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隨型板桌的固定方式一般采用外露三角支架等措施,實現板型桌的支撐和固定,金屬三腳架裸露于墻體外部,無法達到固定和美觀兼具的效果,一種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包括墻體部分和隨型板桌部分,隨型板桌部分包括斷面為弦狀的隨型板桌,隨型板桌的固定端設有孔槽,所述通過膨脹螺栓貫穿于隨型板桌上預先設置的孔槽與墻體上孔洞與墻體連接,實現隨型板桌支撐結構利用墻體結構,與墻體一體化的暗固定懸挑支撐形式,實現板型桌與墻體一體化的連接,采用磚墻內預先設置用于固定膨脹螺栓的孔洞,實現板型桌與墻體一體化設計,滿足設施簡潔、美觀、實用、節省空間和整體視覺景觀等需求,同時實現了板型桌較大承載力的要求。
【專利說明】
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室內外公共設施設計、家具設計、結構設計領域,尤其涉一種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可用于固定和支撐懸挑于墻體表面的隨型板。
【背景技術】
[0002]隨型板桌的固定方式一般采用外露三角支架等措施,實現板型桌的支撐和固定,金屬三腳架裸露于墻體外部,與周圍環境不協調,這種結構形式未能實現桌子與墻體一體化設計,無法達到固定和美觀兼具的效果。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提出了依附于墻體結構的懸挑板型桌,通過膨脹螺栓暗連接的形式實現了隨型板桌和墻體一體化設計,它能夠實現板型桌設計的整體性、實用性、協調性等功能的同時保證空間設施有較好的經濟、美觀、實用以及提高視覺景觀效果和節省空間等問題。
[0004]本方案是通過如下技術措施來實現的:
[0005]一種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包括墻體部分和隨型板桌部分,其特征是:墻體部分包括墻體內的孔洞,墻體內的孔洞大小與膨脹螺栓相匹配;隨型板桌部分包括斷面為弦狀的隨型板桌,隨型板桌的固定端設有孔槽;所述膨脹螺栓的外皮為鋼套管,膨脹螺栓尾段1/3處設置成燕尾狀,與膨脹螺栓配合使用的螺釘一頭套螺紋,另一頭有椎度,所述通過膨脹螺栓貫穿于隨型板桌上預先設置的孔槽與墻體上孔洞與墻體連接,實現隨型板桌支撐結構利用墻體結構,與墻體一體化的暗固定懸挑支撐形式。
[0006]所述墻體為磚石墻、混凝土墻。
[0007]所述孔洞和孔槽大小與膨脹螺栓的直徑匹配。
[0008]所述隨型板桌由原木加工為方木后剩余下的弦狀板材。
[0009]所述孔槽預先設置于隨型板的固定端。
[0010]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為利用主體結構受力,采用懸挑暗固定的結構形式,實現板型桌與墻體一體化的連接,采用磚墻內預先設置用于固定膨脹螺栓的孔洞,板型桌上也預先設置用于固定膨脹螺栓的孔槽,膨脹螺栓貫穿板型桌與墻體的孔洞,使其連接成為一個整體,實現板型桌與墻體一體化設計,滿足設施簡潔、美觀、實用、節省空間和整體視覺景觀等需求,同時實現了板型桌較大承載力的要求。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結構作進一步詳細地描述。
[0012]圖1是懸挑暗固定的隨型板桌平面示意圖;
[0013]圖2是圖1中節點I詳圖;
[0014]圖3是懸挑暗固定的隨型板桌側立面示意圖。
[0015]圖中:1-墻體;2-隨型板桌;3_膨脹螺栓;4_孔洞;5_孔槽。
[0016]實施方式
[0017]如圖1所示,一種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它包括墻體I和隨型板桌2和特制膨脹螺栓3,所述墻體I為磚石、混凝土等結構,其固定端預先設置孔洞4,所述孔洞4預先設置在墻體I上,其大小為膨脹螺栓3直徑,所述隨型板桌2斷面為弦狀的板材(原木加工為方木余下的木料),其固定端開設有孔槽5,所述孔槽5預先設置在隨型板的固定端,其大小為膨脹螺栓3直徑;所述膨脹螺栓3外皮為鋼質套管,其尾段1/3處為燕尾狀,內部為螺釘,螺釘一頭套螺紋,另一頭有椎度。所述膨脹螺栓3穿過隨型板桌2上預先設置的孔槽5,打入墻面上的孔洞4中后,用扳手擰緊膨脹螺栓3上的螺母,螺栓往外走,而外面的鋼質管套不動,螺栓底下的大頭就把鋼質管套漲開,使其漲滿整個孔洞,膨脹螺栓3抽不出來,實現隨型板桌2與墻體I的固定與支撐。
【權利要求】
1.一種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包括墻體部分和隨型板桌部分,其特征是:墻體部分包括墻體內的孔洞,墻體內的孔洞大小與膨脹螺栓相匹配;隨型板桌部分包括斷面為弦狀的隨型板桌,隨型板桌的固定端設有孔槽;所述膨脹螺栓的外皮為鋼套管,膨脹螺栓尾段1/3處設置成燕尾狀,與膨脹螺栓配合使用的螺釘一頭套螺紋,另一頭有椎度,所述通過膨脹螺栓貫穿于隨型板桌上預先設置的孔槽與墻體上孔洞與墻體連接,隨型板桌的支撐結構與墻體結構為一體化設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墻體為磚石墻、混凝土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孔洞和孔槽大小與膨脹螺栓的直徑匹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其特征在于所述隨型板桌為原木加工為方木后余下的弦狀板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懸挑暗固定隨型板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孔槽預先設置于隨型板的固定端。
【文檔編號】A47B5/00GK204071043SQ201420432079
【公開日】2015年1月7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2日 優先權日:2014年8月2日
【發明者】尹晶 申請人:山東交通學院, 尹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