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人造板均衡板坯成型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供料單元、傳送鋼帶、成型單元、導向單元和支承單元;所述供料單元包括原料倉、送料風機、計量箱和輸送機,所述原料倉適于放置原料,所述送料風機適于將原料排送至計量箱中,所述計量箱內設有適于對送入原料進行重量測量的稱重傳感器,并在達到預定重量后將原料送至輸送機,所述輸送機將原料輸送至傳送鋼帶;所述成型單元包括成型輥、第一壓緊輥、第二壓緊輥、第三壓緊輥以及加熱器,所述第一至第三壓緊輥的輥面與傳送鋼帶接觸并間隔靠近成型輥周圍安裝,且所述第一至第三壓緊輥上施加的壓力依次增大,所述加熱器間隔分布在第一至第三壓緊輥之間以對相應輥壓后的板坯加熱;所述導向單元包括第一導向輥、校正輥輪和第二導向輥,所述第一導向輥、校正輥輪和第二導向輥的輥面與傳送鋼帶接觸,所述第一導向輥適于將經第三壓緊輥輥壓后的成型板坯導出,所述校正輥輪適于對傳送鋼帶的行偏狀態進行調整,所述第二導向輥適于將調整后的輥面傳送鋼帶導向至輸送機下方;所述支承單元包括第一支承輥和第二支承輥,所述第一支承輥和第二支承輥適于將第一導向輥和第二導向輥輥面之間接觸的傳送鋼帶順序進行支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板均衡板坯成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至第三壓緊輥的輥輪直徑依次減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造板均衡板坯成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至第三壓緊輥的輥輪直徑依次減小0.22-0.36毫米,所述第一至第三壓緊輥上施加的壓力依次增大0.08Mpa-0.10Mpa。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板均衡板坯成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壓緊輥和第二壓緊輥之間、第二壓緊輥和第三壓緊輥之間和第三壓緊輥之后,分別布置有一個對相應輥壓后板坯加熱的加熱器,且布置的加熱器距離輥壓后的板坯距離依次減小。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人造板均衡板坯成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器為石英紅外線加熱器或陶瓷紅外線加熱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