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治療骨折、骨傷的中藥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治療骨折、骨傷的中藥組合物
背景技術:
骨折、骨傷是機械性超負荷,致使骨結構遭到破壞,骨失去支撐及杠桿作用的一種表現。骨折傷以后,皮、肉、脈、筋亦必同時受傷,而對筋的影響尤為重要。骨折傷后勢必傷筋,筋骨損傷又會影響肝腎和氣血的變化。外傷導致骨折傷,經脈受損,氣血離經,瘀血積聚,發為腫痛,使筋骨不能以充養[1]。中醫有“血不活則骨不能接,瘀不去則骨不能續”的說法,其闡明了骨折傷的病理機制。本發明的中藥組合物能活血化瘀,消腫止痛,強筋健骨, 從而達到使骨折傷迅速愈合的功效。本發明由三七、紅花、當歸、川芎、白芷、土鱉蟲等六味中藥制成。本發明中三七、紅花、當歸、川芎都具有行氣活血通經,散瘀止痛等功能。土鱉蟲具有破瘀血,續筋骨的作用。對于筋骨折傷等具有良好的治愈功能。白芷具有通竅止痛,消腫排膿的作用,對于因跌打損傷導致的瘀血聚積、紅腫脹痛有消腫排膿、促進骨折傷愈合及鎮痛等多種活性。
發明內容
中醫對于骨折有三期立法的治療方法,即活血化瘀、接骨續筋、補益肝腎。骨折傷早期脈絡受損、血溢脈外、氣滯血瘀,立法應以活血化瘀為主;中期接骨續筋;晚期由于筋骨受損內及肝腎,故以補益肝腎為重。本發明中重用三七、紅花,能活血化瘀,消腫止痛;當歸甘、辛溫,歸肝心脾經,能補血活血;川芎辛溫歸肝膽經,活血行氣,祛風止痛而不傷氣血; 白芷通竅止痛,消腫排膿;土鱉蟲咸寒歸肝經,能補肝腎、強筋骨有接骨續筋消腫止痛之功。 諸藥合用,活血化瘀、接骨續筋、補益肝腎,從而達到骨折三期治療的治療目的。骨折傷使患者肢體失去正常功能,給患者帶來了痛苦,因此對于骨折傷治療方法的探索和研究就顯得更為重要。臨床和實驗都已證明中醫藥在治療骨折傷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及潛力,使其成為骨折傷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本發明作為治療骨折、骨傷的中成藥,它的上市將具有巨大的市場前景。采用的技術方案一種治療骨折傷的中藥組合物。其中主要成份為三七、紅花、當歸、川芎、白芷、土鱉蟲等組成。所述的一種治療骨折、骨傷的中藥組合物,其性狀可以為粉末或顆粒狀、溶液狀等。劑型可以為硬膠囊劑、軟膠囊劑、片劑、顆粒劑、丸劑、口服液劑、溶液劑、膏劑等。本發明是一種治療骨折、骨傷的中藥組合物,其生產方法是一種已知技術,既使用常規提取方法制成的提取物,可以制備為膠囊劑、軟膠囊劑、片劑、顆粒劑、丸劑、口服液、溶液劑、膏劑等。在不同的劑型中其賦形劑是不同的,例如在制備膠囊劑時可能會加入淀粉等其他藥用輔料為稀釋劑、淀粉糊或乙醇或其他的為黏合劑制粒裝膠囊;在壓制成片劑時可能會加入適量的淀粉或淀粉鈉做為稀釋劑、淀粉糊以及其它輔料做黏合劑。由于是采用常規的制劑生產技術生產本發明的藥物,故其生產方法不做詳盡說明。本發明的特點1、中醫對于骨折傷有三期立法的治療方法,即活血化瘀、接骨續筋、補益肝腎。骨折早期脈絡受損、血溢脈外、氣滯血瘀,立法應以活血化瘀為主;中期接骨續筋;晚期由于筋骨受損內及肝腎,故以補益肝腎為重。本發明中重用三七、紅花,能活血化瘀,消腫止痛; 當歸甘、辛溫,歸肝心脾經,能補血活血;川芎辛溫歸肝膽經,活血行氣,祛風止痛而不傷氣血;白芷通竅止痛,消腫排膿;土鱉蟲咸寒歸肝經,能補肝腎、強筋骨有接骨續筋消腫止痛之功。諸藥合用,活血化瘀、接骨續筋、補益肝腎,從而達到骨折三期治療的治療目的。2、免除了患者的手術之苦,還能減輕患者的醫療經濟負擔。3、該藥為純中藥制劑,經臨床多年的用藥實踐證明安全有效。(四)本發明的
具體實施例方式(按各種成分的重量分數比)實施例1 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 份、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粒、干燥、制成片劑。實施例2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 份、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粒、干燥、制成膠囊劑。實施例例3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 份、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粒、干燥、制成丸劑。實施例4: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 份、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成軟膠囊劑。實施例5 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 份、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粒、干燥、制顆粒劑。實施例6 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 份、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成口服液劑。實施例7 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 份、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成溶液劑。實施例8 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 份、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成膏劑。
權利要求
1.本發明的具體
權利要求
(按各種成分的重量分數比) 實施例1 1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份、 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粒、干燥、制成片劑。 實施例22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份、 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粒、干燥、制成膠囊劑。 實施例例33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份、 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粒、干燥、制成丸劑。 實施例4 4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份、 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成軟膠囊劑。 實施例5 5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份、 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粒、干燥、制成顆粒劑。 實施例6 6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份、 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成口服液劑。 實施例7 7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份、 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成溶液劑。 實施例8 8取三七1 10份、紅花1 10份、當歸1 10份、川芎1 10份、白芷1 10份、 土鱉蟲1 10份提取、混合,制成膏劑。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治療骨折、骨傷的中藥組合物,其發明特點為1、中醫對于骨折、骨傷有三期立法的治療方法,即活血化瘀、接骨續筋、補益肝腎。骨折傷早期脈絡受損、血溢脈外、氣滯血瘀,立法應以活血化瘀為主;中期接骨續筋;晚期由于筋骨受損內及肝腎,故以補益肝腎為重。本發明中重用三七、紅花,能活血化瘀,消腫止痛;當歸甘、辛溫,歸肝心脾經,能補血活血;川芎辛溫歸肝膽經,活血行氣,祛風止痛而不傷氣血;白芷通竅止痛,消腫排膿;土鱉蟲咸寒歸肝經,能補肝腎、強筋骨有接骨續筋消腫止痛之功。諸藥合用,活血化瘀、接骨續筋、補益肝腎,從而達到骨折傷三期治療的治療目的。2、免除了患者的住院手術之苦,能減輕患者的醫療經濟負擔。3、該藥為純中藥制劑,經臨床多年的用藥實踐證明安全有效。
文檔編號A61P19/08GK102210735SQ20101016285
公開日2011年10月12日 申請日期2010年4月5日 優先權日2010年4月5日
發明者張忠義 申請人:張忠義, 葫蘆島國帝藥業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