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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及其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方法、裝置的制造方法_5

文檔序號:9879023閱讀:來源:國知局
池荷電狀態和車輪處需求轉矩; 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是否滿足預設的模式條件; 如果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則 根據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和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確定對應的工作 模式;以及 如果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或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不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 則獲取前一個工作模式以及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并根據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或所 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所述前一個工作模式和所述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確定當前工作模 式。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并聯混合功力汽車的動力總成包括發動機、自動離合器、電機、電控機械式自動變速器 和主減速器。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工作模式包括:純電模式、純發動機模式、第一發動機趨于經濟模式、發動機最大模式、 第二發動機趨于經濟模式和純發動機最大模式。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根據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或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所述前一個工作模式和所述前一 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確定當前工作模式具體包括: 判斷所述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是否超過預設時間; 如果判斷所述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超過所述預設時間,則根據所述當前電池荷電 狀態或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確定當前工作模式; 如果判斷所述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未超過所述預設時間,則維持所述前一個工作 模式。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是否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具 體包括: 當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第一預設荷電閾值且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小于第一預 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 或者 當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一預設荷電閾值、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二 預設轉矩且小于第三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 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當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一預設荷電閾值、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四 預設轉矩且小于第五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 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當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一預設荷電閾值且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 六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 件;或者 當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第三預設荷電閾值且小于第二預設荷電閾值、所述車輪 處需求轉矩小于第七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 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當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三預設荷電閾值且小于所述第二預設荷電閾值、 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八預設轉矩且小于第九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 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當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三預設荷電閾值且小于所述第二預設荷電閾值、 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十預設轉矩且小于第十一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 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當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三預設荷電閾值且小于所述第二預設荷電閾值、 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十二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 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當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小于第四預設荷電閾值且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小于第十三 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 件;或者 當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小于所述第四預設荷電閾值、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 十四預設轉矩且小于第十五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 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當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小于所述第四預設荷電閾值且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 十六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 條件。6.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預設荷電閾值、所述第二預設荷電閾值、所述第三預設荷電閾值和所述第四預設 荷電閾值分別根據所述并聯混合動力汽車中動力電池的類型和容量來設定。7.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預設轉矩、所述第二預設轉矩、所述第三預設轉矩、所述第四預設轉矩、所述第五 預設轉矩、所述第六預設轉矩、所述第七預設轉矩、所述第八預設轉矩、所述第九預設轉矩、 所述第十預設轉矩、所述第十一預設轉矩、所述第十二預設轉矩、所述第十三預設轉矩、所 述第十四預設轉矩、所述第十五預設轉矩和所述第十六預設轉矩分別根據所述電機的最大 轉矩特性、車輪半徑、傳動效率、各檔速比和主減速器速比進行實車標定來設定的。8. -種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并聯混合功力汽車中動力電池的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車輪處需求 轉矩;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是否滿足預設的模 式條件; 控制模塊,用于在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 模式條件時,根據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和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確 定對應的工作模式; 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在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或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不滿足所 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時,獲取前一個工作模式以及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并根據所述當 前電池荷電狀態或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所述前一個工作模式和所述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 時間確定當前工作模式。9.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并聯混合功力汽車的動力總成包括發動機、自動離合器、電機、電控機械式自動變速器 和主減速器。10. 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工作模式包括:純電模式、純發動機模式、第一發動機趨于經濟模式、發動機最大模式、 第二發動機趨于經濟模式和純發動機最大模式。11.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模塊具體用于: 判斷所述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是否超過預設時間; 如果判斷所述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超過所述預設時間,則根據所述當前電池荷電 狀態或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確定當前工作模式; 如果判斷所述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未超過所述預設時間,則維持所述前一個工作 模式。12.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模塊具體用于: 在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第一預設荷電閾值且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小于第一預 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 或者 在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一預設荷電閾值、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二 預設轉矩且小于第三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 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在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一預設荷電閾值、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四 預設轉矩且小于第五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 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在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一預設荷電閾值且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 六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 件;或者 在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第三預設荷電閾值且小于第二預設荷電閾值、所述車輪 處需求轉矩小于第七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 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在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三預設荷電閾值且小于所述第二預設荷電閾值、 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八預設轉矩且小于第九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 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在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三預設荷電閾值且小于所述第二預設荷電閾值、 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十預設轉矩且小于第十一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 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在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大于所述第三預設荷電閾值且小于所述第二預設荷電閾值、 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十二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 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在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小于第四預設荷電閾值且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小于第十三 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 件;或者 在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小于所述第四預設荷電閾值、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 十四預設轉矩且小于第十五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 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條件;或者 在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小于所述第四預設荷電閾值且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大于第 十六預設轉矩時,判斷所述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所述車輪處需求轉矩滿足所述預設的模式 條件。13. 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裝置,其特征在 于,所述第一預設荷電閾值、所述第二預設荷電閾值、所述第三預設荷電閾值和所述第四預 設荷電閾值分別根據所述并聯混合動力汽車中動力電池的類型和容量來設定。14. 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預設轉矩、所述第二預設轉矩、所述第三預設轉矩、所述第四預設轉矩、所述第五 預設轉矩、所述第六預設轉矩、所述第七預設轉矩、所述第八預設轉矩、所述第九預設轉矩、 所述第十預設轉矩、所述第十一預設轉矩、所述第十二預設轉矩、所述第十三預設轉矩、所 述第十四預設轉矩、所述第十五預設轉矩和所述第十六預設轉矩分別根據所述電機的最大 轉矩特性、車輪半徑、傳動效率、各檔速比和主減速器速比進行實車標定來設定的。15. -種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8-14中任一項所述的并聯 混合動力汽車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裝置。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一種并聯混合動力汽車及其工作模式的四參數控制方法、裝置,其中方法包括:獲取并聯混合功力汽車中動力電池的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車輪處需求轉矩;判斷當前電池荷電狀態和車輪處需求轉矩是否滿足預設的模式條件;如果滿足,則根據當前電池荷電狀態、車輪處需求轉矩和預設的模式條件確定對應的工作模式;如果判斷當前電池荷電狀態或車輪處需求轉矩不滿足預設的模式條件,則獲取前一個工作模式及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并根據當前電池荷電狀態或車輪處需求轉矩、前一個工作模式和前一個工作模式持續時間確定當前工作模式。該方法避免了各工作模式間的頻繁跳變問題,提升了并聯混合動力汽車的綜合性能、改善燃油經濟性,提升用戶體驗。
【IPC分類】B60K6/48, B60W20/00
【公開號】CN105644549
【申請號】
【發明人】楊偉斌
【申請人】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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