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端。該下端可接收偏航機構的偏航軸承或其它部件的上部,包括可用于將偏航機構的上部和下部夾持在一起的特征。
[0045]如這里所討論的,從塔架傳遞至風輪機的其中一種較大負載是在塔架17前方一段距離作用的與轉子10的向下重量相關的彎曲負載。加厚支柱46從基座的橫向部延伸到基座的后部47,形成“V”形形狀的加厚支柱46可以有助于將響應于這些彎曲負載在后部接收到的負載沿基座40的外圍分布。例如,轉子的重量在某些情況下會向下牽拉基座的前部而使基座的后部向上傾斜。后部47的這一向上傾斜會對將偏航軸承的與機艙相關聯的上部保持至偏航軸承的與塔架相關聯的下部的夾持結構加壓。直接位于后部47和橫向部48之間的支柱46可以有助于與基座的后部的向上傾斜相關聯的負載的分布,從而緩解在負載最高的夾持機構上的應力。
[0046]基座40可以構造成以接收來自風輪機的機艙和轉子的所有負載,并將這些負載傳遞到塔架上。即,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與轉子相關的任何未傳遞到齒輪箱和/或交流發電機上的機械負載都可以通過用于接收軸承殼體的安裝底腳28的安裝基架49傳遞至基座40。基座可以附加地包括分離的安裝基架51(如圖8中所示),以支承機艙的結構,這包括機艙骨架結構(未示出)以及由機艙骨架和/或機艙前板(未示出)支承的任何部件。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基座可以作為機艙骨架和風輪機的傳動系部件(即,轉子、軸承殼體、齒輪箱、交流發電機)之間的主要甚至唯一的結構性連接。為與傳動系和機艙骨架相關的負載提供通向基座的分離路徑可以最小化機艙骨架內的噪音和/或振動,否則會由于與傳動系的直接連接而引起這樣的噪音和/或振動。
[0047]可以在基座40和/或軸承殼體20中結合用于防止安裝底腳28與安裝基架49之間的接合處發生運動的特征,同時也允許殼體20具有這里所述的一定柔性并且/或者提供從塔架至機艙內部的通道。如圖7中所示,可以在軸承殼體20的每個安裝底腳兩兩之間延伸有支柱52,以在二者之間提供支承直線。附加地或者另選地,在基座40的各安裝支架49兩兩之間延伸有支柱53以提供支承直線。支柱52、53可以直接地結合到軸承殼體20或基座40的鑄造結構中,或者在這些部件形成之后附接至此。這些支柱包括“X”形構型以在殼體的斜對角的安裝底腳28之間提供直線,并且在基座40中包括類似的“X”形構型。基座和殼體的各X形支柱彼此分離開,以提供穿過支柱的工作人員和/或設備通道。殼體中的安裝底腳的相鄰角部之間的連接可以由在此描述的加強環和殼體自身的橫向壁來提供。在基座中,圓形框架可以在基座的相鄰安裝平臺之間提供支承線,不過其它的構造也是有可能的。
[0048]安裝底腳28可以通過不同類型的連接緊固到基座40。如所示出的,安裝底腳可以包括通孔,以允許被支承框架接收的螺紋緊固件穿過。安裝底腳可以包括主動止動特征件54,以防止軸承殼體和基座之間在特定方向上的相對運動。如圖8所示,該基座包括主動止動件54,該主動止動件向上突出以在殼體被安裝至基座時抵接安裝底腳的側表面。主動止動件接觸安裝底腳,以抵抗沿X軸作用的運動/力或繞z軸的旋轉。可以另選地使用其它類型的突出部或接合件來提供主動止動特征,本發明的方面不限于這里所示。
[0049]應理解的是,這里參照附圖描述了本發明的若干方面,這些附圖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若干方面的例示性實施方式。這里描述的例示性實施方式并非必然意圖示出本發明的所有方面,而是用于描述本發明的一些示例性實施方式。因此,本發明的各方面并不意圖根據這些例示性實施方式進行狹隘的解釋。此外,應理解的是,本發明的各方面可以被單獨使用或以任何合適的組合與本發明的其它方面一起使用。
[0050]因此本發明已描述了至少一個實施方式的若干方面,應理解各種變更、變型和改進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這樣的變更、變型及改進理應作為本公開的一部分并且理應落于本發明的精神和保護范圍內。因此,以上描述及附圖僅僅以實施例方式給出。
【主權項】
1.一種風輪機的支承結構,所述支承結構包括: 基座,所述基座包括用于偏航機構的至少一部分的支架,所述偏航機構將所述基座連接至風輪機塔架并允許所述基座繞穿過該風輪機塔架延伸的垂直軸線旋轉,所述基座包括適于定位在所述風輪機塔架的上方的孔; 所述基座上的多個安裝平臺,所述安裝平臺適于接納軸承殼體的安裝底腳,該軸承殼體用于支承轉子軸; 第一支柱,所述第一支柱在所述多個安裝平臺中的第一對安裝平臺之間延伸并橫過所述孔; 第二支柱,所述第二支柱在所述多個安裝平臺中的第二對安裝平臺之間延伸并與所述第一支柱交叉。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承結構,其中,所述基座具有圓形形狀。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承結構,其中,用于所述偏航機構的所述支架包括在所述基座的下端處的凸緣。4.一種風輪機的支承結構,所述支承結構包括: 基座,所述基座包括用于偏航機構的至少一部分的支架,所述偏航機構將所述基座連接至風輪機塔架并允許所述基座繞穿過該風輪機塔架延伸的垂直軸線旋轉,所述基座包括適于定位在所述風輪機塔架的上方的孔; 所述基座上的多個安裝平臺,所述安裝平臺適于接納軸承殼體的安裝底腳,該軸承殼體用于支承轉子軸繞轉子軸線旋轉; 第一支柱,所述第一支柱延伸穿過所述孔,并且位于所述基座的在所述轉子軸線的第一側的第一橫向部與所述基座的靠近所述轉子軸線的后部之間; 第二支柱,所述第二支柱延伸穿過所述孔,并且位于所述基座的第二橫向部與所述基座的靠近所述轉子軸線的后部之間,所述第二橫向部位于所述轉子軸線的與所述第一側相反的第二側。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承結構,其中,當沿所述垂直軸線看時,所述第一支柱和所述第二支柱形成V形。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承結構,其中,所述基座具有圓形形狀。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支承結構,其中,用于所述偏航機構的所述支架包括在所述基座的下端處的凸緣。8.一種風輪機的支承結構,所述支承結構包括: 基座,所述基座具有與風輪機塔架的頂部的圓形橫截面相對應的形狀; 位于所述基座上的多個第一安裝區域,所述第一安裝區域適于接納軸承殼體的安裝底腳,所述軸承殼體支承轉子軸旋轉; 位于所述基座上的多個第二安裝區域,所述第二安裝區域適于接納風輪機機艙的骨架結構,所述多個第一安裝區域基本上接收與所述轉子軸相關的所有負載,所述多個第二安裝區域基本上接收與所述骨架結構相關的所有負載。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風輪機的支承結構。所述支承結構包括:基座,所述基座包括用于偏航機構的至少一部分的支架,所述偏航機構將所述基座連接至風輪機塔架并允許所述基座繞穿過該風輪機塔架延伸的垂直軸線旋轉,所述基座包括適于定位在所述風輪機塔架的上方的孔;所述基座上的多個安裝平臺,所述安裝平臺適于接納軸承殼體的安裝底腳,該軸承殼體用于支承轉子軸;第一支柱,所述第一支柱在所述多個安裝平臺中的第一對安裝平臺之間延伸并橫過所述孔;第二支柱,所述第二支柱在所述多個安裝平臺中的第二對安裝平臺之間延伸并與所述第一支柱交叉。
【IPC分類】F03D80/70
【公開號】CN105649897
【申請號】
【發明人】E·馬庫森
【申請人】維斯塔斯風力系統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