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及其在空氣凈化、抑菌、保濕、防塵、保鮮、水質凈化、化妝品及食品等領域的應用。
背景技術:
:殼聚糖又稱脫乙酰甲殼素,是自然界唯一帶陽離子正電荷的天然活性多糖纖維。殼聚糖是由自然界廣泛存在于蝦、蟹等動物外殼以及菌類、藻類等植物細胞壁中的甲殼素經過脫乙酰作用得到的,化學名稱為聚葡萄糖胺(1-4)-2-氨基-B-D葡萄糖。殼聚糖具有陽離子正電荷、大的分子量、較高的粘度、良好的生物相容性、無毒環保可食用性、廣譜抗菌性、可生物降解性、重金屬離子螯合性、成膜成纖維等特性,在環境保護、食品、醫藥衛生、農業、工業、畜牧業、日用化工、化學分析、生物工程等領域具有很好的應用前景。殼聚糖不溶于水,即使脫乙酰度高于95%的殼聚糖也只能在加熱的情況下微量溶解于水中,溶解的殼聚糖量還遠達不到使用的要求。殼聚糖不溶于水的特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殼聚糖的有效開發應用。目前,殼聚糖的使用通常采用在加熱的條件下,將殼聚糖緩慢地加入到高濃度的醋酸或鹽酸的水溶液中,長時間攪拌形成殼聚糖-醋酸或殼聚糖-鹽酸水溶液,該殼聚糖酸性水溶液具有較強的酸性和腐蝕性,對人體、動植物以及周邊環境具有較大的污染性和破壞性,大大地限制殼聚糖的使用范圍及使用效果。此外,該殼聚糖水溶液的制備方式要求設備具有耐溫和耐腐蝕的特點,需要消耗較多的能源,投入生產使用成本高;同時,制備好的殼聚糖水溶液放置一段時間后易發生聚集沉降而導致性能顯著下降,造成水溶液產品有效使用壽命較短;此外,配制殼聚糖水溶液也額外增加了產品的儲存及運輸等成本。因此,要充分降低殼聚糖的使用成本和提升殼聚糖的使用效果,一種有效的方式是尋找促進殼聚糖在水中快速溶解的助溶材料,該助溶材料應具有較低的成本、無毒無害、綠色環保等特性。將殼聚糖助溶材料與殼聚糖組合后形成殼聚糖組合劑,該組合劑可長期放置而不發生性質變化,在提升殼聚糖使用壽命的同時,還節約了殼聚糖產品的儲存和運輸等成本;此外,由殼聚糖助溶材料與殼聚糖組合后形成的殼聚糖組合劑可在常溫常壓下快速溶解于水中形成殼聚糖水溶液,節約設備的投入成本,降低能量的消耗,便于殼聚糖的現場及實際施工使用,可大大的提升殼聚糖的應用范圍和使用效果。技術實現要素:有鑒于此,本申請提供一種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該組合劑可在常溫常壓下快速溶解于水中形成殼聚糖水溶液,提升殼聚糖的應用范圍和使用效果。本發明同時提供該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在空氣凈化、抑菌、保濕、防塵、保鮮、水質凈化、化妝品及食品等領域的應用。為達到上述目的,發明人經過大量實驗,本申請提供一種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包括:質量份數為10至80份的殼聚糖、質量份數為20至90份的氨基酸組合物;其中,所述殼聚糖優選為30至65份,所述氨基酸組合物優選為35至70份;一種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其特征在于,包括:質量份數為10至80份的殼聚糖、質量份數為20至90份的氨基酸組合物;其中,所述氨基酸組合物選自基本氨基酸、不常見的蛋白質氨基酸、非蛋白質氨基酸、氨基酸鹽、聚氨基酸中的一種或者幾種的組合;所述基本氨基酸包括甘氨酸、丙氨酸、纈氨酸、亮氨酸、異亮氨酸、苯丙氨酸、脯氨酸、色氨酸、絲氨酸、酪氨酸、半胱氨酸、蛋氨酸、天冬酰胺、谷氨酰胺、蘇氨酸、天冬氨酸、谷氨酸、賴氨酸、精氨酸和組氨酸中的一種或者幾種的組合;所述不常見的蛋白質氨基酸包括硒代半胱氨酸、吡咯賴氨酸、胱氨酸、羥脯氨酸、羥賴氨酸、3-氯酪氨酸、乙酰氨基丙二酸、3-(4噻唑基)-D,L-丙氨酸鵝膏蕈氨酸、β-氨基丁酸、羧甲基半胱氨酸、S-氨乙基半胱氨酸、焦組氨酸、高絲氨酸、高半胱氨酸、環絲氨酸、羊毛硫氨酸、4-羥脯氨酸和5-羥賴氨酸中的一種或者幾種的組合;所述非蛋白質氨基酸包括瓜氨酸、鳥氨酸、β-丙氨酸和γ-氨基丁酸中的一種或者幾種的組合;所述氨基酸鹽選自谷氨酸的鈉鹽、谷氨酸的鉀鹽、谷氨酸的銨鹽、天冬氨酸的鈉鹽、天冬氨酸的鉀鹽、天冬氨酸的銨鹽中的一種或者幾種的組合;所述聚氨基酸選自聚谷氨酸、聚天冬氨酸、聚賴氨酸中的一種或者幾種的組合;其中,所述殼聚糖優選為30至65份,所述氨基酸組合物優選為35至70份。上述添加的氨基酸組合物、質量份數配比關系均為申請人經過大量試驗得出,超出或低于上述質量份數配比關系就容易導致殼聚糖與氨基酸組合物之一未完全溶于水的情況,造成使用情況不理想。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還包括質量份數為0.01份至5份的香精,所述香精包括天然香精、等同天然香精和人工合成香精中的一種或者幾種的組合。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殼聚糖的脫乙酰度大于百分之五十,所述氨基酸組合物的純度大于百分之九十;所述殼聚糖的脫乙酰度優選大于百分之八十。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殼聚糖為固體狀,優選粉末狀固體;所述氨基酸組合物為固體狀,優選粉末狀固體。在該狀態下,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也為粉末狀固體,不僅利于包裝,也利于制造及運輸,更利于根據實際現場施工的需求進行添加使用,提升產品的應用范圍和使用效果。本申請還提供一種如上所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的應用,將上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應用于空氣凈化、和/或抑菌、和/或保濕、和/或防塵、和/或保鮮、和/或水質凈化。本申請還提供一種上所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的使用方法,包括:S1、將0.01至10份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分散于100份的水中獲取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S2、將所述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噴灑于空氣中或者添加到加濕器中,用于去除空氣中的甲醛、去除空氣中霧霾以及抑制空氣中細菌病毒。本申請還提供一種上所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的使用方法,包括:S1、將0.1至10份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分散于100份的水中獲取形成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S2、將所述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噴灑于待打掃物體表面,用于減少打掃衛生過程中的揚塵強度。本申請還提供一種上所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的使用方法,包括:S1、將0.05至5份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分散于100份的水中獲取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S2、將所述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噴至人體、動植物、水果、材料表面。本申請還提供一種上所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的使用方法,包括:S1、將2至40份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分散于100份的水中獲取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S2、將所述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加入到待凈化水中,用于水質凈化。本申請還提供一種上所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的使用方法,包括:S1、將0.1至10份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分散于100份的水中獲取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S2、將所述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添加到化妝品中,用于皮膚保濕;或者,將所述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添加到食品中,用于提升食品的儲存壽命、或者增加食品甜味和鮮味。本發明的優點在于:1、本申請所提供的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在常溫常壓下可以快速溶解于水中形成殼聚糖水溶液,可便捷應用于空氣凈化、抑菌、保濕、防塵、保鮮、水質凈化、化妝品及食品等領域。2、本申請所提供的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為綠色環保產品,對人體、動植物及環境無毒副作用,其中氨基酸是人體和動物的重要營養物質,具有特殊的生理作用。3、本申請所提供的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成本低,工藝簡單,十分易于大規模生產和使用。參照后文的說明,詳細公開了本發明的特定實施方式,指明了本發明的原理可以被采用的方式。應該理解,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在范圍上并不因而受到限制。在所附權利要求的精神和條款的范圍內,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包括許多改變、修改和等同。針對一種實施方式描述和/或示出的特征可以以相同或類似的方式在一個或更多個其它實施方式中使用,與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相組合,或替代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應該強調,術語“包括/包含”在本文使用時指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個或更多個其它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或附加。具體實施方式為了使本
技術領域:
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申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實施例,對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申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明的
技術領域:
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下面結合多個實施例來具體描述本發明申請原理。實施例1分別稱取15份的殼聚糖顆粒和15份的甘氨酸鈉顆粒和70份的谷氨酸顆粒,混合均勻后得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實施例2分別稱取50份的殼聚糖顆粒和25份的丙氨酸銨顆粒和25份的谷氨酸顆粒,混合均勻后得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實施例3分別稱取75份的殼聚糖顆粒和5份的亮氨酸顆粒和20份的聚天冬氨酸顆粒,混合均勻后得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實施例4分別稱取50份的殼聚糖顆粒、2.5份的甘氨酸顆粒、2.5份的丙氨酸顆粒、2.5份的纈氨酸顆粒、2.5份的亮氨酸顆粒、2.5份的異亮氨酸顆粒、2.5份的苯丙氨酸顆粒、2.5份的脯氨酸顆粒、2.5份的色氨酸顆粒、2.5份的絲氨酸顆粒、2.5份的酪氨酸顆粒、2.5份的半胱氨酸顆粒、2.5份的蛋氨酸顆粒、2.5份的天冬酰胺顆粒、2.5份的谷氨酰胺顆粒、2.5份的蘇氨酸顆粒、2.5份的天冬氨酸顆粒、2.5份的谷氨酸顆粒、2.5份的賴氨酸顆粒、2.5份的精氨酸顆粒和2.5份的組氨酸顆粒,混合均勻后得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實施例5分別稱取50份的殼聚糖顆粒、2份的硒代半胱氨酸顆粒、2份的吡咯賴氨酸顆粒、2份的胱氨酸顆粒、2份的羥脯氨酸顆粒、2份的羥賴氨酸顆粒、2份的3-氯酪氨酸顆粒、2份的乙酰氨基丙二酸顆粒、2份的3-(4噻唑基)-D,L-丙氨酸鵝膏蕈氨酸顆粒、2份的β-氨基丁酸顆粒、2份的羧甲基半胱氨酸顆粒、2份的S-氨乙基半胱氨酸顆粒、2份的焦組氨酸顆粒、2份的高絲氨酸顆粒、2份的高半胱氨酸顆粒、2份的環絲氨酸顆粒、2份的羊毛硫氨酸顆粒、2份的4-羥脯氨酸顆粒、2份的5-羥賴氨酸顆粒、2份的瓜氨酸顆粒、2份的鳥氨酸顆粒、2份的β-丙氨酸顆粒、2份的γ-氨基丁酸顆粒、2份的聚谷氨酸顆粒、2份的聚天冬氨酸顆粒、2份的聚賴氨酸顆粒,混合均勻后得到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下面將詳細描述本申請所提供的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應用情況的實施例,以闡述本申請原理。稱取實施例1至5中每一個實施例獲得的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0.3份分別加入到5個99.7份水中,搖晃后形成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隨后將該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噴灑于空氣中,經半小時后測試發現甲醛的去除率、PM2.5顆粒的去除率以及空氣的相對濕度。對比實驗為采用純水噴灑于空氣中,經半小時后獲取測試結果。其中,測試結果如下表:甲醛去除率PM2.5顆粒去除率空氣相對濕度純水24%52%43%實施例189%92%55%實施例294%96%62%實施例391%91%59%實施例493%93%60%實施例591%90%61%當然,在該試驗中發明人同樣使用加濕器進行如上操作,得出結果相似,此處不再贅述。稱取實施例1至5中每一個獲得的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2份分別加入到5個98份的水中,搖晃后形成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將上述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在打掃衛生前噴灑于地面和墻角。經測試發現,相比于直接噴灑純水,噴灑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后在打掃過程中產生的揚塵現象明顯減少。稱取實施例1至5中每一個獲得的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0.5份分別加入到5個99.5份的水中,搖晃后形成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隨后將干凈蘋果浸入上述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中,提起后自然干燥,常溫常壓下放置半個月后蘋果仍舊色澤光亮,水分喪失不明顯。對比實驗:將干凈蘋果浸入純水中,提起后自然干燥,常溫常壓下放置半個月后蘋果表面有褶皺,顏色發生變化,水分喪失明顯。稱取實施例1至5中每一個獲得的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10份分別加入到5個90份水中,搖晃后形成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隨后按1:10的比例將上述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添加到裝有池塘原水的燒杯中,攪拌過程中形成大量礬花,靜置三十分鐘后測試結果如下表:實施例1實施例2實施例3實施例4實施例5渾濁度/NTU1.10.70.91.20.9色度/度95787從該表可以看出均已達到達到飲用水的標準。稱取實施例1至5中每一個獲得的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0.6份分別加入到5個99.4份水中,搖晃后形成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隨后將上述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涂抹于手心、手背和臉部,具有較好的保濕性能。稱取實施例1至5中每一個獲得的殼聚糖水溶性組合劑1.5份分別加入5個到98.5份水中,搖晃后形成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直接飲用上述殼聚糖組合劑水溶液能明顯感受到甜味和鮮味。本文引用的任何數字值都包括從下限值到上限值之間以一個單位遞增的下值和上值的所有值,在任何下值和任何更高值之間存在至少兩個單位的間隔即可。舉例來說,如果闡述了一個部件的數量或過程變量(例如溫度、壓力、時間等)的值是從1到90,優選從20到80,更優選從30到70,則目的是為了說明該說明書中也明確地列舉了諸如15到85、22到68、43到51、30到32等值。對于小于1的值,適當地認為一個單位是0.0001、0.001、0.01、0.1。這些僅僅是想要明確表達的示例,可以認為在最低值和最高值之間列舉的數值的所有可能組合都是以類似方式在該說明書明確地闡述了的。除非另有說明,所有范圍都包括端點以及端點之間的所有數字。與范圍一起使用的“大約”或“近似”適合于該范圍的兩個端點。因而,“大約20到30”旨在覆蓋“大約20到大約30”,至少包括指明的端點。披露的所有文章和參考資料,包括專利申請和出版物,出于各種目的通過援引結合于此。描述組合的術語“基本由…構成”應該包括所確定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以及實質上沒有影響該組合的基本新穎特征的其他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使用術語“包含”或“包括”來描述這里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的組合也想到了基本由這些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構成的實施方式。這里通過使用術語“可以”,旨在說明“可以”包括的所描述的任何屬性都是可選的。多個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能夠由單個集成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來提供。另選地,單個集成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可以被分成分離的多個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用來描述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的公開“一”或“一個”并不說為了排除其他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應該理解,以上描述是為了進行說明而不是為了進行限制。通過閱讀上述描述,在所提供的示例之外的許多實施方式和許多應用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都將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本教導的范圍不應該參照上述描述來確定,而是應該參照所附權利要求以及這些權利要求所擁有的等價物的全部范圍來確定。出于全面之目的,所有文章和參考包括專利申請和公告的公開都通過參考結合在本文中。在前述權利要求中省略這里公開的主題的任何方面并不是為了放棄該主體內容,也不應該認為發明人沒有將該主題考慮為所公開的發明主題的一部分。當前第1頁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