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鎖緊柱3033連接;
[0089]其中,所述鎖緊柱3033旋轉至第一角度時,所述間隙具有第一間距,所述鎖緊柱3033將所述內圈3031抵頂于所述固定柱3012上,所述外圈3032抵頂于所述凹槽3011內壁上;
[0090]所述鎖緊柱3033旋轉至第二角度時,所述間隙具有第二間距,所述第二間距小于所述第一間距,所述內圈3031與所述固定柱3012分離,所述外圈3032與所述凹槽3011內壁分咼。
[0091]采用上述方案,所述第一鎖緊部301采用內圈3031、外圈3032以及鎖緊柱3033的結構,所述第二鎖緊部303采用凹槽3011與固定柱3012的結構,當需要將第一鎖緊部301與第二鎖緊部303鎖緊時,將旋轉連桿302旋轉至使得所述第一鎖緊部301的內圈3031和外圈3032套設于腳底板驅動輪200上的凹槽3011內的固定柱3012上,轉動控制手柄3034,使得位于內圈3031和外圈3032之間的鎖緊柱3033轉動,由于鎖緊柱3033轉動可以使得內圈3031和外圈3032發生形變,而使得內圈3031和外圈3032的間隙的間距變大,使得內圈3031與固定柱3012緊貼,外圈3032與凹槽3011的內壁緊貼,依靠內圈3031與固定柱3012之間以及外圈3032與凹槽3011的內壁之間的摩擦力實現鎖固;
[0092]當需要將第一鎖緊部301與第二鎖緊部303拆離時,反向轉動控制手柄3034,使得位于內圈3031和外圈3032之間的鎖緊柱3033反向轉動,由于鎖緊柱3033轉動可以使得內圈3031和外圈3032發生形變,而使得內圈3031和外圈3032的間隙的間距變小,使得內圈3031與固定柱3012分離,外圈3032與凹槽3011的內壁分離,從而所述第一鎖緊部301與所述第二鎖緊部303可以拆離。
[0093]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鎖緊部301和所述第二鎖緊部303的結構并不僅局限于此,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實現鎖固和拆離,例如:所述第一鎖緊部301和所述第二鎖緊部303還可以采用螺母螺紋連接方式進行鎖固或拆離,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0094]還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方案中,所述鎖緊柱3033可以采用截面呈橢圓狀或者矩形狀的柱體結構來實現,或者也還可以采用其他結構,只要使得所述鎖緊柱3033能夠在轉動至不同角度時,改變所述內圈3031和外圈3032之間間隙的間距,而實現鎖固和拆離即可。
[0095]此外,在本實施例中,優選的,所述腳部部分還包括:
[0096]用于在所述第二狀態時將所述旋轉連桿302的第二端固定于所述第二位置的旋轉連桿固定結構。上述方案,通過設置所述旋轉連桿固定結構,可以當該動力外骨骼處于輪式移動模式時,對所述旋轉連桿302進行固定,以避免所述旋轉連桿302旋轉而造成運動干涉。
[0097]其中,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旋轉連桿固定結構可以是采用腳底板上的綁帶400來實現,該腳底板上的綁帶400可以在行走模式下用于固定腳部,而在輪式移動模式下用來固定旋轉連桿302,以禁止旋轉連桿302向地面轉動,而發生運動干涉。
[0098]還需要說明的是,如圖1至圖6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鎖緊機構優選的設置有兩個,兩個鎖緊機構的兩個旋轉連桿302可以從兩個不同的位置來對腳底板驅動輪200進行鎖固,以使得鎖固效果更為牢靠。
[0099]此外,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至圖6所示,優選的,所述第二鎖緊機構包括:
[0100]鎖緊固定軸501,設置于所述腳底板驅動輪200的上方;
[0101]以及,鎖緊套502,設置于所述腳底板100上,并能夠在所述腳底板100的第二面102朝上時,與所述鎖緊固定軸501配合進行鎖固或拆離。
[0102]采用上述方案,當需要切換至輪式移動模式時,可以將第一鎖緊部301與第二鎖緊部303拆離之后,將腳底板100翻轉至其第二面102朝上,利用腳底板100上的鎖緊套502與腳底板驅動輪200上方的鎖緊固定軸501配合,來實現鎖固;當需要切換至行走模式時,可以將鎖緊套502與鎖緊固定軸501拆離,從而實現腳底板100與腳底板驅動輪200的拆離。
[0103]在本實施例中,如圖5所示,優選的,所述鎖緊套502包括:
[0104]能夠套設在所述鎖緊固定軸501上的套筒5021,所述套筒結構的一側具有一彈性卡口 5022,且所述彈性卡口 5022的開口尺寸小于所述套筒5021的內徑尺寸。
[0105]采用上述方案,所述鎖緊固定軸501可以從所述鎖緊套502上的卡口卡入所述鎖緊套5 O 2的套筒結構內而實現鎖固,從所述鎖緊套5 O 2上的卡口拆出所述套筒結構而實現拆離。
[0106]應當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所述鎖緊套502的結構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并不對此進行局限,例如:所述鎖緊套502還可以設置卡扣等結構與鎖緊固定軸501配合進行鎖固或拆離。
[0107]此外,在本實施例中,優選的,如圖6所示,所述腳底板驅動輪200包括:
[0108]驅動電機201,所述驅動電機201包括固定軸2011和設置于所述固定軸2011上的電機轉子2012;
[0109]以及,設置于所述電機轉子2012外,能夠在所述電機轉子2012帶動下轉動的輪體2013ο
[0110]在上述方案中,所述腳底板驅動輪200可以通過驅動電機201來驅動電機轉子2012轉動,進而通過電機轉子2012轉動來帶動輪體2013轉動。
[0111]應當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實施例中,所述腳底板驅動輪200的具體結構可以有多種,在此并不對此進行限定。
[0112]此外,在本實施例中,優選的,所述輪體2013采用橡膠輪。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實際應用中,對所述輪體2013并不進行限定。
[0113]此外,在本實施例中,優選的,如圖4和圖6所示,所述腳底板驅動輪200的固定軸2011的兩端連接有兩根第一連接桿601,所述兩根第一連接桿601之間連接有連接軸602,所述腿部部分的下方設置有連接部,所述連接部與所述連接軸602配合,將所述腳底板驅動輪200可拆卸地連接在所述腿部部分的下方。
[0114]在本實施例中,如圖4和圖6所示,所述腳底板驅動輪200的固定軸2011的兩端還連接有兩根第二連接桿502,兩根第二連接桿502之間連接有所述鎖緊固定軸501。
[0115]此外,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至圖6所示,所述腳部部分還包括:設置于所述腳底板100的第一面101上,用于與所述腳底驅動輪配合的腳底板支撐輪700。通過所述腳底板支撐輪700與所述腳底板驅動輪200配合,帶動腳底板100進行輪式移動。
[0116]此外,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至圖3所示,該動力外骨骼主要包括髂部部分、腿部部分和腳部部分,其中,所述髂部部分包括髖關節電機801和髖部綁帶802,所述腿部部分包括:用于固定和支撐人體大腿部的大腿連接部901;用于將大腿連接部901與人體大腿部固定的大腿部綁帶902;用于固定和支撐人體小腿部的小腿連接部903;用于將小腿連接部903與人體小腿部固定的小腿部綁帶904;以及連接在所述大腿連接部901和所述小腿連接部903之間的膝關節驅動部905,所述膝關機驅動部905可以采用膝關節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