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動機頭,包括具有工作轉動軸的機頭主體和對工作轉動軸進行驅動的電機;所述電機包括殼體,處于殼體內與殼體連接的定子,和套設于定子內的轉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與所述機頭主體連接在一起,所述轉子通過同軸的傳動軸與所述工作轉動軸同軸連接在一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頭主體具有供所述工作轉動軸伸出的動力輸入孔,所述工作轉動軸的外端同軸連接有加長連接軸,所述傳動軸與所述工作轉動軸通過所述加長連接軸連接在一起。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機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手動驅動輪,所述殼體具有與所述轉子同軸并分處兩端的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所述傳動軸穿過所述第一通孔并與此第一通孔通過軸承樞接在一起,所述手動驅動輪通過同軸的手動驅動軸與所述工作轉動軸同軸連接在一起,所述手動驅動軸穿過所述第二通孔并與此第二通孔通過軸承樞接在一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電動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動驅動軸的外端設有同軸且較細的連接螺桿,所述手動驅動輪形成有供所述連接螺桿穿過的連接孔,所述連接螺桿配設有鎖緊于所述連接孔外側的螺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動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為伺服電機,配設有控制器和轉速檢測器,所述電機與所述控制器通過第一連接線連接在一起,所述轉速檢測器與所述控制器通過第二連接線連接在一起。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電動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轉速檢測器的檢測孔與所述連接螺桿的外端連接在一起,所述轉速檢測器通過固定架與所述機頭主體連接在一起。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電動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沿所述轉子軸向排列的第一殼體和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機頭主體連接在一起,所述第二殼體與所述第一殼體可拆裝連接在一起。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電動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子與所述第二殼體連接在一起。
9.一種基于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機頭制成的背扣機,其特征在于:包括背扣機架體和設于背扣機架體上的縫紉機,所述縫紉機具有所述電動機頭。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背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扣機架體包括機架,設于機架上的工作臺,對所述縫紉機進行送料的背扣送料裝置,和對背扣送料裝置進行供料的背扣供料裝置;所述縫紉機設于所述工作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