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經紗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全自動經紗機的張緊機構。
背景技術:
經紗是沿織機長度方向延伸的一串紗,由此紗紡成織物沿長度方向的線,常常捻得比填紗緊,且是在織布之前,把紡好的紗或線密密地繃起來,來回梳整,使成為經紗或經線。
隨著科技的發展,經紗方面也在不斷發展,不斷進步,其中經紗機的張緊機構也在廣泛使用中,但是現在市場上的經紗機張緊機構仍然存在輸送速度慢,導致經紗機的工作效率低,不利于工廠的快速生產,而且開始使用時,線頭不容易找到,給人們的使用帶來一定的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全自動經紗機的張緊機構,包括張緊機構主體,所述張緊機構主體上設置有首經紗過渡桿、首張緊器板、尾經紗過渡桿和尾張緊器板,所述首經紗過渡桿和尾經紗過渡桿的兩端通過驅動齒輪連接有驅動履帶,所述驅動履帶通過轉換齒輪連接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通過電機架固定安裝于張緊機構主體的底板上,所述首張緊器板和尾張緊器板均通過法蘭盤與張緊機構主體相連,且首張緊器板和尾張緊器板上設置有若干張緊器,所述張緊器的中間設置有張緊桿,所述張緊桿上從外到內依次設置有調節螺母、彈簧、外壓緊片和內壓緊片,張緊機構主體的頂部設置有壓線頭板,所述壓線頭板通過支架柱與張緊機構主體相連,且壓線頭板的下側面設置有橡膠壓緊墊。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驅動齒輪的數量為四個,且電動機的數量為兩個。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法蘭盤與張緊機構主體是以焊接的方式相連。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橡膠壓緊墊采用丁腈橡膠制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全自動經紗機的張緊機構,先通過設置的電動機,能夠通過驅動履帶帶動首經紗過渡桿和尾經紗過渡桿進行旋轉,以提高經紗的輸送速度,減小經紗輸送耗費的時間,提高該張緊機構的工作效率,并且還具有壓線頭板和橡膠壓緊墊,能夠對經紗的線頭進行有效的控制,使得該全自動經紗機的張緊機構進行使用時,能夠快速方便的找到經紗的線頭,給人們的使用帶來很大便利,而且還設置有兩個緊器板,能夠提高經紗張緊的效果,以方便經紗進行下一步的加工,有利于工廠的快速生產。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張緊器結構示意圖。
圖中:1-張緊機構主體;2-首經紗過渡桿;3-首張緊器板;4-尾經紗過渡桿;5-尾張緊器板;6-驅動齒輪;7-驅動履帶;8-轉換齒輪;9-電動機;10-電機架;11-法蘭盤;12-張緊器;13-張緊桿;14-調節螺母;15-彈簧;16-外壓緊片;17-內壓緊片;18-壓線頭板;19-支架柱;20-橡膠壓緊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全自動經紗機的張緊機構,包括張緊機構主體1,所述張緊機構主體1上設置有首經紗過渡桿2、首張緊器板3、尾經紗過渡桿4和尾張緊器板5,所述首經紗過渡桿2和尾經紗過渡桿4的兩端通過驅動齒輪6連接有驅動履帶7,所述驅動履帶7通過轉換齒輪8連接有電動機9,所述電動機9通過電機架10固定安裝于張緊機構主體1的底板上,所述首張緊器板3和尾張緊器板5均通過法蘭盤11與張緊機構主體1相連,且首張緊器板3和尾張緊器板5上設置有若干張緊器12,所述張緊器12的中間設置有張緊桿13,所述張緊桿13上從外到內依次設置有調節螺母14、彈簧15、外壓緊片16和內壓緊片17,張緊機構主體1的頂部設置有壓線頭板18,所述壓線頭板18通過支架柱19與張緊機構主體1相連,且壓線頭板18的下側面設置有橡膠壓緊墊20。
優選的是,所述驅動齒輪6的數量為四個,且電動機9的數量為兩個;所述法蘭盤11與張緊機構主體1是以焊接的方式相連,使得結構更加穩定;所述橡膠壓緊墊20采用丁腈橡膠制成,具有極好的耐油性,較高的耐磨性,很強的粘接力。
具體使用方式及優點:該全自動經紗機的張緊機構,先通過設置在電機架上的電動機,能夠通過轉換齒輪帶動驅動履帶進行移動,使得驅動履帶帶動驅動齒輪,接著驅動齒輪將帶動首經紗過渡桿和尾經紗過渡桿進行旋轉,以提高經紗的輸送速度,減小經紗輸送耗費的時間,提高該張緊機構的工作效率,并且設置在張緊機構主體上方的壓線頭板和橡膠壓緊墊,能夠對經紗的線頭進行有效的存放控制,使得該全自動經紗機的張緊機構進行使用時,能夠快速方便的找到經紗的線頭,給人們的使用帶來很大便利,而且還設置有兩個緊器板,使得經紗通過緊器板上的張緊器進行張緊作用,能提高經紗張緊的效果,以方便經紗進行下一步的加工,有利于工廠的快速生產。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