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植物栽培技術方法領域,具體為一種綠蘆筍無土基質栽培方法。
背景技術:
蘆筍是一種深受消費者喜愛的營養保健型高檔蔬菜,素有“蔬菜之王”的美譽。蘆筍為多年生作物,種植1次可連續采收8-10年,但目前蘆筍生產中存在嚴重的連作障礙、土壤鹽漬化等問題,由于蘆筍根系分泌的自毒物質,導致種植過蘆筍后的土壤2-3年內不能再次連茬種植,嚴重制約了蘆筍產業的發展。利用栽培槽進行基質栽培,在種植1茬蘆筍后更換基質,可以有效的解決連作障礙問題,操作性強,簡單便捷;同時基質疏松透氣、離子交換活躍、根系通透性好,更有利于植株生長,目前關于蘆筍無土基質栽培的研究尚無報道。本發明在多年研究的基礎上,篩選出適宜蘆筍栽培的無土栽培基質配方,并研究了在基質栽培條件下的栽培管理技術,有效解決了蘆筍連作障礙土傳病害嚴重的問題;同時基質疏松透氣、離子交換活躍,利于植株生長。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綠蘆筍無土基質栽培方法,該方法可以有效解決蘆筍連作障礙土傳病害嚴重、土壤鹽漬化等問題,同時提高蘆筍種植的產量和效益。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綠蘆筍無土基質栽培方法,溫室內設置栽培槽,栽培槽內填裝無土栽培基質,基質中栽培蘆筍,具體栽培步驟如下:
(1)設置栽培槽:溫室內沿南北方向挖寬0.9-1m、深0.2-0.25m溝槽,相鄰2個溝槽間距0.4-0.5m,采用55-60cm高的控根容器板,沿溝槽圍擋成栽培槽,栽培槽底部鋪設8-10cm爐渣,爐渣上鋪設一層無紡布,無紡布上填裝0.45-0.5m基質,蘆筍秧苗定植于基質中;
(2)定植:3月上旬將苗齡90±5天的蘆筍壯苗定植于上述栽培槽中,每個栽培槽內定植1行,株距20-22cm,深度15-20cm,定植后栽培槽中澆透水,之后每隔3-4天澆一次水;
(3)定植當年管理:4月中旬施用質量分數為17%-17%-17%的n-p2o5-k2o水溶肥8-10kg/畝;之后至10月下旬每隔2-3天澆一次水,每隔20±2天追施一次質量分數為15%-10%-30%的n-p2o5-k2o水溶肥5-8kg/畝,11月下旬割除地上部所有母莖并徹底殺菌消毒;
(4)定植第2年及以后管理:1月上旬-3月中旬剃光頭采收70-80天,期間每隔5-7天澆一次水;3月中旬開始每株留母莖7-8條,之后留母莖采收110-120天,采至7月中旬,期間每隔4-5天澆一次水,間隔1水追肥1次,每次施用質量分數為17%-17%-17%的n-p2o5-k2o水溶肥5-8kg/畝;7月中旬采收結束后,割除所有母莖并徹底殺菌消毒,再抽生的母莖全部保留,追施質量分數為15%-10%-30%的n-p2o5-k2o水溶肥15-20kg/畝、氯化鈣240-250g/畝、硫酸鎂170-180g/畝、硫酸鋅13-15g/畝,之后每隔3-4天澆一次水,至11月中旬割除地上部所有母莖并徹底殺菌消毒。
進一步地,步驟(1)中基質由以下體積比原料配置而成,菇渣38-42%、蛭石30-35%、豆餅18-22%、腐熟雞糞5-10%,同時每立方米基質中添加氯化鈣145-155g,硫酸鎂65-75g,硫酸鋅4.5-4.7g,硼酸2.1-2.3g。
進一步地,步驟(1)中栽培槽中沿栽培行鋪設滴灌管,上述各階段澆水與施肥均采用滴灌系統隨水施加。
進一步地,每年6-9月日光溫室去除前端薄膜,改用防蟲網;12月下旬封閉日光溫室薄膜,夜間加蓋保溫被。采筍期間白天溫度控制在28-32℃,夜間12-15℃。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取得的有益效果為:
(1)本發明中采用無土基質栽培,易于更換,有效解決了蘆筍連作障礙土傳病害嚴重的問題;(2)本發明中采用無土基質栽培,同時栽培槽采用控根容器板材,基質疏松透氣、離子交換活躍,養分利用根系吸收,利于植株生長,較常規土培增產25%以上。(3)本發明在日光溫室中栽培蘆筍,解決了北方地區傳統露地栽培冬季無筍的問題,大大提高了農民種植效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實施例1:基質配方的篩選
2012年12月3日,以蘆筍品種冠軍為材料,室內浸種催芽,播種于日光溫室中,營養缽育苗,苗齡90d,2013年3月3日,定植于下述不同無土栽培基質中(表1),15d后調查成活率,50d后調查植株生育指數,2014年1月份調查產量。結果表明:菇渣40%+蛭石33%+豆餅20%+雞糞8%配方效果最好,生育指數和產量均最高,產量較土培增長28%。
表1不同栽培基質對蘆筍的影響
實施例2:基質中添加微量元素的篩選
2013年11月15日,以蘆筍品種冠軍為材料,室內浸種催芽,播種于日光溫室中,營養缽育苗,苗齡90d,2014年2月18日,定植于菇渣40%+蛭石33%+豆餅20%+雞糞8%無土栽培基質中,基質中分別添加下述微量元素(表2),50d后調查植株生育指數,2015年1月份調查產量。結果表明:基質中添加cacl2150g+mgso470g+znso44.6g+硼酸2.2g配方效果最好,生育指數和產量均最高,產量較不添加微量元素增長14%。
表2基質中添加微量元素對蘆筍栽培的影響
實施例3:采筍時期、留母莖時期及母莖生長時期試驗
2013年12月10日,以蘆筍品種冠軍為材料,室內浸種催芽,播種于日光溫室中,營養缽育苗,苗齡90d,2014年3月12日,定植于菇渣40%+蛭石33%+豆餅20%+雞糞8%+cacl2150g+mgso470g+znso44.6g+硼酸2.2g無土栽培基質中,設置不同的采筍時期、留母莖時期及母莖生長時期(表3),結果表明,1-3月采收70天,4月留母莖,4-7月留母莖采筍120天,7月底二次留莖效果最好。
表3不同管理時期對蘆筍栽培的影響
實施例4、冬季扣棚時期試驗
2013年12月10日,以蘆筍品種冠軍為材料,室內浸種催芽,播種于日光溫室中,營養缽育苗,苗齡90d,2014年3月12日,定植于菇渣40%+蛭石33%+豆餅20%+雞糞8%+cacl2150g+mgso470g+znso44.6g+硼酸2.2g無土栽培基質中,2015年1-3月采收70天,4月留母莖,4-7月留母莖采筍120天,7月底二次留莖,至11月下旬割除地上部所有母莖并徹底殺菌消毒。設置不同扣棚時期(表4),結果表明,11月下旬閉棚產量最低,12月下旬溫室扣棚效果最好,產量最高。這是由于蘆筍休眠之后,必須經歷一定時期的低溫處理才能重新生長。
表4不同扣棚時間對蘆筍栽培的影響
實施例5
(1)設置栽培槽:在河北省農林科學院經濟作物研究所日光溫室中,南北向挖寬1m,深0.2m的溝槽,相鄰2個溝槽間距0.5m,采用高0.6m的控根容器板,沿溝槽邊緣圍擋成栽培槽,底部鋪設8cm爐渣,爐渣上鋪設一層無紡布,無紡布上填裝0.5m基質。基質由以下體積比原料配置而成:菇渣40%、蛭石32%、豆餅20%、腐熟雞糞8%,同時每立方米基質中混有氯化鈣150g,硫酸鎂70g,硫酸鋅4.6g,硼酸2.2g。每個栽培槽中央鋪設一條滴灌帶,滴孔間距20cm。
(2)育苗:以蘆筍品種冠軍為材料,2013年12月10日,室內浸種催芽,10%-15%種子露白時,播種于日光溫室中,營養缽育苗,苗齡90d,苗期白天溫度24-30℃,夜間13-18℃。定植標準為地上部3條以上莖,地下部4-5條肉質根。
(3)定植:2015年3月7日將苗齡90天的蘆筍壯苗定植于上述栽培槽中,每個栽培槽內定植1行,株距20cm,定植深度15cm。定植后栽培槽中澆透水,之后每隔3-4天澆一次水。
(3)2015年4月10日,利用滴灌帶隨水施用質量分數為17%-17%-17%的n-p2o5-k2o水溶肥10kg/畝;之后至10月下旬每隔2-3天澆一次水,每隔20天追施一次質量分數為15%-10%-30%的n-p2o5-k2o水溶肥5kg/畝。6月1日將溫室下端塑料薄膜撤去,改用防蟲網,以降低溫室內溫度。2015年11月5日將地上部所有母莖割除并噴施一遍80%代森錳鋅可濕性粉劑1000倍液,徹底殺菌消毒。
(4)2015年12月20日封閉溫室下端塑料薄膜,夜間加蓋草苫,使溫室內溫度控制在白天28-32℃,夜間12-15℃。
(5)2016年1月12日-3月20日剃光頭采收68天,期間每隔5-7天澆一次水。3月20日開始留母莖,每株留母莖6-7條,之后留母莖采收,采至7月17日共117天,期間每隔4-5天澆一次水,間隔1水追肥1次,每次施用質量分數為17%-17%-17%的n-p2o5-k2o水溶肥5kg/畝。6月4日將溫室下端塑料薄膜撤去,改用防蟲網,以降低溫室內溫度。7月17日采收結束后,割除所有母莖并噴施一遍80%代森錳鋅可濕性粉劑1000倍液,徹底殺菌消毒。再抽生的母莖全部保留至11月5日,期間每隔3-4天澆一次水,7月20日追施質量分數為15%-10%-30%的n-p2o5-k2o水溶肥20kg/畝、氯化鈣250g/畝、硫酸鎂180g/畝、硫酸鋅15g/畝。至2016年11月5日割除地上部所有母莖并噴施一遍80%代森錳鋅可濕性粉劑1000倍液,徹底殺菌消毒,2016年總產量689kg/畝。
對比例1:土壤栽培與無土基質栽培對比
2012年12月3日,以蘆筍品種冠軍為材料,室內浸種催芽,播種于日光溫室中,營養缽育苗,苗齡90d,2013年3月3日,分別定植于裝有土壤和無土基質的栽培槽中。2014-2016年采收,統計產量,2016年4月5日拉秧,更換栽培槽中的土壤和基質,統計勞務用工量與便捷程度。結果表明采用無土基質栽培2014-2016年三年產量均高于土壤栽培,平均增產27.5%,2016年更換土壤和基質時,更換無土基質的勞務工作量大大少于換土栽培,并且溫室內換土栽培不切合實際(表5)。
表5土壤栽培與無土基質栽培蘆筍的效果對比
以上所述實施方式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并非本發明可行實施的窮舉。對于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而言,在不背離本發明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對其所作出的任何顯而易見的改動,都應當被認為包含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