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跳高架,尤其是一種體育教學使用的跳高架。
背景技術:
跳高是田徑運動的田賽項目之一,是一種由有節奏的助跑、單腳起跳、越過橫桿落地等動作組成,以越過跳高桿上緣的高度來計算成績的比賽項目。跳高比賽時需要用到跳高架,用以檢測運動員跳高成績。目前的跳高架多是將跳高桿直接放置在支架的托桿上,運動員越過跳高桿時,輕微的刮擦跳高桿也容易使跳高桿掉落,尤其是在體育教學使用中,多數運動員都是初學者,更增加了跳高桿掉落的幾率,頻繁的擺放跳高桿十分麻煩,而固定式的跳高桿與支架又增加了跳高的危險性,也不宜采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體育教學使用的跳高架,它在受到輕微刮擦時跳高桿不會掉落,還可通過顯示燈進行顯示,在受到重度撞擊時跳高桿掉落,避免固定式跳高架存在的危險性。
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下述技術方案:一種體育教學使用的跳高架,包括跳高桿、電源、顯示燈、開關、兩個支架、兩個彈性卡頭、兩個拉簧以及兩個接線端頭,每個所述的支架均由立桿及固定于立桿底部的配重底座組成,兩個所述的立桿上分別固定有多個一一對應的托桿,所述的跳高桿兩端分別放置在其中一組相對應的托桿上,所述的兩個拉簧水平并列設置,跳高桿側壁兩端各與一個拉簧一端垂直固接,所述的兩個接線端頭設置于其中一個拉簧內,兩個接線端頭均由絕緣座及導電觸頭組成,兩個所述的絕緣座頂端均設有安裝槽,每個所述的導電觸頭固定在相對應的安裝槽內,兩個導電觸頭外端緊密接觸,所述的兩個彈性卡頭與兩個拉簧一一對應設置,兩個彈性卡頭與兩個拉簧另一端固接,兩個絕緣座底端分別固定在跳高桿以及對應的彈性卡頭上,兩個接線端頭與所述的其中一個拉簧之間設有間隙,每個立桿上位于每個托桿上方的位置處均設有凹槽,每個所述的凹槽底部均設有與彈性卡頭相配合的卡槽,兩個彈性卡頭分別卡設在對應的兩個卡槽內,每個拉簧設置在對應的凹槽內,所述的電源、顯示燈及開關均固定在任一支架上,兩個絕緣座上均設有導線安裝孔,電源、顯示燈、開關及兩個導電觸頭通過長導線串聯。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在受到輕微刮擦時跳高桿不會掉落,而在受到重度撞擊時跳高桿掉落,在保證安全性的同時,減少了頻繁擺放跳高桿所造成的麻煩;
2.本實用新型在受到輕微刮擦時,顯示燈可進行一次閃爍,便于觀察。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體育教學使用的跳高架的整體結構軸測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跳高桿的裝配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電路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體育教學使用的跳高架,包括跳高桿2、電源6、顯示燈7、開關8、兩個支架1、兩個彈性卡頭3、兩個拉簧4以及兩個接線端頭5,每個所述的支架1均由立桿1-1及固定于立桿1-1底部的配重底座1-2組成,兩個所述的立桿1-1上分別固定有多個一一對應的托桿1-3,所述的跳高桿2兩端分別放置在其中一組相對應的托桿1-3上,所述的兩個拉簧4水平并列設置,跳高桿2側壁兩端各與一個拉簧4一端垂直固接,所述的兩個接線端頭5設置于其中一個拉簧4內,兩個接線端頭5均由絕緣座5-1及導電觸頭5-2組成,兩個所述的絕緣座5-1頂端均設有安裝槽,每個所述的導電觸頭5-2固定在相對應的安裝槽內,兩個導電觸頭5-2外端緊密接觸,所述的兩個彈性卡頭3與兩個拉簧4一一對應設置,兩個彈性卡頭3與兩個拉簧4另一端固接,兩個彈性卡頭3均由彈性金屬片制成的菱形卡頭,兩個絕緣座5-1底端分別固定在跳高桿2以及對應的彈性卡頭3上,兩個接線端頭5與所述的其中一個拉簧4之間設有間隙,每個立桿1-1上位于每個托桿1-3上方的位置處均設有凹槽1-4,每個所述的凹槽1-4底部均設有與彈性卡頭3相配合的卡槽1-5,兩個彈性卡頭3分別卡設在對應的兩個卡槽1-5內,每個拉簧4設置在對應的凹槽1-4內,所述的電源6、顯示燈7及開關8均固定在任一支架1上,兩個絕緣座5-1上均設有導線安裝孔,電源6、顯示燈7、開關8及兩個導電觸頭5-2通過長導線串聯。
使用本實用新型進行跳高時,打開開關8使顯示燈7常亮,如運動員輕微刮擦跳高桿2時,在運動員與兩個拉簧4的作用力下,兩個接線端頭5內的導電觸頭5-2在短暫的分離之后重新接觸,使顯示燈7進行一次閃爍,便于顯示運動員是否刮擦到跳高桿2;如運動員重度撞擊跳高桿2時,兩個彈性卡頭3從對應的卡槽1-5內脫離,跳高桿2掉落。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裝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條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