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包括機體和活動安裝在機體上的活動外罩,所述活動外罩與機體之間設有連接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柱包括下柱體和可與所述下柱體發生豎向方向相對位移的上柱體,所述下柱體與機體連接,所述上柱體與活動外罩連接,所述活動外罩上升時帶動上柱體相對于下柱體上升;
所述割草機還包括用于感應所述上柱體和下柱體相對位移的位移傳感器,所述位移傳感器連接有控制電路,所述控制電路用于控制割草機的運行或停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柱體設有滑動空腔,所述下柱體安裝在所述滑動空腔內實現滑動配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移傳感器為電位器式位移傳感器、霍爾式位移傳感器或光電式位移傳感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與活動外罩通過萬向節組件連接,所述活動外罩移動時帶動所述萬向節組件擺動,所述割草機還包括用于對萬向節組件的擺動進行緩沖的彈性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萬向節組件包括所述連接柱和活動支架,所述活動支架轉動連接在所述機體上,所述連接柱轉動連接在活動支架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上安裝有第二壓板,所述活動支架轉動連接在所述第二壓板和機體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支架的前側壁和后側壁設有凸柱,所述凸柱轉動連接在第二壓板和機體之間形成的圓形槽內,所述活動支架的左側壁和右側壁上設有銷孔,所述連接柱的側部通過銷軸轉動連接在所述銷孔內。
8.如權利要求1所述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柱的一端設有球頭,所述球頭與所述活動外罩轉動連接,連接柱與所述機體之間設有彈性件。
9.如權利要求8所述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外罩的內壁上設有嵌槽,所述球頭活動連接在所述嵌槽內,所述球頭設在上柱體上。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外罩的內壁上安裝有第一壓板,所述第一壓板朝向所述活動外罩的內壁一側設有下凹槽,所述球頭被夾裝在所述嵌槽和下凹槽之間。
11.如權利要求4至10之一所述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柱的底端設有容置所述彈性件的容置槽,所述彈性件壓縮在容置槽與機體之間。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安全防護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槽的頂壁朝下延伸有下延伸柱,所述下延伸柱上套有支撐墊片,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彈簧壓縮在支撐墊片與容置槽的頂壁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