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移動終端領域,更具體的說,涉及一種移動終端的殼體結構移動終端。
背景技術:
現有的移動終端的聽筒設置在移動終端的中框上,以及現有移動終端的光感結構也設置在移動終端的中框上;現有的聽筒和光感結構的安裝固定一般有兩種方式,其一是聽筒設置在中框的一個邊框位置,光感結構設置在中框的另一個邊框位置,即光感結構和聽筒相對的設置在中框的兩端位置處。其二是聽筒和光感結構設置在中框的同一邊框位置處,且聽筒位于中框邊側的中部位置,光感結構位于聽筒孔和外側。對應的,在移動終端的前蓋的位置處分別設置有與光感結構對應的光感孔以及與聽筒對應的聽筒孔,而且在光感孔位置還設置有透光板以便透光。具體參見申請公布號為CN105162914A、發明名稱為手機光感裝置的布局結構的中國發明專利,以及申請公布號為CN104506687A、發明名稱為分離式智能手機的中國發明專利。
在以上兩種安裝固定聽筒和光感結構的方式中,在加工移動終端的前蓋時,就需要多道工序,制造復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移動終端的殼體結構和移動終端,以減少殼體結構的加工工序。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移動終端的殼體結構,所述殼體包括中框和前蓋,所述中框在其一側的邊框位置設置有用于放置移動終端聽筒的第一孔和用于放置移動終端光感結構的第二孔,所述第一孔和第二孔相鄰設置;所述前蓋設置有第三孔和透光區,所述第三孔對應所述第一孔的位置設置,所述透光區對應所述第二孔的位置設置,且所述透光區延伸至所述第三孔位置。
優選的,所述前蓋的外表面設置有透光槽,所述透光槽位于所述透光區位置處,所述透光槽的一端邊沿位于所述第三孔的邊沿,所述透光槽的寬度和第三孔的寬度大小相同。設置透光槽從而使得透光區變薄,這樣就更加便于透光區進行透光,且使得透光效果更好。而且透光槽的寬度和第三孔的寬度大小相同,就使得第三孔和透光槽對應,在加工過程中更加方便加工。
優選的,所述透光槽的另一端為弧形結構。
優選的,所述第三孔的兩端為弧形結構。
優選的,所述透光區透明設置。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方面,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移動終端,包括聽筒、光感結構和殼體,所述殼體包括中框和前蓋,所述中框在其一側的邊框位置設置有用于放置所述聽筒的第一孔和用于放置所述光感結構的第二孔,所述第一孔和第二孔相鄰設置;所述前蓋設置有第三孔和透光區,所述第三孔對應所述第一孔的位置設置,所述透光區對應所述第二孔的位置設置,且所述透光區延伸至所述第三孔位置。
優選的,所述前蓋的外表面設置有透光槽,所述透光槽位于所述透光區位置處,所述透光槽的一端邊沿位于所述第三孔的邊沿,所述透光槽的寬度和第三孔的寬度大小相同。設置透光槽從而使得透光區變薄,這樣就更加便于透光區進行透光,且使得透光效果更好。而且透光槽的寬度和第三孔的寬度大小相同,就使得第三孔和透光槽對應,在加工過程中更加方便加工。
優選的,所述透光槽的另一端為弧形結構。
優選的,所述第三孔的兩端為弧形結構。
優選的,所述透光區透明設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殼體結構中前蓋上的第三孔對應第一孔的位置設置,從而第三孔就對應安裝于第一孔位置的聽筒,以便通音;以及透光區對應第二孔的位置設置,從而透光區就對應安裝于第二孔位置的光感結構,以便透光。本實用新型透光區延伸至第三孔的位置處,這樣在加工前蓋的第三孔和透光區時,可以直接對應聽筒位置加工第三孔,并將第三孔的一端邊沿位置預留出來,從第三孔一端預留處繼續延伸設置透光區,這樣就實現了第三孔和透光區的成型,以便分別與聽筒和光感結構對應配合。這樣本實用新型在加工前蓋的過程中無需像現有技術中分別先設置聽筒孔和光感孔,加工過程中的工序減少。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移動終端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聽筒、光感結構等器件與中框配合的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框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前蓋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00、移動終端;101、第一孔;102、第二孔;103、第三孔;104、透光區;105、透光槽;110、殼體;111、中框;112、前蓋;120、聽筒;130、光感結構;140、攝像頭。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移動終端的殼體結構和移動終端,其中,所述殼體包括中框和前蓋,所述中框在其一側的邊框位置設置有用于放置移動終端聽筒的第一孔和用于放置移動終端光感結構的第二孔,所述第一孔和第二孔相鄰設置;所述前蓋設置有第三孔和透光區,所述第三孔對應所述第一孔的位置設置,所述透光區對應所述第二孔的位置設置,且所述透光區延伸至所述第三孔位置。
本實用新型殼體結構中前蓋上的第三孔對應第一孔的位置設置,從而第三孔就對應安裝于第一孔位置的聽筒,以便通音;以及透光區對應第二孔的位置設置,從而透光區就對應安裝于第二孔位置的光感結構,以便透光。本實用新型透光區延伸至第三孔的位置處,這樣在加工前蓋的第三孔和透光區時,可以直接對應聽筒位置加工第三孔,并將第三孔的一端邊沿位置預留出來,從第三孔一端預留處繼續延伸設置透光區,這樣就實現了第三孔和透光區的成型,以便分別與聽筒和光感結構對應配合。這樣本實用新型在加工前蓋的過程中無需像現有技術中分別先設置聽筒孔和光感孔,加工過程中的工序減少。
這里所公開的具體結構和功能細節僅僅是代表性的,并且是用于描述本實用新型的示例性實施例的目的。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通過許多替換形式來具體實現,并且不應當被解釋成僅僅受限于這里所闡述的實施例。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橫向”、“上”、“下”、“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另外,術語“包括”及其任何變形,意圖在于覆蓋不排他的包含。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這里所使用的術語僅僅是為了描述具體實施例而不意圖限制示例性實施例。除非上下文明確地另有所指,否則這里所使用的單數形式“一個”、“一項”還意圖包括復數。還應當理解的是,這里所使用的術語“包括”和/或“包含”規定所陳述的特征、整數、步驟、操作、單元和/或組件的存在,而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個或更多其他特征、整數、步驟、操作、單元、組件和/或其組合。
下面結合附圖和較佳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下面參考圖1至圖4描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移動終端100及其殼體結構。其中,本實施例的移動終端100以手機為例進行說明,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本實施例的移動終端并不限于手機。
實施例一,如圖1至圖4所示,本實施例的移動終端100包括聽筒120、光感結構130和殼體110,所述殼體110包括中框111和前蓋112,所述中框111在其一側的邊框位置設置有用于放置所述聽筒120的第一孔101和用于放置所述光感結構130的第二孔102,所述第一孔101和第二孔102相鄰設置;所述前蓋112設置有第三孔103和透光區104,所述第三孔103對應所述第一孔101的位置設置,所述透光區104對應所述第二孔102的位置設置,且所述透光區104延伸至所述第三孔103位置。
其中,所述前蓋112的外表面設置有透光槽105,所述透光槽105位于所述透光區104位置處,并且與透光區104完全重合;所述透光槽105的一端邊沿位于所述第三孔103的邊沿,所述透光槽105的另一端為弧形結構,設置透光槽105從而使得透光區104變薄,這樣就更加便于透光區104進行透光,且使得透光效果更好。所述透光槽105的寬度和第三孔103的寬度大小相同,透光槽105的寬度和第三孔103的寬度大小相同,就使得第三孔103和透光槽105對應,在加工過程中更加方便加工。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三孔103的兩端為弧形結構。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透光區104透明設置,這樣設置便于透光,而且相比直接在透光區位置設置通孔,再在通孔位置安裝透光片節省了加工的工序,方便實現。
本實施例前蓋112上的第三孔103對應第一孔101的位置設置,從而第三孔103就對應安裝于第一孔101位置的聽筒120,以便通音;以及透光區104對應第二孔102的位置設置,從而透光區104就對應安裝于第二孔102位置的光感結構130,以便透光。本實施例透光區104延伸至第三孔103的位置處,這樣在加工前蓋112的第三孔103和透光區104時,可以直接對應聽筒120位置加工第三孔103,并將第三孔103的一端邊沿位置預留出來,從第三孔103一端預留處繼續延伸設置透光區104,這樣就實現了第三孔103和透光區104的成型,以便分別與聽筒120和光感結構130對應配合。這樣本實施例在加工前蓋112的過程中無需像現有技術中分別先設置聽筒孔和光感孔,加工過程中的工序減少。
在本實施例中,中框111在第一孔側部位置安裝固定有攝像頭140,以便用戶使用。
實施例二,參見圖1至圖4,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移動終端的殼體結構,所述殼體110包括中框111和前蓋112,所述中框111在其一側的邊框位置設置有用于放置移動終端100聽筒120的第一孔101和用于放置移動終端100光感結構130的第二孔102,所述第一孔101和第二孔102相鄰設置;所述前蓋112設置有第三孔103和透光區104,所述第三孔103對應所述第一孔101的位置設置,所述透光區104對應所述第二孔102的位置設置,且所述透光區104延伸至所述第三孔103位置。
其中,所述前蓋112的外表面設置有透光槽105,所述透光槽105位于所述透光區104位置處,并且與透光區104完全重合;所述透光槽105的一端邊沿位于所述第三孔103的邊沿,所述透光槽105的另一端為弧形結構,設置透光槽105從而使得透光區104變薄,這樣就更加便于透光區104進行透光,且使得透光效果更好。所述透光槽105的寬度和第三孔103的寬度大小相同,透光槽105的寬度和第三孔103的寬度大小相同,就使得第三孔103和透光槽105對應,在加工過程中更加方便加工。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三孔103的兩端為弧形結構。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透光區104透明設置,這樣設置便于透光,而且相比直接在透光區位置設置通孔,再在通孔位置安裝透光片節省了加工的工序,方便實現。
本實施例前蓋112上的第三孔103對應第一孔101的位置設置,從而第三孔103就對應安裝于第一孔101位置的聽筒120,以便通音;以及透光區104對應第二孔102的位置設置,從而透光區104就對應安裝于第二孔102位置的光感結構130,以便透光。本實施例透光區104延伸至第三孔103的位置處,這樣在加工前蓋112的第三孔103和透光區104時,可以直接對應聽筒120位置加工第三孔103,并將第三孔103的一端邊沿位置預留出來,從第三孔103一端預留處繼續延伸設置透光區104,這樣就實現了第三孔103和透光區104的成型,以便分別與聽筒120和光感結構130對應配合。這樣本實施例在加工前蓋112的過程中無需像現有技術中分別先設置聽筒孔和光感孔,加工過程中的工序減少。
本實施例前蓋112上的第三孔103對應第一孔10l的位置設置,從而第三孔103就對應安裝于第一孔101位置的聽筒120,以便通音;以及透光區104對應第二孔102的位置設置,從而透光區104就對應安裝于第二孔102位置的光感結構130,以便透光。本實施例透光區104延伸至第三孔103的位置處,這樣在加工前蓋112的第三孔103和透光區104時,可以直接對應聽筒120位置加工第三孔103,并將第三孔103的一端邊沿位置預留出來,從第三孔103一端預留處繼續延伸設置透光區104,這樣就實現了第三孔103和透光區104的成型,以便分別與聽筒120和光感結構130對應配合。這樣本實施例在加工前蓋112的過程中無需像現有技術中分別先設置聽筒孔和光感孔,加工過程中的工序減少。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