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保溫材料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多功效耐火保溫材料。
背景技術:
墻體保溫材料在建筑外墻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目前,隨著現在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生產更加重視安全,由于近年來多起建筑保溫火災時間的發生,引起各界對防火保溫的思考,防火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史無前例的引起了業內各界的高度重視。
現有建筑外墻用防火保溫材料種類繁多,特性各異,但大都不具有防火耐火性能,或者防火性能較差,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就會導致整個保溫材料燃燒,加大火災的危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多功效耐火保溫材料,能夠有效提高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和耐火性能,有隔離滅火的功效。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多功效耐火保溫材料,包括保溫層,所述保溫層的一側粘附有阻隔層,所述阻隔層的外側粘附有耐火層;所述保溫層、阻隔層和耐火層的厚度之比為3~5:1~2:2~3。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耐火層包括玻璃纖維網布層、抗火硅膠層、裂隙膜層和抗氧化防護外層;所述抗火硅膠層粘附在所述玻璃纖維網布層的兩側,朝向所述阻隔層一側的抗火硅膠層外粘附所述裂隙膜層,背離所述阻隔層一側的抗火硅膠層外粘附所述抗氧化防護外層。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阻隔層包括阻隔摻雜層和鋁箔層,其中所述鋁箔層包覆在所述阻隔摻雜成的兩側。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鋁箔層上開設有多個不規則透氣孔。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保溫層為包括泡沫樹脂層、增強蜂窩網層和聚四氟乙烯涂層;其中,所述增強蜂窩網層水平嵌入在所述泡沫樹脂層內,所述聚四氟乙烯涂層涂覆在所述增強蜂窩網層的外側。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增強蜂窩網層的層數為兩層以上。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增強蜂窩網層為金屬網層或纖維網層。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一種多功效耐火保溫材料,通過在保溫層的外側依次設置阻隔層和耐火層,一方面通過耐火層來提高耐火、防火性能,另一方面通過阻隔層來實現保溫層與外界的氧氣隔離,以隔斷保溫層的燃燒條件,從而降低保溫層的燃燒概率;本發明具有雙層防火保護的作用,可有效提高保溫層的耐火性能,在建筑保溫材料領域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一種多功效耐火保溫材料一較佳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所示保溫層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所示阻隔層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所示耐火層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各部件的標記如下:1.保溫層,2.阻隔層,3.耐火層,11.泡沫樹脂層,12.增強蜂窩網層,13.聚四氟乙烯涂層,21.阻隔摻雜層,22.鋁箔層,31.玻璃纖維網布層,32.抗火硅膠層,33.裂隙膜層,34.抗氧化防護外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請參閱圖1-4,本發明實施例包括:
實施例1
一種多功效耐火保溫材料,包括保溫層1,所述保溫層的一側與墻面貼合,其另一側粘附有阻隔層2,所述阻隔層2的外側粘附有耐火層3;所述保溫層1、阻隔層2和耐火層3的厚度之比為3:1:2。
所述保溫層1為包括泡沫樹脂層11、兩層以上的增強蜂窩網層12和聚四氟乙烯涂層13;其中,所述增強蜂窩網層12為金屬網層,水平間隔嵌入在泡沫樹脂層11內,所述聚四氟乙烯涂層13涂覆在所述增強蜂窩網層12的外側。
所述阻隔層2包括阻隔摻雜層21和鋁箔層22,其中,鋁箔層22包覆在阻隔摻雜層21的兩側,其上開設有多個不規則透氣孔。該阻隔層起到阻隔空氣的作用,一旦耐火層起火,阻隔層能夠將外界與保溫層阻隔開,避免空氣進步保溫層,起到切斷燃燒條件,降低火災發生概率的作用。
所述耐火層3包括玻璃纖維網布層31、抗火硅膠層32、裂隙膜層33和抗氧化防護外層34;其中,抗火硅膠層32粘附在玻璃纖維網布層31的兩側,朝向阻隔層2一側的抗火硅膠層32外粘附所述裂隙膜層33,背離所述阻隔層2一側的抗火硅膠層32外粘附所述抗氧化防護外層34。該耐火層通過合理的選材和層次結構設計,具有良好的耐火、防火功能,能夠有效降低火災發生的概率。
實施例2
與實施例1的區別在于,所述保溫層1、阻隔層2和耐火層3的厚度之比為5:2:3。
所述增強蜂窩網層12為纖維網層。
本發明的多功效耐火保溫材料在具有優異的保溫性能的同時,具有耐火和阻隔作用,即具有雙重防火保護的作用,有效降低了火災發生的概率;另外,還具有結構強度高,機械性能好的特點,綜合性能優異。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上”、“下”、“左”、“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或者是該發明產品使用時慣常擺放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