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鞋中底結構和應用該鞋中底結構的鞋底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鞋中底結構和應用了該鞋中底結構的鞋底,中底包括中底本體和中底嵌合體;中底本體下表面設有凹陷區;所述的中底嵌合體嵌合在中底凹陷區內;中底嵌合體與中底凹陷區相互匹配;所述的中底嵌合體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人穿鞋時腳足骨的相應區域;所述的中底本體與中底嵌合體采用不同的材料。從而兼顧了中底不同區域的特性需求,確保了鞋中底整體具有較佳可彎折性和較小硬度時,整體形態仍能保持穩定。
【專利說明】
一種鞋中底結構和應用該鞋中底結構的鞋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鞋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鞋中底結構和應用該鞋中底結構的鞋底。
【背景技術】
[0002]請查閱圖1,圖1繪示了一種常見的鞋中底結構,傳統的鞋中底由于采用一體結構,鞋中底各部分的硬度、耐彎折性、回彈性、密度等特性相同,這種設計無法兼顧鞋中底不同區域的特性需求,具體而言,鞋款在確保鞋中底整體具有較佳可彎折性和較小硬度時,部分區域的可彎折性需要相對整體較小且硬度較高,以確保鞋中底使用時整體形態可相對穩定。有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案。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于解決現有技術中的問題,提供一種鞋中底結構和應用該鞋中底結構的鞋底,以兼顧中底不同區域的特性需求,確保了鞋中底整體具有較佳可彎折性和較小硬度時,整體形態仍能保持穩定。
[0004]為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0005]—種鞋中底結構,包括中底本體和中底嵌合體;所述的中底本體下表面設有中底本體凹陷區;所述的中底嵌合體嵌合在中底本體凹陷區內;中底嵌合體與中底本體凹陷區相互匹配;所述的中底嵌合體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人穿鞋時腳足骨的相應區域;所述的中底本體與中底嵌合體采用不同的材料。
[0006]進一步地,所述的中底嵌合體包括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所述的第一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一趾、第二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所述的第二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二趾、第三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所述的第三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三趾、第四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所述的第四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四趾、第五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所述的第五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楔骨、骰骨、跟骨、足舟骨和距骨的區域。
[0007]進一步地,所述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或第五部分的平面投影不相連。
[0008]進一步地,所述中底嵌合體材料硬度大于中底本體材料的硬度。
[0009]進一步地,所述中底本體材料硬度為51C-59C,所述中底嵌合體材料硬度為32D-棚。
[0010]進一步地,所述中底嵌合體材料的可彎折性小于中底本體材料的可彎折性。
[0011]—種鞋底,包括外底和中底;夕卜底上表面與中底下表面接合;所述的外底包括外底本體;所述的中底應用了上述的鞋中底結構。
[0012]進一步地,所述的外底還包括外底嵌合體;所述的外底本體下表面設有外底本體凹陷區;所述的外底嵌合體嵌合在外底本體凹陷區內;外底嵌合體與外底本體凹陷區相互匹配;所述的外底嵌合體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人穿鞋時腳足骨的相應區域;所述的外底嵌合體采用耐磨材料。
[0013]進一步地,所述的外底本體包括相對獨立的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第八部分;所述的第六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楔骨、骰骨、足舟骨、距骨和跟骨的區域;所述的第七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跖骨的區域;所述的第八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趾骨的區域。
[0014]進一步地,所述的外底本體的第六部分沿足骨關節延展的方向又分為厚度不同的兩個單元。
[0015]進一步地,所述的外底嵌合體包括第九部分、第十部分和第十一部分;所述的第九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跟骨的區域;所述的第十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一趾的跖骨的區域;所述的第十一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一趾至第四趾的遠節趾骨的區域。
[0016]進一步地,所述的外底嵌合體的第九部分材料的硬度為64A-72A,所述的外底嵌合體的第十部分材料的硬度和第i^一部分材料的硬度均為43A-51A。
[0017]本發明所述的技術方案相對于現有技術,取得的有益效果是:
[0018]1、由于中底本體與嵌合體采用不同硬度或不同可彎折性的材料,使得在確保鞋中底整體具有較佳可彎折性和較小硬度時,部分區域的可彎折性應較小且硬度較高,以確保鞋中底使用時整體形態可相對穩定。
[0019]2、由于中底嵌合體對應腳骨各部分,使得在腳骨踩踏部位硬度較小,可彎折性較好,而在腳骨間支撐的部位硬度較大,可彎折性大,從而讓使用者獲得更好的使用體驗。
[0020]3、由于中底嵌合體各個部分不相連,使得中底硬度分布更為合理。
[0021]4、中底本體材料硬度為51C-59C,所述中底嵌合體材料硬度為32D-40D時,使用者體驗效果最好,既有良好的彈性,又有良好的支撐性。
[0022]5、在外底易磨損部位使用耐磨材料作為嵌合體,讓鞋使用壽命更長。
[0023]6、外底分為相對獨立的三部分,使得整個鞋的透氣性和可彎折性更好。
[0024]7、沿足骨關節延展的方向分為厚度不同的兩個單元,進一步提升了鞋的可彎折性。
[0025]8、第九部分材料的硬度為64A-72A,第十部分材料的硬度和第^^一部分材料的硬度均為43A-51A。使得消費者在受力部位獲得了更佳的體驗,從而平衡了耐磨性、硬度和可彎折性。
【附圖說明】
[0026]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發明的一部分,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27]圖1為現有技術中鞋中底結構;
[0028]圖2A繪示了本發明鞋中底結構實施例中的中底本體仰視圖;
[0029]圖2B繪示了圖2A的L1-L2’方向的剖視圖
[0030]圖3繪示了本發明鞋中底結構實施例仰視圖;
[0031]圖4繪示了本發明鞋中底結構實施例仰視圖與左腳足骨位置的對比圖;
[0032]圖5繪示了本發明另一中底結構的實施例的主視圖;
[0033]圖6繪示了本發明鞋底實施例分解圖;
[0034]圖7A繪示了本發明鞋底實施例中外底的仰視圖;
[0035 ]圖7B繪示了繪示了沿圖7A的L3-L3 ’方向的剖視圖;
[0036]圖8繪示了本發明鞋底實施例中外底仰視圖和左腳足骨位置的對比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7]為了使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0038]如圖2A、圖2B、圖3、圖4所示,一種鞋中底結構,包括中底本體100,中底本體100界定有上表面100A和下表面100B,上表面100A與鞋面接合,下表面100B與外底接合。中底本體100位于下表面100B的部分形成中底本體凹陷區110。中底結構還包括有中底嵌合體200。中底嵌合體200嵌合在中底本體凹陷區110內,中底嵌合體200與中底本體凹陷區110相匹配。中底嵌合體200的厚度及中底本體凹陷區110的深度可視性能要求進行調整。中底嵌合體200可經由結合工序固定于中底本體凹陷區110內,并與中底本體100接合成為一體。結合工序可使用膠水粘合工藝,也可使用注塑成型工藝。
[0039]本實施例中,中底本體凹陷區110分為110A、110B、110C、110D、110E五個部分,相應地,中底嵌合體200也分為第一部分200A、第二部分200B、第三部分200C、第四部分200D、第五部分200E五個部分,以與中底本體凹陷區110相匹配。中底嵌合體200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人穿鞋時腳足骨的相應區域,在實際穿著使用時,由于腳足骨存在一定的活動空間且不同穿著者的腳足骨位置可能有細微差別,因此中底嵌合體200與腳足骨位置的對應關系呈現細微范圍內的波動亦應理解為屬于本申請所說明的對應關系。
[0040]在本實施例中,中底嵌合體200的第一部分200A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一趾、第二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第二部分200B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二趾、第三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第三部分200C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三趾、第四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第四部分200D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四趾、第五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第五部分200E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楔骨、骰骨、跟骨、足舟骨和距骨的區域。
[0041]在本實施例中,中底本體100與中底嵌合體200采用硬度與可彎折性不同的材料,具體而言,中底本體材料硬度為51C-59C,中底嵌合體材料硬度為32D-40D。中底本體100可采用橡膠、EVA等材料,通過注塑成型的方式形成。中底嵌合體200的材料可為橡膠、EVA或ESS0
[0042]由于中底本體100與嵌合體200采用不同硬度或不同可彎折性的材料,使得在確保鞋中底本體100整體具有較佳可彎折性和較小硬度時,嵌合體200部分的可彎折性應較小且硬度較高,確保了鞋中底使用時整體形態可相對穩定。
[0043]由于中底嵌合體200對應腳骨各部分,使得在腳骨踩踏部位硬度較小,可彎折性較好,而在支撐腳骨的部位硬度較大,可彎折性大,從而讓使用者獲得更好的使用體驗。
[0044]中底本體100材料硬度為51C-59C,所述中底嵌合體200材料硬度為32D-40D時,使用者體驗效果最好,既有良好的彈性,又有良好的支撐性。
[0045]如圖5,在另一實施例中,中底嵌合體200的第一部分200A、第二部分200B、第三部分200C、第四部分200D或第五部分200E的平面投影相互獨立,互不相連,但其各區域仍對應于足骨的特定區域。由于中底嵌合體200各個部分不相連,使得中底硬度分布更為合理。
[0046]圖6至圖8則給出了應用上述實施例中鞋中底結構的鞋底的實施例。本實施例中,鞋底包括外底和中底。中底的下表面與外底上表面接合。外底包括外底本體300和外底嵌合體400 ο而中底應用了上述中底結構,包括中底本體100和中底嵌合體200。
[0047]在本實施例中,外底本體300可分為相對獨立的三部分,即第六部分310、第七部分320和第八部分。其中,第六部分310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楔骨、骰骨、足舟骨、距骨和跟骨的區域;第七部分320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跖骨的區域;第八部分330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趾骨的區域。這三部分之間以及各部分本身,均存在空隙M,空隙M使得整個鞋的透氣性和可彎折性更好。
[0048]在本實施例中,對應于足骨關節延展的方向S,第六部分310還可包含厚度不同的第一單元311和第二單元312,厚度不一的配置可提高配置后鞋底的可彎折性。
[0049]本實施例中,外底本體300還設有三個外底本體凹陷區310A、320A和330A。相應地,外底嵌合體400也有三個部分,分別是第九部分410、第十部分420和第^^一部分430。第九部分410嵌合于外底本體凹陷區310A內,且相互匹配;第十部分420嵌合于外底本體凹陷區320A內,且相互匹配;第十一部分430嵌合于外底本體凹陷區330A內,且相互匹配。
[0050]外底嵌合體400的平面投影區域同樣對應于人穿鞋時腳足骨的相應區域。具體而言,第九部分410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跟骨的區域;第十部分420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一趾的跖骨的區域;第十一部分430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一趾至第四趾的遠節趾骨的區域。
[0051]本實施例中,外底嵌合體400采用耐磨材料。具體而言,第九部分410材料的硬度可為64A-72A,第十部分420材料的硬度和第^^一部分430材料的硬度均為43A-51A。外底本體300和嵌合體400均可采用橡膠可EVA等材料,且其下表面還可形成細小花紋,以提高使用時鞋底的防滑性能。
[0052]由于外底嵌合體400所在部位均為穿著時腳受力的部位,故屬于外底易磨損部位。使用耐磨材料作為外底嵌合體400,讓鞋使用壽命更長。第九部分410材料的硬度為64A-72A,第十部分420材料的硬度和第^^一部分430材料的硬度均為43A-51A。使得消費者在受力部位獲得了更佳的體驗,從而平衡了耐磨性、硬度和可彎折性。
[0053]上述說明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但應當理解本發明并非局限于上述實施例,且不應看作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通過本發明的啟示,本領域技術人員結合公知或現有技術、知識所進行的改動也應視為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鞋中底結構,其特征是:包括中底本體和中底嵌合體; 所述的中底本體下表面設有中底本體凹陷區; 所述的中底嵌合體嵌合在中底本體凹陷區內;中底嵌合體與中底本體凹陷區相互匹配; 所述的中底嵌合體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人穿鞋時腳足骨的相應區域; 所述的中底本體與中底嵌合體采用不同的材料。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鞋中底結構,其特征是:所述的中底嵌合體包括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所述的第一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一趾、第二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 所述的第二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二趾、第三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 所述的第三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三趾、第四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 所述的第四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四趾、第五趾的趾骨和跖骨之間的區域; 所述的第五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楔骨、骰骨、跟骨、足舟骨和距骨的區域。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中底結構,其特征是所述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或第五部分的平面投影不相連。4.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鞋中底結構,其特征是所述中底嵌合體材料硬度大于中底本體材料的硬度。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鞋中底結構,其特征是所述中底本體材料硬度為51C-59C,所述中底嵌合體材料硬度為32D-40D。6.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鞋中底結構,其特征是所述中底嵌合體材料的可彎折性小于中底本體材料的可彎折性。7.一種鞋底,其特征是包括外底和中底;外底上表面與中底下表面接合;所述的外底包括外底本體;所述的中底應用了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中所述的鞋中底結構。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鞋底,其特征是所述的外底還包括外底嵌合體; 所述的外底本體下表面設有外底本體凹陷區; 所述的外底嵌合體嵌合在外底本體凹陷區內;外底嵌合體與外底本體凹陷區相互匹配; 所述的外底嵌合體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人穿鞋時腳足骨的相應區域; 所述的外底嵌合體采用耐磨材料。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一種鞋底,其特征是所述的外底本體包括相對獨立的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第八部分; 所述的第六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楔骨、骰骨、足舟骨、距骨和跟骨的區域; 所述的第七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跖骨的區域; 所述的第八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趾骨的區域。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鞋底,其特征是所述的外底本體的第六部分沿足骨關節延展的方向又分為厚度不同的兩個單元。11.如權利要求8或10所述的一種鞋底,其特征是所述的外底嵌合體包括第九部分、第十部分和第i 部分; 所述的第九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跟骨的區域; 所述的第十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一趾的跖骨的區域; 所述的第十一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一趾至第四趾的遠節趾骨的區域。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一種鞋底,其特征是所述的外底嵌合體的第九部分材料的硬度為64A-72A,所述的外底嵌合體的第十部分材料的硬度和第^^一部分材料的硬度均為43A-51A。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鞋底,其特征是所述的外底嵌合體包括第九部分、第十部分和第^ 部分; 所述的第九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跟骨的區域; 所述的第十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一趾的跖骨的區域; 所述的第十一部分的平面投影區域對應于腳第一趾至第四趾的遠節趾骨的區域。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一種鞋底,其特征是所述的外底嵌合體的第九部分材料的硬度為64A-72A,所述的外底嵌合體的第十部分材料的硬度和第^^一部分材料的硬度均為43A-51A。
【文檔編號】A43B13/12GK105831874SQ201610168025
【公開日】2016年8月10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3日
【發明人】袁明輝, 阮果清, 黃艷飛, 陳煥武, 王有承
【申請人】安踏(中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