源模塊和調制模塊,其中,光源模塊包括至少一個橙光led和/或至少一個紅光led;調制模塊可調節所述光源模塊的驅動電能值,以使養殖池中的養殖水體接受預設光照強度的光照;橙光led的峰值波長為595~600nm,紅光led的峰值波長為630~635nm。基于該光源設備的照射,可有效提升稚參的運動活躍程度,提升其生長、代謝,進而提升稚參的生長速率。
1.一種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光照強度為5~20μmol·m-2·s-1。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光照強度為9μmol·m-2·s-1。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光照周期為:10~16h光照/天,8~14h黑暗/天。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光照周期為:14h光照/天,10h黑暗/天。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養殖水體包括由所述養殖池底部至頂部依次分布的第一養殖水體、第二養殖水體和第三養殖水體,所述第一養殖水體、第二養殖水體、第三養殖水體的深度相同;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塊包括至少一個橙光led和至少一個紅光led;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質模塊將所述橙光led、所述紅光led的功率比調整為(3~5):1。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稚參養殖的光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養殖水體包括由所述養殖池底部至頂部依次分布的第一養殖水體、第二養殖水體和第三養殖水體,所述第一養殖水體、第二養殖水體、第三養殖水體的深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