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實施例所述的任何特定的環境、應用或特殊方式方能實施。因此,關于實施例的說明僅為闡釋本發明的目的,而非用于限制本發明。需要說明的是,以下實施例及圖示中,與本發明非直接相關的組件已省略而未繪示;且圖式中各組件間的尺寸關系僅為求容易了解,非用于限制實際比例。
【具體實施方式】
[0079]請參閱圖1,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餐廚垃圾堆肥系統包括第一發酵室1、第二發酵室3及第三發酵室5。餐廚垃圾物料可依次通過所述第一發酵室1、第二發酵室3及所述第三發酵室5發酵。
[0080]請同時參閱圖2,所述第一發酵室I具有合圍的壁面11。所述壁面11圍繞成室內空間110。所述壁面11包括頂壁111、底壁112及連接所述頂壁111和所述底壁112的側壁113。
[0081]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發酵室I的頂壁111為雙層結構。所述頂壁111包括內層1111及外層1113。所述內層1111為透明干化大棚屋頂結構。所述內層1111可為玻璃、塑料等具有保溫密閉性的材質。所述外層1113為黑色薄膜結構。本實施例中,所述外層1113為可調圓弧形黑色薄膜結構。所述外層1113也可為玻璃、塑料等具有保溫密閉性的材質。所述內層1111為透明干化大棚屋頂結構主可對所述第一發酵室I起到保溫、密閉的作用。所述外層1113為可調圓弧形黑色薄膜結構可利用黑色薄膜強大的吸熱、吸光性,使所述外層1113下部的所述第一發酵室I內具有較高的溫度,黑色薄膜在頂部的覆蓋面積根據溫控系統的感應進行調節,即當溫度超過設置的最佳溫度上限時,黑色薄膜的覆蓋面積對應調小;到溫度低于設置的最佳溫度上限時,黑色薄膜的覆蓋面積對應調大。本實施例中,所述頂壁111還包括一支撐所述內層1111和外層1113的橫梁支撐結構1115。
[0082]所述第一發酵室I內,所述底壁112上設置有槽體結構12,以供餐廚垃圾物料堆放。所述槽體結構12上方設置有第一翻堆裝置13。所述第一翻堆裝置13用于將所述槽體結構12內的餐廚垃圾物料進行翻堆、攪拌。所述槽體結構12的一側壁設置有第一溫控裝置14,用于對所述槽體結構12內的餐廚垃圾物料進行恒溫控制。所述槽體結構12的底部設置有第一通風曝氣裝置15。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通風曝氣裝置15包括鼓風機151。所述鼓風機151可為變頻鼓風機。所述槽體結構12的底壁設有曝氣孔121,用于將所述第一通風曝氣裝置15提供的氣體導引至所述槽體結構12內的餐廚垃圾物料。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通風曝氣裝置15還包括通風管道153。所述鼓風機151通過所述通風管道153連通所述曝氣孔121。本實施例中,所述曝氣孔121為多個。本實施例中,所述槽體結構12的底壁下方可形成一氣室,所述氣室連通所述多個曝氣孔121及所述通風管道153,或直接連通所述多個曝氣孔121與所述鼓風機151。所述槽體結構12的另一側壁外設置有第一加熱裝置16,用于加熱所述槽體結構12內的餐廚垃圾物料。所述第一加熱裝置16可為一電熱轉換裝置。所述槽體結構12的側壁下方設有第一蒸氣冷凝集液槽17,用于將餐廚垃圾物料發酵、堆肥處理過程中蒸發散失的水蒸氣在所述第一發酵室I的頂壁111和側壁113冷凝流下的水收集后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所述第一發酵室I的側壁113頂部設有第一排氣管道18。所述第一排氣管道18連接一位于所述第一發酵室I外的抽風機19連接,用于將所述第一發酵室I內的餐廚垃圾物料發酵、堆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抽吸至廢氣處理系統7內進行處理。
[0083]本實施例中,所述槽體結構12的數量為多個。
[0084]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發酵室I內餐廚垃圾物料的發酵溫度為25°C_85°C。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發酵室I為I天發酵室,即餐廚垃圾物料在第一發酵室I內的堆肥、發酵停留時間為24小時。
[0085]請同時參閱圖3,所述第二發酵室3具有合圍的壁面31。所述壁面31圍繞成室內空間310。所述壁面31包括頂壁311、底壁312及連接所述頂壁311和所述底壁312的側壁313。
[0086]本實施例中,所述二發酵室3的頂壁311為雙層結構。所述頂壁311包括內層3111及外層3113。所述內層3111為透明干化大棚屋頂結構。所述內層3111可為玻璃、塑料等具有保溫密閉性的材質。所述外層3113為黑色薄膜結構。本實施例中,所述外層3113為可調圓弧形黑色薄膜結構。所述外層3113也可為玻璃、塑料等具有保溫密閉性的材質。所述內層3111為透明干化大棚屋頂結構主可對所述第二發酵室3起到保溫、密閉的作用。所述外層3113為可調圓弧形黑色薄膜結構可利用黑色薄膜強大的吸熱、吸光性,使所述外層3113下部的所述第二發酵室3內具有較高的溫度,黑色薄膜在頂部的覆蓋面積根據溫控系統的感應進行調節,即當溫度超過設置的最佳溫度上限時,黑色薄膜的覆蓋面積對應調小;到溫度低于設置的最佳溫度上限時,黑色薄膜的覆蓋面積對應調大。本實施例中,所述頂壁311還包括一支撐所述內層3111和外層3113的橫梁支撐結構3115。
[0087]所述第二發酵室3的室內空間310的上方設置有第二翻堆裝置33。所述第二翻堆裝置33用于將進入所述第二發酵室3內的槽體結構12內的餐廚垃圾物料進行翻堆、攪拌。所述第二發酵室3設置有第二溫控裝置34,用于對所述槽體結構12內的餐廚垃圾物料進行恒溫控制。所述第二發酵室3內設置有第二通風曝氣裝置35。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通風曝氣裝置35包括鼓風機351。所述鼓風機351可為變頻鼓風機。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通風曝氣裝置35還包括通風管道353。所述鼓風機351連接所述通風管道353,用于連通所述槽體結構12的曝氣孔121。所述第二發酵室3內設置有第二加熱裝置36,用于向進入所述第二發酵室3的所述槽體結構12內的餐廚垃圾物料提供熱量。所述第二加熱裝置36可為一電熱轉換裝置。所述第二發酵室3內,其底壁312設有第二蒸氣冷凝集液槽37,用于將餐廚垃圾物料發酵、堆肥處理過程中蒸發散失的水蒸氣在所述第二發酵室3頂壁311和側壁313冷凝流下的水收集后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所述第二發酵室3的側壁313頂部設有第二排氣管道38。所述第二排氣管道38連接一位于所述第二發酵室3外的抽風機39連接,用于將所述第二發酵室3內的餐廚垃圾物料發酵、堆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抽吸至廢氣處理系統7內進行處理。
[0088]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發酵室3內的餐廚垃圾物料的發酵溫度為65°C_95°C。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發酵室3為2-5天發酵室,即餐廚垃圾物料在第二發酵室3內的堆肥、發酵停留時間為48-120小時。
[0089]請同時參閱圖4,所述第三發酵室5具有合圍的壁面51。所述壁面51圍繞具室內空間510。所述壁面51包括頂壁511、底壁512及連接所述頂壁511和所述底壁512的側壁513。
[0090]本實施例中,所述三發酵室5的頂壁511為雙層結構。所述頂壁511包括內層5111及外層5113。所述內層5111為透明干化大棚屋頂結構。所述內層5111可為玻璃、塑料等具有保溫密閉性的材質。所述外層5113為黑色薄膜結構。本實施例中,所述外層5113為可調圓弧形黑色薄膜結構。所述外層5113也可為玻璃、塑料等具有保溫密閉性的材質。所述內層5111為透明干化大棚屋頂結構主可對所述第三發酵室5起到保溫、密閉的作用。所述外層5113為可調圓弧形黑色薄膜結構可利用黑色薄膜強大的吸熱、吸光性,使所述外層5113下部的所述第三發酵室5內具有較高的溫度,黑色薄膜在頂部的覆蓋面積根據溫控系統的感應進行調節,即當溫度超過設置的最佳溫度上限時,黑色薄膜的覆蓋面積對應調小;到溫度低于設置的最佳溫度上限時,黑色薄膜的覆蓋面積對應調大。本實施例中,所述頂壁511還包括一支撐所述內層5111和外層5113的橫梁支撐結構5115。
[0091]所述第三發酵室5內設置有第三加熱裝置56,用于向進入所述第三發酵室5內的所述槽體結構12內的餐廚垃圾物料提供熱量。所述第三發酵室5設置第三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